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中自主学习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2019-07-15 10:51闵婉
法制博览 2019年5期
关键词:小组合作实践教学自主学习

摘 要:公安专业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才能适应公安工作不断走向法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需求。当前公安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养成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学生自主型锻炼不足,独立思考能力欠缺;协作型训练不足,团队合作能力欠缺;实战型演练不足,实践能力欠缺等。针对上述问题,公安专业应当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积极构建以自主合作学习小组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适应未来公安工作对公安专业警务人才的培养需求。

关键词:公安专业;实践教学;自主学习;小组合作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041-03

作者简介:闵婉,女,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公安教育、信息网络法。

一、在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中构建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意义

(一)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公安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公安工作的法治化就是以法治理念为指导,用法治方式建设公安队伍,开展公安工作。建设法治公安,就是把公安工作的各项环节都纳入法律的轨道中,无论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决策的实施、人事任免、队伍管理,还是公安执法活动的流程和细节,均严格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始终秉承法律至上,依法办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懂得运用法治方式执行职务、解决问题,已经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公安民警只有顺应时代需求,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才能适应国家和人民对于公安工作法治化的普遍要求。但公安执法工作是一项艰巨繁复的系统工程,执法行为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行政、刑事、民事等各个领域,涉及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是纷繁复杂,公安专业学生根本不可能通过在校期间有限的法律课程的学习充分掌握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各项社会改革不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不时出现,现有法律也会随之不断做出相应调整和应变,公安民警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必然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因此,只有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公安专业学生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自主更新法律知识,从而适应公安工作法治化的现实需求。

(二)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公安工作信息化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球都处在网络和信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公安工作积极顺应这股时代发展的洪流,大力发展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在现代信息科技的助力下,公安机关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能,得以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另一方面,在全球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智能化、团体化和产业链式的新型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对公安机关的防范打击能力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也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网络执法办案实践来看,公安民警的网络执法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除应具备传统执法环境中必备的侦查破案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外,还应具备应对网络信息化环境的能力,如电子取证能力、网络侦查能力、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操控能力等。通过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实现公安工作的智慧化管理和运行,是公安机关顺应信息化时代的必由之路。而公安专业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自主更新网络和计算机知识,从而适应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现实需求。

(三)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公安工作專业化的必然要求

专业是在职业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分工、职业分化的结果,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达到一定深度的表现。新时期,国内治安形势变化迅速,高科技犯罪、智能犯罪等新型的非传统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公安机关面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若要做到有效地遏制犯罪、打击犯罪,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征善战、快速反应的专业化队伍。[1]在当前社会矛盾多样化、执法环境复杂化的形势下,如何清晰分辨罪与非罪的界限,妥善化解不同类型的矛盾,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纠纷,对每一位公安民警来说,都是重大的挑战,需要公安机关不断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持续提高公安民警应对各种办案环境的综合能力,熟练掌握与警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应用于日常的警务工作实践。而公安专业学生只有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自主更新专业知识,从而适应公安工作专业化的现实需求。

二、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构建

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应对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中应当通过积极鼓励和督促学生组建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形式来构建学生的自主学习模式。

(一)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组建方式

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组建以学生自愿组合为主,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特点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分配。小组人数一般为5-8人为宜,小组应推选出小组长,小组成员在教师的安排下共同协作,自主完成特定的实践型任务,小组长负责对本小组的日常自主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召集和组织,并及时将本小组的学习实践情况向教师做出汇报和反馈。实践型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侧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选取与公安实践相关的经典或热点案例素材,以案例讨论、辩论、情景模拟等作为小组任务形式,学生通过多样化的实践体验式任务,体会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的有效融合,锻炼实践能力,培养沟通交流和表达能力。只有把学生置于学习的中心地位,采取辩论讨论、头脑风暴、情景模拟等多种实战型演练形式促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主动的学习者和参与者,才能改变当前存在的学生实践能力欠缺的现状。[3]

(二)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运行目标

1.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小组自主合作学习模式下,小组的学习任务具有多样性特点,学生能在编制任务规划、分配任务事项、实地调研、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各式各样的小组任务模块中体验多样化的学习路径。在这种任务导向型的小组自主学习模式下,学生对于任务的实现过程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需要主动收集资料,制定任务方案,与组员沟通配合,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小组成员以任务为目标导向,通过共同协商,主动寻求完成任务的方案和路径,并将之付诸实践,通过不断克服困难,修正方向,寻求帮助,最终达成目标,实现学习效果。在小组任务中,学生有机会对任务主题发表观点,对他人的观点展开评价,在这样的互动学习交流中,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得到锻炼,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将明显提高。

2.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小组合作学习模式中,学生的学习任务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配和考核。在这样的考核模式中,个人和团队之间关系的协调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团队成员之间的配合和互动情况、团队建设情况甚至比个人完成任务的能力更为重要,在完成小组任务的过程中,学生除了要关注自身的学习效果和任务完成情况之外,更需要学习如何与团队其他成员和谐相处,密切协作,最终通过所有团队成员的合力来共同达成小组任务目标。通过小组合作学习模式的锻炼,学生得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有机会学习如何协调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如何与他人配合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通过这样的锻炼,学生的集体意识以及社会化程度将得到有效的培养。

