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12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十三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涨停板限制,第一天价格涨了44%,没有交易量,“没有交易量的价格是虚幻的、不准确的价格”。他认为,人为限制导致价格不合理,“首日涨停板这个事情要研究,我个人觉得应该取消。”方星海建议取消新股首日44%涨停板限制的观点引发市场热议。
深圳东方港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但斌:赞同,应该取消,包括涨跌停板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是当前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中国资本市场要走出当前困境,必须推动制度创新。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市场投机,不利于市场的正常交易,取消这一制度值得探讨。
高溪资产合伙人陈继豪:个人坚决拥护取消新股上市首日44%涨停板限制的提议。这个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我们的新股IPO现在都是22倍PE发行,这个制度延续了很长时间,而市场是在变化的,我们看到现在两个市場平均的PE水平也仅仅12倍PE。而新股发行明显偏高,加上44%涨停板限制,就激发投机者炒新热情,人为制造流动性短缺,形成爆炒新股的现象。连续涨停的后果就是散户最终成为高位接盘侠,取消44%的涨停限制,能有效地抑制炒新资金的投机行为。虽然新股上市首日波动会大,但更能使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趋于理性,换手率也会大幅提高,估值也会更加合理。
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其实,在A股市场投机炒作盛行的背景下,新股上市首日实行涨跌幅限制,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其实都不改市场投机炒作的本色。在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市场投机力量在新股上市首日进行高效率的投机炒作;而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市场投机炒作力量将这种投机炒作的过程拉长到上市后的若干个交易日,也即上市后的无量涨停。因此,从投资的角度来说,二者孰优孰劣,其实很难作出评判。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做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做法。至少对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不能取消了之。作为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加强对新股上市首日投机炒作的监管,尤其是对股价操纵行为的监管。在这方面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出台,尤其是要对新股炒作的操纵行为作出切实符合实际的、明确的界定。否则,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就会进一步助长新股的投机炒作行为以及股价操纵行为,加剧新股上市首日的投资风险。
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1%,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持平;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16.17万亿元,同比多增2.64万亿元;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13.4万亿元,同比少增1071亿元。
据国资委介绍,2018年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实现净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0.1亿元,同比增长17.6%。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1-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0533家,同比增长69.8%;实际使用外资885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9%。12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20.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3.4亿元人民币。
央行数据显示,2018年12月末外汇占款余额为212556.68亿元人民币,当月减少40.41亿元人民币;11月减少571.3亿元人民币。
外汇局官网显示,为满足境外投资者扩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总额度由1500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
中汽协数据,2018年,全国汽车产销2781万辆和280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2%和2.8%。其中,乘用车产销2353万辆和2371万辆,同比下降5.2%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