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哺农支付规则设计与地方政府行为矫正

2019-07-03 10:43庄晋财马小龙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补贴财政专项

李 娟,庄晋财,马小龙,贾 鹏

(1.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2. 桂林理工大学 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一、引言

“发展农业、反哺农民”一直是党和政府缓解“三农问题”的重点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大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期方针,指出要大力引导城市资源流入农村,带动农业发展与农民收入增加(马恒运等,2018)[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作为战略总要求的重要内容,指出通过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实现乡村振兴的宗旨,即既发展农村产业,又带民致富(涂丽和乐章,2018)[2]。倡导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与农村要素资源共生发展是政府开展“发展农业、反哺农民”工作的重要措施(焦长权和周飞舟,2016)[3],因为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既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手段,也属于解决农民就业与提升农民收入的途径,能够为农村、农民带来诸多经济效益(陆文荣和卢汉龙,2013)[4]。为此,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注]本文特指中央政府为了反哺农民而制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激励地方政府引导工商资本逆向流入农村发展农业、带农致富(张良,2016)[5]。这原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产业兴旺、农民富裕”目标的完美政策,但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兴起之际,此激励政策的实际效果与目标效果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地方政府倡导工商资本流入农村采用“农民上楼,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方式运作(周敏等,2015)[6],对当地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农民失去了与土地的直接联系,因而未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土地财产权益;另一方面,相当部分的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由地方政府管控,由于“政权悬浮”,使得专项资金最终用途弹性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常常滋生出工商资本下乡与地方政府合谋的现象,不但未能带农致富,反而助长了“超级规模经营,排挤小农经济,侵犯农民权益”等反向激励。显然,地方政府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并监管其运营时,出现了行为扭曲,即较反哺农民,地方政府更注重发展农业,最终导致农业经济得到发展,而带农致富的目标却未能有效实现。鉴于此,中央政府在大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的同时,也强调完善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以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筛选出能够与民共生的工商资本[注]由于不同性质的工商资本下乡对农村发展的作用有所差异,有的虽然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对带农致富的作用较弱,有的则既能够发展当地农业,又能够安农富农,因此,不是所有工商资本都适合下乡,需要根据当地资源特点、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企业发展模式,选择能够与农民形成互惠共生模式的工商资本流入农村。,此举措的正确性毋庸置疑。然而,如何引导地方政府积极反哺农民?即怎样提升当地农民就业率、带动小农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怎样设计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才能有效矫正地方政府的扭曲行为以达到预期效果?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完善我国财政政策制度,有效缓解“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理论上,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竞争博弈模型,揭示采用“鼓励”和“奖励”的哺农专项支付规则以矫正地方政府扭曲行为的机理与成效,得出针对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应采用不同规则的结论。所得到的结论为正确理解我国政策选择提供了重要依据:将反哺农民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项评判指标,对于农业经济发展较落后且反哺农民成效不显著的地区,中央应采取“鼓励”规则;对于农业经济效益较好且反哺农民成效较显著的地区,中央采取的哺农专项支付规则需要富含更多的“奖励”色彩。实证上,以2016年全国五个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试点省份567个县的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为研究对象[注]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农业专项补贴改革,激励地方政府通过规范化与合法化的制度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为提高农民就业率、增加农民收入以及有效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做出一定贡献。,充分考虑到中央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之间的双向因果关系,采用非递归结构方程同时检验中央政府的哺农专项支付规则与对应规则下哺农专项支付对激励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效应,为理论探讨提供现实依据。

二、文献述评

导致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际资本流动假说(Sinn, 1982)[7]。Fenwick和Keith(1994)指出,地方政府为了竞争流动资本,对发展农业提升地方经济效益的项目投入较多,而对反哺农民的项目投入较少。第二类是官员晋升锦标赛假说。周黎安(2007)[8]和乔坤元(2013)[9]研究发现,将提高地区GDP作为提拔政府官员的重要考评指标是我国重要的官员晋升锦标赛制度,并且各地官员常常采用“层层加码”的方式获得提拔机会,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常选择能够有效带动经济发展的工商资本流入农村,开展“超大规模”的涉农项目,寻求晋升“亮点”(Wang et al.,2013)[10],而对资本下乡企业[注]本文是指地方政府应选择能够与农民形成互惠共生模式的工商资本流入农村。能否同时带农致富的问题考虑较少(徐宗阳,2016)[11]。第三类是组织经济学中的政企合谋假说。地方政府出于提高当地财政收入与自身政绩的考虑,与企业合谋申报假涉农项目以“骗取”中央财政拨款(袁凯华和李后建,2015)[12],而对于见效慢、不能直接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反哺农民项目,地方政府的投入相对较弱(Baskoy,2003)[13]。本研究综合此三类理论观点,建立模型说明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原因,为剖析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提供理论框架。

