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刘波
为了使国企的反腐倡廉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加强国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保障员工的知情权,接受员工的监督。同时需要积极进行信息反馈,了解企业运营的问题和员工的需求,做好工作的改革,使国企可以更加有序的发展。
在大型国有企业蓬勃发展和我国的市场竞争开放化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竞争不足逐渐显露。自身存在的缺陷逐步暴露,为了使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提高监督的效果,国有企业对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其主要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作为主要手段,法律监督、工会民主监督、财务监督等监督方式为辅的国企监督约束机制。经过合理运用内外部监督方式,使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可以应用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当中,而且渗透到各个工作中,使监督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这种监督约束机制的实施,可以使常规监督方式转变成可以优化监督资源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营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还存在以下不足。
在监督约束机制下,国企的监督资源从职责、方法、内容等方面均有不同的特点。而且监督资源之间的特点存在差异,也具有排他性[1]。因为监督资源之间的共享性比较差,导致监督资源没有效结合,影响监督的效果。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国企当中的监督资源均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并且经过监督信息的共享,使监督范围扩大的同时,使监督成本降低,提高监督的效果。目前国企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而且各个各监督主体没有进行有效的交流,导致监督效果无法得到提高。
引发国企监督约束机制不足的原因有很多,总的来说,是国企内部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信息公开和反馈的机制,导致监督信息不完整,影响到监督的效果。
建设国企监督约束机制,使监督资源得到有效结合,形成更大的监督力量,需要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才能使监督顺利到达各个工作环节。但是因为信息获取不够顺畅,而且具有较强的不对称,没有确定有效的负责制,导致各个监督主体不了解自身的监督职责,无法真正将监督落实到底[2]。在这种情况下,监督约束机制更加无法实现其监督企业运营和工作的目标了。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需要有效信息反馈的支持,其主要是以反馈的信息作为基础,进行适当修改监督约束机制,使其更符合实际的需求。所以建设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才能真正使其效果得到有效发挥[3]。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各个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导致出现问题的时候互相推脱,不仅无法使问题及时反馈到各个监督部门,也使得监督管理无法顺利进行,导致监督目标无法实现。
4.1.1 推进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国企快速发展
国企信息公开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员工对国企的忠诚度。而且也可以使企业员工进行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有助于使生产经营可以更加合理的同时,使企业的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降低出现决策错误、运营失误等问题出现的几率[4]。
4.1.2 信息公开可以健全国企监督约束机制
国企的信息需要保持较高的公开度,并且具有足够的价值,才能使信息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自身的价值。基于此,才能使国企监督实现较高的信息共享,使监督部门可以在保持自身独立的同时,可以保持较多的交流,可以使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均得到有效的监督。
4.1.3 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预防国企干部腐败
国企信息公开可以使运行更具有透明度,对预防腐败具有更高的效果。而且信息的公开可以使部门权利的应用更具合理,提高权利约束的作用。另外也可以使企业员工和部门在获得足够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可以使企业领导保持足够的廉洁,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4.2.1 转变观念,完善信息公开理念
国有企业需要依据政府提出的“依法治企”的原则进行有效信息公开活动,使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可以得到保护,而且也可以明显提升企业人员对信息共享的重视度[5]。同时,可以经过积极宣传,专门进行企业职工和领导的培训,可以有效增加其参与管理企业的积极性,经过更新自身的观念,使信息公开的范围得到扩大。并且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腐败的抵制程度,降低出现腐败问题的几率。
4.2.2 推动立法,保障信息公开合法
需要积极推进国企信息公开的立法探究,才能使信息公开更加合法。在进行“信息公开法”立法的时候,需要确定国企信息公开的具体对象、时间、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才能使信息公开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使信息公开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有效明确政府责任和群众的要求,顺利促进信息公开的实现。
4.2.3 完善制度,固化信息公开形式
在许多国企当中,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为了使信息公开得到有效管理,可以采用制度进行固化。比如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管理办法》,依据固定的程序和流程对国企公布重点管理办法或者制度进行评价,了解其是否存在廉洁风险。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进行监督制度建设的廉洁程度。同时在选择人才方面,对于即将任命的干部需要进行公布其相关信息,在确认公示无异议之后,再允许其上任,实现人员对干部的监督。另外对于国企重大决策的时候,可以进行发布决策详情的有关信息,经过员工讨论之后进行适当修正,有助于降低决策的风险,提高国企的效益。
4.2.4 转变模式,丰富信息公开途径
以往信息公开具有较强的固定化和片面化,即由各个部门进行公布信息。在国企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信息公开途径也需要进行改变,才能适应国企发展的需求。在工作当中,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方法,开发手机客户端模式,使员工可以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方式进行了解部门公布的信息。而且在国企官网上,也可以进行设立各部门专栏,其中可以包含廉政监察专网、党建专栏等,而且在其中进行公布国企的重要信息和发展状况,使员工可以了解国企的运营情况。另外也可以在其中设置纪委书记邮箱和纪检监察主任信箱,让员工提成自己的意见,真正实现员工监督企业运营的目标。而国企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建议或者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提高企业内部的和谐程度。
4.2.5 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公开平台
传统信息公开更多是孤岛式的,各个职能部门各扫门前雪,仅仅发布其独立式的信息公开,未能实现系统式、多方面协作式的信息公开模式。集成整合信息公开资源,使之为单独的一个平台,使人民群众能够单点登录、一站式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让信息公开制度真正落地。
信息公开可以获得静态的信息,信息反馈可以获得连续性、具有鲜明价值的信息。只有信息在部门当中流动,才能使其价值得到有效发挥。而且信息的公开化,可以有效支撑监督约束机制的设立,提高监督的效率。在进行信息反馈之后,可以及时进行改正现有的管理问题,完成监督的目标。
反馈管理过程可以将其划分成计划、实施和控制这几个部分。在国企监督约束机制下,各个监督部门均属于反馈系统的输入者,而国企信息是维持系统的重要元素,其处于各个部门的工作当中,不仅包含监督对象的情况、日常监督工作均需要进行反馈。在获得反馈信息之后,需要改进现有的不足,直到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所以需要建设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使信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而且也可以经过信息共享的操作,使各监督主体可以进行联合,共同完成问题的发现和解决,使提高监督的效果。
5.2.1 规范权力运行,减少信息反馈阻碍
在工作当中,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和顺畅,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够公开,而且各个部门没有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导致权利约束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部门会选择一些较好信息反馈到上级。所以要想信息公开,就需要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降低权利的阻碍,加强信息的全面反馈,使信息得以表现出国企的运营权利。同时,需要使信息共享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信息真正被国企员工所获知,从而实现员工对国企运营的监督,促进国企运营的顺利进行。
5.2.2 完善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反馈实效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国企监督约束机制,需要使监督主体在保持信息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监督整个工作的开展。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报告上级,将问题流转,做好善后工作,确定问题的责任,使工作效率得以提升。而且经过设立健全网络信息反馈平台,使信息反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渠道,使信息反馈可以更加及时,对完善国企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优化作用。国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比较广,其包含招投标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等。因此需要在保持信息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设立监督约束机制,将监督资源集中和结合,经过及时的信息反馈,使国企经营活动可以得到有效优化。另外需要积极推进监督信息的共享,使监督信息在交换和应用当中,尽快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接着经过合理的反馈,使工作得到及时优化,促进国企的快速发展。
国有企业属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国有企业却出现工作效率不高、企业活力较低、竞争力不强、发展劲头不高的问题。所以需要制定有效的措施,进行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其中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对完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的合理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进行建设国企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国企得以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