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罗炳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以下简称FIDIC)在英国伦敦召开的FIDIC合同国际用户大会上集中发布了《2017版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2017版《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以下简称2017版《黄皮书》)以及《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 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2017版《银皮书》)。在这三个合同条件中,对于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地下工程项目,通常推荐选用2017版《黄皮书》,但由于地下工程存在以下特殊性,所以2017版《黄皮书》尚未很好地解决问题。
(一)地下工程所固有的地质、岩土、水文地质等不确定性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不确定性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不断得到证实。按照2017版《黄皮书》,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处理只有通过索赔的途径来解决;
(二)对“可预见性”的标准仍然比较模糊,非常容易引发争端,从而带来较长时间的争端处理过程,甚至付诸漫长的合同仲裁或诉讼;
(三)地下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往往工作面有限,开挖和衬砌工程十分耗时,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复杂的地下物质条件所带来的问题,不能高效地组织施工,往往会严重制约整个工程的工期;
(四)地下工程是资金密集型工程,往往需要投入大型挖掘设备,如盾构机等,因此,承包商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很大,如果承包商因受索赔途径的时间性限制不能得到及时支付,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
(五)大多数地下工程的关键活动处于项目的关键路线上,因此,地下工程合同比其他工程合同更迫切需要高效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或分歧的相关机制;
(六)地下工程的诸多不确定性比其他工程更迫切需要强化风险管理机制。
鉴于地下工程的特殊性,结合国际隧道协会(International Tunnelling and Underground Space Association ( ITA-AITES,以下简称ITA) 长期以来在全球隧道和地下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项目实践经验,FIDIC与ITA共同组成工作组,在2017版《黄皮书》的基础上起草了《翠绿皮书》,并于2019年5月7日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召开的世界隧道大会上正式发布。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上述地下工程的特殊问题,相对于2017版《黄皮书》,《翠绿皮书》主要引入了以下几个重要概念和做法。
(一)引入了岩土基线报告
平衡分配合同风险,将风险分配给能够更容易控制、承受、处理它的一方,这是FIDIC一贯强调的风险分担原则。为了更好地在地下工程合同中体现这一原则,《翠绿皮书》引入了岩土基线报告(Geotech-nical Baseline Report)(以下简称GBR)作为合同双方分配有关地下物质条件风险的唯一合同来源和“不可预见”的定义基础。GBR将详细描述作为合同基础的地下物质条件以及开挖与衬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法,所有GBR中描述的地下物质条件均被认为是可预见的,所有超出GBR确定范围的地下物质条件则被认为是“不可预见的”。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文件,GBR的优先顺序在合同一般条件之上。
(二)优化了地下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处理方式
除了对“不可预见”重新进行定义,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处理方式也不全部按照原有的索赔途径处理,只有承包商在因遭受GBR规定的物质条件之外的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而引起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时才适用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对GBR中已经描述的物质条件的变化,按照新增的13.8款(开挖和衬砌工程计量及竣工时间和合同价格调整)处理,通过对开挖与衬砌工程引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按照13.8款的规定对工期及合同价格适时进行调整,这样也能够让承包商及时得到支付,缓解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在地下工程承包商设备投入较大的情况下,这是非常重要的。
(三)强化了风险管理
FIDIC 2107版合同条件较1999版合同条件引入了较多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内容,如质量管理体系(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QMS)和合规性验证系统(Compliance Verification System,CVS)等,《翠绿皮书》结合地下工程高风险性的特点,进一步引入了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登记,提升风险识别、控制、管理、沟通和合同分配的能力,强化了风险管理。
(四)关注关键设备和人员
由于地下工程施工的特质,关键的施工设备(如盾构设备)和施工人员对工程成功实施非常重要,《翠绿皮书》中对承包商关键设备和人员作出了专门的约定。
(五)增加了工程师的职责
