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子靖[天津大学, 天津 300350]
传统的小说叙事是因果相连、环环相扣的,是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在里面的,它具有一种“历史的完整性”,而后现代主义小说“力图消除历史的起源性或历史的连续统一性”。也就是说,它打破了小说中事件的因果关系,故意空出来逻辑链中的一环,使小说变得非连续性,从而也丰富了小说的内涵,变得多解性。
余华作为先锋派的代表,在很多小说中同样运用了空缺叙事这一叙述策略,《河边的错误》就是典型的例子。这部作品是对侦探小说的戏仿,它空有一个侦探小说的架子,实际上并不是严格的侦探小说。传统的侦探小说主要强调对作案凶手、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法的推理,“一切都须以一种理性的方法来解释”, 而且“必须遵循连续的同一性”,强调证据的充足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在《河边的错误》中,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和严密的推理,使得逻辑链上出现了漏洞,从而导致在凶手、动机和手法这三个要素上出现了疑点;同时,小说在人物和背景等交代上产生了空缺,给人一种突兀的感觉,从而增添了小说的荒诞性和主题的不确定性。
在证据方面,首先是证物的空缺。凶器是一把柴刀,而么四婆婆遇害前一个月也遗失了一把柴刀,所以“凶手很有可能就是用的这把柴刀”。而后来,警察搜查了疯子的房间,找到了这把柴刀,“上面沾满血迹。经过化验,柴刀上的血迹与么四婆婆的血型一致”。而在第二起命案中,也同样在疯子的房间里发现了一把沾有血迹的柴刀。然而,文中并没有推理出柴刀的来源,仅仅是说明柴刀放在了疯子的房间内而已,如果仅凭这一点指认疯子为凶手的话,显然是证据不足,因为也有可能是别人借这把柴刀杀了么四婆婆后,把柴刀放进了疯子的房间内或者是放在某处让疯子自己把柴刀捡回来,以此来嫁祸给疯子。
然后是证词。三起命案都有目击者提到了疯子“提着水淋淋的衣服”,书中也有提到命案发生后疯子在河边洗衣服;可不管怎么说,这只能说明“命案”“疯子”“洗衣服”和“水淋淋的衣服”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但实际上无法说明疯子参与了行凶。而关于疯子是否提着柴刀,在第一起命案中,有目击者说疯子“另一只手中似乎也提着什么”,但是描述不清楚,随后马哲问“是不是像一把柴刀?”而那人说“像”。可以看出,这个证人是在马哲的语言诱导下说出的,但是否疯子真的提着一把柴刀呢?这就很难推定了。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目击者的证词存在错误记忆的问题,而警察的提示和诱导则会容易使他们的记忆产生偏差,所以警察办案时,要尽可能地让证人主动回忆,不加以限制和引导,这样才会提高证词的准确度。很显然,在证词这一方面,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存在有错误记忆的可能。而在第三起命案中,有人目击到疯子“拿着一把沾有血迹的柴刀”。有关柴刀的证词,不管是否是真实的,这仅仅是说明了疯子拿着柴刀,但并不能直接证明疯子杀了人。由此可见,指认疯子即为凶手的证据并不确凿。
在传统的侦探小说中,侦探对于案件的推理最终会展示给读者,而且这种推理是逻辑严密的。而在《河边的错误》中,余华没有给读者展现出一条充当侦探角色的马哲的思路,仅仅是用一种非常客观的视角来展现了他办案的过程。这种描述会让读者认为,马哲对于案件的推理并不严密, 仅仅是凭借不充分的证据,便断定疯子就是凶手。
