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岩龙 贾吉绪
摘 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根据我国现在经济发展阶段决定的,社会各界对于本次改革的认同程度也比较高,我国应该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来推进本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几点完善资源税制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建议
目前,从我国资源税的实施情况来看,还没有达到税收制度的标准,税费的关系复杂、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过低、收入规模过小、征收方式存在缺陷、征税范围过窄、征税对象没有分类等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流失问题。虽然资源税相关政策的改革能够对资源的价值产生影响,但要想从根本上进行调控,实际可行的方法就是提高税率通过提高税率的方法,这样可以使资源开发的成本提高,也能够实现收税的最初目的,为国家财政收入增砖添瓦,为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储蓄资金。合理划分资源税收益,才可以调节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来调动彼此的积极性。
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要向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个体或单位多征收,对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个体或单位予以较少的征收。并要关注企业的开采资源难易度,结合实际的开采对象和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标准,用这样的方法来促进资源的保护和最大程度上实现税收的效果。
1 适当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加强可持续发展
我国应借鉴外国经验,考虑国情和具体操作的可行性等问题,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自然资源的缺乏程度入手,并拓宽渠道让一些自然资源积极加入进来。参照发达国家的可靠经验,在设计课税对象的时候,征税对象可进一步扩大,除了一些矿产资源,也可以包含一些非矿产资源,甚至可以延伸到土地,水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等,对于那些一次性能源和生长时期较长的资源,政府应该策划更加完善和详细的分类标准,将它们划为征收税款的范畴里,并且不断提高税率。比如海洋,地热等资源。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2 合理设计税率,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根据资源级差收入、是否可再生以及稀缺程度设计不同的税率,以此拉开税率差距。通过资源的开采、同企业的使用以及个人的切身利益相结合的方式,使得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得以提高。资源税的征收原则是:向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个体或单位多征收,对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个体或单位予以较少的征收。税额则是根据矿产资源的等级来分别确定的,以期来有效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目前我国原油资源为例,相比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我国原油资源价的税率仅为1.5%。不难看出,我国的原油资源价税率要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但就提高资源税税率这一规定计划而言,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經过持续的调整从而达到不断提高和完善的过程。就政府的职能而言,在改革资源税的作用下,政府可以将所筹集到部分税收投放到类似于环境治理等有益于城市环境建设的相关项目中去。财税政策作为资源价格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资源税和其课税对象的价格息息相关。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过低的情况下,适当且合理地提高一定税率,既能使级差收入有更加清晰的反映,同时又有利于节约资源,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开发,更能够引导规范化的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为。
3 转变资源税分配方式以进一步体现公平原则
资源税在税收的划归与分配方面,与国家的分配方式紧密联系,密不可分。它势必要面对包括国家和中央企业在内的,中央和地方的多方面的利益纠葛。就当前的情况看来,虽然提高了资源税率,且由原来的从量计征的征税制度改为从价计征的税制方式,但该制度上的改革依然尚且无法达到国家财政在对开发和利用资源方面的需求。因此,国家资源税收入的分配方式还需继续探讨和完善,并需要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制度规约。另一方面,由资源税所征的税收收入为中央与地方所共享的方式是较为科学的。但与此同时,不同的资源有其不同的特征和其不同的分配规定。因此,中央与地方应根据具体的规定来划分相应的配比,不能模糊比例的界限,而使其混淆,甚至变成收入共享,专款专用。其中,中央的税收收入部分可以在全局的资源战略方面得以实施和体现,它可以同时在开发利用资源方面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做相应的统筹部署,双管齐下;而地方的资源税收收入则可为环境管理和资源补偿等方面做依托贡献。因此,二者的分配应明确公平。
4 统筹设计,完善配套措施
针对节约资源以及保护环境的初衷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应当适当地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例如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分批次地征收森林税、物业税等一些新的专项税收种类,结合调整资源税与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与此同时,为体现市场公平正义并为防止垄断部门转嫁税收成本,放宽相关市场的准入资格,有效增加更多的竞争主体,理清在资源面前的各种角色,加强监管、规范资源税收的征管关系。
在重新调整资源税,规划新的专项税种之余,政府还应当实施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资源税改革的有效和顺利进行。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根据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政府可以考虑在资源税的明细条目中纳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以此来进一步调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针对土地征税的范围,政府可以适当地进行扩充并以此来提高税率,进而加强耕地的保护意识。环境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因而它相比于其他资源更具有特殊的内在价值。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在长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没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因而常常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对环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因此现当前建立相较完善的环保课税制度是势在必行。
总的来说,我国关于资源税的税收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从现实的角度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完善税务制度,形成带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税务制度,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民纳税意识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加税率,从客观角度来为资源开发提供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现存的各类自然资源和能源,最大地发挥它们地自身价值,并且提倡保护性的开发,让资源不断再生,这样我们才能让我国经济发展走上绿色之路,才能逐渐建立绿色环保中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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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爱红,韩伯棠,齐安甜.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政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6):1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