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看“党院新关系”

2019-06-25 01:13本刊编辑部
中国医院院长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负责制党委书记院长

文/本刊编辑部

新制度下,党委书记和院长间的不同分工也已明晰,医院党委将通过集体决策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和运行起最终决定作用,而院长不再担任“决策者”,转为执行层面。

5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人事任免通知引起业界关注——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对调”。河南省政府决定免去顾建钦的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任命邵凤民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同时,任命顾建钦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公开信息显示,顾建钦曾任郑州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邵凤民则是知名的肾病专家,从基层医生做起,逐步走向管理岗位。2015年9月,两人开始搭班子,顾建钦任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邵凤民任该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任免通知公布后,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实现了“对调换位”。

自去年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以来,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两个职位的变动十分引人关注。新制度下,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的不同分工也已明晰,医院党委将通过集体决策对公立医院的管理和运行起最终决定作用,而院长不再担任“决策者”,转为执行层面。

◎5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任免通知:河南省政府决定免去顾建钦的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任命邵凤民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同时,任命顾建钦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由此,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职“对调”。即顾建钦为河南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邵凤民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院长。

各地党、院密集调整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于2018年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实施办法。

《意见》重点指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许多媒体在解读《意见》时表明:公立医院的党委已经从过去的“政治核心”转变为“领导核心”。此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陆续在各地落实。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浙江、山东等地多家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密集调整,且多集中在党委书记和院长两个职位之间。

2018年12月份,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4家医院几乎同时进行了人事调整。其中三家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这也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在直属医院中首批启动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单位。

在温州,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也完成了院长与书记的“对调”。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夏建成表示,人事调整的重要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8年12月12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任免通知,涉及当地多家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的职务调整。济南市在市属的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市济钢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民族医院六家医院及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之间进行“车轮式”滚动调动,即将一家公立医院院长调往另一家公立医院任党委书记,或将一家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调往另一家公立医院任院长,职位变动仅涉及党委书记和院长职务。

除了浙江和山东,今年以来在其他地区也陆续进行了医院领导班子间的调整。

在广西柳州,2019年4月3日,柳州市委组织部宣布,李宁宁任柳州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免去其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在江西,2019年3月18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丁晓群出席大会并强调,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同时宣布任命:李秋根任江西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蔡晓季(此前为该院党委书记)任江西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

在江苏,3月21日下午,江苏省委组织部宣布任免决定:唐金海同志任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免去赵俊同志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赵俊同志任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免去唐金海同志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党、院的决策边界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落实一直是业界密切关注的动向,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地多家医院领导职务密集变动,绝不是单纯的人事调动,而是在此制度下落实新的医院管理格局。

链接1 各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医院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不完全统计)

◎湖北省发布地方实施意见,对如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

◎同时,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

据不完全统计,从各地党院职位变动情况来看,除了职位没有发生变动的医院,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党委书记和院长职位互换。如河南省人民医院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此类还包括原医院院长改任党委书记,内部提拔或外调一位任院长,原书记改任或者调任其他医院领导。如浙江省人民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等。

第二类是暂时让院长一职空缺,党委书记主持工作,设党委副书记主抓党务工作。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等。

第三类是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兼任。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等。其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设立了常务副书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设立的常务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均为同一人。

记者也留意到,无论上述哪一类调动方式,都足以显示党委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加强了,这是本次变革的主要目的。

党委书记和院长的决策边界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意见》指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去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立医院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同时,《实施办法》进一步对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与决策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

第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方案。

第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公开招聘、调动、聘用、解聘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人才引进、人才项目(计划)推荐申报等医院人才发展工作的事项。

第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近期,一些公立医院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一些决策边界进行了细化、探索和创新。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院长李彤表示,该院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重大决策提交党委之前,由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可行性和经济性论证,然后交由党委最终决定,并对经济进行把关。此外,该院还成立了项目管理部,负责医院发展项目,项目部长由支部书记和资深书记竞聘上岗,项目部成员在全院竞聘。

为使医院党委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据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万红慧介绍,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完善了党务常务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分工,把握方向。比如,医院规定,预算内5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后,上报党委常务会讨论;预算外2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后,上报党委常务会讨论。

