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菀猐打工经济大规模兴起前,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和非农就业机会区域分布不均,出现区域性农民连片贫困。当前打工经济兴起,全国形成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打工收入超过农业收入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区域就业机会和农业资源对农户收入影响弱化,个体主客观因素导致农民未能进入市场就业,以及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文化因素导致少数民族未积极参与市场就业成为当前农民致贫的主要原因。在农民致贫原因变化下,扶贫方式滞后和形式主义使得当前基层干部的扶贫存在正义缺失现象,少数民族地区缺乏长远文化考虑的短期经济扶贫使得贫困户形成资源依赖陷阱。
[关键词]区域贫困;个体贫困;文化贫困;半工半耕;形式主义扶贫
[中图分类号] C913.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9)03-0113-08
一、引言
近几年各地农村调研中,笔者发现扶贫工作中有两个明显的规律性现象。首先是东部发达地区几乎没有本地扶贫工作,而中西部地区却有很多超出农民实际需求的政治动员式的本地扶贫工作。在上海、苏南、浙江及珠三角调研时发现,乡村干部基本没有本地扶贫工作,干部的说法是:“我们这里贫困户不多的,现在一个老人随便去打一点工一个月都有2000块,一家人只要有一个人打工他们家就不可能成为贫困户”。只有那些因生病、残疾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才可能成为贫困户,但只需按照政策给予“低保”就可以完成扶贫工作。东部发达地区的最低保障收入线在人均5000元/年左右,根据贫困户收入水平补足收入差额,就可以完成扶贫工作。而笔者在中西部十几个省市调研却发现,扶贫给地方基层干部造成巨大工作压力,地方政府大多数的转移支付、建设项目都放到扶贫中,由扶贫办统筹安排。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大大高于实际的贫困人口,笔者调研发现基层干部受上级分派贫困户指标的压力,强制在村庄内创造贫困户,然后再搞形式化的“数字资料脱贫”。村民被确立为贫困户可以享受巨大的政策福利,给予村庄非贫困人口大量政策优惠激起了熟人社会内部的不平衡感,致使扶贫工作在村庄中丧失正义,造成基层干部的工作处处被动,出力不讨好。
其次,笔者发现的第二个明显规律是,除了偏远少数民族外,在一般农村只有两类家庭会成为贫困户,第一类是因为客观的疾病、残疾和弱智而丧失劳动力的家庭;第二类是因为主观的酗酒、懒惰、赌博而不参与劳动的家庭。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将第一类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村民都认为理所应当,但让第二类主观原因不劳动致贫的人获得扶贫政策资源,村民就会认为“扶贫就是在扶懒汉”。然而,通过团队在各地的调研发现,基层政府扶贫扶懒汉的事情在各个农村很普遍,懒汉贫困户占建档立卡扶贫户的比例并不低。
主流学界认为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生产力的欠发展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导致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资料缺乏造成的贫困是生产性贫困。马铃和刘晓昀认为,贫困与非贫困农户农业纯收入存在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在于贫困农户农业生产中的中间物质产出效率低下以及劳动投入不足,贫困农户增加劳动投入和提高其中间物质投入的使用效率对于提高其农业收入进而脱贫具有重要意义[1]。李双成认为,地形因素如地形高程、地形破碎度、平均坡度与区域贫困化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中国区域自然贫困化空间分布格局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特性,自然致贫指数较高的区域集中分布在西部干旱和高寒地区、西南喀斯特地区、中部的燕山、太行山、秦巴山地[2]。刘林、李光浩认为,交通、卫生和生态基础设施的不足是造成农村大面积贫困的主要原因[3]。覃志豪等认为,东西经济发展的差异是造成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老少边地区贫困人口形成的主要原因[4]。
主流学界大多从农村内部的经济产出去认识农民贫困成因,并制定相应的扶贫措施。但是当前农民打工经济大规模兴起,村庄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农村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明显高于农业经营收入,因此,当下应从农民务工的角度去考察农民的致贫原因。林毅夫认为,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必须以减少农村劳动力为主要战略目标,只有这样,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才有可能增产增收;而要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则又必须使整个国民经济在发展早期按照比较优势,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增加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才不会变为城市的无业贫民[5]。以上研究尤其是林毅夫的研究为本文研究帶来诸多启示。结合笔者和团队在各地农村的调研经验,本文将以打工经济为切入点,在全国劳动力市场背景下,研究农民贫困的形成机制和相应的扶贫方式。
二、打工经济兴起前的贫困生成和扶贫方式
