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审美直觉是一切音乐审美活动的始端。在音乐接受层面,聆听者们做出的审美判断、获得的审美意义都与审美直觉有着密切联系。可见,作为弹指一瞬的审美直觉,在音乐意义传递与接纳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面对纯粹审美直觉结果本身,人们却通常持怀疑态度。在音乐评论写作以外,也鲜见人们将审美直觉结果作为直接论据展开论述。
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对聆听实践“正叙”与写作实践“倒叙”之间的审美直觉产生认知差异,正是由于我们对审美直觉认识仍然存在两个误解:1.将审美直觉仅看作是主体停留在对象表面的、一种生理性的或纯粹感性的直接反应。2.因为审美直觉瞬间性所带来的神秘性,从而怀疑它的可靠性。
因此为了让审美直觉走出在音乐理论研究中广为人知,但鲜为人“用”的尴尬境地,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音乐审美直觉的概念与触及对象,并且深入探究審美直觉背后的推动力,从而为本应“不证自明”的音乐审美直觉进行证明。
一、音乐审美直觉的概念与触及对象
莱西在《哲学词典》中曾论述到,“直觉,是人的心灵与一些对象之间的直接联系,就如同常识思维在‘我们与‘我们在敞亮光线下明确所见之物之间的直接关联一样。”①显然,这里的直觉概念旨在强调,在主体认识与把握对象的过程中除了在常识思维驱使下,利用分析、整合、逻辑推导等手段将观察对象所得信息进行综合继而加深对客体认识这一常规方法以外,还存在着另一条更加直捷的认知路径。
然而作者并未向我们指明,人的心灵与之发生直接联系的“一些对象”到底是何种维度的对象,这就造成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将主体借助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外在感官,对客体外在性质进行直接体验并反应的结果也作为一种直觉结果。比如一只成熟的西瓜看上去是绿的,敲打它听上去是“嘭嘭”的,闻上去是清香的、尝上去是甘甜的等等。此外,这种作为“直接感觉”的直觉还包括主体在观察对象后产生的一系列生理及情绪反应,例如嗅觉在感受刺鼻难闻的消毒水后引起的反胃,味觉在邂逅到柔滑香甜的奶油后激起的愉快等等。
但实际上,假使我们稍微对这一概念进行词源追溯就能发现,直觉概念的本意远不止于这些表层感觉的感知。根据研究者们已有的考证可知,直觉(intuition)一词有两种来源:一是拉丁文中的动词“intueri”,与考虑、深思(consider)相同。二是来源于晚期中古英语词汇“intuit”,表示“凝视”或“沉思”(to contemplate)这个动作②。因此,从这些释义中我们不难看出,直觉除了具有观察对象表面的“视”以外,还有可以立刻穿透对象表面并把握对象深处的“思”的认知方式,并且这种快速而又深层的认知,才真正体现了直觉的奥义。
在“思”的直觉系统中,我们还应注意到主体以不同身份进行审美代入时,其投射角度与具体触及对象也会产生多元差异。首先,立足求索各物质内在联系的科学叩问者视角,直觉就是透过物质外在属性,对内在质料及构成关系进行把握。这种思考方式,就是“求真”。其次,立足关注人性与社会发展的道德反思者视角,直觉就是透过事件外在表象,对其中折射出的人性善恶的深层复杂状态进行把握。这种思考方式,就是“省善”。再次,立足在观察对象中不断追询美的艺术赏析者视角,直觉就是透过艺术品的外在形式,对内在的美与意义进行把握。这种思考方式,就是“审美”。
固然,以上三种“思”的直觉(求真的直觉、省善的直觉与审美的直觉)之间各有侧重、大相径庭,理应分开论述。但当人们真正进入审美领域,面对广阔的审美对象展开直觉讨论时,就会不自觉地以重合的现实身份进行综合考量,从而能够在真与善中感受美。好比我们用审美直觉感受布达拉宫时,既可能痴迷于它倚山势而建、屹立不倒的巧妙建筑原理,又可能赞叹其中沉积的浓厚隐秘的宗教文化。而在芬芳的酥油飘香瞬息里、在高低起伏的经文咏诵围绕中、在红白黄相间而错落有秩的楼阁行进时……这一切综合的背后,我们还可能感受到人类在“世界屋脊”上开垦信仰家园的伟大。
