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及工作原则

2019-06-11 12:11杜乐秀薛梅
知与行 2019年2期
关键词:民族政策四川少数民族

杜乐秀 薛梅

[摘 要]长征时期,由于中国工农红军主要在贫困落后的边缘地带驻留与行军打仗,这些地区大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是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地方。怎样在恶劣的条件下发展壮大自己,并争取最广大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到革命队伍中来,就成为摆在工农红军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在长征之前,党和红军就制定了一些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和措施,在长征初期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但是,红军在进入四川之后,所面临的困难日益复杂艰巨,特别是长期在落后而广袤的川西少数民族地区驻留与活动,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颁布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政策和工作原则。因此,在四川期间,党和红军经过广泛实践和调研,颁布了全面具体和切合实际的民族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主要涉及争取少数民族、筹集粮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习俗与宗教信仰、各少数民族平等自由等方面的内容。在这些政策、法令、指示的规范下,工农红军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坚持政教分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争取民族和宗教上层等工作原则,获得了少数民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从而为工农红军的万里长征大转移做出了巨大贡献。

[关键词]四川;少数民族;民族政策;工作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9)02-0122-05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边缘地带活动和滞留的时间最长,而在川西北地区停留的时间最长,地域最广,这些地区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或者占人口多数。从1935年5月进入四川到1936年8月下旬离开,红军战斗和休整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川西少数民族聚居地,而这些区域自然环境恶劣,物资供应紧缺,民族关系紧张。为获得少数民族民众对红军的支持,党根据川西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民族政策和工作原则。

一、 中国工农红军入四川后相关民族政策的颁订

为了实现军事战略转移目标,进入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后,党和红军先后颁布了系统的民族政策方面的文件,以发动民众,筹措粮食,争取民众参军参战,其中最具典型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是如下几个:

(一)《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

进入四川前,中央红军就要求各部队在“行军中应争取少数民族”,把民族工作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进入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地后,为获得彝族民众的支持和援助,总政治部发布《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要求各级指战员和全体战士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少数民族宣传红军的宗旨和主张是解放民众、争取广大民众翻身做主人,实现民族自觉和平等,从而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加入红军,在最初的时期,即使个别的亦是可宝贵的[1],并将这一原则提升到关系红军前途命运的重要地位。

由上可以看出,红军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将发动少数民族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处理内部事务、尊重其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争取少数民族的支持与援助作为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方向。正是因为有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才获得了当地少数民族的信任和支持,因而有了“彝海结盟”的佳话,有彝族民众参军参战、支援红军的踊跃,有“夷民沽鸡支队”与敌斗争多年的英雄事迹。

(二)《中国工农红军布告》

红一方面军进入凉山彝族地区后,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挫折,为了发动彝族群众,争取他们在各方面的支持,并得到他们的理解和帮助,中央红军发布《中国工农红军布告》,指出,“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夷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2]

《布告》仅156个字,但既阐明了红军的使命是为“解放弱小民族”,也阐明了红军与彝族人民是“骨肉兄弟”的平等关系,既体现了红军尊重彝族风俗的原则,也表明了红军对彝族民众实行“民族自治”的态度,既体现了红军不损害群众利益的立场,也表明了加强民族团结的必要性。

(三)《关于夷民中的工作》《番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由于红军对川西少数民族的状况知之甚少,给党的民族工作和宣傳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针对这种情况,红军各级政治部立即组织力量在部队中介绍当地民族的状况,讲解党的民族政策,并撰文对民族地区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凯丰写的《关于夷民中的工作》和《番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两篇文章影响最大。重点讲述了中央红军过凉山彝族地区时开展工作的具体方针、方法和口号。并指出中央红军正进入一个民族比较复杂的区域活动。因此,红军必须对少数民族采取正确的策略和工作,以团结他们,并争取他们为红军提供可能的帮助。

1935年5月初,红四方面军刚进入西北地区后,立即在西北特刊第二期上刊登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西北民族地区回、番、藏等民族的分布和民族情况,对少数民族纲领,回、番民族工作要点,对回、番民族的中心口号等五个问题做了详细说明。文章指出重点论述了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发动他们,激发他们解放自己、翻身做主人的热情,挖掘蕴藏于他们之中的革命力量,从而使他们成为“我们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民族革命战争中一个有力的支柱”[3]204。

由此可见,党的民族政策不仅是党的实践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在对少数民族社会环境、民俗、宗教和风土人情的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这些文章,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了少数民族的特点及红军在这里工作的相关原则,且具有针对性强、目的性明确等特点。为解决红军的军需问题和发动民众支援红军、参军参战提供了保障。