(一)整体性的农村贫困和扶贫方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民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的分田到户。首先,和非土改国家不同,我国农民获得了土地这一农业生产资料。农民拥有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认识我国农民贫困问题的起点。在土地革命前,贫困是阶级剥削的结果,贫雇农的绝大多数劳动成果被迫以地租的方式被地主剥夺[6]。笔者在成都平原调查发现佃农50%以上的产出被转化成地租,华北地区地租相对低一些。旧社会的贫雇农因为缺乏生产资料,使得他们不得不依靠租借生产资料维持生产,进而受到剥削致贫。旧社会的贫困是土地分化和阶级剥削的结果,所以,这时的贫困生产不具有正义性,从而使得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和扶贫获得了正义性,扶贫工作作为政治革命的一部分而展开。这时期的贫困可以称为阶级贫困,贫困是因为缺乏土地,受高地租剥削的结果,这种贫困是社会制度造成的[7]。
在改革开放前,农村的贫困是整体性贫困,集体农业制度阻碍了劳动力充分释放和生产率提高,工农剪刀差减少了农业收入。1978~1985年的制度改革使大多数农民通过家庭劳动解决了温饱问题摆脱绝对贫困。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农民获得了通过家庭农业劳动摆脱贫困的条件和动力。其次,政府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开放农产品的流通体制,使得大部分农民可以通过农业生产获得较高收入[8]。根据1986~2003年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我国粮食总产量从1978年的6095亿斤,增至1984年的8146亿斤。从1978年到1985年,农村社会总产值从2037.5亿元猛增到6340亿元,年增长率达15.25%;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1978年的133.6元上升到1985年的397.6元。根据国家统计局贫困线测算,1978年~1985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数量从2.5亿减少到1.25亿,相应的贫困发生率下降14.8%。[9]
这两个阶段的贫困问题是由整体的社会制度和体制问题造成的农村整体性贫困,所以,要通过整体性的阶级革命和体制改革解决贫困问题,给予农民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家庭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予农民创造财富的外在条件,让农民自我摆脱贫困。
(二)区域贫困和区域开发式扶贫
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主要由农业和非农收入两方面构成。农业收入方面,这时期国家通过制度革命和体制改革让所有农民获得了在农村生活的土地和宅基地等生产生活资料。农村经过集体化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分田到户后,农民农业生产和副业劳动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由于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按人均分配,农业生产资料上的差别不会在村庄内引起贫困分化。这时期的贫困从原来全国普遍的整体性贫困转变为了部分地区的区域贫困,中西部的山地丘陵市县往往被评为贫困县[10],华北这些人多地少的区域也容易被评为贫困县[11]。相应这时期的贫困生成方式,国家也主要通过区域开展扶贫工作,如以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为主的扶贫,国家优先向这些地区提供扶贫资源和政策[12]。
非农收入是农民除了农业收入外另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如在乡土社会从事各种小生意和与农民建房相关的运输、建材、建筑工、装修等工作。这些副业活动以农民的乡土市场为主,以农民的农业收入为基础,其市场大小由农业剩余决定。另一种副业,面向城市的,面向全国大市场的,它们是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是外出农民工的就业场所。城市的就业市场由地方经济能力决定,这种市场大多数在东部地区。
根据笔者对农民工的调查,在2000年之前,中西部地区的农工很少到东南沿海打工,当时只有村庄的个别人到东部打工,以年轻人为主。当时虽然部分地区开放打工市場,但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到几百甚至上千公里距离的外省打工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时还有流动人口管制和居留制度,国家几次下发防止各地农民盲目流动到东南沿海打工的通知[13]。在没有加入WTO之前,我国的低端劳动力工作岗位还不足以满足几亿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所以当时只有一小部分中西部地区的青年跨省到东部地区打工,而东部地区的本地农民却可以方便地在本地就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活动[14]。在东部地区,即使人地资源紧张的山区丘陵农民也因为区域城市经济的发展而摆脱贫困。而中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不足条件下,农民很难进入本地城市就业,因此决定中西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是农业产出。
