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摘 要:教师的师德素养高低直接关乎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教师要注重提升自身道德修养,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建立教师师德失范惩戒机制等方式,树立高尚师德,促进教育过程公平。
关键词:师德 过程公平
教育公平问题是近年来人们的热议话题,它的热度伴随其引发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时不时挑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教育公平是个广泛性概念,教育过程公平意味着在由教师主导且师生共同进行与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中,每一名学生都享有平等参与活动的机会和享有平等、公正待遇。师德在维护教育过程公平中的作用是非显性的,不同于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教育过程不公更不易被人察觉,因为一定程度上学生个体发展上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是极容易掩盖教师具体对待学生方式上的差异性的。因此教师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表现,也即师德素养高低直接关乎教育过程公平的实现。有人疾呼,“教育公平,不可推卸的师德之重”!它需要我们每一个教育中人时刻警醒,处处维护。
一、教育过程中教师师德失范的表现
教育过程中,教师师德失范集中体现在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双边关系中,教育过程的不公集中表现于教师对于不同学生的“区别对待”。
在学生的成长中,家长和老师是两个影响重大且最直接的群体,如果两者有效形成合力将会对学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有些家长深谙此道,但出于自己独立的立场会向老师提出对自家孩子诸如“重点照顾”、“特别关照”的要求,有些甚至通过“找关系”,请客送礼的方式以达到此目的,其结果就是个别教师师德失守,在教学过程中会有意识地“优待”个别学生,怠慢另一部分学生。如在学生座位、班级的编排上。
上述现象是因为家长和老师之间因为某种“共识”所造成的教育不公平,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因为家长和教师因某种冲突和教育观念对立引发的教师对学生的情绪化对待。如今,一些家长所具备的各种教育理论已经可以和老师达到势均力敌的程度。这些家长期待学校和老师按照自己的想法教学,甚至会有一些“干预性活动”。如有的家长因过于强调孩子独立性,学习的事放任不管,如果老师就此事与家长沟通,家长可能会以自己的教育理念与老师之间发生争辩,有时争辩的火候把握不好容易直接把争辩演变成双方的冲突。这时候,有教师会把与家长的冲突转嫁到学生身上。
在课堂教学中,公平的教育应是教师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论是知识的输送还是互动机会的提供都要尽可能地“关照”到每一个学生,让学生获得与其水平相当的发展乃至于全面发展。但在现实的课堂中,有些教师则会有意识地“操控”互动。他们往往将那些学习成绩好或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学生设置成活动的“主角”,而那些既无背景,学习基础又薄弱的学生则只能充当活动的“配角”;在互动方式及学生评价上,教师通常将热情和耐心倾注于成绩好的学生,并且更倾向于采取民主的、鼓励的、充分考虑学生个性的方式;而在偶尔的与“后进生”的互动交流中,教师则只不过是蜻蜓点水式地一带而过,抑或在评价上予以否定、打压的评价,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讲这既是不公平的,也是极易打压他们的学习积极性的。
二、教师师德失范的原因分析及树立高尚师德的策略建议
作为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师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必备道德品质,它是对教师在处理问题,为社会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中所具有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所做的道义上的规定。教师忽略自身职业素养提高、对中小学教师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等因素共同造成了教师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
好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好的人才,学生的全面发展是与教师的全面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是,一些教师在自身职业发展中,轻师德培养,重职业技能与个人专业知识,忽略了师德在有效维护教育过程公平中的关键作用;一些学校在对教师的衡量和评估中唯教学成绩是论,这难免会导致一些教师只顾成绩,不顾一切,以致师德失守、失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每一位教师都提出了明确的职业行为要求。《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若出现“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责。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一些地方执法不严加之一部分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极易冲破道德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公平的教育乃是对高品质教育的追求。要树立起高尚师德:首先,教师要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言,教师要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们广大教师不仅要守得住底线,更要树立高尚的师德。其次,师德师风建设要常抓不懈,既要高度重视更要以德育德,要让那些尽职尽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的优秀教师起到榜样、典范的作用。再次,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将教师的师德修养评价摆在教师评估指标第一的位置,建立师德激励机制,完善师德评价和惩戒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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