言至于此,审美直觉的概念与触及对象已经大致明晰。作为诸多直觉的分支,审美直觉继承了直觉所具“视”和“思”的双重维度——它可以停留在最为表层的情绪情感触动上,能嵌入到对象形式、结构等肌理之中,能融入到对象隐蕴的文化等血脉之内,还能切近作为终极存在的精神骨髓。所以,正如朱立元先生在《美学大辞典》中将审美直觉与主体直接感觉对象、认知对象美的“审美直感”;与主体沉浸于心中所生境界或图画之美的“形相(象)直觉(imagery intuition)”;与主体直接把握本质存在美的“审美直观”相互联系在一起。于是,它既包含了唤起生理愉悦的“感性直觉”(sensuous intuition),更存在一种让主体之“思”得以深入展开的“理性直觉”(rational intuition)”③。
据此提示,结合音乐审美实践而论,笔者认为音乐审美直觉触及对象又可以细分为五个层面:第一层便是乐谱符号内容层,即在音乐音响以乐谱这种凝固状态存在时,主体对谱面符号所呈现出的如“f”表示音响力度的“强”,“Andante”表示“行板”等直指对象,以及如乐曲中出现再现部分,意味着它可能是新段落的开始等暗指对象的快速反应。通过对乐谱的观察,主体可以对音乐作品的结构布局、音域范围及力度设置等方面有所大致把握。
当这些符号从凝固的乐谱平面转化为流动的音响立体时,音乐审美直觉得以触及作品的其他层面。其中,第二层就是音乐作品的情绪、情感。即主体在审美趣味偏向与当下情绪状态的共同引导下,通过听觉的媒介立刻抓住音乐作品在音高、音色、力度、速度等方面的变化,并依托联觉方式从中体验到清脆灵动、延绵柔情或恢宏震撼,从而获得情绪及情感上的某种满足与愉悦。
第三层为音响描绘内容层。笔者指的是主体在情绪情感的联觉基础上,进一步依托联想与想象的方式将声音具象化。在多种感官的同时协作中,立即唤起聆听主体对某种早已积淀的生命经验的回忆与勾连,使其从脑海中相应浮现出“朝暮”、“大海”等自然意象。甚至,主体可以完全超越现实时空的局限,走入“天堂”“地狱”等幻想意境之中,从而“身临其境”地对作品描绘性“形象”进行体验与认知。
音乐审美直觉触及的第四层对象则是在第三层上的递进与升华。它是聆听者对相关音乐作品的风格、所处历史语境以及创作者人生经历等诸多背景的掌握后,对音乐作品描绘性“形象”中所衍生的额外内容的直觉体验。正如在我们在对斯美塔纳交响套曲《我的祖国》的创作背景有所了解之后,聆听《沃尔塔瓦河》时,审美直觉体验就不会仅仅停留于沃尔塔瓦河两岸山水风光与人文景观的形象之上,而是能够进一步感触到乐曲中所夹杂着的作曲家的爱国主义情思。
最后,审美直觉所能触及的最终层就是我们时常提到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状态下的形而上意义。笔者在此把它称之为“终极深邃”(ultimate depth),并将其理解为一种无论我们感知与否,始终存在于作品背后,驱动作品使其闪耀一种强到闭上眼都能看到的光芒,吸引听众不可回避地对其进行审美意向投射的本质性的东西。由于这种“终极深邃”不仅包容了上述所有层面中的每一个具体内容,并且也包括了这些具体内容相互联结的新内容。因此面对几近无限可能的存在,我们仅依靠逻辑剖析的方法对它进行逐层解构与具体言说显得捉襟见肘。相反,依靠审美直觉来切近则更加便捷。
在此还需补充说明的是,尽管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对上述审美直觉触及对象进行如此细致的划分,并将它们以深度递进的方式逐一罗列在我们面前,以供我们进行逻辑反思。但在实际的音乐音响中它们的存在维度却并非如此。人们在聆听中产生的感动既可能是在纯粹生理联觉下被某些特定音乐声音触动,也可能是在联想想象的思绪中被声音之外的美的意象与崇高精神所感染,更可能是无意瞥见了“终极深邃”的冰山一角并被其震撼。这也就是说,在音乐审美活动中通过审美直觉所获得的对象,即便只是一种简单的生理愉悦反馈,其亦有可能已经先行触及了音乐作品的深层内涵,成为一种理性直觉下的感性显现。
综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音乐审美直觉(作为感性的“视”的直觉)的对象必然是音乐作品的表象(乐谱与音响),但审美直觉(作为感性与理性结合的“思”的直觉)到的对象则主要集中于音乐作品的深层。
二、审美直觉力及其构成
在对音乐审美直觉概念及触及对象的分层论述之后,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立刻接踵而至——是什么让“审美直觉”获得纵深推动力,从而让主体得以兼用“视”与“思”的双重功能来触及音乐作品的多重层面?为此,笔者猜想在审美直觉背后一定存在着一种推动其不断深入对象的特殊审美能力,即“审美直觉力”(comprehensive abilities of aesthetic intuition)。笔者认为这种直觉力不是单一的力,而是由审美注意力(aesthetic attention)、艺术想象力(art imagination)与审美判断力(aesthetic judgment)综合形成的合力。
