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苗苗 (南京林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10037)
清代时期涌现了诸多文学流派,如以翁方纲为代表的肌理派,如以李玉为代表的苏州派,而这当中的盟主当属桐城派,桐城派是散文领域的重要流派。曾国藩在《欧阳生文集序》中第一次打出“桐城派”的旗号,此后,以地域命名的“桐城派”应运而生,原因是桐城派的早期作者都是桐城人。桐城派是中国文学史上规模最大、存在时间最长的文学流派。桐城派的代表人物是“桐城派三祖”——方苞、刘大櫆和姚鼐,他们的许多论著都具有非常深远的理论价值和意义。方苞、刘大櫆和姚鼐三人之间均为师徒关系,其中方苞是刘大櫆的老师,而刘大櫆是姚鼐的老师。方苞推动了桐城派的发展,姚鼐则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们才思敏捷,均对作文之道有过论述,刘大櫆对方苞的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姚鼐又在刘大櫆文论的基础之上,提出新的理论。其中,方苞提出了“义法”说,刘大櫆提出了“神气、音节、字句”说,姚鼐提出了“义理、考证、辞章”说。本文对这三位的作文之道分别进行讨论。
方苞,字凤九,一字灵皋。方苞生于书香世家,从小受到其父亲和兄长的影响,为其后来的经史研究奠定了基础,方苞致力于对史传进行评点,并提出了“义法”说。在司马迁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义法”一词最早被提及:“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于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繁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方苞选取《史记》中的“义法”一词,并对“义法”做出了新的解释,赋予其新的理论意义。在《古文约选序例》中,方苞首次提及“义法”说这一概念。之后,方苞在《又书货殖传后》中,将“义法”说分为两大分支:“言有物”和“言有序”。方苞在《古文约选序例》中指出“学者能切究于此,而以求《左》《史》《公》《穀》《语》《策》之义法,则触类而通,用为制举之文,敷陈论策,绰有余矣”。这是方苞对“义法”说做出的解释,认为“义”指的是“言有物”,“法”指的是“言有序”。“是篇大义,与《平准》相表里,而前后措注,又各有所当如此,是之谓言有序”。在给孙奇逢的复信《与孙以宁书》中,方苞提出“古之晰于文律者,所载之事,必与其人之规模相称”。方苞在《古文约选序例》中倡导以古文之法写八股文,指出“学者能切究于此,而以求《左》《史》《公》《穀》《语》《策》之义法,则触类而通,用为制举之文,敷陈论策,绰有余矣”。清代的一些书院也提倡“以古文为时文”的教育理念,这“有助于提高生徒的时文写作水准”“也有助于提升生徒的综合素养”“还有助于丰富时文理论”。
刘大櫆,字才甫,号海峰,方苞弟子,是桐城派承前启后的核心人物。他在《论文偶记》中提出“神气、音节、字句”说。“气”的理论渊源深远,刘大櫆的“文气说”集中了前人观点中的许多特点。指出“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神者,文家之宝”,认为在“神”和“气”的关系中,“神”处于主要的地位,“气”依附“神”而存在,刘大櫆指出“神”和“气”的关系,“神”浑厚则“气”充沛,“神”超然则“气”飘逸脱俗,“神”伟岸则“气”高逸,“神”新奇则“气”奇特,“神”深邃则“气”宁静。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刘大櫆的神气理论来自于唐宋派的“神理”说和清代王士禛的“神韵”说。在《论文偶记》中,刘大櫆形容音节为:“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接着又论述了“音节”、“字句”与“神气”之间的关系,“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音节”可以见“神气”,而“字句”可以准“音节”。在《论文偶记》的后部分,刘大櫆提出“文贵奇”“文贵简”“文贵变”,并分别分段落进行了阐释。刘大櫆对“文贵奇”的解释为:“有奇在字句者,有奇在意思者,有奇在笔者,有奇在丘壑者,有奇在神者。”指出文章可以“奇”在哪里。刘大櫆对“文贵简”的解释为“笔老”“意真”“辞切”“理当”“味淡”“气蕴”“品贵”“神远而含藏不尽”则文“简”。故简为文章尽境。”指出文章如何可以至“简”。刘大櫆对“文贵变”的解释为:“神变、气变、境变、音节变、字句变,惟昌黎能之。”《论文偶记》这篇文论的理论价值和意义非常深远。
姚鼐,字姬传,室名惜抱轩,师从刘大櫆和伯父姚范,深受二位思想的影响。姚鼐被视为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主讲书院长达三十九年,在执教期间著成《古文辞类纂》一书。姚鼐编纂该作是为了书院教学的需要。《古文辞类纂》分类简明、选文精当,成就巨大。书中的序是一篇重要的文体论,缕述了十三类文体并完善了桐城派的创作论。在《复鲁絜非书》中,姚鼐将文章风格分为阳刚和阴柔两类,“鼐闻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文者,天地之精英,而阴阳刚柔之发也。”由“天地之道”引出观点,文章是“阴阳刚柔之发”。姚鼐接着论述文章中“阳刚”“阴柔”之间的关系,“糅而偏胜可也,偏胜之极,一有一绝无,与夫刚不足为刚,柔不足为柔者,皆不可以言文”,指出阴阳二者应该结合起来,不能偏重于一方。在《复鲁絜非书》中,姚鼐认为:“文之至者,通乎神明,人力不及施也。”他认为文章风格的形成,与作者自身的才性和气质有很大关系。姚鼐发展了刘大櫆的思想,提出“义理、考证、辞章”说。在《述庵文钞序》这篇文章中,姚鼐首次提出“义理、考证、辞章”理论,“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阐明了文章中的“义理、考证、辞章”三者在写作时的重要关系。姚鼐“尊奉以义理为主、考证为辅的原则”“重视宋代理学”,他“将文章与义理、考证相提并论来对文章加以肯定”。“义理”“考证”“辞章”在姚鼐之前均被学者提及过,但认为三者应该相辅相成,适当运用于写作的观点,是姚鼐所独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