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2019-06-12 03:32吴哲
创新 2019年3期
关键词:工程师

吴哲

[摘 要] 在某种意义上,“善”本应是工程的自身属性以及最高级指导原则之一。工程的伦理评价应与工程绩效评价一同构成现代工程评价体系。然而现实工程中,由于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与约束机制的欠缺,工程伦理评价的落实却非易事。通过在工程的“实”与“善”同时聚焦的工程师角色上准确定位,赋予其更多的权力与责任,并适当借鉴科学、技术领域内的匿名评审与法律领域内的陪审员制度,或可对面向未来文明形态的不断发展着的工程转型提供帮助与思路。

[关键词] 善;工程的善;工程师;工程转型

[中图分类号] N0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9)03-0032-08

一、工程的两种向度:实与善

在工程(技术)工具论的认知中,工程是没有道德区分的,只是实现人类某种建构目的的手段,“技术仅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1] 。这种观念忽略了工程的复杂结构,也近乎无视了工程与人类社会的深层关联,或者可以说工程工具论只彰显了人工物的“物”性,而没有重视人工物的“人工”性。随着工程、工程伦理的演化与深入,这种工程观尽管在相当部分的工程师中仍有市场,但也将因只重视人工物的物质属性、缺失人文属性而受到质疑。

通常人们会将“善”直接归结为属于工程伦理学的范畴,而从工程本体论视角来看,某种意义上,“善”本应当是工程的自身属性或本质特征。回溯人类文明历程,从简单工具到复合工具,从一些单一的技术开始复合与集成,再到原始的穴居、树屋、种植、建筑、灌溉等可以称为“工程”的项目出现,工程几乎从诞生之初便蕴含着为人造福的“善”。因此我们才可以说,从人类文明的演化来看,工程一直助推着文明的进步,而不是反之。

在对工程的现代审视中,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计划利用各种资源和相关要素创造和构建人工物、人工实在的实践活动[2]26,这一概念界定,准确表达了工程的创造性与建构性。与此同时,工程活动还是人类依靠自然、适应自然、认识自然和适度改变自然,构建美好家园、不断提高生活的实践活动[2]25,在这一界定中,表达出了工程的社会性与生活性,因为工程并不遗世而独立,而是与人类生活、人类美好家园息息相关。

既然工程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以至于无法截然分割,就不是存在着一个“工程的世界”和一个“人的世界”,而是工程与人一起共同合成一个“生活的世界”,是一个无法二分的整体。构建人工物的活动,从来不是单纯的构建人工物本身,而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存在。

因此,工程自身便可具有两种向度:从工程的创造性、建构性出发,工程的特征是“实”——人工实在、建构、造物等;从工程的社会性、生活性出发,工程的特征是“善”——“为人”、为人类服务、谋求福祉等。

二、作为核心原则之一的“善”

在某种意义上,工程的“实”与“善”可以看作是工程的自身属性和本质特征,但自身属性与特征的彰显与体现,却需要一些外在的手段、方法来维护。比如,工程的“实”是有完成程度区分的,不只是设计图纸、方案的现实实现,还要考量工程构建者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工程使用者、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工程使用者的反馈、工程所达成的效果等同样是工程“实”的程度百分比的具体组成部分。

相比“实”而言,“善”更加不易落实,或者可以说工程的“实”,只要工程开始施工,无论其达成的百分比程度,终究会有所体现,所差别的无非是工程完成度的高低,而工程的“善”要复杂得多。国内外许多工程伦理的价值准则的出现、工程伦理学的蓬勃发展,都在约定着以及试图体现出工程的“善”,这一点从国内外工程伦理的价值准则中都可见端倪,如生态原则、人道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等。在这一过程中,工程的伦理评价虽发轫于后,但却与工程的客观绩效评价越来越互相靠拢、互相汇通,甚至将共同构建现代工程的评价体系,这个“合龙”的过程,既是对工程原有评价模式的拓展与漏洞弥补,也是工程的“善”被意识到以及彰显、落实的方式方法。

盡管工程的“善”本身就涉及丰富的人文、伦理方面的问题,也在评价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工程伦理学的帮助,但是因为工程伦理学的自身发展所限,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引导、指导工程的责任。这种不能完全承担起的责任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工程伦理的基准原则众说纷纭,二是工程伦理的实践途径研究很少。