总体上,此时开始有了打工经济,但是并未出现面向全国农民工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中西部农民工到外地务工的机会较少,外出务工面临的阻力较大。农民从事的副业是在本地打零工,因此打工收入由区域经济决定,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成为决定农民收入的主要因素。因此,扶贫工作主要以区域农业经济开发为主,此时的扶贫工作是区域开发方式。1985年,政府在扶贫的工作中确定了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针对各地区贫困特点展开相应有效的扶贫。1986年,国务院扶贫和开发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大部分贫困省、市、县也相应成立扶贫领导小组。自此,我国农村扶贫开始转入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核定贫困县、目标瞄准特定地区和人群等开发式扶贫受国家、社会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与建设,进而逐渐增强贫困地区自我积累与发展的能力,改善本地区的生产与生活条件。[15]
三、打工经济背景下农民的家庭生计模式
(一)打工经济对农民生计模式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沿海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沿海地区的工厂需要大量来自内地的廉价劳动力。大约2004年后,沿海地区开始出现所谓的民工荒,农民工工资开始上涨,同时当地政府也从管制和限制农民工流入,转变成吸引农民工流入本地就业市场[16]。笔者在中西部村庄调研也发现相映衬的经验,2000年前农民主要在农闲时到附近打零工,村庄中只有部分青年人到东部地区打工。2000年后,中西部村庄出现大规模的打工潮,近十年原先未外出打工的中年人也开始外出从事建筑工作。伴随着农民打工潮的是乡村经济和农民家庭生计模式的巨大改变,外出农民工工资主要回流到农村家庭,这些从区域外汇来的收入使得乡土市场得以迅速扩张,农民在乡土市场中的非农收入也随之增长。以乡村建筑行业为例:农民外出打工几年后一般会在村里花十几甚至几十万盖楼房[17]。乡村农民建筑需求的增长使得乡土市场中的建筑材料、建筑工、装修工、水电安装和运输业也开始兴盛。伴随着建筑行业兴盛的是中年农民在乡土市场中从事建筑相关行业的机会增多,并且建筑小工和大工的工资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打工收入占小农家庭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现在打工收入已经超过农民家庭收入的一半”[18],即打工经济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此时,农民家庭大多形成了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庭经济生产模式。中青年人在外务工,赚取家庭的主要货币收入;老年人留守务农,农业收入用于留守老人和孩子的生活费用。因此,半工半耕模式下的小农生产中,农业收入保证了农民家庭在村庄的基本生活,而决定家庭富裕与否的是打工收入[19]。
当前农民的打工经济是面向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东部地区外来人口就业的阻碍制度消除,全国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各地农民工可以在这个市场中自由就业。因此,农民只要会讲普通话和识字就可以外出打工。大多数的中西部农民在这十几年间陆陆续续外出打工,重庆和鄂西这些山区农业收入较少的农村青年、中年人、妇女以及部分老人都进城务工,村庄空心化只剩下少数的老人留守。江汉平原、华北平原和关中平原这些农业收入较好的地区,大多数农民家庭形成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农业收入在家庭中的比重较大,老年人都在村务农,少数在村中年人也通过流转外出打工家庭的农地而获得较高的农业收入。因此,对于各区域农民而言,村庄和城市都不缺乏劳动机会,不缺乏劳动创造财富的手段[20]。
(二)打工经济背景下各地区的农民生计模式
因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作用,农村留守和外出务工的人口比例平衡着各地区原先不平衡的资源分布,使得各个纳入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农村收入差别并不大。各个农村根据当地的生活需求状况和本地农副业生产情况寻找农民半工和半耕的平衡点,从而使得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再限制农户的家庭生产。根据笔者和团队的调研,将中西部地区依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经济状况划分出四种类型的农民家庭生计模式。第一种类型是县域经济和农业经济都发达地区的农民生计模式,如宁夏的平罗县重化工业发达,农民人均4亩地,所以这里属于县域经济和农业经济都发达的地区,当地农民几乎没有外出务工,中青年人在县城打工,老年人则种植十几到几十亩土地,形成了在县域范围内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21]。第二种类型是县域经济发达而农业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生计模式,如成都大邑县的县域经济较发达,中青年人在本地务工较多,但是农业收入较低,当地人均5分地,除了部分老人种植少量口粮农业外,低龄老人大多就近打零工。第三种类型是农业经济发达而县域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生计模式,如地处江汉平原的沙洋县经济并不发达,但是农民人均3亩地,村庄的中老年人通过种植十几到几十亩土地维持较好的生活水平,中年人在农闲时到附近打零工,青年人和部分中年人到武汉和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第四种类型是县域经济和农业经济都不发达地区的农民生计模式,地处鄂西巴山的巴东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县域经济不发达,人均不足一亩山地,当地大多数人都外出打工,村庄中只留下少数老人从事口粮农业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需求。在全国大规模兴起打工经济的条件下,各个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并不能限制农民依靠劳动力的家庭生计模式,农民家庭根据本地务工和农业的收入状况而在务农和务工中寻找平衡。同时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也影响了本地勞动力市场的价格,农民本地务工、外出打工和农业收入都在全国劳动力市场价格的总体调节下。开启打工经济的农村地区,农村的客观劳动力状况和主观的劳动意愿比当地的农业资源和区域经济更能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不论任何地区,农民只要有劳动力,并且愿意劳动就不会贫困。
