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宁
摘 要: 礼貌原则是人们交际时共同遵守的一项会话原则,是言语交际顺利进行的基础。但在特殊交际环境中,偶尔违反礼貌原则也是必要的。本文探讨了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这一特定的交际活动中教师恰当地遵守和违反礼貌原则的策略、赞扬/赞同、宽宏等准则的合适言语及其意义。
关键词: 礼貌原则 课堂教学 准则 遵守 违反
礼貌是尊重他人的公众形象,顾及他人的面子,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准绳。礼貌原则是人们交际时共同遵守的一项会话原则。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这种特殊的交际活动中如果教师能恰当地运用,即时而遵守时而违反礼貌原则,有利于管理好课堂纪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师生合作,创造和谐的教学环境等。关于礼貌原则,学者们做过很多研究和论述,对于礼貌原则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运用有不少人进行了探讨,但基本上讨论的都是如何“遵守”礼貌原则。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的课堂用语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礼貌原则,在什么境况下要违反礼貌原则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一、礼貌原则简述
礼貌是在言语交际活动中要求说话者尽力设立、维护、挽救听话者或第三者(可能在场,可能不在场)的面子(Jack Richard et al, 1985: 222)。礼貌原则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的信念的表达减弱到最低限度(何兆熊,1989:165)。礼貌原则是由英国著名学者利奇(G. N. Leech)于1983年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提出的,是继美国哲学家格赖斯(Grice)20世纪60年代后期提出的合作原则后的又一语用原则。包括6个准则:(1)策略准则或得体准则(Tact Maxim)(用于指令和承诺),即使他人受损最小,使他人受惠最大。(2)宽宏准则或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用于指令和承诺),即使自身受惠最小,使自身受损最大。(3)赞扬准则或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用于表情和表述),即尽力缩小对他人的贬损,尽力夸大对他人的赞扬。(4)谦虚准则或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用于表情和表述),即尽力缩小对自身的赞扬,尽力夸大对自身的贬损。(5)赞同准则或一致性准则(Agreement Maxim)(用于表述),即尽力缩小自身和他人之间的分歧,尽力夸大自身和他人之间的一致。(6)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用于表述),即尽力缩小自身对他人的厌恶,尽力夸大自身对他人的同情(G. N. Leech, 1983: 132)。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最多的是策略准则,赞扬、赞同准则和宽宏准则等。
二、礼貌原则在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遵守和违反
(一)策略准则的遵守和违反
大学英语教师的主要课堂活动之一是发出指令,策略准则用于指令。指令是各种言外行为中最需要讲究礼貌,最能体现礼貌的一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在发出各种指令和请求时应该较好地遵守礼貌原则中的策略准则,比如让学生读课文,回答问题,小组讨论,翻译句子,听录音,让学生不要讲小话,不要打瞌睡,不要玩手机游戏等。在发令或提出要求时,以下几种说法礼貌程度由高到低变化:
1.I would greatly appreciate it if you could answer the question / stop whispering / make less noise/ read the paragraph for us等。
2.I wonder if you.../ I would like you.../ It would be better if you.../Do you mind ...等。
3.Would you.../ Could you.../ Can you.../ Will you ... / Wont you...等。
4.Read.../ Answer.../ Stop.../ Dont.../ I order you to.../ I request you to...等。
第1種句式太过礼貌,显得有点迂腐。第2种句式发出了间接请求的指令,但有点过于客气。在第3种句式中,采用了疑问的形式,其中过去时比现在时更委婉、礼貌。第4种句式采用的是直接指令的方式,没有什么策略,给人以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教师发指令时,最好更多地使用第3种句式,偶尔也可采用第2种或在第4种句式里加上“please”。
然而,对于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老师可以适当违反礼貌原则。比如,对于那些上课多次迟到、讲小话、打瞌睡、玩手机的学生,笔者认为,教师可以采用上面提到的第四种句式,直截了当,不给面子,责令他/她改正。教师可以严肃地说:“Dont be late again!” “No whispering anymore!”;“Wake up, no sleeping in class!”“Dont play your mobile phone anymore, or I will take it away!”这些祈使句和问句显然违反了礼貌原则,但为了维持课堂教学秩序,违反是必要的,这样的话语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阻止学生继续那些不当行为的目的。正如Leech所说的,冲突类的言外行为比如“威胁”“指责”等,在本质上是不礼貌的,在实施这类言外行为时,根本没有礼貌可言。否则,他/她会认为教师没有原则、好说话。笔者认为,在课堂教学中,策略准则不是毫无原则地遵守,在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人和事,有时要遵守,有时要违反,为了礼貌而一味地迁就、包容个别学生的过分行为是不可取的。否则课堂秩序没法保障,课堂活动没法正常进行。
(二)赞扬、赞同准则的遵守和违反
教师教学活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表述,即对学生的表现加以评述。赞扬、赞同原则都用于表述。教师对学生的积极配合要予以赞扬,对表现好的方面要赞同,对于表现不够好的方面除了宽容外,还要违反礼貌原则,指出其不足。比如,教师让一位学生朗读一段课文,该学生读得很流利,但有些单词发音不够准确,对此,教师的评述可以有这几种:
1.Great! You read it so fluently.