马哲在办案的过程中,显然是受到了“证实偏差”的影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确定了疯子有罪,然后便竭尽全力地去搜集可以证明他有罪的证据而忽视了证明他无罪的证据,也就忽视了能够证明其余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从而使办案过程往错误的方向偏移,甚至是产生冤假错案。在文中也体现了这一点,马哲一旦锁定了疯子,便忽视了其他证据。“‘我要排除抢劫杀人的可能性。’马哲说,看来马哲在心里已经认定罪犯是疯子了”“马哲不禁有些急躁”“尽管案件尚留下一个疑点,但马哲为了不让此案拖得过久,便断然认为么四婆婆将钱藏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地方”。显然,他办案时早已确定疯子为凶手,所以选择性地忽略了案件的其他疑点。
本文的作案凶手、作案手法和作案动机同样并不是十分明确,不论真凶是疯子与否,这三个要素都产生了空缺。
假定真凶不是疯子,那么小说在这三要素上都产生了空缺。传统的侦探小说在办案者犯错误之后一定会揭示真正的凶手、作案手法和动机,而这篇小说并没有指明,因此案件便变得扑朔迷离。而在小说的最后,着力描写了马哲从坚持自己的原则到最后以装疯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过程,由此可见余华对侦探小说的戏仿。
假定真凶是疯子,那么疯子的“存在”不过是“不在”的伪形。疯子象征着“无意识”,它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很有可能他杀人是无动机的,或者说这种杀人动机是“潜意识”的,源自于人性本身的“恶”,这种恶的具体化形象便是暴力。疯子这个杀人凶手不过是原始的暴力的象征,他的杀人手法是纯粹的,他的杀人动机也不过源于这天性的恶,源于一种本能。弗洛伊德将人的本能归结为“生的本能”(爱欲本能)和“死的本能”(破坏本能)两种,而人的暴力倾向,除了外部因素以外,显然是源于内部的破坏本能。
这些空缺可以产生很好的艺术效果:一是做到了详略得当,使小说最想要表达的内容展现出来;二是给读者更多的想象空间,丰富了主题内涵;三是增加了故事的荒诞性,给人以突兀的感觉。
《河边的错误》作为侦探小说的戏仿,很显然不是为了展现一个扑朔迷离的情节和环环相扣的揭发谜底的过程,凶手是谁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之外的主题内涵。以传统的侦探小说的写作方式来看,作者在知道凶手是疯子或疯子受到了惩罚后就可以结尾了,但是这篇小说却继续写下去,写了在马哲枪毙疯子后造成的法律困境,以及在局长和妻子的劝说与精神病医生反复的盘问下一步步地走向装疯的过程,显然作者是为了表达由于法律的不健全造成的对于制裁疯子的矛盾处境。因此,这些空缺是为了提示读者,这不是一篇侦探小说,而是现实主义小说,侦探小说只是空架子,主题才是最重要的。
陈晓明在《无边的挑战》中提到,先锋小说中的空缺“不是一个空洞的‘无’,而是‘无限’”。文本的空缺造成了小说的多解性,对于空缺的解读不同,文章所表达的主题也就不同,这样一来就丰富了小说的主题内涵。
文中并没有直接的依据推断出真凶就是疯子,假设真凶就是疯子,小说就可以表达警察对于处置疯子的无奈。疯子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只需要民事赔偿责任,并将疯子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但是疯子并无亲属,无法进行赔偿;文中也提到了镇上的资金不多,无法负担疯子的治疗费用。因此,疯子就只能回去。可是疯子回去后又杀了人,如果不杀疯子,疯子就要继续杀人,所以马哲就只好对疯子动以私刑——枪毙了他。可是他出于伸张正义杀了疯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为了逃避责任,在各种压力下只好装疯,最后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由此,我们可以解读出作者对于法律不健全的批判,对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矛盾的表达,对于警察杀了疯子而自己却变成了“疯子”的讽刺。
