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萍
摘要: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主要产出单位,文章从成果转化主体、转化方式、定价方式、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浙江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特征分析,剖析制约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12-0054-02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科技经济活动,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对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加快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義。经对浙江省244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调查显示,仅67.2%单位有科技成果在2016-2017年间实现了转化,本文基于这164家单位进行浙江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析。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特征分析
1.1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增长,高校院所转化主体集聚
2017年,浙江省高校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26853项,同比提高15.6%,转化金额43.33亿元,同比增长16.6%。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2017年,本科院校成果转化金额25.54亿元,占高校转化金额的90.4%;高职院校、民办学院实现成果转化0.90亿元、1.82亿元,分别占高校转化金额的3.2%和6.4%。央属、省属科研院所是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2017年,央属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实现成果转化6.82亿元、7.42亿元,占科研院所转化金额的45.3%和49.2%;市属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成果转化金额0.83亿元,仅占科研院所转化金额的5.5%。
1.2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百万项目超4成
产学研合作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科技成果主要以转让方式、许可方式、作价投资方式、产学研合作四种方式实现转化。2017年,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26071项,合同金额40.48亿元,分别占全省科技成转化的97.1%和93.4%。以转让方式、许可方式、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金额仅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3.0%、1.6%和2.0%。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4成以上产学研项目超百万。2017年,高校院所共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26071项,转化金额40.48亿元,平均每个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金额15.53万元。其中,转化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合计23.16亿元,占产学研项目金额的57.2%;100万以上项目合计18.22亿元,占产学研项目金额的45.0%;500万以上项目合计6.73亿元,占产学研合作项目的16.6%;1000万以上项目合计4.05亿元,占产学研合作项目的10.0%。
1.3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以协议定价为主,成果集中流向企业
协议定价是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主要方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方式主要有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和评估四种方式。2017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782项,转化金额2.86亿元。其中,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2.02亿元,占转化金额的70.6%;采取挂牌交易、拍卖、评估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分别为0.09、0.54、0.21亿元,占转化金额的3.2%、19.0%、7.2%。科技成果转化集中流向了企业。2017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2.86亿元,99.9%流向境内,98.5%流向境内企业,科技成果出口竞争力不强。其中流向中小微企业2.17亿元,占转化金额的76.1%;流向其他企业0.64亿元,占转化金额的22.5%;流向非企业单位380万元,仅占转化金额的1.3%。
1.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倾向于留归单位,现金奖励是主流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向产权单位倾斜。2017年,全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现金、股权收入9.40亿元,其中58.6%留归单位,41.4%奖励个人,个人奖励中82.8%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倾向不同,高校收益分配已向个人倾斜。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36.8%留归单位,63.2%奖励给个人;而科研院所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74.5%仍留归单位,仅25.5%奖励给个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以现金为主。现金奖励和股权奖励是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两种重要收益分配方式。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以现金奖励为主,实现现金奖励9.20亿元,占成果转化收入的97.8%,股权奖励0.20亿元,仅占成果转化收入的2.2%。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股权奖励能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目前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股权奖励的方式未被广泛采用,2017年高校院所仅实现14人次股权奖励。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浙江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普遍存在着转化率较低的状况,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表现集中。
2.1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
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是科技成果存在转化的价值。科研工作中的创新与企业实际生产中的创新,在出发点、驱动力、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高校院所科研项目研究的出发点是理论上的创新突破,往往在研发中强调项目先进性及独创性而忽略了市场需求,成果缺乏转化价值,科研项目常常无法与市场对接。一直以来,高校院所以“重成果,轻转化”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导向,难以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院所每年提供的科技成果数量并不少,但有效供给却不多,科技成果效益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明显,缺乏推广性。
2.2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未完全落地
近年来国家与浙江省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直接推动了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部分政策条文未完全落地,缺乏相关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如成果价值的评估和认定还缺乏明确、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引导中介组织、风险投资等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此外,由于各个政策法规间的最终解释权分属于多个管理部门,因此政策法规间协调性较差。
2.3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缺失
浙江省高校院所很少建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这一职能主要由科技部门兼任,缺乏对科技成果的有效管理和引导。科技中介机构虽然种类多、数量大,但服务范围主要局限在提供“牵线搭桥”式的信息服务,专业性、深层次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和融资、信用评价等中介服务远不能满足成果供需方的要求,中介机构服务功能不平衡直接影响了供需双方快速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此外,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经验的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短缺,特别是实务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严重匮乏。
3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3.1强化科技应用研究导向,建立成果供求信息沟通长效机制
切实消除成果转化承接方和供给方的双向信息不对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面向市场,解决科技成果脱离市场问题。高校院所应破除重研究轻开发、重论文轻实践的思想观念,既要进行原创性的基础研究,也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研究项目,在项目源头吸收企业参与研究,并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甚至组建经济实体进行联合开发、联合生产。从科技成果转化前期的培育到提高可供转化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努力縮小科技成果供需之间的差距,让成果有市场需求,让市场有科技支撑。
3.2优化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保障
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评价分类考核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利用科技为产业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纳入科研人员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落地政策,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相关细则,加速技术要素的流动和转化。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税收优惠制度,出台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所得进行科研再投入的活动享受加计扣除抵扣部分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3.3强化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以浙江省科技大市场建设为依托,联合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规则、流程、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强化成果转化平台的市场服务能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成立专门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委派专人从事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成果转化产业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引导,以高校、科研院所、社会非营利性机构、企业和民间机构为补充的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