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协同教育体系下的女犯改造与再犯罪预防

2019-07-16 11:44陈珏
犯罪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改造

陈珏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管改造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长期实务中形成的一些经验尤为珍贵。其所蕴含的原理和精神虽然时代久远但仍具活力。女犯改造与再犯罪预防是监狱改造中的重要目标,当前女性犯罪比例不断攀升,探索有效的女犯改造体系成为重要课题。吸收“枫桥经验”等传统劳动改造经验的精髓,结合女性犯罪的特点,建立包含亲情协同、社区协同、帮教协同的多维协同教育体系是女犯改造和再犯罪预防的新路径。

关键词:女犯;改造;再犯罪;协同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监管改造工作上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教育人,改造人”、“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等工作方法,成功挽救了一批犯罪分子并为我国的监管改造工作积累了有中国特色的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出狱人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它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标准。虽然重新违法犯罪率与国家刑事政策、社会经济水平、出狱人自身状况等具有重大关联,某些情况下这些因素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狱改造罪犯的效果好坏对其也存在直接影响。而改造罪犯效果好坏与改造罪犯的理念与方法有关。当今社会,女犯数量不断增多,从全国范围来看,女性犯罪由1995年的占全体罪犯3.08%上升到2008年的4.53%。[1]根据女犯特点,探索一种有效的女犯教育改造体系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女犯及其改造效果呈现的新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女性犯罪也呈现增长的趋势,女犯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对H市某女子监狱全样本统计和访谈调查分析,发现当前女犯及改造效果呈现以下新特点:

1.女犯文化与职业背景差异大

从H市某女子监狱情况看,女犯之间个人文化和职业背景差异较大。以女性犯罪前学历为例(见图1),学历为初中及以下的女犯占到罪犯总数的55.23%,而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女犯占到总数的7.37%。个人经历上,女犯人生经历更是千差万别,以入监前职业为例(见图2),有国家工作人员,有个体经营户,但更多的是无业人员,占到全体罪犯的55.11%。学历、个人经历的巨大差距意味着这些女犯在相处过程中更易产生矛盾、争执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这也意味着监狱统一的管理手段和传统的教育方式难以很好地适用于每个犯人。所以,作为承担教育改造职能的监狱,在监管和改造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手段适应这种差异性显得十分必要。

2.女犯易受他人影响,参与团伙犯罪较多

女犯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参与团伙犯罪的人数较多。以前述调查为例,女犯涉及团伙犯罪的占全体女犯的比例达30.09%,这其中又以诈骗犯罪、涉毒犯罪为主(见图3)。除涉及团伙犯罪情形较多外,女犯还容易受他人影响,尤其受亲情、爱情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犯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女犯有因婚姻家庭关系不和睦而杀死了丈夫或第三者的;有因第三者原因或受到虐待原因杀死婆婆的等。调研结果表明,女犯无论在犯意产生之前还是犯罪行为形成过程中,均易受亲属、朋友,尤其是关系密切的人影响。这一特征明显有别于男性罪犯,男犯多以激情犯罪、单独犯罪较多。这两方面特征都与男犯存在差异,表明女犯在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危险性等方面都与男性罪犯是不同的,其暴力性明显低于男性罪犯,在制定监管和改造手段中这个特点是应予以考虑的因素。

3.女犯情感依赖重、改造效果受情绪影响大

女性群体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情感依赖较重,做事容易受情绪影响。这一特征体现在女犯身上也同样适用。很多女犯在服刑改造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父母、配偶和子女乃至兄弟姐妹对自己的态度,狱外亲属的情况也会严重影响到她们的改造生活和改造效果。有些女犯入狱后遇到配偶要求离婚、父母病故或子女意外等情况,往往会情绪失控。如果能够认识到女犯的这一特点并加以合理引导,在改造中有时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如果没有认识到“情绪”在女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往往会忽略很多问题,甚至造成监管安全隐患。

4.女犯重新犯罪以涉毒、诈骗类罪犯居多。

重新犯罪问题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近几年女犯重新犯罪也呈现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女犯回归社会后又违法犯罪。截止2018年4月,在前述调查中发现,曾经有过前科劣迹的女犯占全体女犯的17.49%;对这些重新犯罪的女犯进一步分析发现,涉毒类犯罪和诈骗类犯罪中重新犯罪占比较多,占到重新犯罪女犯的一半以上(见图4)。这些基础数据说明,要有效减少女犯重新违法犯罪率,实现有效改造的目标,对女犯改造工作还任重道远,必须更有针对性地、科学地、有力度地提出新的措施。

