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沐 龚全安 罗涛 朱聘轶 郭子仪
摘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原有的“劳务费”定义使得科研项目科研人员人力投入得不到合理补偿,这种现状应当是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诸多不合理现象的深层次制度的原因。近年出台的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中出现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概念,为科研项目的依托单位实现科研经费科学管理提供了合法途径。在对各类新出台的科研管理政策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实际,给出了对科研工作人员合理进行劳务补偿和绩效激励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原则和流程示例,建立公开、透明、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既要简便易行,又要规范科学,防止科研经费的违规滥用,同时注重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的科学制定和合理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项目产出优秀成果。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操作流程;管理规定
中图分类号:G5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22-0021-03
一、原有“劳务费”定义中隐含的问题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劳务费”的定义使得国家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难以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因为在我国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如2013年5月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的第四条第八款写明劳务费是指在項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在学校里教师们除了工资外,按上课的课时多少都是有课时费的,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直接体现,并且与教师职称和教学效果会有一定的关联。那么高校教师或科研工作者从事各种级别的科研项目,所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这种脑力劳动的付出回报,除了晋级评职称增加砝码之外,相应的经济收益同样应是必不可少的。能够争取到科研项目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且拥有高学历,在大专、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社会地位都比较高,其个人和家庭对其经济收入也都是有相应期望的。如果即使其负责或参与了规模较大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数目也比较大,但因为每个月国家给其发了工资,其就不能从科研项目中再获得劳务费了,而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能对科研经费有一定的支配权。
众所周知,从事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在课题研究中往往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特别是高校教师更是要承担相当多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工作来完成所负责和参与的科研项目,但是在这些人员的收入酬劳中却不能直接体现出其承担的科研项目所对应的劳动收益,这种状况显然是不合理的,教师除了工资外,承担教学工作还能得到对应的课时费,而承担科研项目却拿不到对应的“劳务费”。虽然承担科研项目的工作人员大都在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工作,从晋级评职称的需求来说承担高档次的科研项目也是一种动力来源,但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级别和数量就像教师上课类别和课时多少一样也是有差别的,因此科研人员的收入中也应该体现出这种差别来才是合理的。由于晋级评职称中对承担多少项目较为看重,评审起来较为直接,而对课题是否按期结题并没有进行深入考察,形成了不少科研人员重立项、轻结题的思想意识,致使在现实的课题管理中会遇到很多课题立项后没有按时结题的情形[2]。
二、“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怎样落实
近年来国家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引入了“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概念,为科研人员从科研活动中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证。如在2011年9月29日由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后面简称通知[3])中明确提出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的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并在规定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比例额度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在第十一条中列出绩效支出的比例要求: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在最近颁布施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4]的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列出了与通知[3]内容相近的间接费用和额度标准,那么基层科研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中的绩效支出的比例就要严格按照此规定予以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31日最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5],这其中间接费用核定比例比起通知[3]中还略有提高,其中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这实际上给科研项目的依托单位提供了具体实施科研经费有效管理的合法途径,同时也要求基层科研管理单位根据政策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具体管理办法和流程。
目前还有很多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还没有及时体现出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管理政策,说明这些单位还没有充分履行作为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应当承担的科研管理职责。
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不是硬性的支出要求,但是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是弥补原来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不足,有利于基层科研单位现有科研条件的维持和改善,特别是允许基层单位利用部分科研经费作为绩效支出,可以直接对科研项目进行奖金激励。除了有明确规定的专项科研项目需要特别处理外,其余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科研管理政策和该项目的上级科研项目管理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综合考虑制定一个便于实施操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研项目出优秀成果的具体步骤流程和规定的范例,对广大基层科研管理单位都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合理制定“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使用流程
