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导向(FBL)在非诉讼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019-06-21 07:25杨芳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9年6期
关键词:实务导向课堂

杨芳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中山 528403)

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上,教师虽然也会提问,但是提的问题中大多数属于记忆性,其次是推理性问题,较少有分析、判断、比较、发现、评价等价值性问题。 而这些价值性问题所培养的能力恰恰是非诉讼实务教学的目标。 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设计和呈现方式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切入口,以问题导向方式所展开的教学可以较好地体现对学生认知活动的组织和对学生思维活动的激发、引导和创新,才能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让学生能够充分掌握课堂上所学的知识。

1 问题导向(FBL)简述

随着非诉讼的业务越来越多,各高校也开始重视非诉讼实务的教学。然而,非诉讼实务是一门将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的实践性课程,用于培养具有实务、技能的非诉讼法律人才。由于许多教师本身没有非诉讼实务经验,并且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授课,所以导致很多学生反映非诉讼实务课程很抽象难学。 为了改善教学效果,我们在非诉讼实务教学中引入了FBL 教学方法。 FBL 是美国Barrows 教授于1969 创立的教学方法。这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它改变了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1],能很好地与非诉讼人才培养目标衔接,为其提供强大的教学支持,具体应用策略如下。

2 问题导向(FBL)在非诉讼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由于法学课程理论性强,容易使一些学生感到枯燥无味。 因此,教学应来源于实际并服务于实际,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尤其是非诉讼实务教学,主要目标还是达成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需要把教学内容转化为教学问题,需要教师对教材进行再创造。教师需要把问题的信息描述得有意义并贴合实际,这样对于学习者来说才有意义。例如,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签订的教学及问题呈现,非诉讼实务教学的内容之一是:辅助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可以设计一个简单地与生活实际联系的应用问题,比如:审查一份合同,当事人为一自然人,其与某公司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河南省建立“分公司”,利润共享,且自然人一方在湖南市场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双方约定自然人为公司在湖南省的总代理,双方具体利润分配另行约定。该协议既似隐名合伙,又似代理销售合同。且“分公司”的语言表述极不规范。按照公司法,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的出资只能作为对总公司的增资。总之是一份存在很大问题的合同。提出问题需要学生修改。设问为:每个小组成员均拿出一个方案。最后考虑合同的基本目的,每个小组提供一个最优方案。以上过程和内容在课前发放给每个小组。 课堂中再由每个小组进行汇报。教师听完汇报了引导大家参考最优方案:自然人和法人(以下简称“原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自然人占有新公司67%以上绝对控股权。 新公司作为原公司在河南省的总代理,一旦出现代理合同纠纷,自然人可依靠绝对控股权,控制新公司对原公司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这是一个开放式的问题,可以激发学生尝试解答问题的欲望。把教材中合同这一章的知识点设计在里面,同时兼顾复习学生之前学过的公司法的内容。 学生可以通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解决办法的过程中完成教师的教材教学任务。

3 问题的提出应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自主的学习

非诉讼实务知识的学习过程核心是学生的“再创造”。因此教学中,教师应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引起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冲突,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进而去思考,去发现,去创造。 例如: 如某服务部,拖欠某供销公司鸭梨款12760 元,供销公司追索无果,从河北赶到南昌,正值南昌天气奇寒,春节将临之时,他们心急如焚,于是求助律师。 律师应该怎样去为当时解决问题?在学生没有非诉讼实务知识之前,他们会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求解,因而很多人第一时间就是考虑:诉讼。这时,教师再提出:如果诉讼?你们考虑过审理期限吗?即使不考虑审理时限,假若胜诉了,可能还会遭遇执行难的尴尬境地。顿时学生陷入困境,同时产生了一种迫切探求解决的欲望。这时可以让学生开始进入发现、研究活动之中。必要时,可以稍加引导:(1)诉讼和非诉讼的不同。 诉讼在于对抗,但是未必能彻底解决问题。 而非诉讲究共赢,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2)那么当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我们最佳的方案是什么?非诉讼。 (3)若当事人坚持诉讼,可释明:直接的诉讼成本,如诉讼费、有些案件还需交保全费、司法鉴定费、公告费、执行等费用,但是采用非诉讼手段上述的一些费用基本上是可以省掉的。并且,在上述费用之后未必能达到理想效果。 最理想的方案应该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对方交涉,晓之于理,明之以法,促使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避免诉讼纠纷的发生。 最后让学生去理解和把握诉讼和非诉讼在该章知识点中的运用,得出结论。 这也使得学生能够自主地学习。 只有学生能够自主地去学习,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才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潜力。