二、传统经验对女犯改造的启发

1.传统改造犯罪的经验和成就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积累了很多罪犯改造的经验。这些传统经验成效明显、十分珍贵。总体上来看,可以划分为两大方面:劳动改造罪犯和教育改造罪犯。其中,非常著名的“枫桥经验”就是劳动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典型。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一直坚持“教育人、改造人、提高人”的原则,把人作为根本目的。"这与我们在监管改造中的基本原則也是不谋而合的。“打、防、教、管”是枫桥人运用类型化思维来加强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的生动体现,“拉一把”、“帮一世”更是借助激励因素和情理因素来增强“类型化”做法的实效。“这些观点运用到罪犯管理中就形成了奖惩并进、注重培养罪犯回归技能、重视刑释前的衔接等工作原理。

2.传统经验对女犯改造的启发

传统教育改造罪犯经验,有很多契合女犯特点,对于女犯教育改造有着新的活力和意义。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四点启发:

(1)将“人本主义”思想融入罪犯改造工作

“人本主义”思想是指不要将犯错误的人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本着教育和挽救的精神,尽可能的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新中国成立至今,人本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中一直没有改变过,并且随着社会变迁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罪犯改造方面,很多新实践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本主义思想,例如,社区矫正的出现、罪犯个别教育的发展、帮教工作走入大墙内等。监狱工作有多重作用:首先,罪犯是触犯了刑法受到制裁进入监狱改造的人,执行刑罚是对他们之前犯罪行为的惩罚,这是刑法惩罚功能的体现;其次,监狱还承担了教育和改造的功能。对于女犯改造工作,当前加大其教育和改造功能十分重要。首先,教育改造这类罪犯不仅关系到监狱安全,也关系到他们出狱后的社会稳定,当前,在监罪犯人数较多,而女性犯罪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和稳定显得非常重要;其次,如果能够发挥人本主,义思想,以关心和关怀的方式去解决女犯遇到的一些问题,契合女犯情感依赖重、心思细腻特点,加速她们的改造转化,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

(2)重视罪犯家庭环境对改造的影响

原生家庭的印记是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无法摆脱的存在,对个人而言,家庭对其影响始于童年,对个人的影响极为深远。对于罪犯来说,家庭环境和家庭成员的状态对于改造效果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此影响对女犯而言尤为突出。如果在狱外有一个能起到支持和鼓励作用的家属配合监狱教育,她们的改造之路可能会顺畅很多。很多案例证明,如果家庭成员本身也在服刑或有一些不良经历,出狱回归后的罪犯重新犯罪率也会比其他罪犯要高。改造本身就是一门教育,枫桥经验告诉我们教育人、改造人需要环境、依赖环境,而与罪犯接触最密切的除了监狱本身,就是家庭成员。从长远来看,罪犯即便是在监狱教育得再好,回归后也会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监狱教育成果功亏一篑。因此,帮助罪犯识别、了解家庭环境,吸收有利的因素,是从长远着手的一种改造手段。

(3)正确面对群体效应对个体罪犯的作用

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表明,犯罪行为是习得的,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他人的互相作用而习得的,而且这类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人的群体中。“对于罪犯来说,其他同犯是他们在服刑改造过程中接触最多的人,互相影响的结果可能更甚于警官和家属。传统经验中“依靠和发动群众”的方法对罪犯改造工作中也同样强调群体效应对个体的作用。因此,借助传统经验和犯罪学基本原理,正确面对群体效应对个体罪犯的作用,发挥群体罪犯在个体罪犯的积极改造优势,例如用整体氛围改造危险罪犯、顽固罪犯等。

(4)犯罪预防是改造中的重要方面

监狱工作的本质是教育人和改造人。如果能将犯罪预防提前到罪犯教育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预防犯罪的目标,那么监狱系统的社会作用便能充分体现。虽然传统理念并未将犯罪预防作为罪犯改造工作的因子,但若将犯罪预防科学纳入改造工作中,并给予足够重视,对改造罪犯的效果和减少重新犯罪来说都有着质的不同。

