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秋 鄢行辉
摘 要:为了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进行了研究,为残疾人实现体育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结果表明: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残疾人生理和心理健康、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现状表现为: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的缺陷,以及民众对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存在偏见;并提出了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路径:完善残疾人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加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残疾人体育权利宣传力度,彰显人文关怀和纠正错误体育观念,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路径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9)04-0054-05
2016年里约残奥会,我国残奥运动员获得了107枚金牌、81枚银牌、51枚铜牌,共239块奖牌,创造了51项世界纪录,连续4届残奥会位列金牌榜和奖牌榜首位。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如火如荼,然而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却较为落后。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 500多万残疾人,其中只有800万残疾人经常参与体育运动。其中原因主要是残疾人群众体育起步较晚,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家对残疾人体育权利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足,导致了人们对残疾人群众体育仍然存在着偏见,残疾人群体对自身该享有哪些体育权利仍然一知半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坚持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残疾人体育权利不受侵害及更好地实现是共享理念的基本要求。然而,当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从而导致残疾人体育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国内对残疾人体育的研究重点较多集中在残疾人体育政策和立法等方面,对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及实现的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对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研究,阐述了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分析了目前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发展策略,以期为今后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研究提供借鉴。
1 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
1.1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为提高中华民族身体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倡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健康中國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1]。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里明确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对残疾人制定实施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康体育广泛开展。残疾人身体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关注残疾人身体健康,提高残疾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才能更好地推进健康中国的建设。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全民健身上升到国家战略,全民健身的格局形成,只有达到全民健身,才能实现全民健身[2]。鉴于残疾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限制,体育能够很快地帮助残疾人完成身体康复工作,减少心理负面情绪,从而使残疾人重新树立面对生活的自信心。因此,国家必须在残疾人体育权利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提供更好的无障碍体育基础实施,使残疾人自主地参与体育活动中来,从而使残疾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得到有益的锻炼,真正意义上地实现身心健康,进而促进健康中国的建设。
1.2 提高残疾人生理和心理健康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面临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残疾人群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着缺陷,如何处理和面对快节奏的生活,对他们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使残疾人保持健康的身体和较强的心理素质,必须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给予其健康指导,努力为他们营造出健康的生活环境。在硬件方面,保障残疾人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无障碍体育休闲设施,通过参与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机能,完成良好的康复工作,延伸他们的社会生活能力,培养其乐观豁达的处世态度,增强生活抗压能力,磨炼坚韧的意志,提高对生活的自信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真正感受到生活的真谛和生存的价值,从而实现自我价值[3]。
1.3 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所有人都有发展全面人格所不可缺少的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权利,这也说明了残疾人拥有参加体育活动的基本权利。1996年7月18日,在国际奥委会第105次全会上,修订后的《奥林匹克宪章》正式实施,残疾人群参加并享有公平体育权利作为基本原则被写入宪章[4]。国际条约已经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残疾人体育权利将受到保护。为了促进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台相关保护残疾人参与权利的法规与政策。199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将残疾人群公平参与体育文娱活动权利列为指导准则。1995年8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票通过并实施,其中针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及配备体育设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2016年9月21日,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文化体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制定了《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了促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残疾人体育锻炼的参与率与覆盖面的任务目标,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服务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的权益,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视。总之,无论是国际组织实施的公约还是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主要目的是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确保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时权利受到保护,这为加快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现状
2.1 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
目前,我国相关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达到50多部,促进了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展,但涉及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却很少,条款内容表达过于笼统,不够明确和细化,即便涉及到殘疾人体育法律法规制度,但现实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全面的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机制[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促进了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法制化进程,使残疾人权利得到了正规法律的保障。但在《体育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残疾人该享受哪些体育权利,保护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条款内容设置参照国际组织意见较多,但具体性建设性意见较少,因此实用性不强。当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在相关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法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并对侵害者进行有根据的实质性的处罚,这使得相关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只能停留在字面上,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残疾人合理合法的体育权利保障得不到落实,不能解决现实残疾人对体育权利保障的诉求[6]。同时,在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相关的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等内容方面,都存在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无法得到真正的保证,与国家提出的全民健身和建设健康中国理念不符,严重制约了我国残疾人体育的健康发展。
2.2 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国民的身心健康。近几年,我国政府在群众体育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群众体育投资比例逐年增长,在学校、社区、农村及城市闲置地、公园和公共场所等地区,规划了适合群众体育休闲的体育基础设施。由于残疾人自身行动不便,适宜在社区里进行体育运动锻炼,但是我国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规格不一,体育设施不够健全,健身器材以适合老年健身为主,体育设施建设侧重于服务老年人,残疾人配套公共体育服务严重欠缺[7]。加之相对我国残疾人人口基数,参与体育锻炼的残疾人数量仍然非常少,主要原因是现行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出现供给不足,供给结构失衡,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组织数量较少,残疾人体育指导员数量欠缺,残疾人体育公共场馆不足,体育休闲无障碍基础设施较少,活动经费短缺,适合残疾人体育活动项目较少,这导致了残疾人体育活动权利基本被忽视,无法在公共体育健身场地中享受许多体育基础设施,活动的参与率较低,残疾人只能被迫选择一些与体育休闲基础设施无关的体育活动,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活动锻炼的热情,极大地限制了他们公平享受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