2.Your reading is smooth and that would be better if you can pronounce those words correctly.
3.Some of the words are read wrongly, why not look them up in the dictionary?
在这三种表述中,第1句只对学生表现好的方面进行了评述,没有提及不足的一面,可以说这遵守了礼貌原则的赞扬准则。第3句只指出了不足,没有对好的一面加以表扬,违反了礼貌原则的赞扬、赞同准则,是不可取的。第2句是比较好的表述,既赞美优点,又指出缺点,遵守了礼貌原则的赞扬准则和策略准则。虽然提出不足很委婉,但笔者认为还是违反了赞同准则,在这种情况下,违反赞同准则是必需的,只有指出不足,才能让学生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
上面只是舉例说明。教师在教学中经常遇到类似的情景,比如:在学生的课堂演讲、复述课文、回答问题、角色扮演等活动结束之后,教师要发表评说,学生的表现往往有优秀的一面,也有不够的方面。遵守赞扬准则,说一些赞美的话语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成就感和表现欲,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多地参与课堂活动,成为学习的主人。违反赞同准则,委婉地指出问题或缺点能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三)宽宏准则的遵守和违反
在大英课堂上,教师有时需要遵守或违反宽宏准则。比如老师提出一个问题让学生回答,有的学生答非所问,有的学生用一个“sorry”搪塞。对于因没有听懂问题或者理解错误而答非所问的学生,教师要遵守宽宏准则和同情准则,而不是讽刺嘲笑或批评。老师可以说“Your answer is interesting, but its not to the question”,然后再把问题重复一遍或者换一种说法,帮助学生理解问题、回答问题,挽回学生的面子。但对于上课开小差,玩手机,或者做白日梦等然后用一个sorry应付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他们补上“礼貌原则”这一课,让他们知道这样做违反了礼貌原则。教师有必要违反宽宏准则,说:“Im sure you know‘sorry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question.”既表达了教师对这个回答的不满,又提醒学生上课要认真听讲,时刻准备回答问题。
此外,宽宏准则还可运用到如下情景中,课堂小组讨论时,教师在各小组间观察、检查,并发问“Is there anything I can help you?” 或者,教师让学生上讲台演讲,学生胆怯、紧张,教师不妨说:“Relax yourself!”或者“Take your time, nothing to be worried”。宽宏准则在课堂上的合理运用,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切和鼓励,宽容和帮助,同时能敦促学生集中注意力,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提高学习效率。但如果学生一再挑战教师的宽宏极限,教师不可听之任之,要适当地违反宽宏准则,让学生投入课堂学习中。
三、结语
大学英语课堂教学是一种特殊的交际情景和语境,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懂得并适当地遵守和违反礼貌原则,还要教授学生礼貌原则的知识及其运用。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更好地维持课堂秩序,活跃课堂气氛,从而增强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Jack Richard, John Platt, Heidi Weber. Longman Dictionary of Applied Linguistics[M]. Longman Group UK limited, 1985:222.
[2]Leech. G..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gman: London,1983:132.
[3]何兆熊.语用学概要[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198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