三、借鉴与发展:建设女犯改造的多维协同教育体系

1.协同教育及其意义

(1)协同教育体系提出之缘由

协同教育来源于协同论。协同一词来自古希腊语,是指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根据康德关于关系范畴的论述,协同是指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协同论(synergetics)是一门新兴学科,也称为“协同学”或“协和学”,是系统科学的重要分支理论,最早由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著名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协同论认为,千差万别的系统,尽管其属性不同,但在整个环境中,各个系统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其中也包括通常的社会现象,如不同单位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部门间关系的协调,企业间相互竞争的作用,以及系统中的相互干扰和制约等。协同效应(SynergyEffects),简单地说,就是“1+1>2”的效应,它可分外部和内部两种情况,外部协同是指一个集群中的企业由于相互协作共享业务行为和特定资源,因而将比作为一个单独运作的企业取得更高的赢利能力;内部协同则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1]

从监狱语境来看,协同论也是有相当的可取之处的,如果运用得到运转流畅,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更是对女犯改造有相当大的正激励作用。尤其是将协同理论运用到预防女性再犯罪的工作中,能够通过外部和内部的协同提高改造效果。因此,在监狱语境下结合传统监管改造经验可以探索通过协同教育法预防女性再犯罪。

(2)协同教育的必要性和意义

将协同理论运用到预防女性再犯罪的工作中,既是对枫桥经验等传统经验内涵和外延的再发展,也是转变思路构建五大改造格局的创新改造新手段的体现。协同教育可以整合各类改造资源,将女犯的家庭成员和同犯一起纳入改造规划,或是通过社区矫正等资源进行内外结合的教育矫治。对于协同教育改造的理念,在监狱管理实践中其实早有体现,例如夫妻同在监狱服刑的可以有会见的机会,姐妹同在监狱服刑的可以一起参加家属接见等。只不过,这些都是协同教育体系的雏形,仅仅实施了协同教育中部分或某几种手段,有待提升和精炼。

2.多维协同教育的女犯改造体系建设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监狱教育矫正工作中引进、修订和验证国外的矫正项目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培养我国本土化的矫正项目是解决我国监禁矫正的关键环节。协同教育改造的实质就是一项系统化的矫正项目,针对它的操作必须从本土化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尤其是发挥社区、帮教的力量来得以实现。通过协同教育改造,即亲情协同、社区协同、帮教协同等多维协同的女犯教育改造体系建设是结合我国国情实际情况提出的女犯改造和再犯罪预防的新路径。

(1)亲情協同。亲情协同就是通过创建协同教育的单元格、提升改造效果。有些女犯家庭成员也是犯罪人。有的家庭成员在不同地的监狱内服刑,有的夫妻俩在同地的不同监狱服刑,还有些母女和姐妹在同一所监狱的不同监区服刑。在协同教育改造过程中,事先对这类情况要加以调查摸底,并及时沟通。如果女犯有需要家人鼓励和支持时,可以有的放矢。例如,个别女犯狱内表现比较差,但同在其他监区服刑改造的姐妹却表现较好,就可以通过监区间组织互动活动,给她们交流的机会,通过先进带动后进。有些女犯和丈夫同在监狱服刑,由于女性感情比较细腻,会担心丈夫改造表现等情况,监狱也可以利用本系统内组织活动的机会给表现突出的女犯予以夫妻共同参与的尝试。在针对精神有异常表现的女犯的心理矫治过程中,家庭成员是有助矫治的引导对象,如果对女犯的精神状态不会产生较大刺激,可以尝试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让服刑的家人给予一定支持。当然,在使用相关激励手段时,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只有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和确认,这些改造措施才得以合法使用,而不可因滥用引起法律问题和监管安全问题。狱内协同教育改造的目的并不是简单的工作联系和对接,而是首先要从根本上树立协同的理念和工作方针,因此需要铲除协同教育是增加工作负担等片面思想。其次,狱内协同教育改造不是仅仅以个案的协同为目标,而是需要系统化、标准化的工作方法,确定需要参加协同教育改造的对象和具体的方式,本着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劳动和个别矫治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最后,狱内协同教育改造需要法律的确认,确保民警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并且加强自我保护。