3.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型任务模式下,学生通过对任务的实际参与和体验,使得知识的学习不再仅仅限于认知、理性的范畴,而是扩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领域。[2]通过开展这类实践型自主合作学习活动,学生不仅能更主动地投入思考,主动探寻知识要点,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主动学习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更重要的目标在于让学生切身体验到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的紧密结合,通过亲身参与、亲自体验的方式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应用

(一)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任务设计

1.小组任务应当清晰明确,贴合公安实战工作。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每一次任务都应当有明确的主题和目标。各项实践型任务应当以公安实战工作中真实的热点事件为原型和素材,将公安工作职能与课本理论知识点密切融合起来设计相应的情境体验场景和情境体验内容。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教师应当给予各学习小组足够的关注和指导,了解各小组任务的推进及完成进度情况,并及时纠偏。学生应当紧紧围绕任务主题收集资料,整理观点,展开任务进程,不能偏离主题。

2.小组任务应当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以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各小组在设计任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水平,兼顾到基础性任务和拓展性任务的搭配设计,基础性任务重在巩固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拓展性任务重在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开拓精神。

3.小组任务应当体现合作性。小组任务应当让学生充分意识到自己和小组其他成员是一个密切配合的团队,在小组任务中,每个人都要对他人负责,每个人的成功也都依赖于小组其他成员的配合。教师应当引导和督促每个学生都能实际参与任务进程,小组长应当确保每个组员对任务的完成都有平等的贡献机会,任务中应当始终贯穿团队合作的因素,任务方案中应当有明确合理的成员分工,如一项研究报告类的任务,应确保每个成员都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证,最终的研究报告应当是综合全体小组成员意见的结果。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应当以小组为单位给出成绩评价,同时应将组员合作度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二)自主合作学习小组的评价体系

对学生的小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价是这一自主学习模式应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活动表现及取得的成果作为评价的对象,评价学生的参与、观察、实验、讨论、调查、解决问题等活动的质量和行为表现,通过评价来引导和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全过程,在过程中获得情感态度,获得并运用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方法,建构起牢固的知识体系。[4]

1.评价主体多元化。(1)教师评价。教师作为学生自主学习模式的组织者和建构者,有责任对学生组建的自主合作学习小组进行引导、指导以及监督,此外,对各小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也是教师的一项重要职责,相比起其他评价主体而言,教师的评价应当是最客观最公正的;(2)小组成员互评。小组成员是一起完成小组任务的伙伴,相互之间最为熟悉,成员是否积极地參与应对任务,是否为小组任务的完成作出了突出贡献,对此最有评价资格的就是本小组的成员。为了确保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评价可以匿名形式进行,但要求组员在给出评分的同时还应提供真实合理的评价依据;(3)自我评价。应当鼓励学生对自身在小组任务中的表现给出自我评价,这一自我评价过程将有助于促使学生主动对自己前期的学习方法和行为模式进行归纳和反思,发现自身不足之处,总结经验和教训,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2.评价依据多元化。(1)结论性依据。如小组总结报告、研究报告、研究论文、任务成果展示视频资料等小组任务结论性资料;(2)过程性依据。如与小组合作任务有关的表格、活动记录、任务计划书、小组讨论会议记录、小组活动图片及视频资料等能从各个侧面和不同阶段展示小组任务进程的资料。

3.评价指标多元化。(1)主动思考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小组中能否主动思考,是否为小组任务的推进提出建设性的方案、意见及措施,是否有突破课本基本知识点的创新性想法和观点,是否能灵活运用课本理论知识支撑自己的观点等;(2)合作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小组中是否能与其他组员密切协作,是否能主动帮助、支持并鼓励其他组员的学习进程,是否作出了推动其他组员任务完成的工作,是否能尊重和配合其他组员的想法,是否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来解决团队建设中的矛盾和冲突等;(3)沟通和表达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小组任务成果展示环节,是否能做到论证充分,说理明晰,语言流畅,表达清晰,仪态大方,对他人的观点展示能否作出有效的回应等;(4)积极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在小组任务中是否认真积极地参与。如是否认真查阅资料,准备素材,在小组讨论和小组会议中是否能认真倾听其他组员发言,是否积极主动参与讨论,是否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是否认真完成了自己名下的小组任务等。

当前,“自主、合作、探究”式的新型学习方式作为促进学生达成深度学习目标,培养学生高阶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已经得到教育领域的普遍认可。[5]公安专业法学实践教学应当顺应这一理念,积极引导和督促学生构建以自主合作学习小组为中心的学生自主学习模式,通过这一模式锻炼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出真正符合公安工作法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警务人才。

[ 参 考 文 献 ]

[1]杨威.试论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J].公安教育,2014(7):9-12.

[2]江雯斐.道德与法律课程体验式教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4(8):253-256.

[3]尹建国.实践性教学方法及其在传统法学课堂中的运用[J].法学杂志,2013(1):21-27.

[4]吕宪军,王延玲.美国科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的课堂教学策略[J].外国教育研究,2007(2):72-76.

[5]安富海.促进深度学习的课堂教学策略研究[J].课程·教材·教法,2014(1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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