蔡志强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
受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启动乏力且发展后劲不足,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常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逻辑体现,也是转变发展方式下城乡融合及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方略。乡村振兴是实现农业农村粗放增长到集约发展和城乡融合破除二元经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反映农业农村发展由市场化经营、商品化生产向生态环保化发展的新趋势和社会经济逻辑,也是我国现代工业化初步完成和城市化深化发展新阶段的现实要求,因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然成为热点论题之一。
我国从清末被迫开放走向工业化和伴生“三农问题”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标志着“三农问题”进入化解之道和我国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的回归(温铁军等,2018)[1]。万广华(2013)[2]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实现了我国经济增长奇迹,城镇化被认为是解决当前中国经济面临严峻挑战的重要出路。基于乡村建设理论视角,经过更为细致的分析,涂丽、乐章(2018)[3]认为城镇化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影响是东部地区的城镇化对乡村振兴具有促进效应,而西部地区城镇化则抑制了乡村的综合发展,由此可见,发挥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是有条件的。我国农业政策观念正从生产主义到后生产主义进行变迁与选择(王常伟、顾海英,2012)[4],因此,观察到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传统乡村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及生产性功能的消解和非生产性功能的增强,刘祖云、刘传俊(2018)[5]从“后生产主义乡村”理论视角探讨我国的乡村振兴,提出我国未来“后生产主义乡村”发展在于重新发现“农耕文化”的价值、重构兼具“生活、生态与生产”的乡村功能、重新发掘“乡村性”对于城市工业文明的意义。
作为发达经济体的欧盟,其农业农村发展也走过了一条从生产主义到后生产主义的发展之路,刘武兵、李婷(2015)[6]分析了2013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具体目标、内容和趋势,突出特点是强调绿色补贴和更加关注农村综合发展和生态环保目标;于晓华等(2017)[7]比较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目标演变与我国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的历史进程,提出要减少扭曲生产的价格支持和增加农民的直接补贴;芦千文、姜长云(2018)[8]从欧盟农业农村政策的演变提出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启示,注重建立城乡平等发展伙伴关系、激发各方参与乡村振兴、规划框定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审议通过,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处于落地实施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都强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过程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协调一致,其关键点在于着力解决突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收入、生态环境和乡村文明建设等问题,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和多方位的参与。国家统计公报显示,2008—2017年的近10年间我国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8.1%,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9],表明国家以实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以社会经济逻辑分析为理论基础,才能避免政策落实缺乏理论支持。
长期以来,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一方面是为支持欧盟国家对农产品的需求和平衡工业比较利益差异而运行,另一方面为适应欧盟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多功能性下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而不断改革,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目标具有很强的一致性。
总之,学者们关注乡村振兴战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从工业化到生态化的转变趋势,也看到后生产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一致性;虽然通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目标趋势提出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借鉴意义,却仍缺乏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目标趋势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经济逻辑关系的分析。因此,基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经验,本文尝试探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经济逻辑,为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提供理论支撑,对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与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类似,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启示欧洲人“靠武力谋求国家间的利益和欧洲的统一行不通”,为了复兴欧洲并消除战争的经济根源,欧洲六国1951—1965年间通过签订一系列条约形成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即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各国希望通过广泛的农业合作实现工业基础差异下比较优势的利益再平衡,并于1962年通过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雏形——《农产品统一市场折衷协议》。1993年,欧共体更名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一直扩容到28国(2016年英国公投脱欧),总面积约438万平方千米,总人口约5.1亿,其中农村地区面积占比为77%、人口约1.25亿,但欧盟全职农民仅有1 200万、占总人口的2.35%,农业及关联产业增加值占欧盟GDP的6%[10]。虽然农业收入及农业就业在欧盟中占比不大,但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从出现就成为维系欧盟的重要支柱。确保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目标实现的最初配套措施主要有出口补贴、出口征税、进口退税和进口征税,以保证欧盟市场的农产品供应和防止外部农产品的冲击。除此以外,还有关税配额、进口数量限制、生产控制、结构性调整支持、直接补贴、进出口许可证等措施。
