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育浩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对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有重大的意义。
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央到地方乡镇级机构和人员都有了较大的变动,为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较好的衔接,落实到实处,笔者结合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财政厅《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桂农机办〔2018〕95号) 和大家探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注意的要点及对今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建议。
2018-2020年广西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广西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实行中央资金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在补贴范围内,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方案扩大购置补贴范围,农民不用再申请指标,明确将进口的国外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一视同仁。农、财两部首次采信农机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要求》,积极推进加快农机自愿性认证政策的落地。对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采信开展试点,试点产品获证后可具备补贴机具资质,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持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试点期限2018—2020年,第一批试点产品为:100马力以下的轮式拖拉机、甘蔗收获机、旋耕机、微耕机。
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机者)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补贴对象身份的认定是方案实施过程遇到的首要难点。根据笔者对多地实际情况的了解,实践中主要以查看申请者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主,涉及到城市居民和公职人员申请购机补贴的数量较少。
针对城市居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者需提交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或从事农业生产所在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用于证明该居民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
针对公职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是否合规是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也是笔者和大家重点探讨的内容之一,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灵活实施。
主要争议点和法律依据有:
争议点一:从事农业生产是否为营利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笔者认为从事农业生产在适当的规模下,以自给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条件。
争议点二:公职人员是否可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承包以家庭承包为主,原农业户口的干部并不因身份转变而丧失土地经营权,实际中绝大部分乡镇级公职人员身份转变为干部后仍然参与家庭农业生产活动,因此原农业户口身份转变为干部后依旧可以从事农业生产。
针对公职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实施,建议公职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土地流转合同或所在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用于证明该公职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者。
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针对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提供如土地流转合同、作业合同等佐证材料。建议单次申请补贴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县区农机部门集体讨论决定;超过100万元的,由县区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
为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简政放权、明确职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方针。鼓励各县区在行政审批大厅或农机大市场设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推广使用手机APP等办理补贴申领和机具核验,推行集中进村验机和受理补贴申领等上门服务。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对于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而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网箱养殖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补贴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验。农机部门必须在机具设备安装完毕后方可进行核验,并按标准配置要求核定补贴数量。
探索农机加农艺相结合、相互促进的形式,通过召开农机作业现场会、农技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方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利用乡村公告栏、乡村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国家、自治区农机机具补贴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在现场办理农机购机补贴时,面对面解说农机补贴的新政策、机具品目、用途等方面内容。
继续简政放权,申请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补贴机具到所在地乡(镇)农机推广站办理机具核验、登记注册、补贴申请和资格确定及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等。对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申请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补贴机具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机具核验、登记注册、补贴申请和资格确定及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等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并把工作“下移”,减少农民以往来回多跑的次数,减轻农民负担,真真正正方便群众办事。
主动在当地农机化信息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办理点公开农机补贴相关政策信息,将补贴目录、范围、主要配置、补贴标准、经销商、操作办法及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实行带机申请补贴,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落实逐台查验,杜绝套取或骗取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延伸工作触角,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补贴档案管理规范。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监督管理规定,规范补贴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阳光操作,在做到农业部提出的“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和自治区农机局提出的“五个不准”“八个不能”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的基础上。加强和乡镇(街道) 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联系,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的监督作用,既方便农民,又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近距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