国外关于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影响的理论研究主要聚焦于财政支付的使用绩效。Klose和Outlaw(2005)[14]以及Beachy(2012)[15]认为地方政府获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之后,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显著成效,其关注点在于地方农业发展能力的提升。Michelsen(2009)[16]探究了中央政府如何通过财政支付政策支持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确保其合理制定欧盟法规以有效推进有机农业发展。Leslie(2010)[17]进一步研究了爱尔兰政府为了发展有机农业,中央如何制定财政政策以促进地方政府帮助有机农民获得技术与资金支持问题,分析的焦点是有机农业发展。

在实证研究中,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常规性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行为关系的研究较多(王金红,2008;范宝学,2011;邵平等,2015;巨源远和左停,2017;张朝华和黄扬,2017)[18~22],而对于如何制定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以矫正地方政府扭曲行为的研究较为缺乏。相反,哺农专项转移支付由于具有零星、分散、分配随意性等特点,使得学者们很难收集到全面完整的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总额与地方政府行为(发展农业、反哺农民)间的关系难以判断,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实证研究较为缺乏。杨祥禄(2012)[23]等少数学者以财政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但侧重于探究财政转移支付与民族贫困县财政支出之间的关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2016年政府实施农业政策改革时,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且加以改革的一项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因此对中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诸多学者对三项农业专项补贴政策的关注。雷春桃和刘书文(1989)根据粮油收购资金落实情况的调查,剖析了咸宁地区“三项补贴”难以兑现的主要原因。黄汉权等(2016)[24]指出我国“三项补贴”的哺农专项支付存在诸多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我国财政政策改革提供新思路。于晓华等(2017)[25]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农业专项补贴政策所遇到困境与国际粮食价格长期波动的相关性,通过分析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提炼出欧盟国家农业政策改革的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提供了借鉴。实证研究方面,张倩等(2016)[26]和谷卓桐等(2017)[27]采用省级以下调研数据,分析指出国家农业“三项补贴”对农户稻作制度选择并未产生显著影响,暗示着工商资本下乡行为改变了传统农业经营模式,我国农业专项补贴制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与完善。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的规范性经济学分析较多,但对哺农专项支付实际规则的实证检验较少;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否影响地方政府反哺农民行为的实证研究较多,但对地方政府反哺农民行为如何影响哺农专项补贴获取的实证检验较少。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试图既考虑哺农专项支付影响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逻辑,也剖析地方政府行为反向影响哺农专项支付分配的逻辑,以期为矫正地方政府的扭曲行为提供理论参考。

三、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原因及矫正规则设计

(一)地方政府行为扭曲原因

假设经济中存在两个相同的地区,分别设立一个地方政府,设为Q1和Q2。市场资本分布在私人手中,总量为Z,能异地无成本自由流转。地方总产值Fi=f(zi,Li),i={1,2},其中,zi为流入地区i的资本量,Li为地方政府i发展农业、提升当地经济效益的投入量。Fi具有正常生产函数的性质,即随着zi和Li的不断增加,Fi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函数形式。

地方政府Q1在当地征税,税率为si,税收收入为siFi(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与资本下乡企业合谋,申报并开展“超级规模”涉农项目所获收益)。地方政府的财务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发展农业的投入量Li;二是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支出ei。当地农民从ei中获得的效用为v(ei),v(·)′>0,v(·)″<0。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假设农民不跨区迁移。中央测评地方政府绩效时,既注重农业发展Fi,也在意农民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行为中可获取的效用v(ei),所以会同时考核这两个方面,但是两项的考核比重不同,较反哺农民,中央更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这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目的而与资本下乡企业合谋行为的发生。假设β衡量了考核比重,因此地方政府的效用函数为:

UQi=βFi+v(ei)=βf(zi,Li)+v(ei)

(1)

s.t.ei+Li=siFi=sif(zi,Li)

(2)

博弈共有3期:第1期为地方政府进行农业发展投入与反哺农民投入;第2期为资本在地区间流动;第3期为各地方政府收益的实现。

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无征税立法权,并且本文主要探究的是地方政府支出行为,因此假设两地政府均按照中央指定的相同税率征税,即s1=s2=s。在探索两地政府最优抉择之前,探讨整体最佳状况并以其为基准,以便于后期的比较。

1.社会最优(S.C.)

