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视域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因、困局与实现路径*

2019-07-09 06:20邵传林
关键词:金融绿色发展

邵传林,张 丽

(兰州财经大学 a.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b.金融学院,兰州 730020)

一、引言

自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发展战略。2016年初,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金融应支持经济驱动创新发展,也强调了绿色金融发展的当代意义。随后,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的七部委出台了相关措施,其中《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升绿色金融供给力度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随后,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的G20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重点议题进行探讨,这表明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已迅速上升为国际热点议题。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助于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在创新驱动视域下,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有助于调整国内经济结构和助推产业升级,而且是全球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本文立足于创新驱动理念综合考察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推动因素、现实困境以及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路径,不仅有助于为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提供理论依据,也有助于为中国经济绿色转型与发展提供政策启示。

近年来,探讨创新如何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已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并针对其概念、动因、问题、发展路径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研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绿色金融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邓翔(2012)结合国内外研究对绿色金融述评与研究进行展望[1];翁智雄等(2015)对国内外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了概述和比较,从而探析中国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的方向[2];Scholtens(2006)研究绿色金融与市场的关系,探讨了金融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传导机制[3];Jeucken(2006)研究了绿色金融与金融业发展的关系[4]。二是探讨绿色金融发展的推动因素。林永生等(2012)指出绿色发展需考虑资源环境承载潜力[5];张承惠等(2015)论述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演进助推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6];潘锡泉(2017)指出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导致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7];赵晓磊(2016)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绿色金融的立法问题[8];马骏[9](2016)、程实[10](2016)等主要分析了在G20框架下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前景和方向。三是分析了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刘金石(2017)全面梳理了中国各省区在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指出中国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特征,并且总结了绿色金融发展存在以下问题:各省市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重视还不够、绿色金融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金融规模小,产品和服务较单一、政府与金融机构发展动力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1];张末冬等(2016)明确指出,绿色发展需要借助金融体系的支持,建议多措并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12]。赵志勇[13](2016)、刘高鑫娟[14](2016)、俞岚[15](2016)和周兴云等[16](2016)针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分别指出绿色金融区域发展不协调、创新程度不足、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四是从创新的角度探讨了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路径。李国旺(2016)[17]、易金平[18](2014)均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探索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提出建设政策支持体系;于天野等(2015)倡导借鉴国际先进绿色金融理念来寻求发展绿色金融的对策[19];天大研究院课题组等(2011)详细地介绍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20];刘璐等(2017)详细论证了互联网金融与绿色金融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并提出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21];彭路(2013)详细地分析了创新交易平台来实现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22];李树[23](2014)、马中等[24](2016)分别从环保产业投融资策略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两个方面探讨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助推绿色金融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可发现,国内外学者已逐步认识到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并就绿色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达成了一致性认识,在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然而,国内学者关于绿色金融相关研究仍存在不足之处。虽然许多学者对绿色金融的概念、动因、现实问题以及发展路径进行了研究,但是他们中大多数的研究只是针对概念或者动因方面的单一因素进行分析,并没有综合考察创新驱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各类因素,且未能提出系统性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因此,本文在立足于既有研究综合考察绿色金融的动因以及现实困境的同时,就绿色金融的实现路径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在十八大报告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被提升到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6年5月,为加快实施这一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纲要》强调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世界大势所趋、发展形势所迫。纲要不仅在理论上全面深化了科技创新思想,而且把对科技创新的深刻认识具体化为重大战略部署,成为在实践上可操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总体要求、战略任务和改革举措,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把理论转化为实践的决心。在十九大报告中,“创新”一词出现50余次,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进一步提出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驱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彰显了技术创新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将创新当作重要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打造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商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创新体系。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绿色化”被明确列为经济转型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国绿色金融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中国经济正处在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结构优化时期,这就要求中国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建立多领域的创新体系的背景下,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引导要素资源向绿色产业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途径。因此,实施创新驱动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必须从绿色金融的体制改革、环境营造、扩大开放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从而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同时,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绿色金融新的商业模式、交易平台成果转化、多方位的投融资格局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新契机。