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起初的确推动了欧共体农业的迅速发展,但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成员国的不断扩容,共同农业政策支出占欧共体或欧盟的总预算超过了40%~50%,负担沉重且内部利益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农业大国法国和工业大国德国之间的矛盾难以协调(芦千文、姜长云,2018)[8]。在最初共同农业政策与产量挂钩刺激农产品供应的政策下,农民不考虑市场需求而盲目扩大生产造成农产品生产供应严重过剩,加之广泛使用杀虫剂所带来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压力,降低了其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其外部的美国及凯恩斯集团成员公开指责共同农业政策部分条款违背了GATT(即后来的WTO)的自由贸易原则,且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其把大把的金钱花在那些不该生产的农产品上;此外,欧盟扩容后出现新农业成员国进入所带来的经费压力等问题。基于以上诸多原因,共同农业政策不断改革。同时,农产品过剩和环境压力使农业的生态功能越发突出,农业的多功能性需要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1)第一次改革:由价格补贴转向直接补贴农民的减少价格扭曲的生产主义逻辑。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第一次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旨在消除违反贸易自由化的价格支持补贴政策,逐步过渡到不与产量挂钩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客观上也对农产品过剩和农业财政预算开支过度增长进行控制。在此基础上,一定程度上追求环境保护和农村的全面发展。主要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降低农产品生产价格支持水平,其中,谷类价格支持降低29%,牛肉价格支持降低15%,控制作物总产量和肉类供应量;二是农民收入支持,以强制休耕的形式降低15%的谷物耕种面积,并按照不同地区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给予直接补贴;三是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建立农业支持和环境保护基金,扶持山区农业发展和促进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发展、安置青年人就业等。
此外,改革中还引入三个财政支持方案:推进农业植树造林;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减少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以及对共同体内部55岁以上农民实行提前退休的制度。1992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在控制农产品生产供应总量、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其内部谷物的公共储备从1993年的3 000万吨下降到1996年的300万吨,同时,农业补贴支出比例大幅度下降[11]。
(2)第二次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发展逻辑。1999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以通过《欧盟2000年议程》为标志进行又一次更为彻底的改革,旨在转变为强调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凸显为适应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核心内容是:废除将农业补贴与农产品产量挂钩的做法,通过减少对谷物、牛肉和牛奶生产的价格干预,提高以耕地数量和牲畜头数为基础的补贴水平及扩大补贴范围来补偿收入损失;强调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维持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也就是把农场收入损失补偿改为向农民提供一次性的直接收入补贴,以避免出现农民弃耕土地;这次改革更多强调将农业补贴额度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标准挂钩,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农民将无法得到补贴;且减少对大型农场的补贴力度,将财政资金转而支持农村发展等。
因此,从这次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取向来看,一是使直接收入政策扩展至整个农业部门,直接收入补贴与产量脱钩;二是削减农产品担保价格,使农业担保价格接近世界市场价格水平,进一步减少价格扭曲,更好地符合WTO的规则,从而减少贸易摩擦[12]。
2000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宣布欧盟告别了“扭曲贸易”的农业政策,开始实施有利于全球贸易的农业政策。这也标志着欧盟取得了共同农业政策实施40多年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首次重大突破,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欧盟内部除牛奶和牛肉等畜产品的价格为国际市场价格的一倍以外,其余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已接近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食品安全方面也成效显著。作为欧盟东扩的条件,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中东欧十国所得到的农业直接补贴相当于当时欧盟15国水平的25%、35%和40%,以后每年增加10%,到2013年实行同等待遇。2006年以后,考虑到物价因素,欧盟农业预算支出每年增加1%,但基本冻结在2000—2006年的水平。同时,建立更为严格的农场审计制度,对大农场的直接补贴每年减少3%,将其20%的直接补贴转而用于农村发展方面,关注消费者利益以及支持中小企业,鼓励环境保护[13]。
(3)第三次改革:废弃强制休耕制度、鼓励落后农村发展的均衡发展逻辑。2008年,在当时国际粮食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决定为农场主“松绑”,推出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草案,以增加粮食产量,欧盟彻底废弃实行了16年的强制休耕规定,即不再要求农场主每年将部分土地闲置。与此同时,欧盟逐步提高牛奶生产配额,从2008年至2015年3月底完全取消配额限制。为使农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欧盟继续推行与产量脱钩的直接补贴政策,每年400多亿欧元的农业补贴不再根据产量的多少来决定农场主所领取的补贴数额,而是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和食品安全等因素,继续逐步削减对大农场主的补贴数额,并将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支持落后地区的农村发展项目[14]。与2000年相比,2008年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增加了直接补贴,减少了价格补贴,持续注重环境保护和农村发展。2010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更加重视促进农村发展,加大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列入农村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食品质量与安全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事业全面发展等。