1.审美注意力
在艺术欣赏过程中,审美直觉的最初来源一定是主体对艺术对象的感知。但就一般感知而形成的笼统感知经验而言,就像在聆听交响曲时仅仅感知为“我听到很多声音”一样,这并不能使观察对象成为审美对象,这些经验也不可能立刻转化为相应的审美经验。相反,我们只有借助审美注意力下的特殊感知,才能将所获经验进行审美转化。如在聆听柴科夫斯基《D大调第一弦乐四重奏》(作品11)第二乐章《如歌的行板》时因为听觉注意力被延绵流动的旋律吸引,我们方能从中获得到“柔和”“婉转”的表象美感,也才能进一步沉浸于“如泣如诉”的音响之中。
然而为何艺术作品的这些而非那些细节可以唤起主体的这些而非那些审美注意,它显然首先受制于主体的审美趣味。对此我们需注意到,尽管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中,看似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培养或转换审美趣味,但作为无法脱离社群而存活的人类,其审美趣味是无法摆脱相应时代、生活地域与文化环境影响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某社群中流动变化的审美旨趣逐渐凝固,并成为一种审美趣味时,它就为所处其中的人的审美注意力(主观意向指向或被动吸引)做出了框定。这种框定是不能立刻更改的,直到另一社群的审美趣味与之接触并影响其中的主体。这就如同第一次聆听勋伯格短小的十二音作品时,我们基于古典音乐(泛指)的审美旨趣进行关注时,就很难引起深入的审美注意。只有随着不断地聆听相关作品,并对勋伯格的作曲理念进行经验性的的认知,我们才能从中开始真正注意到一些审美意义上的东西。
其二,审美注意力的集中受制于主体的精力状态。精力一方面表现在主体的心智程度水平的差异上。许多孩童在音乐会场上聆听一些缓慢而冗长的乐曲时很难唤起注意力,但他们很容易被一些节奏欢快、律动性强、旋律明晰的乐曲吸引,甚至可以跟随节拍舞之蹈之。另一方面,排除因为审美趣味差异而导致主体在关注审美对象时产生“索然无味”的精力涣散以及过度重复关注审美对象而产生的审美疲劳之外,主体精力的集中与涣散与主体生理状况也有很大因素。有些聆听者尽管具有很高的心智水平,但是由于体能或感官的障碍对于许多艺术品的注意程度往往会有所下降,年老或疾病所带来的知觉及反应力的自然衰退也会导致注意力的衰退。
其三,审美注意力的延绵还在于主体意志力的掌控,即主体对自我意识投射的掌控力。当注意力因为精力的涣散而逐渐消退时,基于审美趣味(有时也是基于责任意识等)的主体意志力将发挥作用。它以自我转换成精力或督促精力重新产生的方式来帮助主体克服生物性上的困难,从而让审美注意力得以继续集中,保证了部分聆听者即使在面对《尼伯龙根的指环》这种庞然大物时,仍能从容应对。
所以审美注意力本身也是一种合力,它由审美主体在相对固态的审美趣味驱使下唤起,根据主体精力状态进一步意识集中,在主体意志力的掌控下得以保持。
2.艺术想象力
当审美直觉触及音乐作品中的描绘内容层,并试图对其中各种意象、意境以及由其产生的情绪、情感展开审美活动时,就与艺术想象力的推动密切相关了。因此,艺术想象力必然也是审美直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康德曾在《純粹理性批判》与《判断力批判》中特别提及了想象力的问题。一方面他认为想象(力)和感官、统觉一样是对外在现象的一种经验性的认识能力,并把这种经验性的想象称为“再生的综合”④。所谓“再生”就是当对象不在场,但与对象密切相关的一个“表象”(Vorstellung)⑤在场时,我们会根据经验中已掌握的“表象”和“表象”乃至“表象”和“对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不在场的对象显现出来。而我们在把握“表象”与“对象”的关系时则还需要将我们所察觉到的各个“表象”进行综合,“再生的综合”由此而来。另一方面,他认为想象还是一种生产性的认识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自然界“联想律”束缚(其实就是超越一般自然现象和经验),即想象可以“从现实自然提供给它的材料中仿佛创造出另一个自然”⑥。他进一步举例,无论是不可见的存在物如“天国、地域”等,还是经验中可以体验到的“爱”“罪恶”等都可能通过想象让我们可以感知到。
