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的应用

2019-07-09 02:20方志雷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16期
关键词:土地质量农用地城市规划

方志雷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200072)

1 引言

现有的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尚未纳入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要素,对于城市受污染地块的规划区域,城市决策规划者主要从规划角度考虑城市用地的功能转换,而很少会从土地污染的角度考虑,经常认为污染地块可通过修复工程确保其规划功能的实现。因此,需要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质量评估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制定满足城市规划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技术方法和分级标准。

2 城市规划体系中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决策者和规划师只是从实际功能定位出发,而忽略了环境因素在规划中的作用,导致了以下几个问题:

①划分农用地范围时,没有根据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情况划分农用地范围及等级[1];

②划分城镇建设用地等敏感用地时,没有确保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较低,污染程度轻微,可作为使用[2];

③划分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时,未考虑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不高于中等。

3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标准

依据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成果《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评估方法研究与应用》,将水土环境要素纳入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并开展定量评估。研究形成多途径的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评估方法体系,构建了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分级标准,完善了传统土地生态适宜性分析的方法,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

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标准聚焦于水土环境质量评估,服务于土地规划,是一个跨领域的评价标准,其主要创新点包括:

①首次开展服务于城市规划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研究,综合现行的各类技术规范,结合不同层级城市规划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技术。

②首次基于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构建了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评估指标体系。

③基于规划需求,突破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原有标准体系、评估方法的藩篱,采用多途径的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评估方法,实现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同一平台下的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评估难题。

④首次结合用地规划,研究制定了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分级和分级标准,构建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场地用地规划适宜性分区和分区标准。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分为6 个区(见表1~2)。

4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的应用

图1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分区图

表1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分区

表2 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分级标准(土壤)

结合某行政区采集分析的1527 个监测点与收集某区内613 个监测点后,无机指标平均调查精度达到7 个点/km2。参与评价指标为16 个重金属元素等无机指标,即本次评价涵盖了城市用地规划评价指标体系的16 项基本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其中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大的指标有银、锑、锌和砷,其中又以银和锌影响最为显著,评估结果见图1所示。

5 某行政区的城市规划现状

该行政区做了2010—202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根据规划,某区正面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至2020年,将建成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具有辅城功能的现代化的滨江新区;形成世界级精品钢及其延伸产业基地、北部物流服务基地、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现代化的生活园区。在土地供给的刚性指标约束下,客观上要求对现有土地利用秉持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并使现行的以资本、劳动力拉动的集约方式转向以结构优化和科技创新为主的更高层次的集约方式。

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图

6 城市规划中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的应用

通过对该行政区进行城市规划阶段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质量评估与城市规划相结合,合理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安全,提供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对该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确保农用地的土地分类不低于III 类,满足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低,基本未受污染;

②确保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分类不低于IV 类,满足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较低,受轻微污染,可作为住宅、商业等敏感用地使用;

③确保V 类的土地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满足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中等,受到一定污染,可作为非敏感用地使用。

依据以上三个原则,对某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以下修改(见图2):

①可以考虑红色圈1 中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该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

②可以考虑将红色圈2 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该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

③可以考虑将红色圈3 的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该农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和VI 类,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VI 类用于绿化用地;

④可以考虑将红色圈4 的城镇建设用地改为产业用地,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和VI 类,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VI 类比较适合用于绿化用地;

⑤可以考虑将红色圈5 的城镇建设用地改为产业用地,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

⑥可以考虑将红色圈6 的城镇建设用地改为产业用地,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和VI 类,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VI 类比较适合用于绿化用地;

⑦可以考虑将红色圈7 的城镇建设用地改为产业用地,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和VI 类,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VI 类比较适合用于绿化用地;

⑧可以考虑将红色圈8 的城镇建设用地改为产业用地,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分类为V 类,比较适合用于工业、仓储等非敏感用地。

7 结论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①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估从地球化学角度为土地质量评价与规划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②目前,中国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等难题外,传统老工业基地遗留的水土污染问题也对生态宜居的目标带来隐患,未来在海陆统筹规划与发展、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安全等方面都需要加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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