对于科研专项课题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要求的,基层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其具体的规定进行执行和操作,而对于没有具体说明操作规程的,为体现科研管理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适当简化绩效奖励的数额确定和领取手续等实际操作流程。首先应该在项目申报撰写预算报告阶段就要把绩效奖励的标准和金额明确列出,便于基层和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审核,也给科研人员确立了项目完成奖励目标,同时日后只要有科研项目按照标准完成就可以有基层科研管理部门据此给该科研项目完成人发放绩效奖励,其流程如图1所示。
后续绩效奖励发放流程如图2所示,绩效奖励发放只需要课题组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课题资料或结题证明等,而无需申请报告以及报销单据等,大大简化了课题组的使用经费程序。发放绩效奖励的时间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要求自行确定,一般在每年年底比较合理,总之应当形成一定的工作惯例,实现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基层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组提交材料时就应做好核查、登记和上报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进度要求、是否达到科研项目的预定目标等,并及时收集记录上级管理审核单位对项目材料的评价意见等反馈信息,如是否通过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结题评审以及结题结果是否优秀等。到了绩效奖励核定的时候(建议在每年的年底左右,符合绝大部分单位全年总结和评议的惯例),基层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该科研项目立项时的预算文件统计核对该项目的绩效奖励额度,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集中核算制定本年度应发放的在研和结题的科研项目绩效奖励统计表。然后科研管理部门将该统计表上报单位主管领导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如果审批或公示中核查出问题,则返回给科研管理部门修改补正,重复上报和公示,直到绩效奖励统计表审核通过没有问题,再交给单位财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扣除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科研绩效奖励直接发放到课题负责人的工资卡或公务卡中,最后由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自行按实际参加工作人数(含主持人)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四、制定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原则总结
各类科研项目依托基层单位都有各自的传统和特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相关的科研管理规定,下面建议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
1.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绩效奖励的预算要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下拨的方式合理制定,要优先保证仪器设备材料和科研项目必要的成本支出,在经费没有下拨前不能提前支出,不能因为绩效支出造成科研经费的超额支出。
2.科研经费总额较低的,其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例如在通知[2]中遵循的就是这样的原则,那么对于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甚至只有几万元或不到一万元的项目,绩效支出如果还是只有5%,就显得比例过低了。
3.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应当简便,可以参考教师课时费的发放。教师上课前就知道课时多少,每节课的课时费多少,正常完成课程后可以在工资卡里自动领到扣税后的课时费。在科研项目预算时就制定出科研完成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绩效奖励额度,之后课题组只需要根据项目进度要求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课题进展的各项证明材料,无需自己准备报账的票据和走财务报账流程。
4.绩效奖励应该看作是对科研人员辛勤劳动有条件的劳务补偿和奖励,也就是一定要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时才能给予的劳务费,对于没有按照项目要求如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员和项目参与人员是不能发放绩效奖励的。但是考虑到绩效支出的激励性质,为鼓励科研人员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如果课题研究成果获得了优秀评价,建议在该项目经费的绩效支出以外,另从基层单位的科研管理经费中额外予以奖励。
5.各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以及奖励奖金发放等都应尽量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网络信息发布的手段予以公示,使得科研管理和经费使用更加透明,便于上级和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的监督,同时也能起到启示和激励的作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并且高质、高效地完成科研项目。
绩效支出的管理应当科学、公开才能起到应用的激励作用,因此应当结合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予以落实,建议采用表格的形式,同时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方便地获取“间接费用账号”、“绩效预算额度”、“已发放绩效激励”等基本信息,使得绩效发放过程更加简便易行,尤其能够减轻管理人员的审核工作量。总之,一方面要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防止科研经费的违规滥用;另一方面,也要求各高校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使科研人员能够通过科研活动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更加高质、高效地完成科研任务。
参考文献: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DB/OL].(2013-05-20).[2018-07-02]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520/c219644-2154-2088.html
[2]余应鸿,张学敏.建立高校科研课题管理中的监控机制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80-81,89.
[3]財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DB/OL].(2011-09-14)[2018-07-02].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9/t-20110929_597475.html
[4]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Z].[2018-07-02].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Z].(2016-07-31)[20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