有学者认为,越是高远的伦理原则越不利于衡量具体问题,如“工程造福人类”等;越是具体的伦理原则越不具备普适性,一项具体原则在移换了场景时空后就可能不再适用[3]。这其实是混淆了本与末,本末应该一致,体用本应该无二,但一定要将体用截然分开,就会造成这种尴尬。换句话说,普适性与具体性并不应该矛盾,如果有矛盾,那是因为普适者并不足够普适或具体切入的角度欠妥。衡量具体问题,应该使用的是所谓“高远”的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方法,而不是用原则去衡量具体问题。原则是务虚的,方式方法是务实的,原则不变,原则指导下的方法万变,万变不离其原则,这样方显本末兼赅。

工程伦理原则目前仍处于众说纷纭的境地,学者们对此多有不同见解,如肖平的“人道主义”[4],余谋昌的“责任、公平、安全、风险”[5],宁先圣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可靠、公平正义”[6],以及还有其他学者指出的“人类生命伦理第一”原则、“高效”原则和“公众利益第一”[7]原则等。之所以众说纷纭,学者们的专业、立场、视角、切入点不同是一大原因,然而或者还有另一原因,即这些原则还未达到“基本”“核心”的层面,不够“高远”。核心的原则可以衍发出许多次级原则,在次级原则层面的许多争议,都有助于让我们找到核心。而从工程本体论出发,作为工程自身属性的“善”,应该比若干从“工程”出发而推衍、总结出来的次级原则,更能作为核心的、“高远”的、指导性的存在。

用中国哲学的语言,“善”既是“性”,也应“知”,甚而“行”。工程的“善”不能只停留在内化的属性,也应该成为外显的原则,甚至去指导如何行的方法。

三、工程师的双重角色认定

无论是工程的“实”还是工程的“善”,无论是造物还是造福,都需要人来完成,也即是由异质成员组成的工程共同体[8]来完成。在这些所谓异质成员中,在某种程度上,投资人由资本驱动,管理者由效益、效率驱动等等,而工程师则由工程驱动,工程师相较其他异质角色,更为贴近工程本体。因此,关于工程的“善”的讨论,很容易就走向工程师伦理道德建设、工程师伦理教育等方面,而较少听说有投资人伦理教育的提法。

这其中原因有许多。首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无论工程共同体中,投资人、管理者、工人等与工程师的利益冲突与责任认定多么交织复杂,工程师的存在都将作为工程活动的重中之重来加以考察。也就是说,在工程活动中,从工程的本体视角来看,无论其他什么角色,其权利与责任都不应超越工程师。如此,在对工程伦理的反思过程中,我们或可确认工程共同体的核心角色或者说第一责任人,工程的“善”的实现,就必须对工程师角色有所要求和期望。因为被工程的“实”与“善”两种属性同时要求的,只能是或只可能是因工程而驱动的工程师,而被资本、效益、效率所驱动的其他工程共同体成员,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只求“实”求“利”,而规避或有选择地忽略工程的人文属性——“善”。

其次,由于工程设计工作主要是由工程师所承担,而工程设计又是现代工程活动中的“先导性”环节[8],因此也可以将工程师的责任视为工程整体责任的源头所在。在处理不同立场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矛盾与价值理念冲突的复杂局面时,清本正源,也许是最有助于抽丝剥茧的方法。

最后,对工程的“善”进行追求,显然就要对工程的风险进行控制。工程风险大体分为两种:可预见的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风险。其中,可预见的风险主要关涉到伦理价值评判;不可预见的风险主要关涉到技术的不确定性。这两种风险同时聚焦于工程师,而不是工程共同体中的其他异质成员。

多元利益矛盾与价值理念冲突不只发生在工程师与工程共同体中其他异质角色之间,工程师自身的角色定位也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如安全与风险的矛盾、绩效与伦理的冲突等,这种矛盾与冲突经常会使工程师角色处于尴尬的两难境地之中。追求绩效相当于求利的“经济人”角色,追求伦理则是求善的“伦理人”角色,这两个角色特征“二位一体”地存在于工程师自身。如果我们能判定绩效与伦理哪个是第一位的,工程师的责任将更加明晰化,而不是一味陷于两难之中不能自拔。