二、创新驱动视角下绿色金融发展的推动因素分析

面对国家的竞争和世界经济科技的进步,我国须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首位。在创新驱动视域下,资源与环境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外部约束、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转向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外部推力、金融业自身的转型与创新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一带一路”倡议和G20全球性新治理框架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外部机会。

(一)资源与环境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外部约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就必须牢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证据表明,环境和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刚性制约经济发展。据世界自然保护同盟报告,当前人类社会的生态赤字已大大超过地球的承载力[5]。据世界银行统计,在上一个世纪,人类仅仅用短暂的100年却消耗了380亿吨钢、1 420亿吨煤炭、2 650亿吨石油天然气等,造成全球平均每年的CO2排放量高达300亿吨。全球的高耗能、高排放的现状,均表明发展绿色经济须加紧实施。中国人口基数巨大、人均资源短缺,人均耕地面积和人均矿产资源拥有量距离世界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不仅如此,由于资源消耗量快速增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6倍,投资数额是GDP增长数额的5倍,资金投入成本远远高于经济起飞时期的韩国和日本,这种增长方式加剧了中国资源能源的短缺,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积累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显然,在传统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支配下,企业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因此,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兼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以及构建生态系统、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必须考虑资源与环境的约束,这既有效实现了人口消费、增长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能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

(二)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转向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外部推力

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转向助推绿色金融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史就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演进史。改革开放开始,环境保护已经进入中国政府视野。然而,政府长期使用检查、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效率十分低下。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思路有所创新,开始考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金融、技术等多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中国绿色金融及其政策体系肇始于环境保护的切实需要,随着创新发展的理念的影响逐渐丰富了其内涵和外延。具体来说,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演进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一五”期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初步确立。较早时期,相关部门零星地发布过一些绿色金融文件,但是绿色金融政策本身没有形成体系。“十一五”规划时期(2006—2010年),重要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相继出台,初步搭建了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绿色金融市场初具规模。在这期间,国家环保总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这意味着绿色信贷制度、绿色保险制度、“绿色证券”制度已正式启动。第二阶段是国家“十二五”规划首次对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环境经济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中国政府加大重视环保的力度。在明确的规划指导下,“十一五”期间确立的各项绿色金融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延续,并得以进一步深化。首先,银监会出台《绿色信贷指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须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绿色信贷;随后,环保部、保监会进一步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提出应针对高环境风险的行业及企业开展环责险制度。第三阶段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为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搭建了层级更高、权威性更强的环境经济政策空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虽然没有直接对绿色金融有所要求,但几乎所有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改革任务都与绿色金融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十九大报告“绿色发展要以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为基础”,当前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转向在创新驱动的视域下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外部推力。这些改革任务有助于理顺绿色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扩展对绿色金融(包括投融资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市场需求,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内在动力。显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中国绿色金融正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也正面临着更大的拓展空间[6]。

(三)金融业自身的转型与创新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

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因此,金融业要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而转型升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业办理传统业务的风险性正在逐步加大,而且也逐渐不再适应中国绿色经济的发展。例如,商业银行开展的“两高一剩”贷款,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贷款基本涵盖主导产业的贷款集中风险;不适应国家产业调整、面临淘汰出局的行业风险,这类贷款的潜在风险逐步显现;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风险;行业贷款中采取相互担保方式融资的互保风险。在这些较高风险的驱动下,银行不得不转向绿色金融业务。《2016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末,“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同比下降8.89%。

但是,商业银行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由于绿色金融规模效应较小、缺乏财政及货币政策的扶持,必将伴随管理、人力、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投入成本的提高,导致银行性金融机构既需要承担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又要保持持久盈利的双重压力,最终导致开展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不足,往往只在表面应付政府的政治任务,在具体实践中涉足不深,最终产生对环境具有正外部性的“绿色项目”投资不足和对环境具有负外部性的“棕色项目”投资过度,导致绿色金融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7]。金融业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培育专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速经济的绿色化转型。总之,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寻求自身的转型与创新。

