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国内外学术研究的热点,已有大量文献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文旨在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动因进行梳理,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盈余管理;动因;分析
一、引言
盈余管理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西方国家,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会计准则的变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尤其是经营业绩欠佳、内部结构不完善的企业。众多研究发现,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效率,但超过一定界限就会演变为内幕交易、舞弊等恶劣行为。我国金融市场还不稳定,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对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十分有必要。
二、盈余管理动因
(1)企业管理层激励和政治动因
利润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等经营业绩评价指标作为企业对管理层绩效考评的主要参考指标,考评结果影响管理层的工资及奖金,管理层往往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通过盈余管理来改善业绩考核指标,以满足自己的私利。此外,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地位待遇挂钩,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可以授予什么级别的荣誉称号,而市场经济是有竞争的,企业一旦达不到预期目标,一些管理者的办法就是编制好会计报告,掩饰企业不良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推卸责任及隐瞒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进行人事更换后,新任管理者为了推卸或明确责任,要做的第一件事通常是大刀阔斧的清理陈年舊账。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等原因,企业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如贪污、收受回扣、挪用公款、转移国有资产等,都通过会计报告进行人为粉饰,使之“合法化”。
(3)企业筹措资金的需要
企业一般通过银行借款或股东投入资本进行筹资,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进行风险管理,把贷款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向企业贷款时会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考察以确保企业的偿债能力。追求长期利益的股东更多的关注企业利润表中的数据,以期获得稳定增长的股息和红利,为了筹集资金,企业通常进行盈余管理,以维护与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4)避税动因
我国税法体系还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避税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动因。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但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因此企业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5)降低政治成本
政治成本是指由于政治活动使企业的财富发生转移,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为阻止财富转移而付出的代价。企业受所处行业和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对政治活动的敏感性不同,可分为政治敏感性企业和非政治敏感性企业。敏感性越强的企业受政府的关注度越高,政府通常会通过立法和管制等措施来限制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导致企业付出的政治成本加大。为了避免由于政府关注度增加而导致的政治成本增加,政治敏感性企业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6)逃避监管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募股制度,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三年盈余的经营业绩,且预期的利润率要高于银行存款保证金。但有很多企业达不到要求又想快速上市进行融资,许多企业通过对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连续三年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
配股资格对处于壳资源十分宝贵的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来说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企业的配股有严格要求。在1999年前,上市公司在其申请配股的前3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能低于10%。2001年证监会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查验,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因此企业想要配股成功,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时测算本年度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能达到要求,而且是连续三年。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1997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凡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要公开做出解释和道歉外,将停止上市公司两年内的配股资格。中国证监会还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如果发现公司有意出具虚假盈余预测报告,误导投资者,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有的企业为多募集资金,上市时高估预测期间的利润,误导投资者,在预测利润完不成时,又不得不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处罚。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持续形成亏损,并且在此后的一年内未能扭亏为盈”,可看出已经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此外,又有进一步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自年报披露开始之日起暂停上市,若半年内不能扭亏为盈则终止上市,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企业必然会进行盈余管理。
三、结语
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盈余管理有正面和负面效应,适当的盈余管理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根据更客观的信息分析自己的投资决策。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遇到不利事件,一旦曝光会立即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严重打击,适度盈余管理给企业提供了缓冲的空间。然而有些企业的盈余管理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违背了盈余管理的适度性,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相关法律和制度应该尽快完善,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张晓彤,孙海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因分析[J].时代金融,2018(24):218-219.
[2]曹冉,母赛花,朱彩霞.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研究综述[J].新会计,2019(02):18-21.
[3]潘学模,蒋圣丹.对盈余管理动因的评价[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08):63-65.
作者简介;龚瑜(1994),女,汉,籍贯:四川成都,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