四、打工经济背景下个体贫困的生成机制
(一)一般型农业地区农民的个体贫困
当前打工经济条件下决定农民家庭收入的是家庭劳动力的健康状况和实际使用情况,即农民家庭收入由劳动决定,而不由阶级性的农业生产资料占有决定,也不是由区域性的人均土地产出和区域经济决定。打工经济条件下村庄中只有两类家庭会成为贫困户。第一是客观上不能劳动的家庭,家庭成员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缺失劳动力。对这类家庭的扶贫只能通过民政救济,当前中西部的低保补助大多有100元/月,可以通过适度增加低保补助水平,以及增加对这类困难人群的医疗、就学和危房改造等民政救助措施进行扶贫。第二类贫困户是主观原因不参与劳动的家庭,每个村庄中总有一些懒汉,尤其是村庄中未婚的单身汉,因为没有家庭压力他们往往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
与当前致贫原因相对应的是,全国的扶贫工作也由整体的贫困村、贫困乡和贫困县的区域开发式扶贫转变为面向个体的精准扶贫。但是当前地方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将收入作为精准识别贫困户的主要标准,从而使得村庄中除了熟人社会认可丧失劳动力的困难户成为精准扶贫的贫困户,村庄中的懒汉家庭也因为客观的经济收入低而成为了贫困户。将村庄的无赖懒汉评为贫困户,并且给予他们医疗、建房、产业扶持和过年慰问等优惠政策,使得精准扶贫工作在村庄中丧失了正义性。笔者和团队成员近年到过的所有中西部地区农村都遇见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抱怨:“扶贫就是扶懒汉,让勤劳的人吃亏”、“精准扶贫是好事,但是都让基层干部给关系户了,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地方干部不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彻底消灭贫困,正常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中都会有反叛者,懒惰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反叛行为[22]。对于社会中的懒惰者只需要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的社会生活即可,而不能因为扶贫的政治任务而给予懒汉过多资源,否则社会就丧失了惩罚社会秩序反叛者的能力,这会使得社会丧失正义的秩序和文化价值观念。
(二)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贫困及扶贫方式
当前农民的大规模连片贫困只发生在文化闭塞的少数民族地区,他们大多数人因为语言和习俗原因没有机会走出村庄外出务工[23]。如笔者团队经常调研的云贵高原地区,当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常出现连片贫困现象。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民还没有融入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他们很少到外地打工,村庄只有少数青年人以见世面玩耍为目的季节性外出跨省务工。他们很少出去打工是因为:第一,很多人不识字也不会讲汉话,外出打工的基本交流沟通对于他们而言构成了大障碍;第二,他们的文化习俗、生活习惯、价值观和汉人差别较大,与打工地的市民差别更大,所以他们对外面的世界既不喜欢也害怕;第三,他们喜欢家乡的生活,村庄的自然经济虽然不富裕,但能维持基本生活,在乡村社会普遍贫困的情况下村庄生活的经济压力并不大,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单纯亲密,所以他们很喜欢家乡,不愿意长期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即使外出打工也频繁回村。他们的家庭生计模式中缺乏打工经济的支持,只能依赖有限的农业产出。因为市场观念落后和交通设施不足,他们的农业生产主要以自给自足为主,较少变现[24]。
偏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的原因是长期缺乏与主流社会的沟通交流,所以针对他们的扶贫工作应是长期的文化教育工作。针对少数民族的扶贫首先要改善他们的交通和通讯设施,或者进行整体性的易地扶贫搬迁,其次加强教育投入。然而当前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采取短平快的经济手段来完成短期扶贫任务。在这种文化性贫困地区,经济扶贫投入的资源越多,农民就会更加依赖政府的资源去维持原有低水平的生活方式。这种扶贫方式不仅浪费了巨大的经济资源,而且使得偏远少数民族地区从一种落后的自然经济生计模式转换成等靠要的生活模式[25]。当前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应该采取短期应急经济救助和长远改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扶贫方式。
五、打工经济背景下的真贫困县和假贫困户
在打工经济兴起的十几年中,中西部农户家庭的经济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尤其是近十年农民工的工资持续增高,农民的打工收入超过农业收入[26]。但在农民家庭经济发生巨变的同时,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县级财政收入依然薄弱,大多数地区的县级财政还要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从区域经济看,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依然贫困。各级行政单位依然希望获得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的“帽子”,从而可以获得更多上级的转移支付和扶贫政策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难免会夸大本地贫困人口数量,少报农民的实际收入[27]。近几年笔者和团队到中西部的各个贫困村、贫困乡和贫困县调研发现,贫困村并不贫困,反而是基础设施最好的村庄,地方领导打造政绩工程的“重点村”。
