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军 张宝华
《音乐基础理论》是所有音乐艺术院校表演专业必修的一门课程,是学生理解音乐作品所必须掌握的一门基础课程,同时也是和声学、曲式学的前期课程,甚至为对位法、乐器法这两门课程初级阶段内容打下基础。但这门课程就目前情况而言,面临着在教材建設、教学模式等方面缺乏和与其他课程有机结合的情况。在音乐专业本科学生入学之前已较为系统的学习了音乐理论的基本知识,通过统考及院考考入大学的学生具有一定基础,应在此基础上,与其他学科交叉衍展和深入,使《音乐基础理论》这门课程与其他相关课程衔接好,同时讲解内容要与更多作品和音响结合。
根据调研,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我国《音乐基础理论》本科教学一直沿用前苏联《音乐基础理论》教材及讲授模式。尽管改革开放之后,国内陆续出版了一系列《音乐基础理论》教材,如童忠良等所编教材。但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没有重视《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与《和声学》、《曲式学》、《对位法》和《乐器法》等课程的相互衔接与层层递进的交叉衍展关系。可以说,《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原有教材的编订模式,讲授该课程的教师也不应当局限就“乐理”而讲“乐理”的范围之内。目前的教材体系、教学模式已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以致用地将该课程所学内容引申至其它课程中。《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讲授应当与时俱进,着眼于音乐学科各门课程的交叉与衍展,特别是表演专业的教学中,感性的或实用性的教学内容必须进行适当地交叉对接,互通互补,以便于使学生更好地学习音乐、理解音乐。
一、《音乐基础理论》与和声学、曲式学内容交叉的重要性
很多“和声课”教师与“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师在给学生授课时会深有感触,学生们对于“乐理”课程中所学的调式,如西洋大小调、中古调式(又称为教会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的了解与掌握,仅仅在于调式音阶的构成,即音阶中相邻音级的音程度数排列规律。一旦在具体的音乐作品中涉及到某些具体调式的纵向音高排列,或是整部作品的调性基础和调布局原则时,便会出现基础知识与实践理论知识严重“脱节”的现象。例如,对具体音乐作品分析过程中,在自然大调为主的音和线连接中如果出现了带有bVI的s、s117或DV117和弦时,学生们便会一脸茫然,不知所云。如果在《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中,在讲解和声大调——降低自然大调VI音时,能够将相关的和弦构成内容对学生进行讲解,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古典时期典型作品进行片段式分析,则很多同学会对这一知识点有着深入的印象,对于日后的“和声学”课程讲解——和声大调一章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中,真正触及到和声学内容的主要是和弦这一部分,但所涉及到的无非是三度叠置的三和弦与七和弦的识别与构成而已。这些内容在本科学生入学前已熟练掌握,因此在本科期间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应进一步深入。如对大量具体作品的和弦分析,特别是和弦式音型结构的作品,通过分析把和弦的色彩、张力及音乐表现的情绪进行具体阐述。又如对和弦排列法以及由和弦构成的各种各样和声音型在不同体裁中运用的介绍,使学生们更能理解作品不同音乐内容的表现和不同音乐形象的塑造。而在调式调性的讲解中,不是单纯的讲解大小调体系、民族调式体系、中古调式体系的调式音阶,而是侧重结合实际作品进行大量分析,在作品的选择上,不仅要有单旋律的作品,同时还要结合带和声的完整作品的分析,特别是要结合各个时期对音乐风格作用也要进行简要的阐述。除了原三种调式体系外,还要对第四种调式体系即现代音阶进行介绍,如全音阶、人工音阶以及无调性及序列音乐介绍,即人工音阶进行讲解,并结合作品进行分析。
二、《音乐基础理论》中有关对位法与“配器一乐器法”内容交叉的必要性
“对位法”( punctus contra punctum)理论可以理解为在旋律与节奏上均相互独立地演奏多个声部的艺术。尽管艺术类高等院校中,很多音乐专业学科是“单声”的,如声乐、木管类、铜管类乐器的表演专业学生,会觉得在“乐理”课程中,有关对位法知识的讲解根本没必要,甚至说是多余的。甚至国内有些声乐或是管弦系表演专业的学生,直到本科毕业也没有接触过与对位法、配器法相关的课程内容。试想一下,所有声乐专业的同学不可能总是独自演唱,他们可能会面临与钢琴伴奏——艺术指导的同学、老师协同合作,他们还可能与其他演唱者尝试重唱的艺术实践过程,最有可能的是,声乐专业的学生要成为合唱团中的一员。只要与钢琴伴奏相配合,就涉及到“多个声部”相配合协调,只要参与重唱组合中,就要求与其他演唱者水乳交融的进行协同合作,只要成为合唱队中的一员,便必然会涉及到某一个具体声部,在合唱中,成为多个声部中某一声部中不可或缺的“音量”。如果这些平时自认为“单枪匹马”的专业不了解“对位法”知识的相关内容,该如何应对前文所说的“多声部合作”?因此说,“对位法”内容的初步掌握,应该作为“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本科必修课阶段,面向每一位音乐专业的学生讲授。尽管部分院校的钢琴专业学生会在大三或大四阶段开设“复调音乐分析”之类的课程,但是很多学生由于从未接触过“对位法”基础内容的学习和训练,很难在短短一学期的课程内容中,掌握复调音乐的精髓。所以,在“乐理”课程中,加入“对位法”基础理论知识内容,延展原有课程架构是十分有必要的。
