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莎 苗泽雁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数量迅速壮大,上市公司内部监管问题层出不穷,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基于2014—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证研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若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产生正向影响,若考虑其他控制变量则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无显著影响。由此提出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内部控制缺陷; 信息披露; 企业价值创造效率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3-0064-06
一、引言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在不断成长,2008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只有几十家,到目前为止世界500强中近1/4是中国企业。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是因为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低下和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我国企业财务舞弊事件层出不穷,这对我国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先后出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披露经审计后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出台文件对上市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和格式做出规定。这都为我国上市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控评价报告披露、保障企业投资者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披露尤其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中重大缺陷的披露于企业的意义何在?对企业的价值创造效率有没有影响?如何影响?应当是研究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余质量[1],进一步影响企业运营活动,也就意味着会对企业价值创造的效率产生影响。
二、文献回顾
(一)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国外,其资本市场较我国相对完善,研究也较深入。Leone[2]通过前人研究,证实对企业内部控制披露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企业组织复杂性,重大组织变革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系统制定、完善情况等。相较于国外,我国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以往是自愿披露,自2008年开始强制要求披露。董卉娜等[3]基于2009—2010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现内部控制披露现状为内部控制整体状况水平逐渐上升,在内部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仍存在较多缺陷,指出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主动性不强,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界定和披露标准认识较模糊。赵耿等[4]对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后2011年和2012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研究,指出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资产管理方面仍是内部控制缺陷集中的环节,企业内仍存在披露意愿不强,披露不完整不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界定和披露标准认识较模糊等问题。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企业其他方面、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
Deumes et al.[5]以20世纪90年代末的荷兰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管理的范围和所有者所有权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以及披露程度和财务杠杆之间存在积极关系。Su et al.[6]研究了公司内部控制弱点(ICW)对客户的影响,指出ICW的披露会对客户对公司能力的认知和对客户的隐性承诺的激励产生负面影响。Sun[7]指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和公司投资呈现正相关关系,内部控制评估和信息披露对公司内部的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杨程程等[8]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高管薪酬进行关联研究。李建红[9]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公司治理特征进行相关性研究。董丽丽[10]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投资者决策进行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现状、影响因素和对公司客户、投资、高管薪酬及公司治理特征等相关关系,少有涉及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因此本文以2013—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基础,实证研究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此提出了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相关建议,规范、激励企业自主、完整、准确地发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助力企业价值创造效率的提升。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內部控制缺陷披露是否健全、质量好坏是评判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直接依据。2002年美国政府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和2008—2012年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一系列《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这对国内外学者研究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信息和样本支撑。
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论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满足所有者、管理者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形成相互制衡的平衡机制,才能促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致使投资者和管理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直接证据,能够使投资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解,也可以间接实现对管理者的监督。其次,是否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公众对企业增加信心,提升企业市场形象。综上所述,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披露,有助于缓解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等企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形成相互制衡的风险报酬平衡机制,从而利于企业实现价值增值,提高价值创造效率。许多学者也就内部控制披露和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金瑶瑶等[11]基于沪市制造业公司数据,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会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产生正向积极的作用。由此,提出假设1。
H1:相比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价值创造效率更高。
企业不仅要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披露,缺陷披露的数量和充分程度也会对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产生影响。一个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和充分性要求高的企业,一般拥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控运行效率高,从而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价值创造效率。由此,提出假设2。
H2a: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负相关关系。
H2b: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正相关关系。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迪博数据库在2013年及以后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执行新的指标体系,且內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效应,所以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13—2016年已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2014—2017年已披露财报数据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对样本进行筛选,原则如下:(1)剔除相关财务数据缺失的企业;(2)剔除在样本期间因盈利能力较差被特殊处理(*ST)的公司;(3)价值创造效率为负的公司,一个企业的价值创造效率为负说明企业价值在毁灭,所以剔除;(4)对连续变量采用Winsorize(1%)方法进行缩尾处理。样本企业相关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相关数据来自迪博内部控制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 14整理分析数据。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1.变量定义
