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反腐败实践的现实意义

2019-06-24 03:08白杉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6期
关键词:于成龙反腐败廉政建设

摘 要 当前,党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如何持续不断地继续推进廉政建设,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命题。被誉为“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龙,为官二十余年,不仅以身作则奉行清正廉洁,而且给当时的官场风气带来了改变。本文通过从“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实践和“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实践两方面梳理于成龙的反腐败实践活动,旨在探讨于成龙的反腐败实践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现代营养。

关键词 反腐败 于成龙 廉政建设

作者简介:白杉,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面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从“四个意识”入手,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专题教育活动,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持续不断推进廉政建设,巩固反腐败斗爭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是当前一项重大的任务。

纵观中国古代史,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反腐吏治,希望以此巩固政权,将一家之朝存续千秋万代。在这个过程中,清官廉吏不仅成为了朝廷反腐的精神标杆,也为百姓所爱戴敬仰。尽管中国古代的反腐败斗争存在着历史局限性,清官文化也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但一些清官不仅自己清正廉明,还对反腐败实践做出了诸多贡献,对此,我们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去看待,思考中国古代反腐吏治对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清初廉吏于成龙,为官两朝,他在官场上的二十多年里,严于律己、恪守清廉,革旧弊、创新制,所到之处,官场风清气正,百姓安居乐业。从他的反腐败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山西永宁(今山西吕梁)人。明崇祯十二年,于成龙中“副榜贡生”,清顺治十八年进入官场,历任广西罗城知县、四川合州知州、湖广黄州府同知、湖广武昌知府、湖广黄州知府、湖广下江防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直隶巡抚、两江总督。

于成龙前半生经历丰富,既曾少年得志,二十三岁就中了“副榜贡生”,也曾乡试失利,铩羽而归;既曾生活富足,也曾历经灾荒战乱的惊涛骇浪。而于成龙后半生的官场之路,则愈加充满磨砺和考验,早年间在罗城、合州这样贫苦的地方,他面对的是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后来转到黄州、福建、直隶、两江这样富足的地方,又要面对复杂而险恶的官场斗争。

但于成龙凭借“天理良心”四个字,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一步步成为了功勋卓著、满朝钦敬的廉吏典范,一生三次被推举为“卓异”,被康熙皇帝称赞是“天下廉吏第一”,后世也流传下他大量的清廉传奇,《于清端公事略》中就记录了于成龙在福建期间贫苦的生活和不受洋财的事情:“随征满汉大臣、朝使者有时来过,径入卧内,或绕署周行,几案间蛛丝鼠迹,文卷书册,外无长物,咸叹曰:‘于公清苦,天下一人而已!外番贡舶有所献,悉屏之。或呈样香,一嗅即持去。贡使啮指作礼曰:‘天朝有此清官,吾侪所未闻见也。”

于成龙去世以后,康熙皇帝赐谥号“清端”,取清廉、端正之意;清代名臣魏象枢为于成龙写下“清风亮节高千古,吏治民生济一时”的挽诗;于成龙的灵枢归乡后,按照一品大员的规格,享受“祭葬”待遇,他的墓室全部用白瓷碗砌成,碗里有石灰和松香,象征着于成龙半生为官,一世清白,万古流芳。

可见,于成龙的清廉,生前是以身作则、一身正气,身后是满朝钦敬、百姓爱戴,确实堪当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不仅严于律己,对下属要求也非常严格,他每任一职,总能在任职期间大大改善当地吏治的风气。综观于成龙对吏治的革弊创新之实践,可以分为让官员“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实践和让官员“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实践两部分。

二、于成龙的“不想腐”思想教育实践

于成龙一生信奉“为政以德”、“仁者爱人”的儒家思想,相信“因果报应”,因此,对于那些依循旧例送礼请宴的官员,往往采以教育的方式,希望他们能够警惕一些居心叵测之人的围猎,做一个清廉谨慎、为民爱民的官员,而不是不分具体情况地做出处理,轻易断送这些官员的前程,“两江官吏多至千百,何可尽劾耶?所以为此者,冀其见闻知警,使归于廉慎。”对于下属,于成龙也是擢升为主,极少弹劾下属的官员,在任两江总督期间,于成龙还上疏请求暂停江苏的“举劾”工作。但是,于成龙也并不是毫无原则地姑息,青县知县赵履谦不但违规收取“火耗”银,还私吞赈灾银。对于赵履谦这种顶风作案的,于成龙也毫不手软,上疏朝廷,请求将赵履谦革职问罪。

