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入推进江西公安文化理念研究

2019-06-15 04:54罗彦玲
青年时代 2019年11期

罗彦玲

摘 要:十九大文化自信对江西公安文化理念建构的启示是,公安文化软实力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多中心的体制性变革需求,以社会信任的建设为核心,在公安核心价值观的硬性制度建设和公安组织行为软文化上下功夫。

关键词:十九大文化自信;创新社会治理;江西公安文化理念

公安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感召力和影响力是构成公安文化实力的主要内容。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下,公安文化正面临着发展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深入细致地研究“十九大”文化自信理念对当代公安文化理念建设所提出的新要求,有助于提高江西公安文化理念的建设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安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需要。

一、江西公安文化理念构建应与社会治理创新相适应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因此,文化的创新与体制的变革是紧密联系的。对于公安工作而言,在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获取新的胜利的基本经验之一,归纳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强调“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仅是历届中共中央成功的基本经验,更为中国正在开展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确立了文化上的价值原则。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比如,政府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公安司法战线“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回应这些要求,江西公安机关必须面临着定位调整的问题,与之相应的江西公安文化理念建设也必须通过内容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来回答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的公安角色和文化定位的问题。

二、江西公安文化理念建构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信任培育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社会治理创新活动中所要解决的战略问题是治理和化解国家在快速现代化过程中所派生出来的公共安全风险。这一风险生成的压力来源于两个方向:一是由快速市场化进程所引发的社会分化。经济和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的变革引发了文化上的倦滞,各种控制社会风险衍生的文化规范体系发生了价值偏移,无法对社会中的非安全行为形成有效的道德约束;二是社会中生活着的人们的自我定位和信息辨识发生了偏移。由工业化和信息化所带来的现代性的冲击使得法律规范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同时遇到了现代性的挑战,这使得原有的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模式遇到了系统性的困难。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与保障模式的创新,只能围绕着构建一个包容公安力量在内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展开。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关键在于“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这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家、社会、行政和市场多个主体和多种机制在公共安全事务治理中的积极性。

社会治理创新这种多主体、多中心的特性决定了,公安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角色的变革方向,不会是一个简单的用市场取向或法律取向改革的问题。它会是一个朝着复合化,能够更加充分、合理利用由各种社会力量,建构动态安全网络,实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最大化的体系化变革。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这个社会安全网络中发挥作用的将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强制力或市场交换力。基于社会认同感而成的公共安全行为,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血缘关系、朋友,服务者与被服务者间的情感的联系等等,都要被纳入社会整体的公共安全的协作体系之中。而江西公安机关必须致力于促成这些的公共安全协作的基础——社会信任的培养。

三、江西公安文化理念建构以公安组织与其他公共安全组织协作为载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公安文化软实力以社会信任的培育为核心的体系化构建模式,决定了公安文化软实力的建设载体不能局限在公安队伍建设或公安宣传工作的范畴之内,公安机关与整个社会安全保障体系的和谐互动要体现在社会安全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

这首先需要的就是公安队伍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有能够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早已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十九大报告中更是强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公安工作方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高度一致,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保障公安工作方向的根本原则。而现实社会条件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除了组织领导之外,影响更多、更为深入广泛的是对公安组织价值观和公安民警价值观的影响。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需要从公安组织制度化建设的角度出发,强化公安组织成员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并将其演化成为民警个体对组织、事业、目标的认同,并内化为民警的价值信仰、外化为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而形成具有符合公安组织特点的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信念。这是发挥江西公安文化理念引导其他公共安全参与主体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安全协作所必须解决的一个硬内容。

其次,江西公安文化理念需要培育适应社会治理创新需求的公安行为文化。文化对组织变革的成败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费兰西斯·福山说过“文化对一个社会创造健康制度的能力极为重要”。因此,对于公安组织而言,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中的组织生成,包含警察组织和其他各类社会公共安全参与组织,伴随着的都是中国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实践的历史过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和政治管理体制,整体性的进步和历史选择的结果。因此,江西公安文化理念的建构需要有一个适应社会发展演进并不断创新的文化内核。这一文化内核需要深入到社会公共安全组织变革外部大环境之中,从公安行为文化、廉政文化、典型文化这样的多文化建设角度来进行综合性的建设。其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运行模式,“参警议警、警务协商、民主监督”的公共安全协作机制都应该成为营造公共安全协作共同体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