“经济人”概念的始祖亚当·斯密建立了似与伦理、道德无关的“纯经济学”,其目的与指向性便是追求利益、私利。然而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论》中,经济人“竞争与逐利”的原因何在?在于人的某种感性需要——虚荣;“贫穷与摆脱贫穷”的原因何在?在于人的某种感性需要——耻感。真正的利己是什么?分享快乐、维护社会秩序等。如果世上只有一个人,虚荣与耻感便无从谈起,人必成为群体,而后有虚荣与耻感,虚荣与耻感也因此必然属于人伦范畴。“经济人”的表象是竞争与逐利,竞争与逐利的出发点和内在实质却是人的伦理需求。所以,即便是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伦理人”也将成为“经济人”的基础,“经济人”不能脱离“伦理人”的背景而独立存在,即欲成“经济人”,先需要达成“伦理人”。

如此,工程师不只应摆脱方克定教授所言“见物不见人”[9]的窠臼,还应摆脱“见‘利不见人”的桎梏,将人的伦理价值准则放到人工物、现实绩效、物质利益的前面来考量,即求善在求利之先。而哈里斯等人表述的“工程师必须对人的关注胜过对物的关注”[10],深入解读下,表达了同样的理念。

因此,在对工程的反思中我们或可得出这样推论,工程共同体的不同异质成员中,工程师应视为重中之重的第一责任人;而对待工程师自身的角色定位上,伦理、求善的需求应优先于逐利、求绩效的需要。明确了这两点,或者有助于我们在对待工程的各种利益矛盾与价值理念冲突时,能够做出分清主次、确认优先性的判定。

四、工程的“善”如何评判与落实的现状与原因

工程是为了造福而造物,然而现实生活中,工程(通俗意义上的工程)并不总导致为人类造福的结果——这里所谓的工程,其实已经偏离了工程的哲学含義,而是从行业、生意、俗称等角度对造物的通俗意义上的称谓,因此,有了通俗意义上“好的工程”与“坏的工程”的区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工程的“善”的评判,其主要的功用是用来形成某种约束力,以使工程能够彰显自身属性的善,而不至于沦落到善的反面——坏的工程。因此,工程如何评判便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有学者对工程伦理评判进行了四个要素——人工物、工程师、境域、用户等视角下的分析,除了分析四要素自身的好坏善恶,还用四要素两两相关构成的六种不同关系、三个层级等来整体评价是否做好了工程[11]。这种理论框架在理论上颇为精细,甚至可以更加精细到远超六种的不同关系,但越是因为精细,也就越难以落实,暂时尚无法解决实践困境。也有学者对工程伦理的实践困境进行分析,认为工程伦理的基本原则难以全面落实、工程活动主体的道德责任难以切实履行、工程伦理防范工程风险的功能难以有效实现[12],诚如所言。然而如何落实、履行、有效实现,却也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法。因此,对工程的评判,通常都因过于分散化而无法聚焦。归结为把握工程的复杂性、多元性,从人文方面去充分认识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机制等因素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多元责任主体的利益协商、工程活动主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分担等。工程的责任分散化的结果就是理论上多元中的每一元都负有责任,这其实没错,只是“三个和尚”很容易就没水喝,最终“水”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因为每个“和尚”都有责任,于是工程责任不只实践中难以落实,理论上也悬在了空中。

因此,现代工程评价的弊端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多元化,不分主从,责任因此被分散,不明晰,“法不责众”的结果就是责任无法落实;其二是工程的“善”的实现,没有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来保证,尚停留在呼吁或者协商层面,呼吁而不可得、协商而无其果的情况下,则曰“非战之罪”,徒唤奈何。

如果确定工程师是工程共同体中的核心角色或者第一责任人,明晰责任源头,这第一个弊端就有解决的可能性。这种方法同样会产生某种隐忧,即工程师承担了现实工程一些本不应由他来承担的责任,如现实中工程师或许会受到政治、经济、文化、机制等各方面干涉,似乎对工程师角色来讲并不公平。但这样的方式或许才是对工程师更有效的保护,只要在承担如此大的责任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权力增加工程师在工程中的话语权,责任则反向形成对政治、经济、机制、人情等各方面随意干涉工程的制约。工程师或者可以从现实中的经常性“各打五十大板”困境中挣脱出来。既然“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那么,工程也应该“工程的归工程”。

对于工程善的落实,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问题,则要先解决工程由谁来评判的问题。如工程的质量、安全、对环境的影响、等级等问题,涉及监理、用户、环保等各个部门,每个指向的评判都带有单一性,而缺乏一个权威的综合评判机构。所以,最终一个综合的评判组织的成立势在必行。