(一)以身作则

于成龙在个人生活上一直恪守勤俭节约,例如,在任罗成知县时,恰逢广西乡试,于成龙被临时调往桂林,担任帘官,其他各地的官员,都是出风头、摆阔气,于成龙却衣着朴素,只带了简单的行李和一位隨从,并且在《偶吟》诗中说:“传语世间名利客,不如安命是高人。”又如,于成龙在任黄州府同知时,黄州发生大旱,他一直靠吃糠粥充饥度日,而且不仅自己家里吃,有外人来访,他也拿糠粥来招待。但他吃糠粥并不是走个形式,为了吃而吃,空得一个清廉的名声,而是为了省点钱赈济灾民,度过灾荒。

于成龙不仅在官阶不高时恪守廉洁,后来他官至两江总督,位高权重,依然布衣蔬食。《于清端公事略》中有记载,“尝中夜苦饥,索少米作糜,不得,笑而止。”两江总督的府上竟连煮稀粥的米都不能得,可见他勤俭程度了。

《论语·子路》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于成龙恪守廉洁,正是做到了论语中的“身正”,而只有“身正”,才能在之后改革吏治的过程中有令必从,甚至做到不令而行。因此,于成龙以身作则、恪守廉洁,是他能够改革吏治的前提和基础。

(二)训诫教化

于成龙自己恪守廉洁,对下属自然也是严格要求,但他绝不轻易断送下属的前程,而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例如,于成龙在任直隶巡抚时,当时的大名县知县在中秋节备了一份礼送到巡抚衙门,于成龙对此大为恼火。但他并没有借题发挥,严惩这位大名知县,而是发了一份《严禁馈送檄》,表达了自己对官场送礼的看法。他认为,官场上送礼,应当只能是级别平等的人才能送,在这个层面上,送礼是表达感情之用,但若是级别有悬殊,送礼就变成了犯上悖礼的事情,为了维护体统,应当绝禁馈送。至于这位大明知县,于成龙只说“姑念初犯,暂从宽宥”。

于成龙后来到了两江总督的任上,又发了一篇《示亲民官自省六戒》,六戒之中,“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这四条都是教育下属官员要清正廉洁的。“绝贿赂”“崇节俭”是从思想上来说,要拒绝贿赂,并安于衣食淡薄的生活;而“杜私派”“严征收”则具体到工作实践上,一是遇私派项目,能从正项钱粮之中挪借的,就不要摊派给百姓;二是征收赋税时严禁加征“火耗”,征收赋税的额度是朝廷确定的,地方上无法请减,那么能减少一些额外加增的项目,也就如同是请减赋税了。

(三)“敲山震虎”

训诫教化是于成龙在管理下属中使用最多的方法,但是,对于比较重大复杂的官场乱象,普通的训诫就显得乏力了。

康熙十八年,于成龙赴福建就任福建按察使一职,当时正值“三藩之乱”,靖南王耿精忠在福建发动叛乱,声势浩大,同时,在台湾主政的郑经又趁火打劫,出兵攻占福建兴化、泉州等地,整个福建成了战乱的重灾区,官场上更是丛奸薮恶。

于成龙作为按察使,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监察官吏,对清官廉吏进行奖励和推举,对贪官污吏进行惩处和剔除,以整顿吏治,提高效率。然而,福建处于战乱之中,许多公务还需要现有的这批官吏处理,因此,不可能真正做到彻底的清理整顿,于成龙就采用了“敲山震虎”的手段:他发布了《严戢衙蠹檄》,声称已经查访到了诸多事实,但考虑到地方正经受战乱,法纪废弛,同时也疏忽了对犯法官员的教育,这次就宽容处理,不再追究了,希望这些官吏能够“痛改前非,洗心易辙,奉公守法,保守身家”,如果他们怙恶不悛,继续作恶,官员将以“贪纵揭参”,衙役将以大法重处。

由此可以看出,于成龙在任福建按察使期间,对官场做出整顿的重点还是放在警醒和教育官吏们从今往后要清廉为官、不能贪腐作恶这件事上,虽然恐吓着要重处,但实际处理的力度是很轻的。

三、于成龙的“不能腐”制度建设实践

“不想腐”的思想教育毕竟是存在弹性的,因此,于成龙也在基层制度方面做出了许多革新,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腐败,但也大大规范了官员的工作程序,极大地降低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一)革除旧弊