可见,艺术想象力本身具有“重组”(再生)与“创造”的双重功能。作为审美直觉深入对象的重要推动力,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把最基础感性直觉到的无意识经验碎片进行拼接组合,形成一个初步综合。因此,艺术想象力是审美直觉能够触及意象层面的前提保障。如果没有艺术想象的推动,那么聆听者通过审美直觉触及的对象就不会如此多姿。尤其是在面对纯音乐作品时,我们不仅无法将音乐音响与丰富的意象形象对应,更不可能因为感受音乐中的意象形象而痛苦流泪或愉快欢笑。
不仅如此,由于主体想象力可以把初步综合进行重新逻辑整理形成一个全新的创造物,因而艺术想象也是审美直觉结果呈现的重要手段。如果审美直觉表述过程中没有依托想象的陈述介入,那结果要么只能是纯粹感性情绪体验的单调描述,要么只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沉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想象正是审美直觉的一种有效的“说”,是审美直觉存在并得以显现的重要媒介。
3.审美判断力
笔者在此所谓的“审美判断力”既包括一般理解中主体对客体,“美”与“不美”的判断能力,也包含在审美过程中筛选审美经验碎片能力,还包括一种限定艺术想象力的规范力。笔者认为,作为审美直觉力中的重要衔接部分,审美判断力的作用是维系审美直觉力中各种分力的稳定,并促使它们朝着相同意向目标合力前行。
在审美直觉一级推动力,即审美注意力中,“审美趣味基础上的意向投射”环节其实就是审美判断的环节,即主体是否要将一般注意的对象纳入到审美注意的范畴。就好像在餐厅中听到背景音乐一样,只有当我们首先判断它具有比谈话、美食更重要的审美价值(即更接近主观愉悦时),我们才会仔细聆听(以审美注意的方式去注意)并有可能展开深入的审美直觉活动。否则它只是声音背景,而成为不了审美对象。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一切归咎于背景音乐的发生地“餐厅”,因为它不是一个专门的音乐艺术审美地点。
但即使把地点换成音乐厅,纵然音乐作品已经作为“前景”呈现于听众面前并直接引起注意,但它也同样要先经过欣赏者的审美判断,才能决定它们是否能进一步引起审美注意,从而展开一系列审美直觉活动。如果第一步的审美判断都未通过,那么对于无法引起审美注意的主体来说,这些作品与背景音乐其实并无两样。
可见,最初步的审美判断力在于主体能不能把对象视为审美对象,并引起审美注意的能力。这种审美判断力除了依据主体审美趣味(是否多样)以及生理因素(是否健全)以外,还在对象与主体审美趣味产生冲突时,主体能否主动“设身处地”,站在对象的角度接纳对象(或部分接纳对象)的能力。
在审美直觉二级推动力,即艺术想象力中,对已有审美经验进行拼凑、重组及创造仍然离不开审美判断力。审美主体为了与作品保持契合,在通过想象并产生意境(或心境)之前,他们必须对之前获得的诸多情感、意象、形象等杂多内容进行逐个判断与筛选,然后才能将这些碎片送入想象的熔炉中进行锻造,并凝练出新的成果。而这种抉择力的强弱和结果,直接决定了想象活动开展的质量,也影响着审美直觉触及对象层面的最终深度。所以审美判断力还作为审美注意力向审美想象力递进的推进剂而存在。
当然,为了使聆听者避免在审美想象的过程中出现不断偏离,最终完全脱离对象本身的尴尬局面,审美判断力还作为执法者对想象进行着框定,否则针对某一作品的无限想象反倒没有了意义。这正如霍布斯所言:“想象力如果没有判断力的帮助,就不应作为一种优良品质来表扬”⑦。
最终,笔者在结合审美注意力、艺术想象力以及审美判断力的论述后,得到如下有关审美直觉合力的构型图。正是由于不同主体在聆听同一部音乐作品时审美直觉合力构成的不同,才使得审美直觉结果可能产生多层次差异:
审美直觉合力的构型图:在此图中虽然笔者把审美注意力、艺术想象力以及审美判断力分成为几个具有先后秩序的不同推动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审美直觉作为合力并且瞬间释放,我们并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对应论证其中的先后。
从上述审美直觉力的合力构型图中我们还可以确认,审美直觉虽然是一瞬的产物,但它本身并不空洞,而是各种审美能力融合推进的结果。由于审美直觉始终与主体相关审美经验的积淀密切相关,所以即使当我们面对一个完全陌生的音乐作品而又缺失与之直接相关的审美经验时,主体的审美直觉也无法凭空捏造出一个无从考证的结果(除非是皇帝新装式的恶意欺骗)。反之,它会自动筛选主体已有的其他审美经验并在审美直觉力的推动下对这个陌生对象进行多元尝试性感悟。因此笔者认为审美直觉的来源与结果并不神秘,无论面对任何作品,审美直觉这种基于审美经验下的认知必然有其不能证伪的内在依据,我们不应对此全盘怀疑。
