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清,傅义娟,王谢忠,沈艳丽,李秀英,炊文婷,李 静,潘丽贞,王云平
(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1)
小反刍兽疫是由副黏病毒科(Paramyxoviridae)麻疹病毒属(Morbillivirus)的小反刍兽疫病毒(Peste des perits rumimants virus,PPRV)引起的小反刍动物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特征为发热、结膜炎、糜烂性口腔炎、胃肠炎和肺炎。该病的临床表现和病理变化与牛瘟非常相似,故又名伪牛瘟(Pseudorinderpest)。山羊通常比绵羊易感,而且病情更严重。
2007年7月,我国首次在西藏自治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疫情未波及青海省,在临近西藏的格尔木、治多、囊谦、曲麻莱等市(县)采集放牧羊群血清和鼻拭子样品,并送至中国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病检测中心开展检测,小反刍兽疫抗体均为阴性,未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2013年底新疆报道2起小反刍兽疫疫情,2014年初周边新疆、甘肃、四川、内蒙、宁夏、重庆等地区相继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对青海省疫病防控工作和羊养殖业造成巨大威胁,全省加强了对小反刍兽疫的疫情排查、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等防控措施,截止2017年8月,根据排查情况和疫情上报统计全省均未发现疑似小反刍兽疫病例,小反刍兽疫病原学监测均为阴性。
2.1 强制免疫和效果评价
2.1.1 2014年,及时调整制定了《青海省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将小反刍兽疫免疫列入全省强制免疫计划,西宁、海东、海北、海西和黄南等5个市州对所有羊群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自2015年对全省所有存栏羊实施免疫,并逐年对新生羔羊和补栏羊群开展免疫,2014-2017年,全省累计免疫羊4 556.9万只(次)(见表1)。
表1 2014-2017年度青海省小反刍兽疫免疫情况汇总
2.1.2 全省持续开展免疫效果评价,2014年在15个县(市)采集血清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共检测450份,合格328份,平均合格率72.89%;2015年在28个县(市)、共检测1 060份,合格801份,平均合格率75.57%;2016年在全省27个县(市)共检测1 220份,阳性 933份,平均阳性率76.47%;2017年在全省24个县(市)共检测1 280份,阳性871份,平均阳性率68.05%(见图1)。
图1 青海省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趋势
2.2 疫情监测
2.2.1 应对西藏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 自2008年,青海省在毗邻西藏的格尔木、治多、囊谦、曲麻莱4县(市)采集放牧羊群血清和鼻拭子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外来病检测中心开展监测工作,每县(市)每年采集150份羊血清和40份羊鼻拭子开展小反刍兽疫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截止2013年,累计在24县(次)118个羊群采集羊血清2 900份、羊鼻拭子930份,经检测,未检出小反刍兽疫阳性抗体,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
2.2.2 应对全国小反刍兽疫疫情监测 采取分层抽样方式,在全省种羊场、屠宰场、规模场和放牧羊群采集羊血清、羊鼻拭子或脾脏进行小反刍兽疫血清学和病原学常规监测。2014年在36个县(市、区)仅采集羊鼻拭子1 010份,进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2015年省级兽医实验室在34个县(市、区)检测羊鼻拭子1 050份和血清3 060份,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血清学检测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为67.35%(2 061/3 060),天峻、乌兰等7县(市)采集调运羊血清6 376份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85.8%(5 475/6 376);2016年省级在30个县(市、区)检测羊鼻拭子和血清各2 790份,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为77.49%(2 162/2 790),都兰、乌兰等6县(市)采集调运羊血清4 865份进行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80.23%(3 903/4 865);2017年省级病原学检测羊鼻拭子475份,全部为阴性,检测羊血清475份,免疫抗体合格率84.00%(475/399),县级检测羊鼻拭子7 254份,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检测血清13 760份,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65.65%(9 033/13 760)。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羊小反刍兽疫监测发现,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其中西宁、海东、海南、海北4州(市)抗体水平较高,青南地区由于部分牧户交通闭塞、羊养殖量较少及疫苗保存和使用不规范,免疫工作尚存在薄弱环节(见图2)。
图2 青海省各地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2.2.3 调运动物疫病监测 2014年3-5月份,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青海省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运动物监管的通知》,并制定小反刍兽疫紧急监测方案,各县市进行紧急疫情排查和疫病监测,对外运羊只积极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监测。
2.3 移动控制
2.3.1 调运监管和流通控制 全省21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按照《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输入和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有效监管和移动控制,对所有车辆进行登记、查证验物和消毒。
2.3.2 易感动物产地检疫 建立健全畜禽标识制度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全省494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实现电子出证有372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2014年共完成羊产地检疫271万只;2015年共完成羊产地检疫268.6万只;2016年共完成羊产地检疫238.4万只。
2.3.3 区域防控合作 与甘肃、新疆、西藏、四川等省份建立通报机制,相关省级部门和机构间加强交流学习和信息共享,协同一致,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督工作,对跨境调用动物开具检疫证明。