其一,禁“火耗”。明清时期地方政府没什么经费,官员俸禄又微薄,不够花销,于是就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加收“火耗”银的规定。所谓“火耗”,是指地方官府在将百姓缴纳的散碎银两熔铸成银锭时所形成的损耗,后来成了在征税时加收的一笔数额不定的额外赋税。于成龙对征收“火耗”一事深恶痛绝,他认为,朝廷定赋税是以土地面积为标准的,百姓按照这个标准去缴纳钱粮,赋税的负担至少是合理的。州县各官,作为地方上的父母官,应当对上体察朝廷的德政,对下顾念百姓的困难,按规矩征收,决不能随意加减。并说,对待“火耗”一事,“国法具在,本院决不敢循纵以玩功令。”但在当时,各地征收“火耗”已成风气,可以说是无法严禁的,于成龙也只能是在做罗城县令的时候确保自己不收取“火耗”银,并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禁令,至多只能是限制“火耗”收取。后来清朝政府给官员发放了“养廉银”,拨发了一定的办公经费,又将“火耗”明令归公,才算是勉强解决了“火耗”的问题。

其二,禁馈赠。于成龙在升任福建按察使和布政使的时候,已经是位高权重的重臣了,下属官员很多,但于成龙严禁下属官员给自己送礼,同僚之间也只限于互相送点土特产,以表礼节。康熙皇帝也曾感慨于成龙廉明,“所属人员并戚友,间有馈遗,一介不取。”后来他在任两江总督期间,当时官场上互相送礼、互相宴请的风气也有所改变。

其三,正考风。两江地区在当时是全国最富裕的地方,同时文化底蕴深厚,有钱人多,读书人也多,科场上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很多。于成龙在调查了相关的情况后,发布了《饬励学政事宜》,其中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例如,禁止地方官员以任何理由参见学道,学道也不能接见地方官员,这就打断了地方官员和学道相互请托办事、收受贿赂的路子。

除了上述这些,于成龙还有其他革除旧弊的措施。例如,当时有一种代办公务的人,叫“保歇”,这些人对当地的情况了如指掌,遇到州县来到省城的衙役或是乡村来到州县的百姓,想要办事却又人生地不熟,他们就包办下来,从中赚取佣金。时间久了,其中也渐渐有了徇私舞弊的成分,于成龙认为,这些人跟衙蠹一样,损害的都是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得严办。还有一种与保歇类似的人,叫“讼师”,他们也是代办公务,只不过是专门帮人打官司。这些人为了赚钱,会怂恿百姓打官司。在当时,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而且数额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根本承担不起。同时,这些讼师还跟衙门勾结,牟取暴利。因此,于成龙也提出了要严禁讼师。通过一系列的禁令,于成龙断掉了从过去沿革下来的许多问题制度,也就此断了腐败的路子。

(二)创新管理

除了革除旧弊,于成龙也通过管理手段上的创新来实现“不能腐”的目标。例如,于成龙在任罗城知县时,要负责收取赋税。他本着既不能亏待百姓,也不能亏待国家的原则,在收税时就坐在大堂上,让百姓自己用户部统一颁发的天平砝码称银子,使用的秤也都是统一的天平,不允许使用民间的戥秤,也不允许代劳,并在交银之后立即发放票据,以防发生作弊。

在处理杂派问题时,面对正赋之外的苛捐杂税,于成龙也是十分为难。一方面,官府事务繁杂,例如印制赋税的票据“由单”所需要的纸张工墨费用、为国家采购药材的经费、春秋二祭等朝廷大典等等,这些事项都是常规事务,不能不做,然而朝廷给的经费又不充足,所以杂派的收取是必须的;另一方面,杂派又会给百姓带来负担,原本广西一带地处偏远,在明清易代之际,朝廷和地方政权根本无暇顾及,再加上自然灾害和战争频发,直接导致了这一地区政治真空、社会无序、盗匪横行,进而人口锐减,农业生产荒废,老百姓们连正赋都难以承担,就更不用说额外摊派的杂派了。于成龙认为,杂派既然确不可少,那就完全公开透明地收取。具体的解决方案是,县官召集百姓,开会讨论杂派的数额,收取的银两够用就行。为了保证公开透明,县官要当着村民们的面收齐银两,并清楚地批示在“派单”上,再把“朱单”交给“见年”保存。同时,官府要及时发放“由单”给百姓,这样,百姓对于自己缴税的情况就是一本明账了,将来遇到问题,只要将官府的记录与百姓手中的“由单”一对照,立刻就能发现问题。通过规范“朱单”和“由单”制度,收取杂派就能够做到信息公开、有据可查,杜绝了腐敗的可能,杂派也不会给百姓带来过重的负担。