总体上贫困县的人均GDP不高,财政收入也主要依靠中央的转移支付,但是贫困地区的农户并不贫困。如笔者调研的湖北大别山区的贫困县蕲春县,当地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地处山地丘陵耕作条件不好,在九十年代初当地人普遍吃不饱饭。所以,当地农民很早就被逼出去打工,大多数家庭在2000年前就外出务工。当地农业收入较少只能作为留守老人的口粮,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中青年人在外务工,较充分的打工经济不仅使当地农户摆脱了贫困,而且村庄在2008年开启新一轮的建房潮,几乎家家户户都盖起三层以上的小洋楼,很多家庭还为了娶媳妇和孩子读书方便到县城买房。
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有很多省级和国家级的贫困县,却没有相应的贫困人口,无疑给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带来巨大麻烦。原先有的地方政府按照实际的农户经济情况识别贫困户,但是上级下来检查发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作为贫困县申报的贫困人口严重不符,于是地方政府不得不层层向下级摊派贫困户指标。如在鄂西山区调研发现,一个中青年人大规模外出务工的贫困村中,因为贫困户数量不足,基层干部就把想修房子的、有人生病住院的、有孩子正在读大学的农户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5年通过国家的大数据筛选把一些有硬性标准漏洞的贫困户剔除出去,但是大多数没有硬性标准漏洞的假贫困户却没有被大数据筛选剔除。全村总共715户就有183户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即全村有26%的农户被识别为贫困户。但本地村民认可的因病残缺失劳动力的真贫困户不到50户,剩下的100多户“贫困户”有一部分是村民认为好吃懒做而贫困的家庭,还有更多的“贫困户”是为完成上级摊派的贫困户指标任务而评上的贫困户。
如果基层干部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形式地在材料数字上增加贫困户,然后再“数字脱贫”[28],只是让基层干部多做一些形式主义工作应付上级,和以往很多基层形式主义工作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当前精准扶贫上升为地方政府的头号政治工作,成为基层组织的政治任务,上级部门严考核和严监督下,基层组织只能对“假贫困户”进行“真扶贫”,地方政府只能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扶贫资源。以下列出某县贫困户享受的优惠政策:识别为贫困户后,农户只要种植了茶叶、核桃和养猪就可以申请享受4000元的产业发展扶助资金;申请易地移民搬迁享受政府为了实现“2016年脱贫一批”而兴建的贫困户集中居住安置房,这是地方政府打造的“交钥匙工程”,贫困户不需要花费一分钱就可以入住;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贫困户到医院门诊就医和住院都可以享受95%以上的费用报销。随着一次次的第三方评估发现的扶贫力度不足和地方政府对扶贫工作的进一步高度重视,真假贫困户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资源只会越来越多。给予村庄懒汉贫困户和假贫困户更多的扶贫资源无疑激起了村庄大多数村民的不满,村民普遍认为扶贫就是扶懒汉,贫困户都是有关系的人。同时忙于扶贫工作的基层干部也抱怨:“工作做得越多抱怨越多”,社会矛盾也越多,国家资源浪费了但并没有产生社会价值。
在打工经济兴起后中国并没有7000万贫困人口[29],中西部大多数贫困户是地方政府受制于压力而凭空制造的贫困户。地方政府将贫困户指标层层向下级单位分解,乡村基层干部只能是硬着头皮做材料凭空制造贫困户。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中西部的农民工输出大省,这些地方有很多贫困县、贫困乡和贫困村,但却缺少贫困户。当前中国依然有很多贫困县,但打工经济已经让很多贫困县的农民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所以,不能按照过去评定贫困县的贫困人口数量给中西部劳务输出省市和贫困县分配贫困户名额。
六、结语
我国农民贫困问题从所有农民都面临的吃不饱饭的绝对贫困问题,轉变为区域性的农民相对贫困问题,再转变为今天的少数民族的文化贫困和少数农民的个体贫困问题。在农业生产资料有所保障、国家的农业转移支付充足和非农就业市场开放的条件下,当前阻碍农民通过劳动摆脱贫困的外在因素基本消除。造成当前农民贫困的主要是内在原因,因此,当前农民贫困原因转变为,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区域性的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不足和文化闭塞导致当地的劳动力和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融入全国性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一般型农业地区的少数农民因为身体健康和主观意识未能充分参与市场化的农业生产和务工。当前扶贫资源和贫困户指标的泛滥已经给基层干部带来大量不必要的工作压力,过多的扶贫指标和扶贫扶懒汉的现象使得扶贫工作在乡村社会中丧失正义性,进一步使得基层干部在和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处处被动,出力不讨好。针对客观上因为残疾、疾病、入学而缺失劳动力的贫困户应采取的扶贫手段是民政救济,针对主观原因未充分进入劳动市场就业的农民应依靠引导和教育激发他们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的意识,而不是给予短期的经济资源和优惠政策。正如一位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干部所说:“扶贫不是扶出来的,扶贫应该要靠‘激让贫困户自己努力起来”。对于因为文化因素未能融入主流社会的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应从短期上改善交通和通讯设施,以及从长期上加强教育投入,引导农民外出就业。