这里的问题在于工程也是有门槛的,即便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也有本专业的局限,对于其他专业工程几无发言权。但是工程与科学、技术有本质的不同,那就是工程是承载价值的,是价值导向的、不是真理导向的,是“为人”的,在工程这里,真理是必需的考量,但却没有那么至高无上,“为人”“造福”等词语的优先度都要高于真理。不同的专业虽然各有门槛,但工程的“善”是没有门槛的,学术、专业的门槛或可以隔离科学与民众、技术与民众,却无法隔离工程与民众。如基因工程,单从科学与技术的角度来讲,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懂得和掌握细胞核分化或分子克隆的学术细节,但这并不妨碍人们的判断,所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宣布克隆出人体胚胎细胞,便引发了全世界范围内的反对之声。“反对克隆人”“不应将人的精原细胞与动物杂交”等共识的规范绝不是基因领域里一些科学、技术工作者、专家们关起门来小圈子评议的结果。

由此可见,“善”是无法隔离的,“善”可以打开这个门槛,因为全人类都是工程的承担者。无论是学术意义上的“善”、终极意义上的“善”、专业角度的“善”,甚至是民众朴素的“善”,终究是相关相通的。而若有所谓专业的善会与朴素的善(即最广泛共识的善)相背离,那么,即便是学术门槛之外的民众,也可以从工程的效果、结果出发,对这所谓的专业进行质疑。

五、工程的“善”的现实实现与借鉴

“人类社会文明史,经历了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现在开始向生态文明过渡”[2]152;现代中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正在向“集约型”转变;无论是文明形态还是经济模式,都在飞速改变着,在此过程中,工程亦概莫能外。“当前工程建设发展速度之快,确实是需要用‘日新月异来形容”[9]3;作为直接生产力的工程,不只要回应文明形态的变化,也要应对经济增长模式的变化。新的环境、条件和形势不只对工程模式、工程师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工程原有评价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前文有述,工程的倫理评价虽发轫于后,但与工程的客观绩效评价越来越互相靠拢、互相汇通,甚至将共同构建现代工程的评价体系,这个“合龙”的过程,既是对工程原有评价模式的拓展与漏洞弥补,也是工程的“善”被意识到以及彰显、落实的方式方法。

现阶段的落实方法不可能十足成熟,它将随着文明形态与经济发展模式的发展而发展,通俗地讲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关键在于是否要过河,还是只在精神上支持过河或常在河边走走就算了。在摸索的过程中,注定有无数困难,然而方法总比问题多。

未来的工程评价体系最应该抓住的是工程首、尾两个部分:一是工程启动之初,二是工程造物之后。前一个的重要性在于评审,是对风险的预防;后一个的重要性在于判定,是对责任的追索。前有预防,后有惩治,庶几可以对工程“唯利是图”或“一味征服自然”的现象做出一定的限制和修正。

在工程启动之初,现阶段我们的招投标制度中,可以借鉴匿名评审制度,如工程设计方案抵达招投标现场之前增加一个匿名评审来进行取舍的环节。匿名评审制度通常应用于科研、学术领域,工程、技术、科学作为三个有本质区别但却也有着无比密切联系的对象,工程向科研领域有所学习与借鉴,自无不可。但是匿名评审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如有专家学者曾提出的,一票否决是否合理、评审者是否足够专业、匿名是否能真正做到等,这些都是属于制度设计的领域。而尽管存在缺陷,匿名评审制度依然在科研领域中大行其道,也必然有其存在的优点和理由。工程领域效仿科研领域建立此类制度,或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屏蔽来自政治、经济、机制、人情等方面的干扰,尽可能将工程回归于工程本身。