(四)《关于筹措粮食的办法》《关于收割番民麦子问题的通令》

进入藏区后,军委及总政治部颁布了《关于筹措粮食的办法》,并要求各级各部筹粮的时候要走群众路线,了解群众的心声和困难,不能一概而论,没收粮食、牲口要从土司头子及反动分子开始,而且要向群众解释土司头子及反动分子是欺压百姓、剥削百姓的罪魁祸首,没收后这些粮食除了一部分用于红军日常所需外,还要救济那些穷困的老百姓。并特别强调,红军实在筹不到足够的粮食,需要暂时向百姓筹集时,要“用钱买或用茶叶换,无钱时要给购粮证,说明将来还钱或茶叶”[4]。这一电文,再次强调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筹措粮食时要遵守照价偿付和买卖公平的原则,使少数民族群众愿意将自己的粮食或者其他物资卖给或者赊给红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红军对粮食的需求。

为了解决在前进中的粮食筹集供应问题,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收割番民麦子问题的通令》,该通令规定各部队必须遵守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只有自己粮食消耗殆尽,而又实在筹集不到粮食的时候,才能派人去收割少数民族的麦子,而且收割麦子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长期欺压百姓的土司头人和反动分子,是优先收割的对象。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去收割普通番人的麦子[3]220。同时,《通令》还规定,在割麦子时,不能全部割完,要留一部分给老百姓自食,即使全部收割完,也要留一部分给田地的主人,并按地块捆好、堆好,以方便主人在夜间背去自食。同时,迫不得已收割少数民族老百姓的麦子,要留条说明原因、数量,说明价钱,老百姓回家以后或者看到以后能根据数量拿到钱,实在未能偿付的,党和红军承诺日后凭条可以补领。可见,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严格遵守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买卖公平及照价偿付的原则,不仅一时缓解了红军粮荒,也给当地老百姓留了一条生路,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拥护与支持。

(五)《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

1935年8月5日,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召开两河口会议,就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并在《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少数民族占多数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的问题。因此,必须尽一切可能,团结少数民族,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援,至少不要成为我们革命的阻碍,这不仅对红军长征的胜利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且对中国革命的成功也影响深远。并要求总政治部总结各地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力争让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群众回家,组织当地民众成立游击队,并建立革命政府,让他们自己当家做主。党中央和总政治部把民族工作提高到对实现战略任务、对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意义的高度来认识,并要求提高红军指战员对民族工作的认识。

除此之外,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再次向全体指战员强调,要他们一定要遵守纪律,“特别是关于粮食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及宗教等问题”。

总之,通过调查研究,党和红军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宗教等都有了全方位的了解,也认识到党的民族政策对争取民族地区民众对红军支持的重要性,对中国革命成功的重要性。因此,党和红军根据当地条件制定的民族政策,不仅赢得了少数民族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战胜了残酷的生存和战斗环境,最终顺利完成了战略转移。

二、红军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我党民族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这也是红军在长征时期坚守不变的宗旨。为了争取少数民族的支持,中央红军在云贵等省就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布告》。中央红军入川后再次发布此《布告》,向彝族民众说明中国工农红军是为了解放所有被压迫的弱小民族的,而且人是生而平等的,所有的彝汉民众,都应该起来向欺压他们的头人、反动地主等作坚决的斗争,汉族与彝族是骨肉兄弟,是共享平等的。强调红军是工农群众自己的队伍,要和各民族夷人兄弟建立“真正平等自由”的关系,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针对少数民族同胞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在国民党的反动宣传中对共产党及红军有误解等问题,红军则把党的民族政策制成标语、布告、歌曲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或者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对党的民族政策进行宣传。

红四方面军长征来到川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后,为向广大民族地区群众说明红军的民族政策,先后以红军和苏维埃的名义颁布了《告回番民众》《回民斗争纲领》《共产党红军对番人主张》《红军对番民十大约法》等文件。以口号、标语或者石刻等形式,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表示红军是所有被压迫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穷人的军队,是为他们谋福利、领导他们求解放的武装[5]111。1936年,红四方面军主力来到康北地区后,为了不损害少数民族同胞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规定:“向回番民购买物品要公买公卖,照货给价;向回番民族家中借用物品,应经过他们的许可后才准借走,用完后迅速交还……到回番民家中不准乱动其一切物件……对回番民妇女更要绝对遵守他们礼节。”

红二、六军团进入藏区后,也一再宣传和强调党和红军的民族政策,并向少数民族说明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严禁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并三令五申强调,遇到藏族同胞“要尊重、爱护他们”[5]26-27。

