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通过三年综合治理:
1. 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
2. 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3. 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
4. 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
5.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
6. 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7. 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1. 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2. 直排海污染源整治
3.“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4.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 城市生活污染防治
6. 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7. 严格环境准入与退出
1.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
2. 船舶污染治理
3. 港口污染治理
4.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5. 建立实施湾长制
1. 海岸带生态保护
2.生态恢复修复
3.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1. 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2. 海上溢油风险防范
3. 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