另外,有些教师和同学们认为,配器法完全是作曲系的必修课程,它的知识内容对于表演专业学生来讲,简直是遥不可及,毫不相干的课程。设想一下,独唱或者独奏(乐器)、重唱或是重奏,亦或是任何一位音乐专业的学生,都应该具备良好的“音乐欣赏”能力,这其中必然包括对室内乐、管弦乐等大量经典名作的知识储备。有些演唱者,在与管弦乐队伴奏配合时,对于木管音色的不了解,或是对于管弦乐多声部配合下,声部复杂现象的“听觉”障碍,甚至是不知所措等一系列问题,实际上都是缺乏有关配器知识的匮乏。实际上,配器课程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针对各个乐器组中,每一件乐器的构造、发声方法、音色特征、演奏特点等内容为重点的“乐器法”:另一部分是有关管弦乐队中,多个乐器组中众多声部之间的分配方式等内容。在“乐理”课程中,十分有必要加入有关“交响乐团”和管弦乐队中常见乐器的相关知识点介绍。如德国著名音乐教育家、理论家和作曲家汉斯·雷纳,在《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理论入门》一书中,专门设有“对位法理论”、“乐器”和“交响乐团”三个章节的内容。在国内,将和声学、曲式学相关内容引进《音乐基础理论》教材和课堂内容的相对较多,而引进“对位法”和“乐器法”的几乎没有。所以,这一部分所探讨的内容对于《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延展至关重要。
三、与具有中国特色音乐课程的交叉构想
当今国内的本科音乐专业教学大纲的课程设置,仍旧以上世纪20年代引进的欧洲音乐教育体制,为主要框架进行改良,这一点在“乐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尤为明显。大小调体系的理论,仅僅是文艺复兴至19世纪末,欧洲专业音乐创作在中古音乐基础上形成的“共性写作”时期所用乐音体系的一种基本总结。进一步说,以此为主要框架的“基本乐理”,实际上是“应用理论”的范畴、在当今欧洲的主流音乐教育体系中,已经开始增添中世纪音乐理论的相关内容,因为原来“共性写作时期”的“基本乐理”内容已经显现出了他的片面性和不足之处。可想而知,欧洲的“应用理论”在我国被当作“基础理论”全盘照搬过来,沿袭至今已经将近百年。甚至于在相应的教学环节中,遇到中国传统音乐内容与“基本乐理”内容相左的问题时,很多教师、学生认为是中国音乐本身的问题,有意无意地想要削足适履,让中国音乐像欧洲应用理论相靠拢。中国很多音乐理论家,如黄翔鹏教授就明确提出:“中国人面对数千年来传统音乐的文化深厚积淀,却戴人家的眼镜看路,穿人家的小鞋走路,长及一个世纪之久地使用着人家的音乐应用技术理论为孩子们‘打基础。”
实际上在现今“乐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已经遇到很多实际问题,首先,与“乐理”课程同步的“视唱练耳”课程中,便出现了很多学生对于西方曲调的掌握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很多难度较大的大小调旋律听辨都能从容面对,但是面对程度较浅、难度不高的中国曲调,很多学生则显得束手无策,错误百出。究其原因,是这些学生不习惯五声调式为核心的旋法和民族调式跳进音程的辨析,从而导致调性的错误判断。进一步说,就是“基本乐理”课程中,缺乏具体调式讲解的同时,加入大量“民歌”课程内容的实例分析所导致的结果。
再进一步追溯大小调体系与中国传统音乐的律、调关系的区别可以发现,大小调体系只有一个“调头”,与中国五声调式的“多调头”、一个调式有多种“调头”的情况完全不同,也就是说,欧洲的“基本乐理”并不是能够涵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公理”,它只能是全球化视野下,“音乐基本理论”范畴中的一部分。基于此,在中国当今本科音乐专业教学中所使用的“基本乐理”教材,很多是片面的。而在此基础上,很多基本乐理教师所讲授的内容也是不完善的。这也是本文提出“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交叉延展”研究的主要目的。
四、《音乐理论课程》交叉延展的具体解决方案
《音乐基础理论》主要研究的内容是教学对象的知识需求问题。怎样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采用如下手段:
一是强化和声分析的数量以及针对教学对象的不同,选择各历史时期、各风格流派以及各类体裁的经典音乐作品满足教学对象的所需;
二是采用各种不同的角度解释乐理所学内容与和声学、曲式学、对位法、乐器法等课程的内在联系、规律、规则以及运用技术,使《音乐基础理论》教学内容丰满起来:
三是采用多种题型训练方式以供学生针对自己专业的需要来选择习题的类型。
本文基于对当下我省及全国范围内专业音乐院校和综合类大学音乐专业本科学生《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改革展开实施。该研究对于《音乐基础理论》课程在国内高校的教学模式、教材建设和学生学以致用地将本课程所学内容与其它课程有机结合在一起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交叉衍展,也会促使《和声学》与《曲式学》等其它相关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授课内容的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各学科层层递进的教学关系更加紧密,学生对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和接受也会有显著提高。
通过对国外大学《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考察和调研结果可以看出,美国朱莉亚音乐学院和哈佛大学都在上个世纪就已将《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交叉衍展至《和声学》与《曲式学》等课程中。比如朱莉亚音乐学院在讲授“乐理”课程中“调式”一章时,便会结合《和声学》与《西方音乐史》课程,将中古调式、自然、和声和旋律大小调在各时期音乐风格中所起作用,以及风格和声模仿写作中的运用加以交叉衍展。包括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和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也早巳改变几十年前从前苏联引进中国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模式。另外,前苏联的教学体系中,将音、音高、音区、记谱法等内容生硬的分章节讲授,而现如今,俄罗斯所有高校对于这门课程中涉及音、音高、音区、记谱法的内容都结合各种乐器的音域和钢琴键盘的比较进行讲解,并且将《配器法》和《乐器发展史》等内容进行衍展式的内容扩充。可以说,《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交叉衍展式教学模式已经扩展至大部分欧美国家。我们不仅应借鉴这些国家现今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更应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目前高校教学模式,将《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内容交叉衍展至《中国音乐史》、《民族器乐概论》、《民歌》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课程中去。
在乐理教学环节和实践中,完全脱离和声、曲式、对位法等相关课程的讲授是毫无价值的。因此,如何解决乐理课程教学与其它课程之间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艰难的工作。首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教学观念上的更新,不能再依靠以往教学的经验和习惯一味地追求规则的沿用,多从实际音乐作品的范例中启发学生的灵感,激发他们的举一反三的能力,从作品中加深对所谓规则的理解;另外教学过程中还要使书面作业构成多样性的特点,乐理习题之外,尽可能安排与和声课、曲式课相关的练习与训练等等。另外在教学过程中,音、像、画、谱的合理交叉运用,将告别传统教学中教师讲、学生记的呆板模式,实现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新思路。
结语
以理论为基础:以交叉延展、融会贯通为目的的教学理念已经形成了《音乐基础理论》教学改革的必然途径。
综上所述,探索与研究“《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交叉衍展式教学之构想”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极大促进人文素质教育的提升,能够更加有效的整合现有的课程资源和培养出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的学生,更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并促进教材建设及发展。打破目前《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模式的单一、割裂、机械的局面。如果能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研究出一套比较系统的《音乐基础理论》课程交叉衍展式教学模式,将“乐理”这门音乐基础课程真正与其它相关课程有机衔接在一起,交叉、衍展式的发挥它应有的基础作用,那么这门课程的现实意义和重要价值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