红军提倡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人民利益的行为逐渐消除了红军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误解,他们主动帮助红军,为红军筹集粮食,给红军当翻译、向导等。仅西昌得荣县龙绒寺就送给红军青稞1.5万斤,并动员附近群众出售粮食4.6万斤和大量肉类和酥油。他们的支持和捐献,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红军自从进入民族地区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少数民族相处及尊重少数民族宗教自由的条例及训令。例如,《红军到地约法十章》的第8条就明确提出“信教自由”。在《红军对番民十大约法》的第10条中也强调“番民自己信教自由”。红四方面军在川陕革命根据地时就主张准许人民信教,人民有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一军政治部发布的《共产党红军对番人主张》中指出:“番人信教自由,念经敬佛当喇嘛听其自愿。”[5]113中华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明确要“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鉴于以上规定和指示,部队在进入川西北藏族区域后,不进驻寺院,不干扰喇嘛们的宗教活动,也不伤害和尚喇嘛,不触动寺庙的菩萨和雕塑、绘画的佛像“嘛尼旗旗”。

为了让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了解红军的宗旨和性质,了解党的民族政策,红军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告示、标语、石刻等形式宣传党和红军的民族政策。其中“信教自由”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今天的川西少数民族地区,依然可以看到红军宣传“信教自由”的石刻或标语,如在若尔盖发现的保存完好的墨写标语:“保护喇嘛,信教自由!”在小金县发现的“彝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风俗、言语的自由”,“反对伤害回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的石刻。在乾宁发现的 “红军主张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寺庙”墨写标语。在甘孜、阿坝地区也发现“反对伤害回、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的墨寫标语。

2.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活、习俗等无一不与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是处理好民族关系的关键。为充分了解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宗教情况,红军每到一个地方都会首先派人深入调查当地的风土民情,然后制定成“情况通报”,供大家参照执行。

对彝族民众,红军进入彝族地区后就再次以公布《中国工农红军布告》的形式教育广大指战员要“尊重彝人风俗”!红四方面军在长征前就提出了“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风俗、言语的自由”!进入藏羌民族地区后,中央红军经过细致调查研究,组织广大指战员认真了解熟悉当地的民俗,并严令各级指战员严格遵守。党和红军对回族民众发布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要求红军指战员要坚决遵守回民的风俗习惯和信仰,不能有丝毫违反和侮慢,指出这是“争取回民的良好先决条件”。同时在《关于赤化川陕甘与通过草地时地方党的工作指示》中,严令各级要“对回民清真寺应遵守他们的规矩……一切要切实遵守他们的风俗习惯”。为了发动藏族民众参加到红军中来或支援红军,红军调查了当地风土人情、婚姻制度、喇嘛教义以及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6]206。并严令所有部队成员一定要尊重藏民的风俗习惯,如藏民贴着封门的“神符”,红军指战员一律不动,不进家门,露宿在冰天雪地里。部队进到寺庙按照寺院的礼仪向神灵行礼等。

在今天广大的川西少数民族地区,我们依然可以在很多地方发现红军当时留下的一些关于尊重民族地区风俗习惯的标语、石刻。如在汶川县有石墨标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5]150-151在阿坝藏区则发现“遵从回番民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自由”等标语和石刻。

(三)坚持政教分离的政策

在四川少數民族地区,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但这不利红军在此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开展教育民众脱离宗教系统的控制,自己当家做主,不仅用会议的形式向民众做教育工作,还以各种布告和宣传形式向民众宣传政教分离的必然性和优势,同时还以文件的形式向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宣传。如《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明确指出人民有当家做主的权力,强调“宗教和政治必须分离……宗教不得干涉政治”;《关于党在番人中的工作决议》同样强调:“应当执行政教分离的政策”,人民有信教的自由,活佛大喇嘛应与政治分开,他们只负责传教;在《番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同样也提出“寺院不得干涉政治”;而《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则明确规定“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也要求宗教人士不得干预政治……[7]

在党和红军关于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立、人民自主管理社会事务的主张下,在党和红军组织下,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政权相继建立。如阿坝绥崇地区的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各地也建立了大量的苏维埃政府及革命政权。

(四)培养民族地区干部

因为少数民族干部通晓本民族语言,熟悉本民族文化,且大多来自少数民族劳动人民,能深刻体会劳动人民的疾苦。党和红军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必须发挥这些民族干部的纽带作用,并把他们作为党和红军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因此,红军每到一地都会挑选一批通司人才,协助红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告示,并从最先觉悟参加革命的同志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因为意识到少数民族干部在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中所具有的优势,党和红军特别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培养与使用,并一再通令所部队,要“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对于少数民族先觉者,不仅注重对藏族干部的提拔,而且不管是什么民族,只要他们愿意参加到红军中来,并愿意为红军的工作和战斗做出自己的贡献,党和红军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除了随营的日常教育影响外,还在藏区开办藏族干部学校,培养了大量干部。

