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甜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并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标准。尽管资管新规并非完全针对信托行业,但实施一年多来长期扮演“银子银行”的信托公司受到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信托公司应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竞争格局,顺势而为推动业务转型、实现跨越发展。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信托行业最初的发展宗旨。与其余资管行业相比,信托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合法合规地运用股权、债券、收益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来对接资产和资金端,并衍生出融资、投资等功能。目前国内共有68家持牌信托公司,其发展依然主要依靠政策红利,利润来源主要是项目融资带来的信托报酬收入,经营较为粗放,主业定位不清晰,同质化竞争严重,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
从资产端来看,各类信托业务发展不平衡。按照业务功能不同,信托公司的业务可分为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一是事务类信托。此类信托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几乎不进行主动管理,风险及收益也相应较低。近年来,随着“严监管”理念的不断深入,信托公司原有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断压缩。二是融资类信托。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以类信贷的融资类信托为主,此类信托以融资方资金需求为业务驱动,资金投向事先指定公司或项目,信托公司收取固定回报并负责向资金委托人提供项目,其资产端来源主要是房地产、政府类基础产业、工商企业等。由于融资类信托技术含量不高且业务门槛较低,行业内“低价策略”使得业务报酬率不断下行。同时,融资类信托一般为固定收益产品,委托人对风险接受能力较低,在项目出现风险时,通常信托公司会以收益权转让的形式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刚性兑付。三是投资类信托。此类信托是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集中体现,目前国内信托业务中投资类信托约占1/3左右。此类信托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个金融领域。同事务类信托及融资类信托相比,投资类信托主动管理能力较强,具有更好的定价权与议价权。
从资金端来看,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信托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同业以及合格投资者。其中同业资金来源中,银行端的理财资金占主要部分。为规避监管,银行资金通过多层嵌套以通道业务的形式流入信托,不仅容易推高社会资金融资成本,而且使得信托公司承受较大风险压力。而对大部分个人及非金融机构的合格投资者来说,信托公司为吸引资金通常向投资者承诺较高收益,并以“刚性兑付”的形式对收益率进行保障。一旦支撑资管产品高收益的理由无法维系时,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资管新规的实施,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控制资产管理业务无序扩大,促使无序流动的资金逐步回流到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从新规实施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刚性兑付”已被打破。打破“刚性兑付”是资管新规中最重要的内容。从长远上看,它有利于重塑金融秩序,降低道德风险,推动信托回归业务本质。但短期来看,由于信托业务长期被视作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资管业务,打破刚兑将会导致投资者固有信任体系的瓦解。一批主动管理及定价能力不强、风险控制力度不足的信托公司,正在面临新一轮的洗牌。面对监管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国内信托公司必须尽快提升项目合规审查和风险处置能力。
传统通道业务正在逐步清理。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作为主要通道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供便利,信托规模中通道业务占比较高。资管新规出台后,所有资管产品需按照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进行重新分类,且不得投资银行信贷资产,这就等于切断了金融监管套利的链条源头。资管新规出台一年多以来,尽管各信托公司已着手开展清理通道业务,但由于通道业务所占比重较大,造成多数公司面临转型过程中的业务萎缩。
资金池业务运作模式急需规范。以往信托公司在发行产品时,为了解决流动性限制、资产端与资金端期限不匹配等问题,大多采用资金池业务的行为。而资管新规明确界定了资金池业务的典型特征,要求金融机构应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因此,信托公司今后在发行产品时,必须把项目和募集资金实现一一对应且建立独立账套单独核算,这对信托公司在资产端的产品设计、项目筛选、风险防控以及资金端的获客渠道、期限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示,随着资管新规的深入实施,国内信托公司正在面临转型的阵痛,其传统的业务方向、利润来源等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在当前政策背景下,各信托公司应积极适应监管层要求,重新梳理发展脉络,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实行专业化、差异化经营战略,着力推动从依靠政策红利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具有高附加值的精细化模式转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积极回归金融支持经济本源。应回归信托本源,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引导资本进入实业方面的天然优势和独特性,借助信托的制度优势,灵活应用债券和股权多种金融工具,推进产融结合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可尝试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推动实体经济“去杠杆”。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信托公司,要更加重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通过灵活运用投贷联动等多种金融服务方式,以创新为驱动,深耕产业链的行业细分,开拓产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在这方面,浙金信托近年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迅速提升主动管理能力。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从而压缩了传统资管产品“固定收益”和“保本”性质的生存空间。随着通道业务逐步退出信托市场,当前信托公司要在定位上逐步从“代人融资”转向资产管理,对目标市场的潜在客户、现实客户进行有效分析,制定主动管理政策。同时,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区域定位锁定细分市场,主动开发一系列专业资产管理产品,挖掘资金端业务需求,不断提高自身在实业投资领域的研究、管理、风控优势,建立全流程的资产管理价格,通过承担更重大的受托责任,获得更丰厚的信托业务收益。
顺势拓宽信托业务布局。当前的监管政策一方面最大程度消除了监管真空地带,同时也对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国内已有约30家银行公告设立理财子公司。由于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在资金端的投资者具有先天优势,信托公司只能通过信托产品及业务领域的创新,才能保持高净值客户理财领域首选机构的优势地位。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信托制所具有的破产隔离属性,凭借与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优势,从单纯的资管产品供应商向全方位财富管理者转变,深挖信托的财富管理职能。此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剧,信托公司可以研发金融服务与养老权益相结合的信托养老产品,与专业优质的养老服务供应商合作,帮助客户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高端机构养老的多种养老方式全覆盖。
着力打造专业化财富管理团队。信托作为目前唯一可以穿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进行资产配置的金融行业,可以充分利用行业优势为客户打造财富管理服务综合方案。但前提必须具有一支专业化、复合型的财富管理团队,尤其要熟练运用金融、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技能,通过制定专业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客户资产长期稳定增值。要从“销售产品”模式向“财富规划”理念积极转变,对资金端客户进行科学有效的重新分类,并综合运用专业技能为客户设计专属服务计划,从而提升客户忠诚度及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