(4)第四次改革:削减直接支付、支持农民创新创业的后生产主义逻辑。2013年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直接支付的封顶和渐减。各成员国直接支付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封顶(Capping)与渐减(Degressivity),这意味着实际上各个成员国内单一农场的直接支付金额(不包括绿色支付)超过15万欧元的部分至少削减5%,而节约的这部分资金将由各成员国自主用于农村发展,而且,必须有30%的直接补贴用于绿色生态。二是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于不发达地区,欧盟共同出资比例最高可达85%,对于促进知识转移与合作、建立生产者组织及机构、支持青年农民创业、应对气候变化等多种领域,这一比例还会更高[15]。农村发展资金额度占共同农业政策的25%,而其中用于土地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必须达到农村发展资金的30%。这次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目标是保证欧盟粮食生产安全,并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管理,维护农村地区的发展平衡和生态多样性;重点是改进当前的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突出地强调“公平性”,同时把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挂钩,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共同农业政策中的两个支柱——直接补贴和农村发展措施都不会改变,但直接补贴将根据更客观和更公平的标准提供,而不仅仅参照历史上的做法。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突出效果是直接补贴减少,预算经费压力减小,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得以更好地发展[16]。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从诞生之日起到目前主要经历了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13年四次主要改革,回顾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从建立到不断改革的历程,一个清晰的逻辑趋势线条呈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农业生产性功能的保障,旨在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特别是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以保障农业合理生产和农产品的可靠供应,从而稳定农产品市场;另一方面表现为生态功能的保障,旨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及动物生存环境的多样性,在保证农民合理的生活水平下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为适应欧盟内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和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欧盟共同农业政策适时地或者被迫地进行调整以适应和满足新的农业发展、农民收入、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以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发展协调从生产功能到生态功能的转变,体现了农业农村发展的社会经济逻辑上的辩证否定。
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及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在时间顺序上,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体现出从生产主义到后生产主义的逻辑关系,也符合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基本要求。共同农业政策有其农业收入、农产品市场、农业结构和农村发展等目标,包括:鼓励生产,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业技术应用和生产率,稳定农产品供应和合理价格保证;合理配置农业和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农民的合理生活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在这几个目标中,农产品供应量的保障是以价格支持、关税和配额限制为基础的,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所支持的农产品过量生产,且价格不具有竞争力;二是不支持的农产品生产的不足。在农产品供应不足时,量的指标为主要支持对象,在境况改善以后,支持目标转向农产品质量、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农村事业发展上来。
总之,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农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以价格支持为激励手段,同时,以关税和配额限制外部廉价农产品进口,稳定其内部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给,这一时期属于生产主义的主导阶段。2000年以后当农产品供给问题已经逐步解决,在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和贸易自由化呼声日渐高涨的共同压力之下,欧盟适时调整和改革共同农业政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方向和目标转向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环境保护及农村发展上来,这一阶段属于后生产主义的主导阶段,已成为未来世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趋势。
西方工业文明依靠科技短期内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创造出巨额财富,实现了现代化。后现代主义、后工业化和后生产主义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的思维理念越发深入人心,发达国家农业农村走向了兼顾农民可靠收入下的生态化发展。受到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影响,普遍认为,现代化就是工业化。但是,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策略。“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而“三农问题”起源于现代工业化,即“一个因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温铁军,2009)[17]。
清朝末年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我国被迫进行工业化而进入工业文明路径。从1840年广州被迫开埠后的十三洋行兴起国际贸易到清末“洋务运动”的官办企业和民族工商企业发展,在资源禀赋极差和地缘政治险恶环境下我国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内向性剥夺农民的积累方式,进而导致农民的大量破产(温铁军等,2018)[1]。“中华民族的性格是苦自己而不害人”[18],我国没有西方国家进行殖民环境下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只能在自我保护、自我争斗中从农业索取剩余。近百年的奋争史无非是破坏乡村和农民破产,而且自毁胜于他毁[19]。正因如此,农民的困苦和挣扎也使农民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斗争和建立新中国赖以依靠的最坚强的革命力量。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工业化过程照搬学习原苏联的农业农村集体化、合作化,既有低水平生产力合作发展的必要性,又为有组织地从农业索取剩余进行必要的制度安排。农业、农村、农民被迫承担起我国经济起飞阶段除了粮食供应兼具资本积累的重任。