除了2017版《黄皮书》所规定的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外,《翠绿皮书》专门增加了工程师对开挖与衬砌工程的职责,工程师应负责监控和记录开挖与衬砌工程的实施和进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记录发承包商确认;工程师应负责根据与承包商确认的开挖与衬砌工程的工程量对工期及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六)引入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为了适应GBR的引入,对开挖和衬砌工程进行计量并对竣工时间和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对开挖和衬砌工程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
粗略对照2017版《黄皮书》,为了体现上述新的理念和做法,《翠绿皮书》对2017版《黄皮书》超过10%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具体如下:
(一)新增4条二级子条款
1.一般规定中增加了1.16款(合同风险登记和合同风险管理计划);
2.承包商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了4.24款(开挖及衬砌工程)以及4.25款(里程碑);
3.变更和调整中增加了13.8款(开挖和衬砌工程计量及竣工时间和合同价格调整)。
(二)修改了下表所列25条二级子条款
images/BZ_75_935_536_2220_598.png1.1 定义 5.2 承包商文件1.5 文件优先顺序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佣1.9 雇主要求和/或岩土基线报告中的错误 8.2 竣工时间2.5 现场数据和参考项 8.3 进度计划3.2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4 预警4.9 质量管理和合规验证系统 8.5 竣工时间的延长4.10现场数据、岩土基线报告和岩土数据报告的使用 8.7 进展速度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8.8 误期损害赔偿费4.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8.9 雇主的暂停4.16 货物的运输 14.1 合同价格4.17 承包商的设备 14.3 中间支付申请4.20 进度报告 14.4 付款计划5.1 设计义务的总体要求
(三)新增下表所列24个三级子条款,其中新增定义15个(蓝色字体部分)
images/BZ_75_935_1594_2220_1653.png1.1.5 工程量表 1.1.84 基线进度计划1.1.8 竣工计划表 1.1.85 承包商关键设备计划表1.1.15 合同风险管理计划 1.1.100 地下工程1.1.16 合同风险登记 3.2.2 工程师对开挖和衬砌工程的具体职责和权力1.1.20 承包商关键设备 4.10.2 岩土基线报告的使用1.1.21 承包商关键人员 4.10.3 岩土数据报告的使用1.1.43 开挖 8.2.1 竣工计划表1.1.51 岩土基线报告 8.2.2 基线计划表1.1.52 岩土数据报告 13.8.1 测量的责任1.1.60 衬砌 13.8.2 开挖和衬砌工程工程量表1.1.63 里程碑 13.8.3 竣工时间调整1.1.64 里程碑证书 13.8.4 合同价格调整
(四)修改下表所列12个三级子条款12个,其中修改定义7个(蓝色字体部分)
images/BZ_75_935_2550_2220_2613.png1.1.11 合同 1.1.101 不可预见1.1.30 竣工日期 4.10.1 现场数据的使用1.1.39 雇主要求 4.12.1 承包商的通知1.1.50 一般条件 4.12.2 工程师的检查和调查1.1.83 计划表 4.12.5 对延误和/或费用的同意或确定1.1.99 竣工时间 20.2.4 全面详细的索赔
(一)地下工程由于其特殊性,雇主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合同的质量及工程的成功建设至关重要,FIDIC和ITA强烈建议雇主选择在地下工程设计、采购和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团队并给予充足时间,仔细缜密地准备招标文件。同样,对承包商的选择也强烈建议雇主采用基于质量的选择方式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二)由于地下物质条件的风险完全归于雇主,因此工程的工期将视施工中所揭示的物质条件情况与GBR中所描述的物质条件作比较并相应调整,有可能工期需要延长,也有可能会提前于原定工期;为了作出合理调整,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基于GBR物质条件设定的每一开挖面或作业区的生产效率就非常重要,在基线计划表中应该完整地包含预估地下开挖和支护工程量以及相应的生产率,在完工计划表中应包括各里程碑间的时序逻辑关系。
(三)由于地下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设备投入较大,为全面合理考虑承包商的投入,在以实际工程量计量开挖和衬砌工程的同时,还考虑了随着工期调整带来的相应的时间变化对费用的影响,因此在开挖和衬砌工程量清单中将包含与时间相关的费率、与工程量相关的费率以及固定费率诸多报价项。
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在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广大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由于全球人口增长导致的城市空间的短缺,地下工程的施工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妥善处理地下工程施工中所面临的不确定的地下物质条件,合理分配合同风险,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这是地下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相信《翠绿皮书》的正式发布将会受到使用各方的欢迎。
《翠绿皮书》针对的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参考设计、岩土基线报告设计和施工的合同条件,实际上《翠绿皮书》中所采用的相同理念也可以在由雇主负责设计的地下工程施工合同中加以借鉴采用。由于其刚刚发布,所以,笔者只作了简要分析,供业内人士参考,相信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不断加深对此合同条件的认知,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