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裁定,印度宪法第21条规定人们拥有基本的生命与尊严权应包含“死得有尊严的权利”,赞成无治愈希望的绝症病人和永久植物人可接受被动安乐死。
据报道,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认为,一个没有治愈希望的绝症病人,因“不合理的医疗支撑”而被迫承受痛苦,将失去尊严。
裁定书指出,这些绝症病人或永久植物人在没有康复机会的情况下,加速死亡过程以减少这段时间的痛苦,是人活得有尊严的权利之一。
印度最高法院合议庭裁定,“有意义的存在”应包括一个人的自决权及自主决定自身医疗待遇的权利,而生命权也应包括“有尊严的死亡程序”。支持被动安乐死,也就是对没有治愈希望的绝症或永久植物人,可拔掉维持生命机器的插头,以加速死亡过程。
不过,最高法院强调,被动安乐死仅仅是“加速不可避免的已知结论”,这与自杀和主动安乐死不同,主动安乐死是非法的,自殺则是非自然死亡行为。
安乐死因宗教和文化价值等因素,至今在全球仍是争议的课题,目前只有荷兰、比利时等少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被动安乐死合法化。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