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贺永华
2019年3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系统梳理了一年来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比差距,查找不足,将有利于推动浙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18年,全省无劣V类水质断面。”
“全省11个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下降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3%,比2017年上升2.6个百分点。”
“全省11个设区市中,9个生态环境状况为优,2个为良;89个县(市、区)中,58个为优,29个为良,2个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
2019年3月26日上午,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2018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而这样对全省环境状况的“年度体检”,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过去的2018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继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通过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加快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蓝天保卫战开局良好。
2018年,我省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优秀,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达标。舟山、丽水、台州、温州、衢州入围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前20名,数量居全国最多。
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2018年碧水行动纵深推进。
建立“一月一提醒、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評”机制,严防劣V类水反弹和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下降。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32个工业园区、210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
通过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我省241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坚决推进。
“土生万物”,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过去一年,我省净土行动稳步开展。
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全面铺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印发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启动41个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50个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和10个农田重金属治理项目;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全省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11.83%,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2018年,清废行动同样扎实有力。
省政府认真贯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以切实做好省人大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落实为重要抓手,着力推进清废行动。
加快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全年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25座,新开工项目32个,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比“十二五”末增长了169%。大力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成209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0个示范村建设,全省设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80%以上。
此外,还不断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成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推广各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电商化平台信息填报模式,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共培育地方性回收骨干企业141家,累计建成分拣(交易)中心55个,设立各类回收网点3000多个。
环境就是民生。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绿色发展报告2018》,浙江绿色发展指数位居全国第一。
2018年,“千万工程”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省政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属签署合作备忘录。
成绩的背后,是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狠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实施“表格式、清单化、销号制”管理,我省4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7项;交办的6920件信访件整改完成率99.6%。推进中央督察和省级督察衔接,对宁波、金华、台州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共交办群众来电来信1719件、重点问题105个。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系列专项行动,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5113件、罚款10.79亿元、行政拘留402人、刑事拘留556人。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制度,公布73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
推进固废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全省共查处工业固体废物违法案件1974件,其中移送公安刑事拘留案件126件,罚款额6824.5万元。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办法,组织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加大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力度,全省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6.3%。
与此同时,我省还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通过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全部实现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八统一”规范,办事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开展赔偿案例32起。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覆盖了79.7%的乡镇(街道),温州市、绍兴市、丽水市已实现全覆盖。
我省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转型,在全国率先开发浙江环境地图,已上线运行。启动浙江省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6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71个。开展污染源普查,全省56.4万家普查对象100%录入专网。
尽管我省生态环境工作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离“两个高水平”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把浙江绿水青山的金名片擦得更亮,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中,省政府给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一是着力打造美丽浙江升级版。
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省美丽办实体化运作机制。总结评估生态省建设成果,编制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扎实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力争2019年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县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着力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办好联合国世界环境日杭州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9年年会,努力向世界提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浙江样本。
二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加强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等专项攻坚行动。
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整合提升现有入海排污口,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
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重点企业用地污染详查。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完成15个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打好清废保卫战。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强化固废全过程闭环管理,着力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处置能力匹配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存量清零動态化,2019年基本补齐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加快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市、生活垃圾不出县。
三是努力增创制度供给和能力支撑新优势。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年度22项改革任务,重点推进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改革试点,湾(滩)长制、垃圾分类制度体系等改革任务。
推进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生态环保综合性条例立法进程,推进我省固体废物、海洋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改革。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四是加快推进依法管控长效化。
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提高整改实效,纵深推进省级环保督察。规范提升执法监管。结合信用评价,加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向市县延伸。强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
五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面实施环评审批代办制度。加强环评中介信用管理。寓监管于服务,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防范“一刀切”。
推动打开“两山”转化通道。运用“低散乱”企业整治和“亩均论英雄”改革等手段,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促进环境指标向重点优质项目供给。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立足长三角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共建共享,共筑长三角美丽大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