如果读者通过不完整的证据推断出真凶不是疯子,那么马哲显然是杀错了人。同时,我们注意到每个去了河边的人(除了孩子)都试图摆脱嫌疑,他们都战战兢兢的,虽然不一定是凶手,但是神色比凶手还“做贼心虚”,生怕被定罪,为什么这样呢?作者并没有给出答案。或许作者是为了批判当时法律 “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认罪原则,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也就是说当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时,除非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有罪。而“疑罪从轻”的意思就是当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情况下,按有罪处理,只不过惩罚从轻。《河边的错误》写于1987年,当时中国还没有实行“无罪推定”,所以导致了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假设推断出马哲杀错了人,再结合众人的恐慌,可以看出余华对有罪推定的批判。
这篇小说构建了一个近乎疯癫的社会,而它的形成原因,余华也进行了空缺,他是否想要影射“文革”对社会的戕害呢?河边的世界可以说是“文革”社会的缩影”,在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猜忌,几乎每个人都有一种迫害感,即使他们没有犯罪,这就影射出了“文革”中相互揭发造成的心理恐慌。或许河边的世界是发生在“文革”结束之后,但是“文革”给人留下的心理阴影挥之不去,在“文革”中变疯的人并没有因为“文革”的结束而恢复正常,依然过着胆战心惊的生活,这是“文革”的“伤痕”,也是“文革”的“余波”。余华在1986年的另一篇小说《一九八六年》中,写了一个历史教师在“文革”中变疯,在“文革”结束十年后以各种酷刑进行自戕的故事,从侧面展现出“文革”给人带来的伤害。而《河边的错误》中的疯子是否也是因为“文革”受迫害变疯的呢?这篇小说是否有影射“文革”的意思呢?余华通过叙事的空缺造成了读者在这一方面的解读。
荒诞是余华小说的一大特色,而这种荒诞是与空缺叙事密不可分的。在《河边的错误》中,写到么四婆婆之前是“独自一人,没有孩子,也从不和街坊邻居往来”“从前年开始,她突然照顾起了一个三十五岁的疯子”,写到工人的妻子在他死后并没有撕心裂肺的哭声,写到许亮的臆想症和自杀……种种离奇的事件并没有前因后果,它的因果链是断裂的,非常突兀,仿佛从天而降,仿佛整个世界是建立在一种荒诞的秩序下,虽然和正常的世界相比离奇而荒诞,但又仿佛“从来如此”。《河边的错误》中有这样一句话:“有那么一段时间里,他们甚至怀疑么四婆婆是不是也疯了,直到一年之后,他们才渐渐习以为常。”这其实就表达了“个体的疯癫”融入“群体的疯癫”的过程,当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疯癫的状态时,人们也会逐渐接受个体的疯癫,并纳入到自己的“疯癫的秩序”中。这种疯癫的社会和鲁迅的《狂人日记》很相似,但不同点在于,《狂人日记》表达的是一种“历史的惯性”,也就是当今社会中的“吃人”现象在古代社会里是可以找到根源的,而在《河边的错误》里,余华空缺了疯癫的来源,空缺了因果链的某些环节,使人摸不到头脑,提升了故事情节的荒诞性。