参考文献
[1] Louis Arnaud Reid,“Intuition and Art”,Th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15,No.3,Special Issue: Aesthetic Education Conference 1980. Roehampton Institute, Southlands College (Jul., 1981)。
[2] Stephen Davies , Musical Meaning and Expressi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4.
[3] Joel Pust, Intuitions as Evidence, Garland Publishing, 2000.
[4] 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下),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6]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① 参见A.R.Lacey,Dictionary of Philosophy,London:Routledge,1976.转引自 Louis Arnaud Reid,“Intuition and Art”,The Journal of Aesthetic Education, Vol.15,No.3,Special Issue: Aesthetic Education Conference 1980. Roehampton Institute, Southlands College (Jul., 1981), p.28.
② 参见维基百科英文版Intuition词条,https://en.wikipedia.org/wiki/Intuition。另可参见周冠生:《审美心理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项退结编译《西洋哲学词典》,台北“国立”编译馆,1989年版。
③ 朱立元主编《美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88页。其原定义为“审美直觉(aesthetic intuition)亦称‘审美直观、‘审美直感、‘形相(象)直觉(imagery intuition)。是人对事物外在审美特质的感觉、知觉、表象及在预先积淀的理智、情感作用下的审美感受。包括‘感性直觉(sensuous intuition)和‘理性直觉(rational intuition)”。其中感性直觉指的是感官感觉、知觉、表象中尚未积淀主体理智、情感的审美直觉,尚处在审美感性阶段,可以唤起人的生理快感和初级美感。理性直觉是感官感觉、知觉、表象中积淀着主体理智、情感的审美直觉。使人能够循着动力定型、思维定势和“完型趋向律”从感性直觉中迅速自动地把握对象整体性的审美过程。
④康德分别把“直观”认为是“领会的综合”,把经验性的想象称为“再生的综合”,把统觉称为“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也就是在再生的表象与现象之间同一性的认定)。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8—96页。
⑤ 简单来说,康德所指的“表象”等同于我们今天常说的客体对象的“外在属性”。康德认为每个对象都是由各种“表象”凝聚起来的,由于这些表象的长期组合,使得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结,成为了一个整体。
⑥ [ 德 ]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
⑦ 霍布斯《巨鲸》第八章,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224頁。
许首秋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学术秘书
(责任编辑 金兆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