通过多种培养方式,造就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他们为红军做宣传、筹粮、修桥铺路、当翻译向导、参与战斗、搜集情报、救护伤员、掩护掉队伤病员、领导群众与敌斗争等做出了重大贡献。如1935年6月红四方面军占领理番后,曾动员了一批通晓嘉戎藏语的人协助方面军政治部和川陕省委进行群众宣传工作;回族阿訇肖福帧被提拔为川陕省委苏维埃回民委员会和西北联邦政府回番夷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羌族土司安登榜被培养成番民游击大队队长;长征时期参加红军的藏族青年天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扎喜旺徐担任了青海省委书记,他们都是杰出的藏族革命的先驱者[8]。

(五)团结和争取民族、宗教上层人士

我党从成立之日起,在不断的政治和军事工作中,逐渐形成了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在红军长征过程中尤其注重统一战线的建立。红军之所以能在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生存、发展并战胜一切困难,最后顺利通过四川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统战工作功不可没,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上层的争取。在红军长征之初,就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中表示:红军不仅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上层代表发生亲密关系,并提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

进入四川后,为了顺利通过凉山彝族聚居区,刘伯承等与彝族上层果基支头人小叶丹歃血为盟。在藏羌族地区,红军每到一地也注重对上层人士的团结和争取,并在各级苏维埃政府中大量使用民族干部。为了团结上层人士,使他们参加到革命队伍中,或者至少不站在红军的对立面,对红军的宿营、行军打仗设置障碍,党和红军一改往日打土豪、分田地和财产给民众的做法,对土豪、土司等的土地、财产暂时不没收,而且也“不没收喇嘛寺的土地和财产”[9]。随着红军在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深入,红军又提出了要争取那些思想先进,有革命倾向或者同情革命的土司、头人、喇嘛,与他们建立友好的关系,或者使他们保持中立地位。并指示各级机关要注意收容投诚土司、通司和一些上层分子,因为这些人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他们对于影响和号召群众方面,具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在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指导下,红军不仅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动了广大群众,而且还团结了一大批宗教上层人士或者头人,如小叶丹、格达活佛、安登榜土司、扎日活佛、仲萨活佛、纳瓜活佛、格利活佛等,他们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如益西多吉亲笔写信给觉日寺、甘孜的喇嘛寺、甘孜县的土司头人等,说明红军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觉日寺的活佛親自开门迎接红军并给予红军一些物资补助,甘孜的喇嘛寺答应不与红军为敌,瞻化县的巴登多吉也表示不与红军为敌。格达活佛更是投身到革命的历史洪流中去,他不仅当选为波巴自治政府的副主席,而且以他的威望和才能,动员组织僧俗群众为红军做向导、通司、筹措粮草、救护伤病员等,还掩护红军北上。红一方面军和红二、四方面军两次穿越杨积庆的领地,得到了杨积庆在马匹、羊只、粮食等方面的援助。据相关资料的统计,红军在川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驻留和行军的16个月当中,获得当地藏族、羌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约20多万头的牲畜支援,1 000多万公斤的粮食筹集,还包括一大批皮、盐、麻等生活物资[6]254-255。

正是因为党和红军采取了适当的民族政策,坚持了正确的工作原则,才使得川西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群众,在中国革命最紧要的关头,在红军历经巨大磨难的时刻,以无私无畏的奉献和牺牲精神,大力支援红军,竭力保护红军,他们参军参战、做翻译向导、筹粮筹饷、修桥铺路、送衣送食、宰牛杀羊、掩护救护、保卫革命政权……为自己翻身做主人,为红军长征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其英雄史实可歌可泣,其革命激情荡气回肠,其博大胸怀感天动地,其历史功绩彪炳史册。

[参 考 文 献]

[1]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史料丛书·文献(2)[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145-146.

[2] 朱德.朱德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9.

[3] 朱成源.长征在雪山草地[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4]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史料丛书[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16:121.

[5] 周锡银.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6] 朱成源.红军在雪山草地[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

[7] 刘源泉.论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J].桂海论丛,2012,(3):103.

[8] 吴启权.红军长征过四川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J].中共党史研究,1991,(6):63-64.

[9] 杨健吾,张晓红.红军长征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风俗政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0):50.

〔责任编辑:刘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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