3.1 强化组织领导 新疆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伊始,青海省紧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在疫情尚未扩散之前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先后多次召开小反刍兽疫专题会议,并印发了一系列通知,对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全省有力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各地逐级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并将防控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2 迅速建立免疫带 2013年底,全省迅速行动,在格尔木、德令哈、天峻、祁连、杂多、囊谦、久治、班玛、河南、泽库、民和、循化和互助等邻近周边省区的高风险区域紧急建立免疫隔离带,截止2014年4月17日,累计免疫羊743.6万只。2014年,对西宁、海东、海北、海西和黄南等5个市(州)23个县(市、区)的所有羊群开展小反刍兽疫免疫,自2015年起,全省全面开展了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3.3 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 2014年初以来,全省各地紧急行动,完善疫情排查机制,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对辖区内易感动物及养殖密集区、活畜禽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到与新疆接壤地区和连接新疆的公路沿线,认真开展疫情排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对从外省已调入羊只开展全面排查,累计排查羊697.96万只,消毒灭源面积达343.4万平方米,血清学检测290份,未发现异常情况。
3.4 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和动物移动控制 2007年,西藏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后,在我省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地区设立临时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禁止来自西藏疫区的活羊及产品进入我省及内地,有效阻截了小反刍兽疫疫情。2014年1月,派工作组至海西、海北等地省际公路检查站,进一步加强疫情防堵工作,省内其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4 h值守检查,阻断小反刍兽疫传播主渠道,各地按农业部部署暂停从外省调运活羊,禁止省内活羊运出,切实加强检疫监管,严格限制动物移动,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3.5 完善疫情报告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了《青海省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动物疫情报告网络体系和应急值守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24 h专人值班,严密监视疫情动态。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完善应急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采购。2015-2017年每年组织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模拟演练羊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对疫情发现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置三大科目进行现场演练和观摩,进一步提升了小反刍兽疫疫情科学处置的组织动员、应急指挥、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3.6 加强宣传培训 2014年1-4月,围绕小反刍兽疫免疫、监测、流调等工作,举办全省小反刍兽疫防控技术和监测技术培训班。2015-2017年,举办6次全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邀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对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小反刍兽疫诊断、监测和流调技术培训。各级兽医机构逐级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村级防疫员培训,累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 600多人次,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17 000余人次。各地全面开展不同的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农牧民群众对小反刍兽疫的认知程度和防控意识。
4.1 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表明,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卓有成效,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免疫抗体合格,总体处于小反刍兽疫临床无疫,省内发生小反刍兽疫的风险较低,但从周边有疫省份传入的风险依然存在。
4.2 2016年1月,制定了《青海省小反刍兽疫防控计划(2016-2020年)》,对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要求2016年,全省各市(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及监测监管工作。到2018年,全省达到小反刍兽免疫无疫区标准,并开展退出免疫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周边其他省份小反刍兽疫状况,在分析逐步退出免疫可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在国内较早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4.3 建议进一步强化免疫工作,及时对补栏和新生羔羊补免,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并加强免疫抗体效果考核评价,确保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在80%以上。加强放牧羊群、规模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的疫情监测预警,加强对交通沿线和毗邻省区交界地区小反刍兽疫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继续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运活羊,调运易感动物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免疫抗体水平必须合格。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投入,并做好各项防疫和应急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