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
摘 要:齐文化中有丰富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宝库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主要从治国之根本、为官之前提、立国之保证、执政之根基四个方面,探讨了齐文化中廉为政本、勤俭持政、以法治国、以人为本的优秀廉政思想。
关键词:廉为政本;勤俭持政;以法治国;以人为本
齐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宝库中占有重要位置。这些都成为治国的瑰宝,不仅在当时对执政理民有重要的作用,很多经验、做法在今天仍有积极的思考和借鉴意义,尤其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努力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势下。
(一)廉为政本——治国之根本
“廉”是一个形声字,最早见于西周时期的《周礼》。本义是指厅堂的侧边,平直、方正、狭窄、有棱角。由这个本意产生了一系列引申义,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人的正直端方,二是为官的清廉不取。从建筑到人的引申变化,暗含着古人对“廉”最初、最直观的看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与重要精神支撑。
《周礼》把“廉”看作“当官之本,考察之要”。齐国的政治家们在治国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廉政对于治国安民的重要作用,把廉政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1、为政者必须做到廉洁自律
最早提出为官者要廉洁自律是齐国建立者姜太公。他总结夏商灭亡的教训,针对官僚队伍提出三点看法:
第一,君主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否则社稷不稳。“君不肖,则国危而民乱。君贤圣,则国安而民治。”君主能否首先做到廉洁自律、并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直接影响官僚队伍的品德优劣,影响国家的命运。
第二,各级官吏也要廉洁自律,否则政治不安定。姜太公明确把官吏贪污列为“吏之重罪”,必须重罪重罚,用严刑峻法确保其清廉。
第三,提高官吏的福利待遇,高薪养廉。为促进官吏的廉洁从政,姜太公还提出“吏忠正奉法者,尊其位;廉洁爱民者,厚其禄”的厚禄养廉思想,让官吏名利双收,从顶层封住贪腐的源头。
2、必须坚持以廉理政
把“廉”列为治国纲领,在中国廉政思想史上管仲是第一人。他纵观天下,审时度势,向齐桓提出称霸思想。如何称霸?“国修而邻国无道,霸王之资也。”(《管子·霸言》)国内政治修明而邻国无道,是成就霸业的有利条件。如何实现国修?他把“廉”作为治国的“四维”之一,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礼义廉耻是治国的四大纲领,如果得不到弘扬,国家就会灭亡。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也曾用“国之四维”的理论告诫全体党员干部,强调“礼义廉耻”的重要性。如何以廉理政?管仲提出从“修小廉”做起,即在小事小节中奉行廉洁。
3、必须深刻认识廉政的内涵
“廉政”一词,最早出自晏婴。晏婴即晏子,他是齐国历史上与管仲并称的另一位贤相,以“廉洁”、“勤俭”、“刚正”而闻名。他最早提出“廉为政本”的命题,认为“廉者,政之本也”,“廉”是为政的根本。晏婴指出,在一个廉政体制内,领导不但自己要廉洁公正,对下属廉洁的真伪也要有辨别能力。否则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小则用错人、助长歪风邪气,大则危害百姓、导致政乱国亡。
(二)勤俭持政——为官之前提
勤和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样是齐国为政者所倡导和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
1、为政者要做节俭戒奢的表率
古代最容易产生奢侈浪费的地方就是婚丧嫁娶和祭祀。比如,齐国卿大夫一级去世后葬礼非常隆重,规模惊人。这种仪式劳民伤财,除了维护贵族的体面,毫无意义。以晏婴为代表的齐国为政者身体力行,节俭戒奢,大力改革奢靡的不良风气。
2、正确处理“俭”与“奢”的关系
为保证官吏的节俭,齐国根据爵位等级的不同制定了包括生老病死、吃穿住行用等在内的各级官吏在各个方面的消费标准。
倡导节俭的同时,管仲还提出了奢靡消费的思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通过大兴土木,雇佣农工,提高工钱,保证他们度过饥荒。二是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用奢靡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关于拉动内需以发展经济的政策。
3、坚守原则,拒绝美色
女性对家国兴衰存亡的作用非常大。齐文化告诫领导干部要守得住糟糠,拒得了美色。
(三)以法治国——立国之保证
法治是治国的保证,法治是廉政的基础。齐文化中有丰富的法治精神。
1、制定正确的用人标准
姜太公在建国之初就提出“尊贤尚功”,即不论血统、门第、族属,只要有德、有才、有功,就可以得到尊重和任用。管仲制订了“三选法”,即经過乡长推荐、国家鉴定、实践考验三个过程选拔人才。“三选”制打破了三代以来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贵族血缘政治,突破了贵族对国家职务的垄断,是中国历史上从人才世袭走向封建选拔的一个进步。晏子继承了齐国“尊贤尚功”的用人传统,并特别提出要“用其所长”。
在选人用人的同时,齐国也非常注重对官员业绩的考察。齐桓公时期设立了专职的监察官员,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为防止官吏徇私舞弊和贪污浪费,管仲创造性地提出了“明法审数”,定期对行政主体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明法审数”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审计原则。
2、严惩违法官吏
对违法官吏,严惩不贷。《管子·重令》对删减、增添、扣压、不执行、不服从法令的情况做了明文规定,这些都是死罪无赦。
针对官吏队伍中的“庸懒散”现象,政府专门制订了惩罚和罢免制度。官吏对公事或民事故意拖沓扣压不办者、任职以后不思进取者,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囚禁和罢免的处罚。
为预防官吏贪腐和权力寻租,管仲制订了“度爵而制服”的服饰制度,规定为官者要穿官的制服,经商者要穿商的衣裳,以此来显示各自的身份与职责,二者严格区分,防止官商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