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宣布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即择业期内,广东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将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方面,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可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此外,非应届毕业、但处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也可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企业的校招。
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则为毕业五年内,擇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