社会管控者(Social Controller)注重两个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即两地经济达到对称均衡则为整体最佳状况:L1=L2=LSC,e1=e2=eSC,以及z1=z2=Z/2,所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eSC=sf(Z/2,LSC)-LSC,即当地方政府投资农业发展的边际收益与其将等量资金投入于反哺农民中所提高的当地农民效用相等时,则为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的最佳投入量。f(Z/2,L)-L是对称均衡状态下社会管控者受到的财政收支平衡限制。

2.市场资本自由流动和地方政府竞争(B.C.)

地区一的地方政府尽管只在乎当地的经济利益,但其在投入资金发展农业时需要同时考虑对方政府所作出的反应。当地区一的地方政府加大农业投入量时,地区二的地方政府为守住已有农业市场,也将增大农业投入量,由于两地区存在激烈竞争,使得地方政府增大农业发展投入量吸纳的外来资本所促使的经济产出增量逐渐递减,表现出边际报酬递减。

所以,在资本自由流动情况下,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均衡具有以下性质:LBC> LSC,eBC

(二)地方政府扭曲行为矫正规则设计

在地方政府行为出现扭曲,对反哺农民的作用不显著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可以借助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缓解此现象。具体而言,中央政府从地方征税,然后将所得税资金转移到地方,通过“哺农专款专用”方式提供给地方政府,鼓励其反哺农民,帮助当地农民提高就业率、带动小农发展以及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因此,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来自于中央征收的地方财力,在实际中表现为新增加的中央税或共享税[注]本文侧重于探索财政哺农专项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从而忽略了对地方政府上缴中央税的考虑。不过即使同时考虑此项支出,也并不影响本研究的结论,而且笔者还考察了中央将收取的东部税收用于西部地区的哺农项目,发现也不影响本文的逻辑推演及结论。由于篇幅有限,未在文中详细汇报。。

中央政府分配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的规则有两种。第一种是“鼓励”规则,某地方政府的e较另一地方政府的少,将得到更多的转移量;第二种是“奖励”规则,控制各地区特征差异,某地方政府的e较另一地方政府的多,表明其对国家财政支持程度较高[注]指地方政府开展了更多反哺农民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改善民生的财政负担。,将得到较多的转移量。

1.“鼓励”规则

2.“奖励”规则

3.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的选择

为了矫正地方政府的扭曲行为,激励其开展更多反哺农民活动,为安农富农发挥较好作用,中央政府应该选择哪种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呢?依据前文的研究可知,将反哺农民成效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一部分,在农业经济实力较弱、反哺农民效果较差的地区,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筛选并引导能够与民共生的工商资本下乡以反哺农民,中央政府应实施“鼓励”支付规则;而在农业经济实力较强、反哺农民成效显著的地区,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筛选并引导更多能够与民共生的工商资本下乡更有效地反哺农民,中央政府采用“鼓励”规则将会加剧地方政府行为的扭曲程度,则应使用“奖励”规则。

四、实证检验:以五个试点省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例

(一)背景

2016年我国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为本文探索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行为提供了良好契机。2015年,中央政府提出实施调整与加强农业补贴策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耿仲钟和肖海峰,2018)[28],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此项财政政策激励地方政府筛选出能够与民共生的工商资本并引导其下乡,大力打造多类型、多模式的新型经营主体[注]本文主要指工商资本下乡后以土地流转形式集中运营所形成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该项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在鼓励资本下乡企业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的同时,还需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以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张海鹏和曲婷婷,2014)[29],倡导资本下乡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及配套的社会保障(鲁钊阳,2016)[30],引导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企业为小农提供农业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以带动小农经济发展(赵晓峰和赵祥云,2018)[31]。由此可见,此项哺农专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既可以激励地方政府筛选并诱导能够与民共生的工商资本下乡以推动农业经济的提升,又可以有效引导地方政府借助工商资本的力量反哺农民,为我国带农致富事业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一改革在2015年选取全国五个省份的部分县(区、市)进行试点,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而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本文以改革试点省份(四川、湖南、安徽、浙江、山东)为研究对象,因为这五个省份不仅分布在我国不同区域,具有较好的全国代表性,而且大多为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对其经济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为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与扶持,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与本研究模型塑造的情形较为相符。由于2015年政策改革只在五省份的部分县(区、市)开展,2016年才全面推行,并且考虑到政策效果具有一定滞后性,故选取2016年五省份567个县(区、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研究数据。