(四)“一带一路”倡议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外部机会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访问哈萨克斯坦和东盟国家时先后提出,已成为中国首倡并大力推动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是面向全球多数不发达国家,以塑造环保理念及行动为目标,考虑到沿途国家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从而为其提供经济便车。“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为国际气候变化做出重要贡献,也推动了国际间绿色金融的发展。2016年8月,七部委出台的《意见》要求绿色金融发展要面向国际化,对外构建特色的绿色金融制度,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在投资建设中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提升低碳发展水平。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首倡国,秉持小心谨慎的原则,借鉴赤道原则以及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金融的成熟经验[8]。“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得到众多国家响应后,各国政要和专家学者均一致表示拥护开辟“绿色丝绸之路”,为这条古老的荒漠之路披上“绿装”,为区域协调发展蹚出一条新路。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创新。我们正处在一个创新的大时代,中国必须抓住这一机遇,“一带一路”的提出意味着为中国与沿线各国带来巨大的绿色发展空间,而且为构建全面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有利契机。因此,随着21世纪“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绿色金融工作也将开启新的篇章。

(五)G20全球性新治理框架要求中国金融业绿色转型与发展

随着绿色发展成为国家发展战略[9],绿色金融也被提上金融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议题。G20杭州峰会正式通过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随着所提出的七项自愿可选择措施的落实,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必将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刺激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作出新的贡献。第一,已在国家战略层面形成高度共识。在G20杭州峰会前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在G20全球性新治理的框架下,撬动民间资本,实现绿色投资的跨国配置,成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这不仅丰富了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内容,还标志着中国从最高战略层面到各相关部委层面已经形成了高度共识,彰显出中国全力支持和推动绿色投融资、加速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决心,达成在G20框架下以实际行动推动全球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第二,彰显绿色金融的竞争优势,提升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以及影响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一次承诺共同推动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峰会的一项重要的成果,也进一步推进了绿色金融国际间合作。第三,成为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破局的关键。目前,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是国际间合作存在缺失,为突破瓶颈,中国以G20绿色金融转型突破困局,顺应了绿色经济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汇集全球智慧,凝聚世界共识;另一方面,用行动坚定各国信心,释放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信号。最终,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结合全球绿色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提出的七条自愿可选措施,以期打破资源的错配格局,为跨国合作奠定制度基础[10]。

三、创新驱动视角下绿色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分析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尽管绿色金融存在诸多机会和发展潜力,但也面临不少难题和不利因素,如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不足、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化、绿色金融的风险偏高且创新程度不足、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缺失等。

(一)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国内仍面临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在创新驱动基本格局下,中国的服务体系仍以提供绿色信贷的银行为主,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市场却处于萌芽状态。就产品体系而言,仍以传统信贷业务为主。具体而言,各类绿色金融服务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

1.在实践中,绿色信贷存在一系列制约其发展的实际问题。目前,绿色信贷毫无异议是中国绿色金融业务的主体,截至2016年末,国内21家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约为7.5万亿元,贷款占比同绿色债券与绿色保险相比仍较大(数据来源:《2016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银行披露的信息缺乏一致、清晰的口径。由于不同银行对绿色行业都有各自的定义,导致不同银行信息缺乏可比性,也无法加总可信的绿色信贷总量数据。表1列举了6家银行绿色信贷执行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6家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情况不同。表2列举了6家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情况。从表2中可看出,在2012—2015年,兴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明确公布了“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农业银行只披露了2014和2015两年的贷款余额,数据不全,但是剩余三家银行却只公布了贷款的相对比例或者下降情况,这足以表明我国的银行性金融机构存在数据披露缺失等问题。二是绿色信贷产品缺乏特色,仍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三是多重困难导致难以有效执行绿色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往往受地方政府压力所迫为非绿色项目发放贷款,而且现有绩效考核机制下银行实现短期利润的压力很大,这些均导致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差,而绿色信贷项目往往周期长、风险大、效益低、银行难有积极性。

表1 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表(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吿及各银行官网

表2 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货款余额表(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各银行社会责任报吿及各银行官网

2.目前中国的绿色保险以环境责任保险为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发达国家较窄。绿色保险在发展中仍面临不少问题,比如,环责险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目前中国发展环责险的主要依据是2007年和2013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两份部门规章,其效力有限,目前尚未确立普遍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其绿色保险配套制度也存在问题。目前中国多数地区仍未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即使建立这类机构,也因缺乏专项鉴定评估经费而无法落实。

