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冕重 刘克伟 邱茂青
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儿科,广东广州 510800
持续性哮喘指的是经常规治疗无效且严重哮喘发作持续时间超过12h 的状态[1-2],以咳嗽、气促、喘息、胸闷等为主要临床表现,在早晨和夜间的发作率高,呈进行性加重,若对其严重性估计不足或治疗措施不适当,会对患儿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临床认为持续性哮喘的发生与多种炎症细胞因子(肥大细胞、T 淋巴细胞、嗜酸性细胞等)的参与存在密切关系[3-4]。孟鲁司特纳是临床使用率较高的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可对白三烯受体这一促炎性介质进行抑制,因此本文选择对孟鲁司特纳治疗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的效果进行分析,旨在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择取2016 年8 月~2017 年7 月我院收治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104 例开展本次研究,现报道如下。
选择2016 年8 月~2017 年7 月本院收治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104 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纳入标准:所有患儿均满足2008 年全国《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中关于哮喘轻中度发作的诊断标准;本次研究已通过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排除标准:存在其他呼吸道疾病的患儿;存在先天性疾病的患儿;对本研究中所用药物过敏的患儿。对照组52 例,男33 例,女19 例;年龄4 ~12 岁,平均(7.6±2.0)岁。病程4 个月~3 年,平均(1.65±0.43)年。持续性哮喘诱发原因:剧烈运动8 例,呼吸道感染32 例,环境改变8 例,诱因不明4 例。观察组52 例,男34 例,女18 例。年龄4 ~11 岁,平均(7.6±2.1)岁。病程5 个月~4 年,平均(1.70±0.51)年。持续性哮喘诱发原因:剧烈运动9 例,呼吸道感染33 例,环境改变7 例,诱因不明3 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具有可比性。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效果比较[n(%)]
表2 两组实验室指标比较
表2 两组实验室指标比较
组别 IL-4(ng/L) IL-12(µg/L) IgE(µg/L)治疗前 治疗后 t P 治疗前 治疗后 t P 治疗前 治疗后 t P对照组 106.81±20.31 82.73±15.16 6.852 0.001 31.22±6.52 46.33±11.25 8.380 0.001 170.50±23.31 138.05±18.16 7.919 0.001观察组 107.05±19.84 61.24±14.33 13.498 0.001 31.29±6.63 60.71±12.46 15.031 0.001 170.61±23.42 100.14±17.53 17.371 0.001 t 0.061 7.429 0.054 6.177 0.024 10.831 P 0.952 0.001 0.957 0.001 0.981 0.001
对照组予以吸氧、止咳药、祛痰剂、支气管扩张剂、抗感染药物、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治疗,再予以布地奈德气雾剂(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0987)雾化吸入,一次50 ~100µg,2 次/d。共计持续治疗6 个疗程,1个月为1 个疗程。
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观察组加用孟鲁司特纳(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J20120070)治疗,根据患儿的年龄合理选择剂量,2 ~5 岁的患儿口服孟鲁司特纳4mg/次,1 次/d;6 ~14 岁的患儿口服孟鲁司特纳5mg/次,1 次/d。持续用药6 个疗程,1 个月为1 个疗程。
(1)观察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的临床效果,判定标准[5],①治愈:哮喘症状消失,且随访1 年无复发情况;②显效:哮喘症状改善明显,哮喘发作次数明显减少;③有效:哮喘症状稍有改善;④无效:临床症状及哮喘发作次数均未出现明显变化。临床总有效率=(总例数-无效例数)/总例数×100.00%。
(2)在治疗前、治疗6 个月后采集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的静脉血,经离心处理后,取上层血清,采用双抗体夹心ELISA 法对血清白介素(IL)-4、IL-12 以及免疫球蛋白E(IgE)进行测定。
(3)采用肺功能检测仪对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治疗前后的肺功能指标进行检测,主要包括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力肺活量比值(FEV1/FVC)、最大呼气流量占正常预计值的百分比(PEF%)。