(1)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是指在特定的会计期间内,企业(单个或总体)利用单位资产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企业经济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本文所述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是依据王化成[12]的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理论,本文充分考虑企业股东、债权人、雇佣者和政府这些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得出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为价值创造额与总资产的比,即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价值创造额/总资产=(净利润+财务费用+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费”期末余额-“应交税费”期初余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应付职工薪酬”期初余额)/总资产。
(2)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本文选取缺陷披露的加权数量(WEAK)来衡量,WEAK=1X+2Y+3Z(其中,X为披露的一般缺陷数量,Y为披露的重要缺陷的数量,Z为披露的重大缺陷的数量,1、2、3为各数量的权重)。
(3)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充分性。本文的缺陷披露充分性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数据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ICDS)来衡量,该指数综合考虑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内容,构建指标评价体系计算分析得出,较为全面地衡量了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充分性。
(4)控制变量。选择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产权性质、资本结构、盈利能力、高管持股、独立董事规模和年度作为控制变量。本文变量汇总如表1。
2.模型设定
为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构建如下模型:
V=β0+β1WEAK+β2ICDS+β3WEAK×ICDS+
β4Xij+ε
其中,βi代表回归系数,i=0,1,2,…,5;Xij代表控制变量;ε代表回归残差。
五、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由表2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得出,企业价值创造效率的平均值为0.140,标准差为0.088,中位数为0.121,偏度为1.752,表明样本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波动较小,基本服从正态分布。样本企业缺陷披露数量的平均值为1.884,标准差为6.312,最大值为52,最小值为0,表明样本企业间的缺陷披露数量相差较大;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指数的平均值为35.176,标准差为7.599,中位数为35.925,表明披露了内控缺陷的样本企业的披露充分性相差不大。控制变量中,企业成长性的平均值为0.286,最大值为18.691,最小值为-0.998,表明样本企业间的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其余变量表明样本企业差距均较小。描述性统计分析总体表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和缺陷披露严重程度、充分性的差异都较大,可能存在影响关系,为下文的相关性分析打下了基础。
依据H1,按企业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分组,对主要变量均值进行了t检验。表3结果表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企业的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在5%水平显著小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企业。由此证实H1,说明相比于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价值创造效率更高。
(二)相关性分析
对各变量间的相关性做初步相关分析,由表4可得: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负相关关系(但不显著),内部控制披露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企业成长性、盈利能力、高管持股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企业规模、产权性质、资本结构、独立董事规模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依据H2,为了进一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因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创造效率(V)的取值介于0—1之间,所以本文按照上述模型,进行Tobit回归,同时控制年份,假设左归并点为0。
表5显示:解释变量(WEAK)的系数为正,P值为0.2,表明在考虑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正向影响,拒绝H2a。解释变量ICDS的系数为正,P值显著,表明企业内部控制披露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接受H2b。实证结果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若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产生负向影响,若考虑则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无显著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陈强(2014)指出CLAD的估计结果可以作为对Tobit模型的设定检验①,为此,用在非正态情况下也成立的CLAD估计法对T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由表6来看,对于控制变量和解释变量,CLAD估计值与Tobit的显著性与估计值基本一致,可以表明Tobit模型的设定正确。
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相关对策
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充分性与企业价值创造效率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若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产生负向影响;若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则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数量对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效率无显著影响。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应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来着手改进。
企业应增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主动性,加强披露水平提升,具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1)企业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测体系。利用现代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企业业务、财务、审计的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内外部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债权人、员工和政府间信息沟通,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监管的技术化和智能化,这不仅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加强企业管理能力,更利于企业优化业务流程,合理控制企业风险,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2)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主动性。目前我国规定的内部控制披露制度为被动强制性披露,许多企业缺乏披露的主动性。因此,企业应该增强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主动性,主动与资本市场沟通。主动沟通可以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息和信号,主动承担披露责任,利于增进投资者等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和完整。(3)企业应该在增强自身内部控制披露主动性的基础上,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内容。不仅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标注,还需点明缺陷是属于设计缺陷还是运行缺陷,再对具体的缺陷内容进行详细披露,指明后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有助于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利于加强企业的风险治理。
政府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不仅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规范性做出要求,更要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引导企业自愿开展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1)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有其各自的标准,且政府、上交所和深交所各自出台的内部控制指引报告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报告没有统一的标准,缺乏可比性。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建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评价的标准体系。(2)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监管。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对员工和公众来说也是加强对企业信任的一项重要披露内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监管,对违反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我国上市公司违规成本。(3)引导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政府作为企业外部环境的主要參与者,不仅要规范和监督企业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更重要的是作为企业自觉自愿披露完整的、真实的、高质量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引导者,必要时可以采取一系列鼓励措施,如减免一部分税负或给予一定金额的政府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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