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寒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广东 湛江 524000)
①产业园区管委会与产业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职权和责任不清晰,导致资金使用难度大。中央财政资金将每年产业园区2000万元的建设资金划拨到集团公司帐户,再由集团公司转到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的财政专户上。资金到产业园区专户的过程中经历两个中间环节,管委会向集团公司申请资金的行政审批流程长、手续多,资金到账户的流程繁琐。
②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的参与方未弄清楚产权主体责任人是集团公司还是产业园区管委会,归属权不清晰导致管理混乱。管委会支付工程款过程中集团公司过多干预,管委会的自由支配权受到限制。
③支付工程款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支付,专项资金账户上闲置,资金的时间价值没有体现出来。
①管委会、投资公司缺乏经验,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分配不均衡,示范产业园区的路网建设资金充裕,路网配套的路灯安装分配金额过少。
②项目资金使用机制不灵活。有些项目的资金紧缺,但是管委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机制僵化,有剩余的资金也不能给资金短缺的项目。当前纪委检查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很严格,原计划的资金使用不能应对设计变更的需求。
①产业园区项目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资金预算编制精确度不高,未按照示项目需求最优配置。财政专款专户上的资金滞留。对比分析每个月的进度统计数据,工程项目进度款拨付速度慢,影响项目总体进度。资金不能按期使用,造成大量资金滞留在产业园区建设的专项账户中,资金管理的风险大。
②闲置在账户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参照2016年的存款利率1.775%计算。2016年6至12月底共6个月对闲置资金的利息汇总:资金剩余700万元×1.775%=12.42万元,利息如何支配与项目缺钱没有筹资渠道相矛盾,如何均衡分配资金成为产业园区项目资金管理的重点和焦点。
①产业园区基础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产业园区建设周期10年,产业园区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直接采用财政资金支付工程款,项目资金流动性差,受政策影响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该产业园区作为财政部直接管辖的项目,政策性银行优惠的贷款政策和国家财政拨款对其发展资金扶持力度很大,园区这些年的发展均是利用财政扶持资金,然而过度依赖外部资金会削弱产业园区自身发展的潜力。银行中长期贷款按照每年6.5%的利率来支付利息,每年按期支付利息会增加管委会的财务费用,对资金正常运转产生一定的影响。产业园区建设中并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优势与融资模式相结合,丰富的土地资源仅用来收租金,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偏低。
②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对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的影响。中央财政每年核准的预算金额2000万元,2015因产业园区规划局部变化引起的工期延误,造成工程款在年底不能按期完成财政预算指标。2015年底审计组对产业园区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全面审计发现账户中有600多万的资金未及时划拨,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按期完工。当年资金使用完成比率约:(2000-600)/2000)×100%=70%。中央财政对2016年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以2000万元的70%作为参考,2016年项目预算金额140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的批复额度。2016年度的项目完成进度80%,已完工程造价2800万元,2016年底申请2017年度的财政资金,财政部以2017年核准预算的80%划拨。
由集团公司和管委会的成员组成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小组没有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定期把资金使用进度和资金余额对外进行公示,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金额控制标准不明确,出现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
资金监管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的监管重点把握不准确,缺少对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率监管。财政资金审计制度不完善,财务数据公开、透明度偏低,监管小组的人员受管委会和集团公司的行政干预对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进度滞后、资金使用效率低的现象不敢大胆管理。因行政过度干预滋生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贪污腐败,资金转移到某些人的手中,监管小组只是流于形式设立,没有发挥实质的作用。
我国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项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对定期的审计仅局限于例行公事,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对资金使用不合理性、使用效率偏低没有任何改进措施。
面对产业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经征求多方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产业园区管委会和集团公司提出解决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问题的对策。
①建设资金监管是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有限手段之一,管委会要将项目资金监管权分配给项目各参与方。项目各利益相关方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管委会、集团公司等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项目资金监管小组,制定详细的资金监管制度和项目资金风险管理方案。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申请、审批、支付、结算等制定详细的过程管理细则。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监管小组定期跟踪资金的审批,严禁出现资金截留、闲置的现象。资金监管小组的成员要客观、公正、公平的披露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率每月汇总,形成统计数据报表。监管小组要充分发挥其在资金管理中的监督、管理职能,定期跟踪示范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示范区施工进度。
②财政部不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产业园区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审计项目预算、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金额与工程实体是否一致;资金支付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在原有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删除多余预算,对某些项目资金不足、计划金额偏少适当增加。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管,防止因资金闲置滋生腐败。定期跟踪园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施工进度。
③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对产业园区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分项考核,对每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成立由分管项目建设资金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专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考评小组。有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打分。将每一项分数汇总后,进行综合排名。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
通过以上指标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引入到下一年的预算编制中,提高项目资金预算的执行效力。
①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一套以现金流为主的预算管理标准,精确、合理的预算标准可以降低项目资金管理的风险,提高项目建设的运作效率。
②集团公司和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均衡分配项目资金,发挥预算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性作用,防止出现资金滞留、工程款延期支付的状况。
③财务科和预算科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综合项目各参与方的意见,编制综合、全面的项目资金预算表。管委会根据项目资金管理需求、项目实情,邀请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等参加项目预算编制专题会议,合理分配建设资金额度,确保预算精准。
④为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管委会要建立一套资金预算监控系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惩罚制度,把资金预算落到实处。对每个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能执行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⑤管委会要定期对项目建设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示范区项目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等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检查来查找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防止因预算偏差引起资金管理漏洞。
⑥对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加强对多余资金的管理。对当年未完成的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此项资金需要留给急需资金的项目,上报上级财务部门同意后。可用来支付工期紧、收益见效快的在建工程,缓解资金紧缺的困难。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要灵活,适当配置一些不可预见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