但是,合作化的“大锅饭”式的生产管理模式,激励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改革开放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实际上是在原来集体制度框架下极大缩小经营单位到自然家庭以建立激励机制,以家庭内部激励和利益协调替代生产队为基础的“大锅饭”模式,农村改革使生产力得以解放的结果是我国粮食产量的迅速提高和温饱问题的解决。改革开放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引进外资加速了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积累。开始以乡镇企业为依托的农村工业化为后来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农村工业化加速带来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的提高,而21世纪之初的房地产商品化运营助推城市化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非农就业加速,进一步的城乡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走向生态化发展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
发展中国家从工业化形成到打破“二元经济”走向现代一元经济的过程,必然存在一个农业农村发展中从单纯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到生产与生态环保融合发展的过程,即“现代化不等于工业化,从工业化的幻境中走出来,走向生态文明”的思维模式,不仅要求工业文明的绿色生产、智能生产和绿色消费、智能消费,而且要求农业不只是农产品的商品化,更是农业农村高度的生态文明建设。
欧盟的农业农村发展走过了共同农业政策通过价格支持农产品生产提高产出率保障粮食供应阶段,到2000年左右农产品供应量过剩、农业化肥使用过量,农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受阻,共同农业政策转而支持农村生态化建设和农业多功能性的建立,农村从工业化辐射下农产品商品经营回归生态文明。与此对应,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尽管更多是依靠资源禀赋和投资、外贸出口拉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但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且工业化初步完成,2017年人均GDP 8 836美元(国家统计公报),处于中上收入阶段。
有鉴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经验,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逐步以保障粮食供应和提高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目标,转向农产品高质量生产供应、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和农业生态文明同步建设的新发展阶段,从社会经济逻辑上来看,我国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符合国际农业农村发展的大趋势,也符合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轨发展的社会经济逻辑,能够更好满足我国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下对农产品高质量和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人类社会最先出现和最早成为主导产业的农业是第一产业,并且长期以自然经济状态存续。工业革命开启了西方现代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国际贸易的繁荣,进而带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但是,农业市场化经营和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必须有国家的支持才能够避免生产繁荣和收入减少的悖论。市场经济下,农产品建立在资源禀赋、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和营销策略等比较优势下的商品化生产,其最大风险来源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包括国际贸易条件改变)。蛛网理论揭示,在市场经营预测不成熟且缺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和国家政策支持下,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农产品价格过山车似的波动常常给予农民生产以沉重的打击(蔡志强,2012)[20]。
为实现粮食稳定供应,实践证明通过价格补贴或者保护价收购、土地经营直接补贴(与面积挂钩)是能提高粮食生产供给稳定性的。除粮食以外,其他农产品经营的收入特性决定宜采取与经营项目有关的收入补贴方式,通过市场价格信号配置资源决定其产量和品质,农产品质量、品牌与价格挂钩,农业企业化经营(或合作组织)形态逐步取代自然家庭散户经营的无序状态。
我国已经初步实现工业化,进入工业化的后半场,乡村文明建设和乡村现代化的过程必然体现为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的态势。追求现代化的过程首先是一个经济过程,以“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为假设前提,在社会经济环境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收入成为农民所关心的首选经济目标时,其他社会生态环境目标在其决策生产经营中权重很小,以生存发展为重心,任何剥夺人们收入增长的发展和现代化,都不会进行得很顺利,顺势而为的最大动力在于引导下的自下而上的对经济目标追求的制度保障。深层次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是引导人们乐于在农业就业,其动力来自于农业工资水平的提高,由于我国目前区域间农业农村发展的不平衡,长期内,一个基本判断是,农业将长期保持生产经营属性,但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和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农业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收益,多样化经营和多角化经营产生范围经济,缩小农业就业收入与城市就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最终实现现代一元经济。
应该看到,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现代一元经济的新战略。20世纪60—70年代的农业生产队管理体制的“大锅饭”,被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替代,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收益是农产品产量和农业效益的显著提升。全球产业链在农业的布局不断深化,但是,农业技术创新部分为国外所垄断,农业经营收益中技术的外生变量性质逐步显现,因此,我国农业部门收益增长陷入一个瓶颈,此境况下现有农业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框架下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很重要,以期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但是,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历程和经验说明,依靠生产性功能获得农业比较性收益有一个瓶颈,欧盟2000年以后转为支持农村发展和农业生态化发展,充分发挥农业多功能性的作用。与此类似,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从一个更高的层面,部署城乡融合、生态环保、技术培训和培育农业人力资本,是经济新常态下寻找新动能促进我国农村走向现代一元经济的切实举措。乡村振兴战略,既不放松农业生产功能保障粮食供给,又以多样化生产经营、高品质农产品生产、社会化的生态环保旅游服务支持农村经济社会文明的高质量发展,符合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高层次发展的社会经济逻辑。
