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实现路径

2019-07-15 09:17王建中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实绩考核农村

王建中/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美丽乡村 刘俊逸/摄

乡村振兴是当前“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强化顶层设计,深刻认识乡村振兴的战略性特点,坚持以战略思维进行思考、研究和谋划。江苏是全国经济社会的先发地区,也是全国城乡差距较小、城乡发展相对和谐的省份之一,实施乡村振兴优势明显,取得显著成效。近两年省委1号文件围绕乡村振兴进行部署,先后制定了《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为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出台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意见的精神,推动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应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确立考核重点任务,谋划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考核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动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江苏落地生根。

明确考核目标定位,着力营造实施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坚持走在前列,引领新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走在前列”的要求,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三农”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等诸多方面始终走在前、作引领,以政策机制改革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扎扎实实抓好“三农”发展硬任务为基本目标,力促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聚焦短板弱项,统筹相协调。在《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与实施办法》设定的年度考核指标和《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设定的目标任务框架内,把乡村振兴阶段性任务特点和短板弱项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强力推进,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相互促进。

突出特色彰显,注重区域性。综合考虑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发展差异性,在实施共性监测评价指标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差异化指标,体现省委、省政府对不同区域发展定位、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反映江苏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的特点。

实行逐级考核,注重实效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考核县(市、区)党委、政府,省考核设区市党委、政府。具体考核中,可引进第三方参与,体现客观公正,把实绩考出来;同时,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正面激励为主,努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激励“三农”人凝心聚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突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科学评估考核乡村振兴实绩

聚焦打赢三场“硬仗”,为实施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改善作为三项重点任务,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作为三场硬仗推进落实,旨在从农民最想解决、最需要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和项目入手,从农民反映强烈的农田建设、村庄垃圾整治、提供清洁自来水、改善道路、改善住房、清理河塘、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做起。截至2018年底,全省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累计199.4万人实现脱贫,72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达标,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3%,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3.7%,9000多个村庄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2.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阜宁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为示范的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19年苏北地区又启动620个村改造任务。在取得这些成效的基础上,相关牵头部门应及时梳理贫中之贫的攻坚、城乡融合的短板、生态环境的弱项三场硬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抓住主要矛盾,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聚焦十项重点工程“硬指标”,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实施。2018年4月,省委、省政府针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用5年时间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收入新增万元、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乡风文明提升、万村善治推进、乡镇功能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农村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十项工程。据统计,2018年全省粮食总产732亿斤,同比增长1.4%;农产品网络销售47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提高到3∶1;完成农村道路建设3218公里、桥梁2119座;光纤宽带到户率90%以上……从这些统计数据看,十项重点工程开局良好,但农业资源约束趋紧、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收窄、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十项重点工程推进,制定操作性、科学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十分必要。如何将这些“硬指标”融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还需各方深入研究梳理。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

聚焦更高水平小康“硬任务”,全力打造乡村振兴江苏样板。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农村指标体系中反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57.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800元,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7%,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9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这些实现值充分说明了全省已经基本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但农村高水平全面小康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必须加快补足农业人才队伍不足、资源资金技术缺失、城乡要素交换不畅、公共服务一体化瓶颈等突出短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还需在进一步梳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倒排时序进度,强化政策举措,让农民群众实实在在体会到高水平全面小康带来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实绩考核要把握好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关系,体现江苏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丰富性。

落实考核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取得新成效

强化“四个优先”要求。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乡村空心化、要素严重外流、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农村不同程度的凋敝。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的“四个优先”要求,并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四个优先”要求提出了具体工作思路。这就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实施乡村振兴逐级报告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认真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入指标,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能持续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

统筹谋划实绩考核办法。按照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部署安排,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个领导体制的推动下,探索建立乡村振兴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从脱贫攻坚、产业体系、人居环境、文明提升、基层党建等方面建立责任清单,紧扣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改革创新,将必须完成的“硬仗”“硬指标”“硬任务”统筹融入指标体系中,紧补乡村振兴短板不遗漏,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手,制定出台全省乡村振兴实绩专项考核办法,将此作为全省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调度机制,按照时序进度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跟进推动。在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考核内容,设置年度考核目标值和实现值。

强化考核落地及结果运用。牵头抓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职能部门,要全面统筹协调乡村振兴考核相关工作;承担乡村振兴考核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强力推进、加强沟通、积极作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落地。同时,应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省级实绩考核结果由省委、省政府发文,作为政策试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参考依据,并抄送组织部门,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乡村振兴的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三农”战线干部群众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既打好攻坚战,又打好持久战;既积极作为、尽力而为,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又量力而行、久久为功。实绩考核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着力健全包括实绩考核在内的乡村振兴实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奋力推动江苏乡村振兴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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