对工程造物之后的判定,则可以借鉴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制度也不是全无缺憾,它经常为人所诟病之处在于要么存在辩诉交易,要么容易影响司法效率,等等。尽管它不够完美,然而因为陪审员的最不易受到操控的特性,或者可以较大限度地帮助工程去屏蔽来自政治、经济、机制、人情等方面的干扰。辩诉交易方面的诟病,无法完全避免,但由于工程“陪审员”的随机选择性,至少可以达到一定程度上的规避,而工程“陪审员”的开放性,也可以使得工程评价不至于局限在一个小圈子、小团体内自说自话;至于其影响效率的诟病,在工程“陪审员”制度下,由于其作用于工程造物之后的评判,代表着工程、造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造物之后,对工程效果的评价大体有三种效果:基本无争议、争议中一方占绝大多数、存在重大争议。对有重大争议的工程,可以延长追索时间,交由时间评判,即由五年、十年、二十年等综合评价体系构成,正如西方谚语所说:“你可以一时蒙蔽所有人,也可以在长时间蒙蔽一部分人,但不可能在长时间蒙蔽所有人。”真正经得起检验的工程评价,终会如期而至。只是评价如果只局限于评价,其威慑便尚不足以使一些影响工程的“恶”因子收敛,所以评价之后还应有责任追索体系的建立。

肖峰教授曾指出工程师需要克服工程恶,以此来实现工程善的现实选择,单纯的“克服”过于强调主观,强调工程师的“良心”[13],恐怕还不足够。若从克服有一个向追索、制裁的转向,或者会使约束力大增。而追索与制裁,需要依赖法制的力量。我们知道,法律本是伦理的最小限度,但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与无限增殖性,资本的全球化对伦理的破坏性也在无限度地增大。伦理的自觉自律自维自养机能受到破坏,伦理环境的重新蕴养需要时间,那么,伦理在现阶段就需要一定的法律维护。这方面虽然已然有一部分工程行业走在了前面,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但是还不足够。一是无法全工程覆盖;二是追索责任不够明确;三是即使是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其中“以法律形式维护伦理”理念的体现也尚显不足。当然,此三点要想真正落实绝非易事,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是在向新的文明形态过渡的历史时期,“创新驱动”不只对工程活动、工程技术、工程材料、工程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应的,针对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工程评价体系的态度、理念、方法、价值承载、目标等也应迈上新的台阶与标准。

以法律形式维护伦理,或者说伦理的要求以法制、机制的面目出现,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都有成例可循,也可以成为工程造物之后在责任追索方面的借鉴。远如中国古代九品中正制、举孝廉制,伦理要求被明确加入考评体系;又如北齐政府伦理要求将“不义”定为重罪;又如隋代开皇律将“不敬不睦不义”等定为十恶等;近如对亚洲和全世界都产生重要影响的2007年韩国国会通过的《孝行法》。又因为现代法律的专业性,工程共同体的异质成员中亦应吸纳进法律界人士,工程师“设计”工程,法律界人士“维护”工程,以主观的工程师的“良心”与客观的工程法律法规来共同维护和实现工程的“善”。

参考文献:

[1]刘大椿.在真与善之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49.

[2]殷瑞钰,李伯聪,汪应洛,等.工程演化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于波,樊勇.国内工程伦理研究综述[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10-17.

[4]肖平.工程伦理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余谋昌.关于工程伦理的几个问题[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3.

[6]寧先圣.工程伦理准则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388-392.

[7]薛山.工程技术人员的伦理原则及其形成初探[J].科技创业月刊,2011(17):69-71.

[8]李伯聪.工程与工程思维[J].科学,2014(6):4,13-16.

[9]殷瑞钰.工程与哲学:第一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78.

[10]哈里斯,普里查德,雷宾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M]. 3版.丛杭青,沈琪,等译.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146.

[11]王进.工程的伦理评价——四要素视角下的分析框架[J].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2014(4):71-75,97.

[12]欧阳聪权.工程伦理实践困境的成因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6-11.

[13]肖峰.论工程善及其实现方式的选择[J].哲学研究,2007(4):89-96,129.

[责任编辑:李君安]

The "Goodness"—the Nature and Realiz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Wu Zhe

Abstract:In a sense, "goodness" should be the nature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i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ngineering guidelines. Ideally, both ethical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hould be used together when evaluating an engineering project. However, in reality, due to the diversific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lack of constraint mechanism,  the implementation of ethical evaluation on engineering is not easy. By accurately positioned on the "real aspect" and "good aspect"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 engineer is empowered with more  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Also, the review of anonymous jury in appropriate scientific, technological and legal fields could provide appropriate references. By doing these, it could probably provide help and ideas for the futur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the engineering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Goodness;  Goodness in Engineering;  Engineer;  Engineering Transformation

猜你喜欢
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生来为了“拯救地球”
国际工程师互认
助理
百脚园
我的少年梦
我想做一名桥梁工程师
开心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