(2)社区协同。社区协同是指锻造社区矫正桥梁、畅通改造沟通。社区矫正工作是近几年我国新兴发展的监狱外执行方式,也是恢复性司法的重要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现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以便集中司法力量更好的执行刑罚。社区矫正工作究其本质并不是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其精神可以追溯到“枫桥经验”。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正规化、职业化,越来越多的罪犯可以涵盖到社区矫正范围内,也有越来越多的罪犯可以得到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这便于他们更好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融入社會。在我国,社区矫治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中深度落实参与客体,有针对性的开展管教和帮扶。因而在女犯的协同教育改造过程中,社区矫正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对于女犯来说,有些家庭成员可能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管理和帮助,而自己也有可能因为狱内表现较好获得假释而获得进入社区矫正的工作范畴。通过使女犯广泛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可增强她们狱内改造的信心,也可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信任。信任是个体在社会网络之中资源交换的前提,多元互动下模式下的社区矫正,有助于服刑人员人际关系的加强。因此,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矫正的尝试,是有理论基础和实际价值的。同时,以社区为桥梁进行协同教育改造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以更加匹配监狱刑罚执行的模式健康发展。在美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至今,“最低限度的强制、第三次重罚、真实的判决”等原则都作为刑事政策原则写入法律,虽然在实施上各个州有不同的松紧度,但同样的矫正处遇模式也适用于监狱。将社区矫正纳入协同教育改造,对于实现刑罚执行的一致性和矫正处遇的互补性都有积极作用,也可以起到警示非监禁罪犯和鼓励监禁罪犯的作用。

(3)帮教协同。帮教协同是指依托帮教工作、加大改造力度。帮教工作是狱内开展的较为广泛的教育改造方式之一,历时悠久涉及面较广,但很多帮教其实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而是仅仅局限于当地司法所、社区来人对罪犯给予慰问、逢年过节送上礼物等,工作成效一直让人感觉隔靴搔痒。如果能将帮教工作利用好,对罪犯改造无疑是有很大意义的。在女犯中开展帮教工作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更是尤为明显。因为一般来狱内帮教女犯的当地司法所等部门对她们的情况和家庭成员的情况都了如指掌。来监的帮教工作者可以以最便捷的方式向这些女犯传达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表现情况平稳,可以以此激励女犯认真改造;如果家庭成员有不良行为,也可以及时提醒女犯在回归后减少与其接触。帮教工作人员的作用尤其体现在女犯即将回归社会时,既可以帮助她们制定回归计划、解决回归时的难题,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帮助她们避免接触不良环境。帮教工作者对自己的态度,对于女犯来说也相当重要。人不仅需要在群体中找到归属感,而且还需要通过周围环境的反馈来确认自己的作用,得到社会的赞许和他人的尊重。女犯的自尊心、受暗示性、虚荣心较强,耐挫力和意志力较差,当她们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得不到他人理解、承认和支持时,其内心便会产生痛苦的、消极的情感体验,其矫正的动力便会骤降。帮教工作者对家庭成员近期表现的肯定,可以鼓舞女犯积极改造,同时,他们给予的警示也能够为女犯敲响警钟。不但如此,通过帮教工作者带来的激励作用,也可以感染整个狱内文化,从而又反过来促进女犯改造。有学者说过:犯人亚文化就是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中间流行的信念、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总称。0如果能够引导和利用这种群体文化,将他们认可的价值转变为积极有益的,对于罪犯改造是非常有用的,而帮教工作就是引进狱外积极文化和引导力量的重要依托。

四、总结

女性犯罪正以犯罪人数递增、犯罪类型多样、重新犯罪率高的态势不断发展变化。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改造形势和社会需求,探索和践行预防女性再犯罪的新路径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实现司法部提出的“五大改造”的必然选择。传统的监管改造经验距今虽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劳动改造”、“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教育感化相结合”等经验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可操作性的,随着其不断更新拓展、与时俱进,其时代性也不断增强。传统经验不但没有被时代所遗弃,反而更加焕发出可圈可点、有料可用的色彩。从传统监管改造经验的这些闪光点中吸取的多维协同教育改造体系对于预防女性再犯罪的发生,也包含理论性和实用性并蓄的特点,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中将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

猜你喜欢
改造
安全型时间继电器常见故障及解决措施
探讨使用网络终端技术改造小型印刷厂计算机排版系统
陡河电厂除雾器堵塞分析及改造的技术探讨
京隆电厂脱硝技术改造案例分析
电力系统水轮发电机调速器的改造探讨
300MW机组顶轴油系统改造
论电梯单开门改双开门的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