(4)统计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随访1 年,统计复发情况。
本研究使用SPSS20.0 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表示,采用t 检验,P <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的临床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治疗前的实验室指标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治疗后的IL-4 水平、IgE 水平低于治疗前,IL-12水平高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治疗后的IL-4 水平、IgE 水平低于对照组,IL-12 水平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治疗前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组间比较肺功能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治疗后的肺功能指标均高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观察组患儿治疗后的FEV1 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两组治疗后FEV1/FVC、PEF 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3。
两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均未发现明显的严重不良反应;观察组1 年内哮喘复发率为1.92%(1/52),对照组哮喘复发率为13.46%(7/52),明显是观察组数据更低(χ2=4.875,P=0.027)。
表3 两组的肺功能指标比较
表3 两组的肺功能指标比较
组别 FEV1(L) FEV1/FVC(%) PEF(%)治疗前 治疗后 t P 治疗前 治疗后 t P 治疗前 治疗后 t P对照组 76.74±15.20 84.96±17.15 2.587 0.011 60.37±11.50 67.24±13.20 2.830 0.006 74.86±25.43 96.40±2.76 6.072 0.001观察组 76.81±15.32 95.03±19.31 5.330 0.001 60.42±11.41 68.72±11.25 3.735 0.001 75.02±25.51 99.55±19.24 5.536 0.001 t 0.023 2.812 0.022 0.615 0.032 1.169 P 0.981 0.006 0.982 0.540 0.974 0.245
哮喘是小儿时期较为多发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6-8],多种炎性细胞参与了哮喘的发生、发展。小儿轻、中度持续性哮喘若未得到及时、恰当的治疗会导致呼吸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危及患儿的生命安全。临床上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多采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该病,但由于患儿年龄小且比较活泼好动,不能掌握糖皮质激素吸入技巧[9-11],加上治疗依从性差,导致治疗效果不太理想。
白三烯有助于收缩气道平滑肌,增加血管通透性和黏液分泌[12-13],而炎性介质拮抗剂可对白三烯的致炎作用进行阻断,从而使哮喘的变态反应性炎症消除。孟鲁司特钠作为一种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具有较高的选择性[14],其可对气道平滑肌中白三烯多肽的活性进行抑制[15-16],并防止白三烯结合受体,减少炎症物质,可降低气道通透性,改善气道嗜酸性细胞浸润和支气管痉挛症状[17]。孟鲁司特钠操作简单,对患儿的刺激性小,因此患儿容易接受,临床配合度较高,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哮喘症状,且复发率不高[18]。本文研究数据显示,观察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的临床总有效率94.23%高,不会对患儿产生较大的刺激,无不良反应发生,复发率1.92%低,充分说明了孟鲁司特钠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较好地证明了上述观点;另外采用孟鲁司特钠治疗后的轻、中度持续性哮喘患儿治疗后实验室指标、肺功能指标均较治疗前改善明显,且与对照组相比,治疗后的IL-12、FEV1 更高,IL-4、IgE 更低,表明孟鲁司特钠能够有效减轻炎症反应,改善患儿的肺功能,这是因为布地奈德气雾剂虽然具有起效快、效果好的特点,但患儿年龄小,无法掌握吸入技巧,因此治疗效果受到了影响,而孟鲁司特钠经口服的药效强,能够使患者的临床炎症反应在短时间内减轻,可避免患儿的肺功能持续受损。本次研究还发现,在采用孟鲁司特钠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布地奈德气雾剂可充分发挥协同作用,促进患儿黏膜肿胀消除和其他临床症状减轻,对于临床治疗效果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本次研究的样本量较小,无法进行深入研究,可在以后的研究中加强此方面的关注。
总而言之,小儿轻、中度持续性哮喘采用孟鲁司特钠治疗取得的效果确切,临床应用价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