在余华的其他小说中,也可以看出空缺叙事对于提升荒诞性的作用。在《偶然事件》中,陈河与江飘相互通信,讨论峡谷咖啡馆中杀人事件的作案动机,可他们讨论出来的“情杀”仅仅是想象中的,真正的杀人动机文中并没有交代,而故事竟以在峡谷咖啡馆陈河杀了江飘为结尾;同样的,陈河的作案动机也是空缺的。在《鲜血梅花》中,阮海阔本要手刃杀父仇人,可最后发现杀父仇人刘天和李东被胭脂女和黑针大侠杀死,这个事实仅仅出自文末白雨潇的一句话,按照传统武侠小说的写法,具体怎样杀死的、其中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一定会有详细的叙述,而在文中并没有交代,这就体现了余华对传统武侠小说的颠覆,它的叙述重心并不在于过程,而在于结果,短短一句话,阮海阔命运的荒诞尽显于此。在《西北风呼啸的中午》里,“我”莫名其妙地被一彪形大汉指认是一个死者的朋友,还被带到他的葬礼,又莫名其妙地成了那个死者母亲的“儿子”;这一切的来由都是空缺的,只有一个结果而已。正因为这些空缺,才造成了余华小说的荒诞。
余华在使用空缺叙事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技巧和匠心的,虽然不能说他的这些技巧或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造空缺,但是可以说这些艺术手法是和空缺叙事相辅相成的。
首先,本文中视角的切换是非常巧妙而自然的,虽然全篇都运用了第三人称叙事,但是有的是全知视角,有的是限知视角。前者是站在了作者的角度出发,是一种上帝视角,是一种全景式的描摹;而后者是站在了旁观者或是小说中人物的角度出发,是一种特写。由全知视角到限知视角的切换,意味着叙事镜头的聚焦,也意味着聚焦之外的“空缺”。
小说的最开头写到么四婆婆赶鹅的情景,这个是全知视角,比如“于是她开始‘嘘嘘’地叫了起来,同时手里的竹竿也挥动了,聚集在她身旁的那些鹅立刻散了开去”。而到后来,么四婆婆遇袭时,用的是限知视角,是从么四婆婆的视角出发的,“这时么四婆婆感到身后有脚步走来的声音。当她感觉到声音时,那人其实已经在身后了,于是她回过头来张望……”这句话的限知视角是为了给“凶手是谁”造成空缺,为了埋下这个悬疑。再比如“马哲听着自己脚步的声音走到一座木桥上”,“他看到那疯子这时已经站了起来,提着水淋淋的衣服往回走了”,“那一群鹅没有消失,但大多爬到了岸上,在柳树间走来走去。在马哲的视线里时隐时现”。这些运用的都是限知视角,站在了马哲的角度来观察或感觉,增加了一种神秘而悬疑的气氛,使读者更容易带入到角色中。这些视角的切换显然是符合侦探小说创作手法的,镜头之外东西的空缺创造了故事的悬疑性,使这篇小说成功地套上了侦探小说的这个空架子。
模糊化处理是本文的一大特色。有些人物甚至都没有名字,仅用了“疯子”“朋友”“妻子”“孩子”“他”之类的代词。作者有意地隐去了人物的特征,增加了一种偶然性和普遍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偶然性和普遍性不是对立的,正是因为人物的普遍性,所以“换做谁都一样”,尤其是对于目击者而言,任意一个人都可以充当目击者,只不过某些人“偶然地”走到了河边,目击到了这场凶杀案。这种人物模糊化处理就造成了因果的空缺,他们走到河边是没有原因的,只是碰巧罢了,这也就增加了小说的荒诞性。符号化的人物更加具有象征意义:没有姓名的“疯子”说明了疯子杀人源自暴力的本性;“局长”象征着权力,因为是他的下属马哲犯罪了,才会滥用权力想方设法来给马哲脱罪;“孩子”象征着一种天真、一种善良、一种“无知者无畏”,正因如此,他才是唯一主动接受警察询问的人。
在《偶然事件》中,余华同样对人物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以增加故事的偶然性和荒诞性。有一些是用职业来代替,如“老板”“女侍”“警察”“邮递员”等;有一些是用泛指的形容词与名词组合而成的词组代替,如“一个神色疲倦的男人”,“一个穿着灯芯绒夹克的男子”,“一个三十来岁的女人”等。这些泛指的代词增加了小说的偶然性,模糊化的人物本质上是一种“空缺”,因为“任意一个”和“没有”其实并没有什么差别,是一种“聊胜于无”的补充。这种似有还无的人物使读者与事件保持一定的距离,似乎可以看到轮廓,却又看不清“庐山真面目”,尤其是在《河边的错误》和《偶然事件》这样具有悬疑气息的小说里,这一点显得格外重要。