2.3 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的缺陷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条宗旨: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进而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体育运动不仅能够使残疾人增强体质,帮助其康复保健,而且还能够提高其心理健康,磨炼意志,提高对生活的自信心。与普通人相比,残疾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缺陷,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进行体育活动。生理方面因素,使残疾人在完成某些体育活动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也需要付出比普通人更多的汗水才能够完成。而有些体育活动,带有一定的危险性,生理的缺陷是不允许残疾人参加的。对残疾人来说,参与体育活动的最大限制是来自心理的巨大压力,大多数残疾人自身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当进行体育活动时,在家人或者朋友陪伴或帮助下无法完成时,心理就会产生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是无形的,常常使残疾人心理产生不良的情绪,影响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2.4 对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存在偏见
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较好,竞技实力较强,多次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国际大赛中获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国际上展示了我国残疾人竞技体育的实力。残疾人与普通人一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在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为了保障残疾人人群享受公平地参与体育的权利,我国在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方面做出了诸多的努力,如在2008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权利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人们仍然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存在偏见和错误的观念,人们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缺乏理念和支持。人们基于好的出发点,认为残疾人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其进行体育活动,容易出现危险情况,因此不建议残疾人进行体育活动,这种观念是没有将残疾人对体育的需要结合起来看待,残疾人体育权利仍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缺乏人文关怀[8]。
3 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实现路径
3.1 完善残疾人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9]。为了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的实现,必须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相关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积极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应根据现实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残疾人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残疾人参与体育的方式和特点,制定出法律权威性较强,执行力较强、可操作性较强,且维护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法规,完善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法律责任体系,实现相关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行政法规的法律化,建立一套较为成熟和完整的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加快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创造健康的环境。在相关残疾人体育权利法律法规中,明确条款中的内容,细化规定,详细阐述残疾人应该享有的体育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体育义务。增加相关部门执法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法律实施,明确侵害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法律责任。当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法律中找到对应的条款对施暴者进行严厉的惩罚[10]。
3.2 增加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公共体育服务具有普遍性、公平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等特点,其是公共体育组织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提供的体育产品和体育劳务[11]。为了提高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和参与率,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权利,我国必须增加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创造一個良好的环境。各地政府在对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体育运动和体育健身的需求,适度增加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财政预算。根据残疾人对体育活动的康复和健身需要,根据当地人对体育活动的喜爱程度,合理设置适合各级各类残疾人能够参与的体育项目和体育休闲无障碍基础设施。加强残疾人公共体育场馆、公共场所和场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努力创造适合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条件,使残疾人在进行体育活动时有充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在建设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场馆和体育休闲无障碍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出行、康复和提高身心健康的需求,科学做好位置规划,选择优良安全的无障碍体育休闲设施。除此之外,我国政府应积极创建残疾人体育运动指导组织,培养更多的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质量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人来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增长,使残疾人体育事业得到社会各种力量的帮助,从而更能有效地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12]。
3.3 加强残疾人体育权利宣传力度,彰显人文关怀
与普通人一样,残疾人拥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积极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使大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体育权利,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的体育权利受到侵害,政府应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权利宣传工作,关注残疾体育权利保障问题,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权利的保护,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树立新残疾人参与体育权利观念,推进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进程。从媒体的角度,以各种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互动媒体为手段,积极发挥各种媒体自身的宣传特点,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报道力度,走向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生活,更加立体全面地宣传残疾人在进行体育锻炼的报道,真实还原残疾人的真实生活,着重强调残疾人在体育活动中自强不息和努力拼搏的精神,改变人们对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偏见和误解,加强人们对残疾人体育权利保护的认识,使人们深刻了解到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残疾人体育的健康发展,彰显人文关怀,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健康环境,提高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自信心,减少内心中存在的自卑感[13]。另外,在学校、公共场所、城市社区和乡村等地方,建立残疾人体育权利组织,以残疾人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权利普及知识活动,宣传残疾人应享有的体育权利,以及自身体育权利受到侵害应如何解决,强化法律意识。
3.4 纠正错误体育观念,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发展残疾人体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残疾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为了改变人们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偏见,必须从观念上进行彻底地纠正。抛弃传统地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偏见,转变观念,树立新的残疾人体育观念。政府应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残疾人生活,实地考察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相关的政策,建立残疾人体育权利基本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需要,完善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建立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建立相关残疾人体育活动组织,同时和民间组织相合作,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的发展,使残疾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14]。
4 结 语
2017年2月,国务院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体育活动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要性。政策的实施,为我国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国际组织或国家颁布的体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保障。但我国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在法规政策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民众对残疾人参与体育存在着偏见。今后,我国政府必须要完善残疾人体育权利法律政策,补齐残疾人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残疾人参与体育进行正面的宣传,确保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保护,以满足其正常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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