3.中国绿色证券制度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相关制度规则尚不完善,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问题。比如,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及后续监督制度覆盖面有限,同时对已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也没有环保核查要求。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披露内容缺乏治理成果等信息。此外,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目前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尚未建立全国层面的、较为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中国也尝试过绿色基金,主要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但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响应效果不佳。综上所述,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相比,中国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动力不足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实践先驱,须树立发展生态金融的理念,须承担绿色金融赋予的更高使命,须担当社会发展的必要责任。绿色金融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不仅能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而且有助于创新业务,改善经营结构。但是,实践中,由于绿色金融的效益实现周期长以及实施技术操作复杂,造成金融机构自身内部驱动力不足,只能依靠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外部推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受传统功利主义观念的影响,金融机构仍明显依赖传统的发展路径。金融机构作为营利性企业,已经习惯企业传统的“高耗能、高利润”的发展模式,其对新形势下的节能减排任务认识不足,不能适应绿色发展模式,甚至产生节能减排对经济发展“做减法”的心态,最终导致淘汰落后产能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金融机构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绿色金融理念蕴含丰富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故践行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较少。2.金融机构实践绿色金融业务只注重表面业务。由于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理解不深入,其对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难以制定长远的规划及后续的保障,故大多数金融机构实行金融业务仍停留在具体经营层面。在政府管制方面,由于绿色金融体系尚未完善,相应的法律文件尚未出台,故银行性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处于表面化,并不耗费精力去进行实质性考察,只为应付政府出具笼统的批文以及环评报告即可。甚至,很多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体制尚未健全,并未承担绿色金融业务。3.缺乏有效的绿色金融市场体制制约。完善的体制有助于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进而推动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但由于我国仍处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体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大多数金融机构尝试绿色金融业务的主动性不强,具体执行绿色金融业务困难重重。4.金融机构缺乏绿色金融长远战略和专门人才,相关战略准备不完善。综上所述,由于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人才缺乏及操作复杂,政府相关约束的缺乏,制约着绿色金融的发展[11]。

(三)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

绿色金融发展须借助健全的绿色金融体系的支撑[12],在一定程度上,其相关的配套体系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尚未完善,意味着相关的配套体系的健全仍处于初级阶段。1.配套机制发展较晚,没能对绿色金融的发展产生足够积极的作用。2007年绿色信贷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制度直到2014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还有许多配套制度的建设虽然已经启动,但多限于地方的零星试点,影响有限。2.配套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不到位。我国的财税政策只服务于节能环保企业的项目,未针对金融机构实施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明确的激励措施。3.一些配套机制的建设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专业的人才发展战略。目前金融机构在专业人才的建设、引进、培育等方面还缺乏专门规划,相关工作尚未启动。4.政府部门关于绿色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中国关于绿色金融的概念和标准不明确,导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绿色金融的理解不尽相同,各个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导致监管不力,执法不严。5.政府部门尚未将环境成本和效益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同时金融机构的资产扩张活动所产生的环境风险亦未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其结果是绿色项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投资的负外部性都不能显性化,无法将环境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也不能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活动进行微观审慎监管,更不能将绿色金融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功能监管,加剧了绿色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增加了交易成本。6.存在职能交叉与政策缺失,给予绿色金融项目的供给力度不足。发展绿色金融不仅要立足于国内金融市场,还要立足于国际金融市场,但各个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只注重国内绿色金融的监管,而忽略了国际协调监管。

(四)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化不利于绿色金融发展

面对创新驱动发展,绿色经济转型的宏观视域,以及上级政府经济效益考核的现实需求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地方政府有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为保持经济增速,仍须容忍破坏环境却增加税收的动机。这造成地方政府在积极发展新兴绿色产业的同时对现有企业的环境污染监督不力。