新中国成立后,工业化以生产队管理体制从农业抽取剩余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改革开放前很长时间我国农民一直在与温饱作斗争,即以生产主义为基础提高粮食产出一直作为主要目标。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释放出制度创新能量,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超过4亿吨,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随后放松了对粮食问题的关注度,导致粮食产量出现较大波动,因此,为保证粮食供应,以粮食生产和产量为主要目标的价格支持政策得以被继续执行。我国走过了从农业索取剩余的工业化阶段,也走过了现代文明的工业化中期阶段,进而走向乡村文明阶段,就不应该再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继续向乡村倾倒“垃圾”的状态。我国骨子里是倾向于发展生态文明的,西方的工业化逼迫落后国家工业文明的发展,但压力减弱和条件成熟下我国回归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必然选择(温铁军等,2018)[1],后生产主义乡村发展模式也成为生态文明的理想模式之一。
后生产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乡村地理学家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以此解释欧洲农业农村发展的变化趋势。与生产主义相对应,后生产主义强调“农业农村发展逐渐转变为对生态系统服务与文化景观保护等社会需要的满足”。后生产主义认为,在经过高投入和高产出集约生产阶段后,农民会逐步追求一种农产品生产更生态化、土地资源利用更多生态旅游收入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融合模式(Åsa等,2014)[21],而乡村的发展正脱离“农事”或“农业”的单一内涵范畴(Wilson,2004)[22]。与后生产主义类似的概念,如农业多功能性,涵盖了农村发展的“多功能、非线性和空间异质性”特征;而生态现代化,对于农业和林业均有效果,涉及生产、生活、娱乐舒适休闲的产业综合发展功能。
2005年,“十一五”规划提出“新农村建设”标志着长期以来以生产主义为主导方向的农业政策得以转折,后生产主义进入农业农村发展的思维范畴(王常伟、顾海英,2012)[4]。后生产主义的农村现代化发展动力源自于城市居民生活的多样性替代选择的补充消费,即喜欢回归传统乡村生活情趣的消费,近些年农家乐、民宿与乡村旅游等从兴起到蓬勃发展,说明这一需求潜力巨大。城乡融合发展,城市人的乡村消费理念的培养和农业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供给是一个共轭逻辑条件。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乡村消费功能不断增长,大城市居民厌倦水泥森林、车水马龙、灯红酒绿的喧嚣城市生活,返璞归真的乡间宁静生活就具有巨大的吸引力,长期的工作压力也只有在空阔通透的乡间得以更好地纾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朴素论断道出的是乡村生态核心功能价值,因此,乡村功能转换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践的一个理论视角(刘祖云、刘传俊,2018)[5],欧盟发达国家共同农业政策支持的后生产主义的发展模式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现实借鉴意义。
现代化的过程首先是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发展阶段,城市集聚经济发展功能有利于工业的规模化生产和消费功能的实现;现代服务业兴起,知识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后工业化社会服务经济兴起对劳动力就业的吸收功能更强;进入互联网智能发展阶段后,智能生产和绿色生产、智能消费和绿色消费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主流,城市生活和消费外溢到乡村,而后是对乡村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城镇化通过产业联系效应、非农就业效应、土地价格效应及收入分配效应对乡村发展产生正向影响(涂丽、乐章,2018)[3],城乡融合以乡村产业的发展为依托,农村能够容纳多层次生产力和生产组织形式,农村工业化也将在未来长期存在(付伟,2018)[23],但相反的论点说明城镇扩张对乡村资源、环境和生态产生压力,产生流动性的不安定、无突破和无发展现象[24]。因此,在我国经济逐步转化为创新和人力资本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也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消除城乡差异的大好时机,必然是工资差异、收入差异、工作和生活环境差异的逐步消除,人们选择工作和生活的方式旨在于偏好倾向而不是能否就业或工资的高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这一转化的最有利的方式和最佳推动力。
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向中高收入迈进阶段,2017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 836美元,按照经济发展理论,我国已处于以工补农、以工促农阶段,财政收入中应该更多安排支持农业及农村全面发展的资金,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涵盖农业农村工作的众多方面,如既有农业土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市场建设方面,又涉及到农业的保护支持;既涉及粮食保障供应和农产品系列供给,又涉及到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这一点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具体体现出来: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等[2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抓手。在农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显著、农民合作组织和合作社蓬勃发展、农业机械化高水平和设施农业大发展的基础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优化相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与建设美丽中国共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强调新时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根本追求,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目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一致性的社会经济逻辑基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绩显著,近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基本稳定在6亿吨以上,主要农产品市场供给充裕且价格总水平呈下降趋势。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发展突出,由于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导致农村耕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2006—2016年,规模型农业经营单位达到204万个,较10年前增长417%;得益于先后出台的诸如农机购置补贴等多项农业扶持政策,近1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总水平不断提升,2016年末全国联合收获机114万台,较10年前增长105.3%,机械化作业比重显著上升,见表1;随着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逐年增加,农田水利设施不断完善,排灌动力机械1 431万套,较10年前增长6.1%;设施农业占地面积显著增加,2016年末全国温室占地面积334 000公顷,较10年前增长312.6%[26]。