(二)实证策略与模型设定

依据前文的分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行为,同时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分配(通过“鼓励”或“奖励”规则),所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此采用非递归结构方程模型深入剖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基本模型设定为:

Yi=∂1Xi+ci∂2+wi

Xi=δ1Yi+qiδ2+mi

其中,Yi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数),Xi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农民就业改善度和小农经济拉动度[注]由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升农民就业率、带动小农发展”三个自变量无法使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量化,因此本研究采用实际成效(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农民就业改善度、小农经济拉动度)间接反映地方政府对反哺农民的投入。。将2016年的数据与2015年的数据做比较,得出各自变量的增长率,以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引进能够与民共生的资本下乡企业从而对反哺农民所起的作用。ci和qi是一系列与地区特征相关的控制变量,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GDP的人均数值并取对数、人口密度、人口城市化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地方财政自给率、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以及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等(冷志杰和唐焕文,2005; 黄赜琳,2005; 韩庆华和王晓红,2008; 王敏和曹润林,2014)[32~35]。各变量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变量含义与统计性描述

数据来源:《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五试点省统计年鉴2016—2017》《五试点省农村统计年鉴》,五试点省份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及网络收集

前文分析中证明不同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的经济效果与地方政府发展农业提升经济效益有关,所以引入经济效益边际收益的代理变量,将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地区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数的交叉项纳入计量模型,并且较高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对应较低的经济效益边际收益。根据前文的分析,分别提出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和不同规则对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的假说。

假说1:在控制一系列地区特征的前提下,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负相关,即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成效越小,中央政府给予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越多,即∂1<0,则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整体上为“鼓励”规则;反之,若∂1>0,则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为“奖励”规则。

2016年前后,实证样本五省份农业经济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较其他省份处于较低水平,并且与其他省份相比,此五省份地方政府对反哺农民的绩效也较差。虽然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倡导资本下乡推动农村种养业发展,但是由于农村资源的限制以及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观点(Karniouchina et al.,2013)[36],所以截止到2016年3年时间,工商资本下乡成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起步期。地方政府通过资本下乡企业反哺农民的成效并不显著,根据本文的推测,“鼓励”的哺农专项补贴规则应该更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反哺农民,因此提出假说2[注]本研究在后续实证过程中,引入各县(区)的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代表经济效益边际收益)及其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数的交叉项,以估计地方政府在不同农业经济效益水平下对反哺农民的投入,以及对中央政府给予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响应函数,从而比较不同制度的作用情况。。

假说2a:若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为“鼓励”规则,财政分配规则中嵌入带动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鼓励因素,以抑制或规避地方政府行为的道德风险,甚至能够有效引导地方政府自觉反哺农民、改善民生,则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将促使地方政府增加反哺农民的投入,即δ1>0。此假说可称为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有效性假说。

假说2b:若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为“奖励”规则,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的行为道德风险,导致地方政府故意开展反哺农民的活动,但只是搞形式主义,以争取中央政府更多的财政奖励,则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将导致地方政府降低反哺农民的投入,即δ1<0。此假说可称为地方政府道德风险假说。

(三)单方程OLS回归分析

不考虑数据指标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通过单方程OLS回归分析法寻求本文所建模型各方程表达式的可能设计,但是所得到结果只能作为后续研究的参考信息。仅以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指标Falarita为例进行分析[注]改用农民就业改善度Faemplra或小农经济拉动度Faecpura,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表2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与激励效果(OLS)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