1.地方保护主义兴盛。由于地方政府面对上级的考核压力,其经济发展目标与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存在差距,金融创新动力不强,具体实践中只为追求经济增速与经济规模递增,绿色金融业务只做表面功夫,并没有纳入政绩指标体系,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面前,采取阻碍绿色业务发展的方式。2.存在“关心经济增速,忽视环境保护”的思想。地方政府官员受传统功利主义思想的支配,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念,为追求短期政绩,招商引资只注重能为当地GDP增长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部分企业正是那些只为追求利润,污染生态环境、造成资源能耗较高、缺乏长期投资规划的企业,其发展也能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在这些利益链条的输送下,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并成为当地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甚至会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审核以及上市融资放宽限制,并帮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躲避上级政府的审查。在这种恶性循环下,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往往停滞不前。3.不同地区执行情况迥异。中国地域辽阔,自然资源分配不均,致使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较发达的地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政府的环保意识较高,而偏远地区由于接收上级政府的指示存在滞后性及金融发展体系不健全等原因,致使地方政府的环保意识不强。中央政府鉴于地域分割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复杂竞争等问题,难以制定统一的区域管理模式,且缺乏制约地方政府消极执行绿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措施,最终致使不同地区践行绿色金融情况的巨大差异[13]。

(五)绿色金融的风险偏高且创新程度不足

政策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但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金融资源错配和风险剧增。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业,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和共享平台。1.信息机制时效性不足。环保部缺乏针对性的环保标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均导致了信息时效性不强。2.银行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特别是大型上市商业银行才会披露企业的绿色信贷余额,对“两高一剩”贷款披露仍不完善,仅能提供少数详细信息,但是仍存在对非上市企业的环保信息披露不足,更不用提其他银行性金融机构。3.企业为取得贷款以及推卸责任,往往隐瞒或者虚报相应的环保信息,银行及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以辨别。

绿色金融风险较高,且由于产品创新不足缺乏多层次的风险分散途径。1.创新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目前宏观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对“何谓绿色”暂无统一的定义,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识别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项目,降低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效率和精准度。2.绿色金融产品种类有限,覆盖范围较窄。目前,我国的绿色产品主要以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环责险为主,资金渠道非常单一。例如北京市金融机构提供给企业、社会投资者选择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仍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绿色债券为主,在这些基础上又增加了绿色互换。3.部分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国外金融创新产品相比,国内节能减排产品多涉及中下游环节,仍以绿色信贷为主,以低附加值产品为辅。4.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创新力。国内仍充斥着以绿色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市场,其他衍生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14]。

(六)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绿色金融业务对于资本、技术要求极高,并且原理及操作十分繁杂[15],国内专业性服务机构只涉足经营层面,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仍处于尝试阶段。因此,中国的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缺乏专业性的金融机构规避技术风险。例如,国外的中介机构能够开展CDM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业务,而中国的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基础,无法承担相应的项目。另外,许多中介机构也没有适应目前金融领域的发展,例如尚无法利用互联网优势提供创新产品,个性化的绿色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在信用评级、资产管理、经济咨询或登记结算方面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例如,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不活跃,究其原因,碳交易业务操作复杂,须依靠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国内中介体系不健全,一时难以承担众多的项目;国内仅仅少数的银行对碳金融交易保持一定热情,其他机构敬而远之,尚且处于口头支持状态;国内机构能力不足,难以完全弄懂碳交易的具体流程。综上所述,国内碳交易发展迟缓,根本原因在于专业性中介服务的缺位及滞后。因此,必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育,包括对参与绿色金融的咨询、披露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育。鼓励现有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同时要鼓励民间机构继续发挥作用,进一步鼓励民间金融中介机构提供多项服务。

(七)绿色金融法律制度缺失

在创新驱动视域下,绿色金融发展须适应经济新常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和保障。国内首部法规出台较晚,出现于20世纪末,是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为标志。国内的相关规章以及法律法规已较为规范、全面。总的看来,这些规定是中国立法针对发展绿色金融的现实要求所作的积极应对,但应用于具体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1.立法层次低。相关文件只是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建议指导性文件,没有刚性的约束力和较强的执行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制定主体位阶较低,主要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制定的宣示性文件为主,缺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强制力文件,只具政策指导性,缺乏权威性。2.责任归属不明,缺少制度约束。目前,相应的法律规章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执行相关文件只兼具警示及建议作用,缺乏强制性及责任追究制度,造成“违法难究”,规定无法落实。例如,在绿色信贷实践中,企业往往为了短期经济利益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却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无法追究企业责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在给予企业信贷支持时,往往具有自主性和倾向性,信贷发放只排除产生重大污染后果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名单企业,对其他存在污染环境的企业则放松贷款审批。3.操作性差。纵观现有的绿色金融法律,主要以宏观指引(包括政策的原则、方向及框架)和建议为主,缺乏具体性执行措施、标准以及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落实效果较差[16]。综上所述,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应对政策调整和现实问题陆续出台的意见和指导性文件尚未形成逻辑缜密的法律体系,难以承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为绿色金融可持续性发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的重任。

