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1. 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三年或者五年,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
2. 在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任职,或者是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这样的情况下,公务员不能够随便离职。在脱离涉密职位時要在非涉密职位工作满一定的年限才能够离开;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继续处理时,公务员需要提前打辞职报告,并把事情做完,满足上述条件的话才可以离职;
4. 所有的公务员在离职的时候都要经过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职;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法制日报》201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