由表2可知,模型1至模型3是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激励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效果模型,模型4至模型6是该项哺农专项支付规则的决定模型。首先,模型1至模型3中核心自变量Agspeclo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模型4至模型6中核心自变量Falarita的估计系数也都在1%水平上显著。其次,模型1至模型3中当地农业经济效益的边际收益代表量(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数,Grdomelo)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其符号符合理论预期: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实力较弱,其边际收益越高,中央政府给予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越多。再次,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交叉项加入模型中,考虑到交叉项与两个低次项可能存在较强的共线性问题,所以将此三项进行中心化处理。由分析结果可知,交叉项均显著,表明中央政府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激励效应,以地方农业经济发展效益的高低为条件,这与前文“鼓励”规则的理论推导结论一致,即针对农业经济发展实力较弱、反哺农民成效较差的地区,中央政府给予一定的农业专项补助,以帮助和带动地方政府反哺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经济发展较差地区得到的哺农专项支付越多。最后,剔除各模型中高度不显著的自变量,模型3和模型6将作为本文后续建模的基础。

(四)基于非递归结构方程的实证检验

采用ADF(asymptotic distribution free)方法进行结构方程模型的缺省估计,相对于最大似然法,此方法能够确保数据为非正态分布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合理的点估计与标准差。

图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效果的非递归结构方程图

根据OLS回归分析结果,构建Agspeclo与Falarita,Faemplra,Faecpura之间互动关系的非递归结构方程关系图(图1),图1清楚地显示Agspeclo与Falarita,Faemplra,Faecpura之间具有循环反馈关系,而且Agspeclo与另外三个变量的扰动项之间均存在相关关系。首先,测度Agspeclo与另外三个变量之间的直接效应;其次,探讨因变量之间循环反馈作用所产生的间接效应;再次,计算两效应之和,便可以获得变量之间的总效应。

表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效果的非递归结构方程估计结果:直接效应与总效应(ADF方法)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

表3的数据展示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之间的互动关系。直接效应说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作为一项“鼓励”政策,能够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开展反哺农民的活动,显著提高了当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就业改善度和小农经济拉动度,此结果与前文提出的“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有效性假说”相一致;另一方面,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中嵌入了扶持因素,表现为在控制一系列地方特征之后,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实力较弱且反哺农民成效较差的地区,将得到中央较多的哺农专项支付,并且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投入增加1%,中央政府给予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增加0.007%~0.15%,这有效约束了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

直接效应虽然能够较为直观地呈现出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路径,但是不能较好地展现出各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总效应。例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影响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成效,但是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成效反过来又会使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影响中央政府给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力度,从而再次影响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成效(间接效应)。以此不断循环,从而得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的总效应。表3右侧的数据展示了总效应,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Agspeclo对地方政府反哺农民成效的影响,在提升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方面,直接效应系数为0.004,总效应系数为0.012,二者之差则为间接效应。同理,在地方政府反哺农民的成效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影响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度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直接影响效应为0.153,总效应为0.203,则间接效应为0.050。

关于非递归结构方程的拟合优度,Chi-square对样本大小较为敏感,随着样本的增加其数值变动较大,难以根据此统计量进行模型拟合度的判断,因此同时参考其他指标以便获得全面合理的判断。根据以往的研究( Hu and Bentler,1999; Bagozzi and Yi,2012)[37~38],可以通过SRMR≤0.07,RMSEA≤0.07,CFI≥0.93综合评判模型的拟合度。从表3的数据结果可知,本文所建立模型的拟合优度总体良好。

五、结论

基于地方政府行为,通过建立模型探究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原因和中央政府使用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规则矫正其扭曲行为的可能效果,并选取2016年我国“三项补贴”改革试点五省份567个县(区、市)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数据,验证派生于本文所建立模型的地方政府道德风险假说和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有效性假说,结果表明:资本流动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会导致行为扭曲,即重视发展农业经济,轻视造福于民的责任,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设计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的“鼓励”或“奖励”制度可以有效矫正扭曲行为。所以现实中,在设计财政哺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时融入不同形式的鼓励因素可以抑制地方政府行为的道德风险,甚至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农业专项补贴制度设计引导地方政府自觉开展反哺农民、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的活动。另外,中央政府一方面应合并过于分散的既有农业专项补贴项目;另一方面需要将过于分权的哺农转移支付转变为由中央直接管控的农业专项补助项目,并引入有效合理的支付机制以便发挥更好的财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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