让学生带着问题自学,学生有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步实现靠教材和教学参考材料完成新知识的学习,但必须是由教师提出的问题作为过渡,这些问题的设计应当是从小步子逐渐到大步子,具有较强的阶梯性。尤其是非诉讼能力的培养所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依靠问题导向教学法,把知识学习的空间延伸到课外,课堂内可仅仅用少量的时间去归纳和引导,充分拓展了课堂讲授和学习的广度。

4 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要有利于培养学生思维品质,增强训练技能

可以把非诉讼实务教学中将教学模式归纳为“一二三教学法”:一个导向,两条基本线,三个活动层面。具体设计如下。

资料: 家住山西省的消费者A 在北京旅游期间在某国营书店购买了一册图书,回到住所后发现该书缺页,遂乘坐公共汽车返回书店,要求换书并赔偿因此支出的一元钱路费。书店同意换书,但拒绝支付一元钱路费,理由是无此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无法下账。 A 遂到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区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询问书店是否愿意接受消协调解,但遭到果断拒绝。A 返回山西省后,为寻求赔偿一元钱路费、诉讼费及为此诉讼所支付的往返路费共约900 元。 一审法院经合意庭审理判决。

(1)一个导向:课堂教学设计以学生问题意识培养、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训练为导向。(该资料的导向问题为:非诉讼程序与法治的观念是否冲突,如何认识和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

(2)两条基本线:以问题设计与提出为明线,以思维训练为暗线。

①明线: 消费者要求支付一元钱费用的请求是否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②暗线: 以诉讼的方式去维权在本案中是否是最理性的做法?

(3) 三种途径: 在课堂教学模式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以“自主学习,释疑质疑”“合作学习,释疑质疑”“教师引导,释疑质疑”三种途径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具体操作为:通过学习通软件在课前将该资料下发给到每个小组,把明线问题抛出来给学生。要求学生在学习通的讨论里以小组的方式进行讨论,教师在课前收集讨论问题,归纳出疑惑问题。随后在课堂中就该资料进行引导性的释疑。

三种途径层层递进,自主学习能解决的问题不求人,合作学习能解决的文体不问师,不仅能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课堂在质疑、释疑、再质疑、再释疑的反复中螺旋上升,学习效率提高。

5 以“参与评优”为激励措施,提高“问”的积极性

很多学生习惯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当教师试图改用问题导向教学法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阻力,比如:学生的参与度不高、搭便车现象。 所以问题导向的教学,除了教师单向的进行教学设计,还应该辅之以配套措施来提升问题导向教学法的实效性。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参与评优”,把问题导向教学与平时成绩直接挂钩来刺激和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具体做法如下所示。

(1)每周评选数名“参与之星”。根据每位学生在课堂上提出问题的次数和所提问题的价值,以及问题解决的有效性,教师给予每位学生适当的分数。根据积分的高低,班级每周评选5 名“参与之星”,连续两次被评为“未来之星”的,期末可以在平时成绩中加分,让直接获得参与问题导向教学的喜悦。

(2)评选优胜小组。 在问题导向的课堂上,我们把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作为核心,因此在课堂上,我们还采取了组内互相寻找问题,互相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班内展示环节中,根据组内成员的表现情况,在黑板的一边进行公示栏中,给各小组进行计分。根据各小组的累积得分,每周评选出2 个优胜小组,结果纳入学生个人平时成绩的积分。

6 结语

把问题导向教学法引入非诉讼实务教学,克服了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在内容和方法上的不足,既能使非诉讼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也能更宽口径地培养学生“问题”分析的综合能力提升,对于学生诉讼实务课程的学习也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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