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远新 张铁军
[摘 要] 文化主体性是文化建设的基础资源和精神根基,它决定着新建文化的理论品性和民族特色,也有利于新建文化的民族认同;文化主导性是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它体现着文化的时代内涵和现代性发展要求,是对人们现实实践的最直接的表现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坚持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并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同时进行诠释与建构的辩证统一,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关键词] 文化主体性;文化主导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图分类号] D616;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19)03-0040-08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要理论课题之一,而这一课题将同时涉及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两个方面的问题,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长期以来,我们对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的认识是含混不清的。一些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接续“中体西用”的基本模式,坚持“中国文化本位”的观点,强调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现代中国的文化主体,但却有意无意地回避马克思主义对现代中国文化形成的实际作用和地位;另外一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者试图强调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体地位,但这种强调却又无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实际存在和作用,因缺失文化根基而难以服众。这两种理解都混淆了文化主体性与文化主导性的区别,从而难以真正回答清楚中国现实的文化理论问题。事实上,我们今天要建设中国现代文化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回答“中国文化向何处去”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文化主体性(根源)和文化主导性(方向)问题的清晰认识,我们对这个问题也不会有明确和合理的答案。
一、文化主体性
所谓文化主体性,首先是指文化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的内在规定性,它标志着一种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自身身份同一性和独立自主性。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性也就等同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体性。亚里士多德对实体所下的定义为“是其所是”,“是其所是,就是那就其自身而言的东西”[1]。这种“是其所是”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主性,就是事物的性质由其自身所规定而非外界能够强加。其次,这种主体性,在其现实的文化承载者身上,就是表现为“中华民族中的成员对其主体文化的自我认同性”[2]。人们愿意接受这种文化,并以这种文化作为确认其国家——民族身份的重要识别因素,如中国人自觉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其之所以是作为一个“中国人”而不是其他外国人而存在的重要依据。这种文化认同性,是形成人们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依据。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文化主体性定义为:我们特定的文化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范畴,能够维系其存在和发展并能够为其承担者所认同的内在根据(或规定性),就是文化的主体性。
文化主体性是在文化发展的历史中逐步建构而成的,同时也是变化发展的,不同的时代或历史时期文化主体性的具体表现也不同,后来的文化会在之前的文化的基础上有所损益,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其中必然包含着一系列相对不变的核心观念和思想内容,一切新的文化内容都必然是也应该从这些核心观念和思想内容中并依托这些思想观念而产生出来,其他任何外来的文化因素如果不结合这些思想观念而仅仅依靠自身,是不可能成为这个文化的一部分的。这些核心观念和思想内容,经过长期的历史检验并为不同时期的人民群众所认同,就成为这个文化的内在规定性,也就是文化主体性的实质内涵。
正确认识和坚持维系文化主体性,对于一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楼宇烈先生说:“维护多元文化的存在,保持和发展自己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可以说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民族最关切的问题之一。不然的話,自己民族特有的历史、传统、精神都会在强势文化的影响下,慢慢地消退。而失去文化主体性以后,这个国家的独立性也就丧失了。”[3]汤一介先生也指出:“要有文化的主体性,任何一个民族文化必须扎根在自身文化的土壤中,只有对自身文化有充分理解和认识,保护和发扬,它才能适应自身社会合理、健康发展的要求,它才有深厚的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的能力。一个没有能力坚持自身文化的自主性,也就没有能力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以丰富和发展其自身的文化,它将或被消灭,或全盘同化。”[4]
文化主体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主体性的直接形式体现。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其中五四白话文运动至今才短短一百年时间,而在这之前漫长的历史时期,我们优秀的中国文化都是以文言文承载的,因此,不懂文言文,就难以真正进入中国文化的堂奥。过好文言文关,也便自然成为我们当今学人坚持文化主体性的重要考验和挑战。另外,在对外(有时甚至在国内)学术文化交流过程中,如果我们离开了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包括白话文和文言文),谈论中国文化时言必称希腊或满嘴洋文,说是与国际接轨,那样所谈的文化也可能就失去了中国文化的味道,也就是失去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二是思想特质。任何一个文化系统都有其特定的思想倾向和文化内涵,如中国文化崇尚道德、中庸、仁义、和谐,西方文化强调宗教、理性、科学、个人自由等。我国学者张岂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归纳为天人之学、道法自然、居安思危、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厚德载物、以民为本、仁者爱人、尊师重道、和而不同、日新月异和天下大同等十二个核心理念[5],表达了对中国文化思想特质的一种自觉认识。不同的思想特质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样态,不同样态的文化之间可以互相学习融通,但前提是不能离开本民族文化的主体性思想特质,否则便会产生文化的水土不服现象,难以学到文化的精髓。三是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是人们在一定社会语境中形成的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核心语汇与表达形式,用以表达特定的思想立场和价值观念,它由作为形式的语言文字和作为内容的思想特质共同决定。一种文化的话语体系能不能形成文化的话语权,跟这种文化的主体性是否明晰有直接关系,如果脱离了文化主体性,那种“话语体系”就是虚构的,就是鹦鹉学舌,难以形成文化话语权。正如郭建宁所说:“话语权问题,说到底是一个精神独立性、文化主体性和理论原创性的问题,是一个创造力的问题。”[6]
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在现代中国的内在发展为主体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中国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明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7]“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8]“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8]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8]这些重要论述,无疑都是在向我们反复指明,只有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开创的文化主体性,在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才能够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母体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二、文化主导性
