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纬超
摘 要:科技创新的过程离不开监督、评估和诚信建设,通过聚焦介绍瑞典科技创新体系,分析其科技监督评估的特点,包括依法监督评估、内部监督为主、基于专业知识和信用、重视发挥媒体作用以及重视科技评估,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情况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创新;监督评估;诚信建设
瑞典素来有着“创新之国”的美誉,长期在全球最有创造力的国家中位居前列[1],很多学者对其创新模式展开了研究[2-8]。瑞典创新活力的重要来源在于政府对创新活动的高度重视以及所采取的相对自由宽松的态度,但这种自由宽松是建立在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之上的。与我国过于注重过程和细节的监督评估模式不同,瑞典政府对创新的监督评估表现出依法监督评估、内部监督为主以及基于专业知识和信用监督评估的特点。
瑞典科技创新体系及主要做法
瑞典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首相担任国家创新委员会主席。科技创新体系由政府部门、基金组织、企业和大学等构成。
1.政府主管部门及资助机构。如图1所示,瑞典教育与科技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Research)是负责科研政策的主管部门,分配约50%的公共研发预算,同时负责大学发展;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负责国防研发政策的制定,分配约20%的研发预算;工业与创新部(Ministry of Enterprise and Innovation)负责促进经济增长及创新政策,如产业发展、劳动就业、能源、空间、信息技术等方面,分配约15%的研发预算;环境与能源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Energy)、卫生与社会事务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等其他各部负责各自领域内的研发政策和预算。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研究理事会,主要负责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它们按照基本的科学或学术标准,通过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来分配研究经费。2015年,资助经费达到64亿克朗。瑞典创新署是代表瑞典政府推动创新体系发展的具体执行者,其任务是通过优化创新系统以及资助问题导向的研究来促进可持续发展。2015年,资助经费达到26亿克朗。
2.研究基金会。瑞典研究基金会的资金来自社会公共积累(如原有的工薪者基金),是政府支持战略研发的有效补充。其中,较主要的有知识基金会(KKS)和瑞典战略研究基金会(SSF),这两家基金会占瑞典总基金的70%。目前,瑞典具有三百多个政府出资的企业发展推动机构,负责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融资等服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机构有创新之桥(Innovation Bridge)、ALMI商业伙伴(ALMI)、工业基金(Industrifonden)、国家经济和区域发展局(NUTEK)和瑞典投资署(ISA)等。
3.大学。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典独立科研机构较少,大学是研究开发活动的主要执行机构,因此政府研发经费的85%投入到大学开展科研活动和研究生培养。瑞典有10所高校承担了国家的主要科研任务,分别是:皇家工学院、斯德哥尔摩大学、卡罗林斯卡医学院、隆德大学、乌普萨拉大学、哥德堡大学、查尔摩斯大学、林雪平大学、乌米尔大学和瑞典农业大学。除政府投资外,大学也从企业获得大量的科研经费。瑞典企业之所以愿意与大学展开密切合作,是因为瑞典拥有一批世界知名学府,其科研水平也是世界一流的,其科研成果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4.企业。在瑞典,企业的研发投入约占社会研发总投入的75%,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很高的比例。以爱立信公司和阿斯利康公司为代表的十余个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是瑞典创新体系的主要力量,其研发投入占瑞典企业研发总投入的70%以上。瑞典拥有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在各自所在领域掌握着核心技术,如沃尔沃汽车、爱立信通信、宜家家具等。这些跨国公司与知名高校联系紧密。按人口比例计算,瑞典是世界上人均拥有跨国公司和科技论文最多的国家。长期以来,瑞典人均发表科学论文数仅次于瑞士,位居世界第二[10]。在科学研究方面,企业出钱资助高校科研项目,同时招募课题小组参与企业的科研课题,这样就把企业的资金、高校的智慧以及学校的研究资源很好地结合起来。以爱立信公司为例,其70%以上的科研项目是委托高校或与高校合作完成,高校是爱立信公司科研成果最重要的来源之一。
瑞典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的主要特点
瑞典政府对创新的监督评估表现出依法监督评估、内部监督为主以及基于专业知识和信用监督评估的特点。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六点:
1.鼓励创新,创新氛围浓厚。瑞典政府把创新文化构成看作是一种支撑民族发展的战略资源,几乎所有科技、教育政策制定都是基于这一认识。一是制定国家战略。为了促进创新,瑞典出台了新的国家战略“创新瑞典”。根据这项战略,在瑞典国内设立了各种针对不同年龄、旨在鼓励创新的活动和组织。二是非常重视在国家的大学科研和创新领域进行投入。目前,每年给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国家资助都比上一年要高10%~13%,保证了瑞典在科技人才储备方面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瑞典积极鼓励全社会科技创新,并且研发投入中有2/3都是来自大型企业。三是科研成果归个人所有。瑞典法律允许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允许科研人员个人拥有成果所有权的国家,从而激励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们从事科研,保证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可持续性。四是学校教育体制非常注意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府投资5.5亿欧元实施了“能力中心计划(Center for Excellence)”,并在瑞典顶级的8所大学中创建了28个能力中心,源源不断地为研究机构输送科研型人才,也为企業培育了大量人才。
2.内部管理为主,管理主体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瑞典的科研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了制度管理、信用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作用,具有“高度自治”的管理特点。资助机构一般较少直接介入经费监管,主要依靠科研机构自身的规章制度、项目执行单位和负责人的自我管理、内部审计完成。而瑞典政府对大学的评估也只限于大学的评估系统,而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活动、职称职务等事项是由大学的评估系统自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