表1 2016年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比重
生态修复和江河源头的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保措施的有力实施,使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改变。《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显示,我国荒漠化与沙化土地第五次监测结果比第四次监测结果呈现出整体遏制、持续缩减、功能增强的良好态势[28],但问题依然严重,科学治理任重而道远。在此背景下,根据农村农业发展规律,借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经验,针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以下措施:
(1)从生产主义角度出发,以直接补贴形式,长期支持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经济发展转变为工业反哺农业阶段,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将主导农业农村发展方向,相应的产业政策必将随之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变为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下农业发展进入结构性调整阶段。运用好WTO条款,以直接补贴形式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益及生产功能为抓手,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相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公共财政投入大方向是既要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又要保障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优化。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形式上要追求满足WTO条款,WTO要求价格非歧视政策,任何旨在扭曲价格的政策均违背WTO原则。实现农产品供应稳定、粮食生产稳定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主张藏粮于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我国长期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和最近的与农业生产面积挂钩的直接补贴政策,而不是直接针对农产品生产数量的直接挂钩,避免了对直接生产进行价格干预,达到了事前激励和事后调整稳固生产的目的,也符合WTO的总原则。采取与产量脱钩的直接补贴的农业政策具有两个优点:一是操作简单,且统计计算和核查方便,节约成本;二是不产生扭曲作用,不违背WTO的补贴原则,从而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稳定我国农产品生产,提高国际竞争力。2018年,我国有关农业支持的财政政策,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就属于直接补贴,但又不针对农产品价格,不违背WTO的原则。
同时,借鉴欧盟的价格干预政策,继续稳定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也是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必要保障。我国采取的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既满足国家粮食稳定供应和避免农业生产的波动,也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稳定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这一政策应该长期执行。适当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收购品种、质量,既能调节和指导农业生产,又能稳定和提高农民利益。2018年,我国有关农业支持的财政政策,如生产者补贴,旨在针对我国不具有生产竞争力的大豆产区、玉米产区、稻谷产区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符合WTO条款的直接补贴政策是我国农业政策制定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2)从后生产主义角度出发,更加关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经济事业发展方面的绿色投入。逐步把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和分散的局面,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效应。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财政支持农村教育培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其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结构,结合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和生态环保事业的发展,加大公共资金的绿色投入。大力发展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实施、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农业防灾救灾等。最后,要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福利制度。
(3)从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现代一元社会角度,鼓励农村人口合理流动和农民就业创业,为农村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打破城乡壁垒,乡村振兴战略第一次把农村发展与城市化放在对等的地位探讨城乡融合。建设现代一元社会、缩小城乡差距的最实际手段是缩小城乡就业的工资差距。城市集聚经济效应和城市工业发展的规模经济效应,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时期,依靠创新和人力资本驱动转型,其外溢效应必然是城市化质量提高的同时,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就业,从而给农村农业发展留出更大空间,既能发展生态经济,又能提高农民收入。
乡村振兴系统工程特性,要求多主体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好利益关系。其中,非农就业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水平、农业技术创新、农业生产管理等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现代化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意味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乡村振兴主体的转化,开启政府主导规划、多种方案应予以选择、政策激励引导实施、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乡村振兴的新局面。
我国区域差异明显,生产力水平不同,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不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因地制宜,以大农业和农业多功能性发挥为主线,生态脆弱的地区以国家财政支持人口外迁发展为主,主抓生态保护涵养;宜农地区以土地持续利用为原则支持发展农产品商品生产,特殊农产品原产地以高质量农产品供应为发展途径,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以乡村旅游服务为主业,实现城乡融合的渐进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