文化主导性,就是特定文化中充当指导原则、制约和规范着该文化在特定时期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并引导该文化发展方向的那部分文化要素的性质。文化主导性来自特定时期人们特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在该特定时期最为活跃的文化要素的特性。这些起主导性作用的文化要素,指引和塑造着特定文化发展和转型的新形态和新内容。如果说文化主体性是标志文化自身独立性的范畴,那么文化主导性就是标志文化发展的规范性的范畴。不同时期特定文化的各种变迁和发展,旧文化变革和创新而成为新文化,都是在这种文化主导性的规范和指导下形成的。
文化主导性首先体现为文化的现代性。现代性是对启蒙时代以来各种“新的”世界体系生成的时代性描述,是对逝去或即将逝去的过去时代的批判和突破相对应而形成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全新时代特征的可能性描述。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一种新的时间意识”(或时代意识),这种新的时间(时代)意识将自身与过去区别开来,“因此,现代精神必然就要贬低直接相关的前历史,并与之保持一段距离,以便自己为自己提供规范性的基础”[9]。卡林内斯库认为“现代性是一个历史/时间概念,指在独一无二的历史现时性中对于现时的理解,也就是说,要把现实同过去以及各种残余物区别开来的特性中去理解、在现时对未来趋势的允诺中去理解”[10]。福柯认为现代性应该是作为一种哲学的态度而不是时期的概念,“它可以被描述为对我们的历史时代的永恒的批判”[11]。吉登斯认为现代性就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12],它涉及现代性的制度层次、理念层次、态度层次等。任何一种文化都是要朝向现代性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不可能永远停滞不前,而要发展和进步,尤其是一种文化要从其传统形态发展为现代形态,就一定要有方向、有原则及有一系列可以对文化的发展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的现代性的形式与内容,这些现代性的形式和内容就是文化主导性的体现。
文化主导性也体现为意识形态性。所谓意识形态,就是“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會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13]。意识形态是现实的社会实践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是普遍的,没有能够逃离任何意识形态的所谓“中立”的人,因为我们都不可能逃离社会实践。但是,由于社会实践是具体的、多样的,因此意识形态也是具体的、多样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所谓普世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在阶级社会中人类的社会实践具有阶级性,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也就相应具有阶级性的内容和色彩。我们要善于区分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区分它们各自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及社会生活的阶级实质,充分认清各种以所谓“普世价值”为借口的欺骗性宣传的理论实质。
文化主导性的意识形态性和现代性两个特征是辩证统一的。因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来源的现实的社会实践是在现代性观念的引导下形成的,所以意识形态也具有现代性的特征,或者说,意识形态本身自觉反映了文化发展的现代性要求,并把这些要求以自觉的理论形态展现出来,作为我们文化发展的规范和指导原则。在这里,现代性是文化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而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化发展的外在表现形式,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指导和规范着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内容。
中国现阶段的文化主导性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导。这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一代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历史实践摸索和证明出来的。只有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近现代中国人民实践得出的结论,同时也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现实存在。因此,反映这个现实实践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反映我国现代性发展要求的先进的意识形态,主导我国现代文化的发展,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了。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自晚清以来的一段时期,随着西方列强对我国的侵略和西方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剧烈冲击,古老的中华文明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中国文化也面临着一个艰难的重建任务。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在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选择了来自西方文化的马克思主义,并在这种先进文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成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波澜壮阔的革命文化和伟大的毛泽东思想;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我们又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着重提出文化自信的问题,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意义。他说:“我们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场历史悲剧。”[14]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文化自信”的内涵:“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15]因此,从选择马克思主义、形成毛泽东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到重新强调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此作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文化主体性),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致轮廓也就基本明晰了。
在一般意义上,文化建设必须兼顾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文化主体性是文化建设的精神根基和内在生长点,它决定着新建文化的理论品性和民族特色,也有利于新建文化的国家—民族认同,因此,一种新的文化如果没有文化主体性是建立不起来的。文化主导性是文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它体现着文化的时代内涵和现代性发展要求,是对人们现实实践的最直接的表现和总结。理论来源于实践,文化的主导性就是由实践所决定的新文化的现实表现形态和实质内容。如果说文化主体性是一种文化的内在之“根”(或“源”),那么文化主导性就是从这个“根”上生发出来的现代之“流”,它与现时代的社会实践紧密联系,体现并丰富着这个文化之“根”。
具体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我们也要同时兼顾现代中国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两个方面的建设。
在文化的主体性建设方面,我们要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我们要自觉地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地位,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工作。这种传承和弘扬不是简单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扬弃,即不是从传统文化中挑拣出一些文化资源或要素来用以比附或例证我们现时代的价值观念——这种挑拣出来的所谓“优秀传统文化”只是现时代中一些无根的文化片段,而是在现时代主导性的思想(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下,深入到中国传统经典文献中去,重新挖掘和组织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强解释力的体系性的思想文化资源,重新解读和诠释我们传统文化的文化脉络和思想特质。唯有如此,我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可能跳出旧时代的各种局限性,从而在今天的新时代仍然富有生命力,我们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真正地得到传承和弘扬。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现时代的开放性,努力做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工作。要主动面向我国近现代以来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努力寻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特质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新的生长点,从而积极建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新形式和新内容,从而形成有别于传统“中体西用”式的新的文化主体性。