在处理衙蠹问题方面,《于清端公政书》中有一篇《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是于成龙任罗城知县时,当时的广西左布政使(后升任为巡抚,所以称“抚台”)金光祖与他谈话的记录。这份谈话记录涉及了诸多层面的大大小小的问题,其中就有关于惩治贪官的问题。于成龙认为,在地瘠民贫的广西,官员们都以保重性命为头等大事,对于荣华富贵倒反而不太追求,只要上级严肃认真,就能杜绝官员贪腐,尤其是衙蠹问题。“蠹”,本意指蛀蚀器物的虫子,后来引申比喻祸害国民的人和事。衙蠹,即祸害百姓的衙役。衙役虽然官职低微,但他们是工作在“第一线”的,是与百姓接触最多的一批官府人员,同时也是官府当中人数较多的一个阶层。因此,如果不能治理得当,祸害一方黎民百姓不说,还会影响官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于成龙提出,对于衙蠹,发现一个就清除一个,定期更换衙役,以防他们在官府时间长了,尸位素餐,同时还要加强平时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不让他们酿成大错。

但是,于成龙对于当时管理制度的创新,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为这些管理手段还是要仰仗于一个清廉勤俭、认真负责的地方官,于成龙自己可以做到坐在大堂上监督官府收税的情况,并不代表其他的县官也能如此。

四、于成龙的反腐败实践的现实意义

诚然,于成龙作为封建王朝的官吏,在他身上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他的反腐败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和失败之处。但是,我们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去思考于成龙的反腐败实践的得失,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走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之路。

(一)廉政建设需要紧密联系群众

于成龙所进行的打击腐败的活动,几乎都是出于爱民思想。他认为,“敉宁地方之要,莫若安民。而安民之法,必以肃清吏治为先务。”于成龙刚到罗城时,不是忙着树威风、吓百姓,搞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是待在衙门里,读书喝酒、烧锅做饭,有时有好奇的罗城县的百姓来到衙门,他就跟老百姓聊天。于成龙是山西人,跟罗城县的百姓要想沟通明白自然是存在困难的,但是通过比比划划,加上衙役们的“翻译”,于成龙渐渐解决了沟通的问题,随后推行公务也顺畅起来。后来的免火耗、惩贪官,公平收银、鼓励垦荒,无一不是出于爱民思想。

事实上,腐败自古屡禁不绝,原因之一就是一部分公职人员将“当官”视作一件高高在上的事情,一心想着怎么爬上更高的职位,哪里还有心思想着老百姓呢?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行为最直接损害的也是人民的利益。因此,持续深入地开展廉政建设,必须紧密联系群众。首先,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切实处理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力惩治“蝇贪”。其次,要利用群众的力量开展监督工作,畅通举报路径,增强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

(二)持续推进反腐败法制体系建设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治理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人治”大于“法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治理就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同理,地方治理就是地方长官说了算。这会导致一个时期或一个地区的吏治清明与否,取决于皇帝和地方长官的清明程度。于成龙于顺治年间进入官场,康熙年间逐渐得到重用,这样的官场经历与顺治、康熙两朝统治者对于吏治的态度是分不开的。清朝初年的统治者,刚刚亲眼见证了腐朽的明王朝的没落,对整顿吏治非常重视。顺治帝即位即发诏书:“国之安危,全系官行之贪廉。”康熙帝则提出“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而于成龙的上级也多是清正之人,例如广西巡抚金光组,对于成龙就照顾有加,于成龙初举卓异,也与他的努力保举有关。正是因为整个统治系统都重视吏治整顿,于成龙的各种反腐败的政策才能推行得顺畅。

但是,将一国吏治之命运维系在几人之上,会极易陷入“人在政举,人亡政息”的局面,政策、制度不具备连贯性,因而也不能保障长期有效性。此外,监察权本身不受监察,也会导致“灯下黑”的问题。因此,要持续推进廉政建设,必须持续推进反腐败法制体系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目前使用的调查手段,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同时严格限制监察权,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权责范围,使监察权也能被监察。

(三)构建反腐倡廉保障机制

即使一生清正谨慎如于成龙,到了晚年也不免面临宦海风波。康熙二十二年,于成龙遭马世济上疏参劾,疏文大致是说于成龙年老糊涂,被下属田万侯蒙骗挑拨,办了很多令民众不满的事,还污蔑凌辱下属官员。他请求朝廷革了田万侯的职,并令于成龙退休。根据《清史稿?于成龙传》的记载,康熙对此事的处理是让于成龙根据疏文内容回奏,于成龙在回奏中低调应对,反躬自省,并请求皇帝严加处分。最终于成龙留任,田万侯降职并调离。

尽管于成龙没有因为这件事受到严厉的处分,但是也确实是受了委屈。而当时这样的官场风波也不鲜见,清官和赃官互相参劾,闹得不成体统。这表明,构建反腐倡廉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构建协同监督的体系,就要保证监督人不会被打击报复,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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