权力大,责任更大

《意见》指出,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

在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方面,《实施办法》则指出,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其中,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的意见。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虽然明确“党委书记只是召集和主持人”,但《意见》和《实施办法》发布之后,许多自媒体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解读为党委书记取代院长成为“一把手”。据记者了解,许多医院管理者对此并不认同。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党委书记金昌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要以为党委书记的权力一下子变大了,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党委组织的工作机制是票决制,对待‘三重一大’等问题,都要经过所有党委委员投票表决后,才能生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原党委书记宋茂民表示:“原来是院长负责制,从行政决策上就是院长说了算,只是通过什么形式说了算。今后的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集体决策,也就是集体说了算,决策有一个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重大的决策还要三方以上人在场才能通过。”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党委是实行集体领导,而院长负责制是行政负责人说了算,这是非常明确的两个概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党委书记刘利民说。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饶克勤撰文指出,党委领导不是党委包揽,是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傅卫也曾撰文提到,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需要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的是一种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有业内人士提出,《意见》明确了应加强医院党委的集体决策制度,赋予党委对医院院长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管或者支持的权力,党委书记的权力和责任得到明确的加强,院长的行政权力受到制衡。

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撰文认为,《意见》规定的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实际上是会议组织者,具有一定的权力,这个一定的权力包括什么时间开会、谁该“参加”会、会议议题的确定、会议结论的做出甚至会议执行的力度,等等。因此,尽管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但实际上他并不仅仅是普通的一员,正因为这样,如果会议作出的决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也应该承担比一般人(参加会议并持赞同意见的人)更大的责任。

较为突出的是湖北省发布的地方实施意见,对如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每年底向上级党组织述职。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建立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湖北省的实施意见虽然解决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体系下一直困惑业界的关于责权对等的焦点问题,但也有专家认为,湖北省这份《实施意见》中,党委书记的权力很大、责任也很重。因此,湖北省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医院领导班子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院长。

不管“一把手”是否有具体的职位,“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的变革,无疑对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的权力分配进行了调整。这也解释了各地党、院职务密集调整的原因。党委书记、院长乃至整个领导班子都要适应新的角色,医院内各部门干部、职工也要适应体制的变革。而对于医院决策来说,所谓的“一把手”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权力大了,责任也更重了。

派好书记聘好院长

如何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一直是所有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意见》发布后,业界也有声音表示,万一“书记”不懂业务,造成“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怎么办?

目前,很多县级医院的党委书记并不是医疗专业出身,大部分都是行政官员。而医院运行又是专业化程度相当高的,这就对具有领导权的党委书记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要求很高。党委书记能否肩负起这些职责和任务,其决策会不会出现偏差,都有待商榷。

对于党、院及领导班子的设立和选拔,《意见》也指出,要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需要,业界声誉好。

因此,无论是党委书记还是院长,都要“懂业务”“促改革”“善管理”。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以后纯靠行政、熬资历晋升“党委书记”这条路子怕是要被堵死了。

武昌理工学院副教授马恩祥就曾撰文认为,有关省区市出台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举措,已经明确书记是公立医院的第一责任人,而在法人治理结构中,院长又多将出任法人代表。这就决定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关键是要派好书记与聘好院长。

他认为,“当前在从院长负责制转为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过程中,那些廉洁自律而卓有成效的党员院长,将最有可能转任书记。”

此外,要保证正确决策,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议事决策程序。关于健全医院党委与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意见》还明确指出,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党、院之间

有人把医院比喻成一艘船,党委就是船的掌舵人,院长就是划船的人。两者分工明确——掌舵人负责方向,保证船沿着正确的航线行驶;而划船的人,则负责保障航船保持持续的动力。

对于党委书记与院长的关系,马恩祥则认为,书记和院长是构建新时代公立医院管理生态团队的两极,一个管理系统,两个极点,彼此支持、彼此促进、彼此制约。“院长不是书记的下级,书记也不是院长的上级,而是并行的两个平等合作伙伴,各自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则,独立履行管理职责。”

他在撰文时表示,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职业化管理也许会成为未来最具有效率的表现形式之一。可以从加强公立医院的岗位职业化、团队职业化和组织职业化三个层次去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组织职业化管理这个表现形式,对于做好公立医院的组织管理设计,可以起到管理内容与表现形式相得益彰的作用。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预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了医院党委的领导后,医疗和改革的去行政化、去编制和医务人员的自由执业等问题,在政策上和执行层面上也将发生变化。这也直接影响到医改进程的推进,未来也会对公立医院的运营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实现特定目标的非营利性医院,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惠及老百姓,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目标追求。如饶克勤在撰文中总结道:“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始终没有放松,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领导方式有所不同。”

链接2 我国医院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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