在文化的主导性建设方面,我们也要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持和发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正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要敢于摒弃和善于完善过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些不合适的和不完善的理论,努力做到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正确诠释和创新性理解,而不是僵化地、教条地理解,从而确保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够始终与时俱进,永葆理论的先进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研究,积极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要注意返本开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放回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开辟的思想特质这一文化主体性中去,将中华民族主体性文化的核心思想资源和整体文化滋养融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去,并努力通过引领和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诉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诠释与建构之间的关系。诠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新诠释,二是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理解,两者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并实现有机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融合形成新的文化主体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即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融合又体现了文化主导性。而这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有机融合过程,同时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新时代的双向互动建构过程,建构的结果就是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诠释与建构实际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互为依托,相辅相成。诠释是在建构过程中的诠释,而建构也是通过诠释而建构。在诠释和建构的过程中,文化主体性和文化主导性也彼此不可分离,缺一不可。在逻辑性的时间维度上,文化主体性在文化主导性的指引下,从过去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从而确立包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的文化主体性,即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而文化主导性则是作为一种具有未来属性的文化先进性,直接面向并作用于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化主体性,最终形成现实的文化主导性,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性。这样,诠释与建构的结合,就是文化主体性与文化主导性的结合,也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主旨所在。如果没有这样的理解视角,我们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就都是偏颇的,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也就是没法合拢的两张皮,最终难以真正实现。
将文化主体性与文化主导性结合起来进行文化诠释和建构的工作,在中国近代的早期先进知识分子那里就已经开始了。比如,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均将他们所理解的西方价值(自由、平等、博爱)与民主制度等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之道”“尧舜之风”结合起来进行文化建构,譚嗣同的《仁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目的。后来辛亥革命时期的孙中山、黄兴、宋教仁,新文化运动中的早期共产主义者如毛泽东等人,大都将中国传统大同理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结合起来。毛泽东在1917年《致黎锦熙信》中就写道:“彼时天下皆圣贤,而无凡愚,可尽毁一切世法,呼太和之气而吸清海之波。孔子知此义,故立太平世为鹄,而不废据乱、升平二世。大同者,吾人之鹄也。”[16]
如今,我们重新审视当今文化建设的问题,当我们意识到文化主体性与文化主导性两者不可偏失的重要意义后,我们有必要更加重视对作为文化主体性源泉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新深度诠释,以及更加重视对作为文化主导性来源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并将这两种诠释或研究统一到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在与实践的深度交融中构建出现代化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文化主体性)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现实的文化主导性)。也就是说,只有当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文化主体性与文化主导性在其思想特质上逐渐由分离趋向同质,由离心变为向心,由二合而为一,达到最终的也是最深刻的辩证统一,我们才能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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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寿平]
Cultural Subjectivity and Cultural Domin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an Yuanxin Zhang Tiejun
Abstract:Cultural subjectivity is the basic resource and spiritual foundation of cultural construction. It determines the theoretical character and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culture and helps the national identity of the new culture. Cultural dominance is the guiding principle and main content of cultural construction. It embodie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ultural time connot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ity, and it is the most direct performance and summary of the people's realistic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cultural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adhere to the coordinated combination of two aspects—cultural subjectivity and cultural dominance, and achieve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excellent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the advanced Marxist culture at the same time. They are unified in the great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Cultural Subjectivity; Cultural Dominance; Socialist Cul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