[参考文献]
[1] 马铃,刘晓昀.发展农业依然是贫困农户脱贫的重要途径[J].农业技术经济,2014,(12):25~32.
[2] 李双成,许月卿,傅小锋.基于GIS和ANN的中国区域贫困化空间模拟分析[J].资源科学,2005,(4):76~81.
[3] 刘林,李光浩.基础设施可获得性与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居民的多维贫困——以新疆南疆三地州为例[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6,(5):80~89.
[4] 覃志豪,尹昌斌,黄小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原因及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1994,(12):27~30.
[5] 林毅夫.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需要有新的战略思路——评世界银行新的“惠及贫困人口的农村发展战略”[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8.
[6] 郑庆平.论中国近代的地租剥削及其发展变化特征[J].中國农史,1991,(2):49~58.
[7] 刘克祥.近代四川的押租制与地租剥削[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1):18~29.
[8] 宋亚平.“分田到户”改革的辩证性反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5(5):1~12.
[9] 胡雪琴.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N].中国经济周刊,2009-9(38).
[10]马鸣萧.山区贫困问题研究[J].西北人口,1998,(4):15~16.
[11]李绍诚,陈习娥.河北省贫困县的农业资源状况与脱贫思路[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1997,(5):55~58.
[12]康云海.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区域扶贫与扶贫到户的关系[J].云南社会科学,1997,(4):33~38.
[13]汪勇.“农民工”称谓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07,(11):89~93.
[14]王桂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及其变化[J].人口与经济,2000,(3):8~22.
[15]张静.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政策发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16]陈森斌,杨舸.改革开放后的农民工政策思路变迁[J].人口与发展,2013,19,(2):10~17.
[17]胡建坤,田秀娟.农民工回乡建房行为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33,(12):53~60.
[18]雪峰.关于“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几点认识[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6):1~6.
[19]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外出务工的逻辑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J].中国农村观察,2009,(02):12~18.
[20]贺雪峰.论中国式城市化与现代化道路[J].中国农村观察,2014,(01):2~12.
[21]王向阳.两栖式城镇化:农民进城的另一种实践性表达——基于宁夏P县Z村的调研[J].宁夏社会科学,2017,(4):122~128.
[22]默顿(美).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M].译林出版社,2006.
[23]付耀华,石兴安.“贫困文化”视域下滇西边境片区“贫困加剧、回归、潜伏”精准扶贫研究[J].中国名城,2016,(9):32~36.
[24]吴海龙.传统型贫困文化视角下少数民族村落贫困生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10):21~29.
[25]朱战辉.半工半耕:农民家计模式视角下连片特困地区农户贫困状况及治理[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19(3):26~32.
[26]卢锋.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J].中国社会科学,2012,(7):47~67.
[27]张喜杰,董阳.国家治理能力视域中贫困县退出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2016,(6):64~72.
[28]邢成举,2016邢成举.压力型体制下的“扶贫军令状”与贫困治理中的政府失灵[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5):65~73.
[29]仝宗莉、唐述权.统计局:2014农村贫困人口7017万同比减1232万[N/OL].人民网,2015-2-26[2018- 11-1].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226/c1008 -26599639.html
责任编辑:徐慧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