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琬涵
西南大学 重庆 400715
1.1 多个胚胎妊娠现象 对于多个胚胎妊娠来讲,换句话说也即是孕妇宫腔内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胎儿。从当前临床医学上来看,此类现象受家族遗传以及其他激素的影响最多。在多胎妊娠的情况之下,一般以双胎妊娠居多,同时双胎妊娠也可细化为两类情形:其一,单卵双胎;其二,双卵双胎,前者一般是与孕妇的身体状况、个人年龄息息相关,后者则是由先天性遗传得来的。对于双卵双胎而言,在母体内会形成两个受精卵,此类情况出现多胎妊娠的比重相当大,可达百分之七十五。而单卵双胎是指一个受精卵分裂成两个胎儿,占多胎妊娠的百分之二十五。多胎妊娠从临床上来看是一种高危妊娠,在临产之时,对胎儿、母体均存在着严重影响,而且多胎妊娠的分娩期、妊娠期会引发多种其他的不良症状。在目前来看,减胎手术风险大且存有后遗症,严重威胁母体生命安全。所以,对于多个胚胎妊娠的伦理问题上,有时让医生,患者间难以作出选择。
1.2 代孕的伦理现象 对于人工授精而言,一般是采用人工方式将男性精子通过仪器注入女性生殖器内,非自然的让精卵结合,从而实现妊娠。按照所用的精液来源不同,可把人工授精细化成同质授精与异质授精这两种,前者是指用父体的精子对母体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后者是指用捐赠精子对母体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体外授精是指用人工方法取卵,使卵子和精子在试管中结合形成胚胎植入子宫妊娠的一种生殖技术。这样生出的婴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试管婴儿”。当然,也可以根据第三方介入与否,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细化成配偶、非配偶间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这两类情况。其中非配偶间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换句话说是代孕所采用的形式。基于以上情况,该类不良行为会引发了人类之间较多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1.3 精子、卵子的捐献现象 捐献精子、卵子,指捐精或者捐卵志愿者通过电子精子库,卵子库或相关生育研究机构,把精子或者卵子捐献给相应的生育研究机构,通过供精者或者供卵者与求精方或者求卵方在不发生性关系情况下,使精子或者卵子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与手段。所捐的精子或者卵子的主要用途包括由医院使一些不孕不育夫妇、同性恋以及单身人群来获得小孩以及为医院提供医学研究等。根据当前医学相关研究数据表明,捐献精子或者卵子不会对捐献者的健康有任何伤害。
2.1 强化医学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因为我国对于医药监督与管理过程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部分医学工作者利用职务之便,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上的支持,特别是在内源性促性腺激素的使用方面,为满足部分家庭或者个人,形成多胎妊娠,违规使用激素达到目的,规范医学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建立医学工作者的操守,仍然是现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的重要问题。
2.2 不断健全伦理有关的国家律例 从2001年以来,我国卫生部门陆续颁布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及《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等与辅助生育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此类法律条例基本上演变为进一步整顿国家精子库、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纲领性文件。我国医疗事业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伦理监督与管理体系,对辅助生育技术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合理合法的处理好各类特殊的社会伦理问题,规范辅助生育的原则,继而为更好的发展辅助生育技术奠定基础。对于当前来讲,各类复杂的伦理不可妄下定论,需进一步通过伦理委员会进行缜密的、细致的探讨,应以“敬重”、“不伤害”以及“公正正义”社会学来衡量,最终制定合理的、科学的、令人折服的评判依据。另外,因为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在今后的实施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2.3 相关部门需严格审查准入条件 在2018年期间,经相关数据统计,获得我们国家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数量是497家,其中具备储藏人类精子库资质的医疗机构数量高达26家。但是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法的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获利的机构。因此,国家卫生部门应该不断的加强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真正更好地应用于人类的不孕不育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持续更新,辅助生殖技术逐渐被医学工作者不断更新,技术愈来愈成熟,但是该技术也引发了伦理问题、道德问题、人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的思考。由于辅助生育技术的不断创新,其应用愈来愈广泛,辅助生育技术的系列伦理道德原则也会跟着发生改变,但截止目前为止,该类技术并没有偏离其研发的初衷,发展正常。另一方面,对于从事医学事业者来讲,不但要提高自身的医学专业水平,而且需进一步强化社会伦理道德意识,提高职业素质,要具备优良的医德。另外,医疗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辅助生殖技术得以健康的、合理的、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