象征也是制造空缺的重要手法,它是一种隐性的表达,将显性的东西进行空缺,转而以象征的手段加以暗示。
首先是“鹅”,鹅本来是与案件无关的动物,可是余华在小说中却多次提到鹅,这不由得使人去思考它的象征意义。笔者认为鹅象征着“真理”。鹅是洁白的,处于象征着邪恶的“黑”的对立面。当马哲第一次来到案发现场时,他的脚踩到了鹅群,而此时“天色开始明亮了起来”,这似乎意味着案件的侦破出现了进展。一个星期后的傍晚,马哲独自来到河边,此时“几只在岸上的鹅便迎着他奔来,伸出长长的脖子包围了他”,马哲是警察,是正义的化身,而“几只鹅包围了他”象征着真理站在了正义的那一边;当马哲看到疯子后,“他感到鹅的颜色不再像刚才那么白得明亮,开始模糊了”。疯子是黑暗的象征,看到疯子后象征着真理的鹅的白色变得模糊。孩子被杀后,马哲来到了河边,“又想起了那群鹅”,而且还问民警那群鹅的去向,这似乎意味着马哲正在寻求真理。从鹅的象征意义,似乎就可以填补了“凶手是谁”的空缺,因为马哲总是和象征着真理的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似乎马哲并没有杀错人。但是正如陈鑫分析的:“鹅是不会说话的,他们不会告诉人们河边发生的一切,这就形成一种悖谬:真实是存在的,然而人们无法企及。”然后是“河边”,河边象征着一块禁地,似乎去过河边的人都会遭遇不幸或变得不正常。么四婆婆在河边被杀,许亮自杀了,孩子被杀了;就连马哲也难逃劫数,他杀了疯子后卷进了困境中。所以“河边的错误”是否意味着到了这块禁地就是错的呢?这是理解“错误”含义的一个角度。
上文提到,小说中符号化的人物具有象征性,疯子象征着邪恶,马哲象征着正义,么四婆婆象征着受虐狂,小孩象征着天真与善良等,一旦理解了这些人物的象征性,也会更加理解本文所要表达的内容。
疯子“洗衣服”也有可能具有象征含义,他洗的是什么衣服?应该是行凶后沾有罪恶之血的衣服吧。是不是“洗衣服”象征着洗脱罪恶呢?从中我们似乎可以读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赎罪。疯子杀人是无意识的,源于本性的破坏本能,是人性“恶”的一面;而疯子洗衣服赎罪似乎就象征着人性“善”的一面。余华通过疯子的这个行为似乎就要传达出人性有善恶两面。再加上小孩的象征意义,也就暗示了人性是有善的一面的,但是一旦进入了疯癫的社会,恶的一面就会表现出来,就像文中的疯子一样。象征手法给予了作者创造空缺的思路,作者为了创造空缺,使表达的内容隐藏在象征中;这种隐藏如果没有被解读出来就是一种“空缺”,虽然“存在”,但是由于披着一身隐形衣,从外表看上去却又是“无”。同时,这种象征手法也给予了读者一个填补空缺的方向,但空缺毕竟还是空缺,空缺的内涵是不言的,却又是无限的。
总之,空缺叙事是先锋作家常用的手法,除了格非明显地运用了这种手法外,其他先锋作家如余华也有意无意地运用了这种手法。从创作动机来看,有些作家可能并没有刻意地运用空缺叙事,但是他们的作品中却存在着空缺,作为一种结果而真实存在。对此,笔者认为,研究空缺也是有它的价值的,比如研究余华小说中的空缺,就可以知道其荒诞性的原因;研究侦探小说中的空缺,就可以知道其悬疑性的来源。所以,对于空缺的研究,或许可以成为今后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角度。
①⑦ 陈晓明:《无边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3页,第86页。
② 曹艳春、李世新:《侦探小说艺术特征论略》,《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年第5期,第326页。
③④⑤⑥⑧⑨⑩⑪⑫⑬⑭⑮ 余华:《现实一种》,作家出版社2013年版,第70页,第81页,第81页,第81页,第64页,第65页,第55页,第56页,第71页,第59页,第70页,第71页。
⑯ 陈鑫:《悖谬的真实: 〈河边的错误〉之锋芒再探》,《黑河学刊》2013年第9期,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