四、创新驱动视角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实现路径

在创新驱动视域下,绿色金融的实现路径是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创新主体系统,各个主体协同合作,政府通过政策创新为绿色金融发展保驾护航,企业以及中介机构通过自身业务创新构建合理的绿色金融市场,借助“互联网金融 + ”的商业模式,搭建规范产权交易平台,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

(一)多政策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在创新驱动视域下,产品创新、交易机制完善等,都需要政策创新来保驾护航[17]。1.提高政策支持。有关部门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原则,贴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制定本土化的配套措施,调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的积极性,通过改变其传统观念来提高参与度,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机制体系。具体表现为:提高财政制度对绿色金融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制定排污收费制度、环保预算投入、政府采购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对企业的信贷贴息力度,通过政府行为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潜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公平性及公正性;提高金融政策的普适性,落实信贷政策的可执行性,严控绿色信贷发放标准,减少污染企业的资金供给;健全普及全国的绿色保险制度以及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提高绿色保险执行力度,针对性地解决保险面临的难题;完善绿色证券相关制度规则,扩大环保核查要求的覆盖面,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降低货币政策的高标准,扩大货币政策普及力度,降低绿色项目资本、存款准备金要求,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延长资金还款期限,激发市场资金潜力,激励社会资本汇聚绿色金融项目。2.完善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法制监管的基础,有关部门在借鉴国际经验时必须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做好符合中国特色的顶层设计,还要考虑具体性执行措施、标准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3.加强法制监管。监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与标准,综合运用多种监管工具(包括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立法层次,建立健全逻辑缜密的法律体系,同时,明确责任归属,完善相关的制度规章,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部门的执行力;注重国际协调监管,借鉴并参考国际成熟经验,与国际监管机构共同合作,完善本国外部监管,形成全球性的自律性机构,提高市场化监管力度。4.统一量化标准,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各部门信息之间的传递、沟通及反馈,利用大数据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18]。

(二)创新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是创新驱动视域下重要的骨干力量。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载体,因此,金融机构本身要积极倡导先进的绿色金融理念,将实施绿色金融与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19]。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表现为决策层完善组织架构,重视绿色金融战略,成立专业性机构,提供全方面的服务。1.健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提高金融市场的参与度,拓展绿色金融业务。2.反省自身,进行绿色转型。严控信贷投放,尤其针对“两高一资”贷款,改变传统企业的功利主义观念,支持企业进行绿色业务创新,同时创新绿色节能的业务,积极探索具有减排效益的权利质押模式,淘汰落后产能。3.设立专业性绿色金融机构,提高其专业技能,为绿色金融发展制定长远的规划及后续的保障,同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扩大风险分散的途径、渠道,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市场评估体系。4.建立专业性政策性机构或部门,专职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完全交由市场执行绿色金融业务,难免出现纰漏,成立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生态银行”等),能够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弥补金融性机构处理绿色金融业务的不足,针对资金规模不足却又缺乏资金的企业实施优惠举措,加大扶持力度,最终促进绿色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5.推动专业中介机构服务绿色金融业务。我国中介服务体系现状是存在缺位与滞后,必须意识到解决该问题的迫切性,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借助互联网优势提供创新业务,发展本国特色的专业性中介机构。例如,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可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专业性评级机构由于涉及国家机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及时掌握专业性评级机构的主动权,收回国内评级信息的权利。同时,鼓励民间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资金支持效率。6.制定绿色金融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专业的人才发展战略。金融机构须深刻认识到绿色金融理念所蕴含的丰富的社会价值及经济价值,加大绿色金融业务的研究与学习,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引进专业性人才,对原有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环保意识,并联合环保部门及教育机构等培育专业人才,增强人才储备[20]。

(三)创新绿色金融的商业模式

绿色金融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完善金融系统功能,就要促进绿色金融商业模式的创新——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实现万众创新。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并综合多种业态的金融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绿色经济项目面对的融资问题。“互联网+绿色金融”既契合了国家的政策要求,又能调整自身资本结构,实现快速发展,此种模式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契机。因此,为追寻国内经济趋势,每个网贷平台都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并将领域定位于绿色产业,故网贷的成交规模一直呈递增趋势。根据网贷之家数据,从2016年6月到2017年8月,国内P2P行业成交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图1)。

图1 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交量

在实践中,比较成功的案例是“国鑫所”和“航金所”两个新能源互联网平台。国鑫所的定位是国内首个新能源互联网金融平台,其产品特色是采用供应链金融模式,其优势在于: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借助国企等企业的良好信誉,通过转让企业的债权,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航金所同国鑫所的定位基本一致,其特色在于采用“众筹+租赁”的融资模式,创新地推出低风险高收益的“太阳能众投”产品,聚集投资人的闲置资金来出租产品,既能解决平台融资难的问题,又能使投资者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大趋势下,诸多互联网巨头和企业巨头均开始推动绿色理财的普及,助力绿色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将为绿色金融提供更优的发展途径,绿色金融为互联网金融指明未来发展的新方向,两者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共赢[21]。

(四)创新绿色金融产权交易平台

目前,中国交易平台的现状是交易平台割据,导致绿色金融陷入发展瓶颈。在创新驱动视域下,绿色金融实现软着陆,就必须搭建绿色金融交易平台。这不仅有助于缓解绿色金融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有助于促进绿色与金融的结合,切实完善中国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1.构建碳金融平台[22]。纵观全球,欧洲、芝加哥已成立比较完善的碳交易平台,而且其相关的交易机制、交易条款非常明确,相关配套制度比较完善,吸引诸多著名投资银行进行碳金融合约的交易。这些成熟的国际经验,都可为中国的碳金融发展提供借鉴。中国的碳交易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不仅成立了多家环境交易所、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而且与欧洲交易所合作成立环交所项目,打开国内碳交易市场,开启中国碳交易的国际化篇章。中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碳金融交易体系,打造规模、品牌,建立在国际上有知名度的标准化碳交易平台。2.创新碳金融产品,丰富碳交易产品的种类(诸如碳债券、碳基金、碳租赁等),尝试融合绿色信贷、证券等业务,不仅可以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产业基金发展,而且体现主推G20绿色金融的大国形象担当以及为普及全球的绿色金融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3.制定交易平台的长远规划。借助上海交易中心的规模,建立健全碳交易网络,完善交易所制度,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五)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

中国的环保产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但是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目前很难满足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因此,为推动金融与绿色产业的无缝对接,拓宽绿色金融投融资渠道,建立主体和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已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23]。1.针对生态项目投融资,运用绿色资产证券化。在绿色金融稳步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政府大力支持绿色产业的资产证券化,大型、中小型绿色生态企业可增加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规避绿色金融风险,聚集社会资本。中国东部地区已经率先尝试ABS模式,主要运用于城市污水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方面。2.建立由市场主导的新投融资机制。该机制体现了市场调节的优势,综合股本融资与租赁融资的特色,以出让股权的方式获得收益降低了融资成本,又将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充分体现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3.创新“债贷组合”融资模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代表性的例子是国家开发银行,切实地融合了间接融资市场与直接融资市场,创新性地结合信贷和债券的融资模式,既拓宽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又可有效管控项目风险,实现多方共赢。4.建立生态补偿投资基金。众所周知,以传统的财政投入为主的生态补偿资金毕竟供不应求,聚集社会资本的生态补偿基金应运而生。生态补偿投资基金是基于国家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利用市场的信息优势、监管优势,以直接融资的方式提供资本支持,实现资本筹集、生态功能修复等功能。5.综合运用包括BOT、TOT、PPP模式在内的公私合作融资模式。公私合作融资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有利于激励金融性资金进入[24],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猜你喜欢
金融绿色发展
绿色低碳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君唯康的金融梦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P2P金融解读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