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珊珊 葛田
[摘 要] 通过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就业法制现状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高职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现状,剖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就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探寻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就业;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08-0028-02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实现充分就业,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而今,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服务需求日渐凸显,本研究从调研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涉及大一到大三共计900人,了解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规章熟悉程度以探究其能否在就业择业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帮助学生维护就业中的自身合法权益、强化就业法制观念,实现依法就业,完善高职院校中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一、高职学生就业法制现状
(一)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
高职学生学习能力弱、学习意识不强,加之高中阶段接触到的法律教育有限,步入大学,难抵诈骗和求职陷阱。因此在校期间,校园贷、培训贷等事例时有发生;就业阶段,部分用人单位抓住高职毕业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来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毕业生入职后只签就业协议暂不签劳动合同,学生迟迟不能办理转正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或扣除一定押金。
(二)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设置不紧密,就业协议签订有人为色彩
问卷调查显示,有59%的学生对法律的了解来源于新闻等媒体,77%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学校课程涉及法律方面的少。一方面,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基本来自于思修课中,而思修课中对就业法律的涉及较少,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不紧凑。另一方面,在我国现有法律中,还未对就业协议进行相关的法律属性界定,虽说明确了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其仅仅是一种定立合同前的约定,其法律意义并非等同于劳动合同。毕业生为寻求更好的工作岗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高校将就业率高而作为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学校催促毕业生尽快签订就业协议,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进度,大力宣导就业奖励政策,因此毕业生在就业协议的签订上也增加了人为色彩,部分就业数据具有不真实性。
二、高职学生就业法制现状不佳的主要原因
(一)就业法律体制设置不健全
对应届毕业生来说,就业法律的政策在劳动法中处于空白地位,与就业法律的配套机制相对落后。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其表现为监管不及时、不全面,大学生在毕业前和毕业后的就业过程中其实是两种身份的转变,即毕业前为学生身份,此时不具有单纯的劳动主体身份,在法律效应上就只有就业协议,难以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毕业后具有了社会公民的身份可认定为劳动者,与此同时,毕业生对劳动合同的解读能力有所欠缺,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的甄别能力不强。学生初入社会,工作能力尚浅,没有足够能力为自身争取有力的劳动报酬,加之社会劳动力趋于饱和状态,毕业生的处境处于劣势地位。
(二)学校普法教育缺失
学校与家庭教育边界模糊,家庭疏于引导,教育没有联动性。高校“就业导向”的指导方针忽略了就业法律的教导,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受就业率及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影响较大,为了切实提高就业率,各高校就业指导课程侧重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面试方法,就业工作重点放在前期工作上,工作量大,后期的跟踪和反馈少之又少。为了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教师工作重点侧重宣传尽早就业,大力推出就业奖励政策,忽略学生的契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高校法律条文试教育,对如何运用缺少有力指导,对学生的维权意识欠缺引导。
(三)学生自身意识差,辨识度低
问卷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学生生活环境复杂,维权意识和触犯法律观念淡薄,如有遇到纠纷学生主观地认为维权的成本过大,不知道如保留有力证据,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较窄,除课堂外就是新闻或者网络,在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不够权威,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考究,加之学生对网络上查询到的信息辨识度较低,没能学习到最佳的维权时间,过于担心人力、物力耗费,从而选择自认倒霉等消极态度,以致大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法律问题不能在就业初期凸显出来。
(四)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获取信息途径不通畅
一方面,毕业生在作为一个劳动者的身份离校后所遇到的就业法律问题未能及时向学校反馈。另一方面,高等院校不能快速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求职问题和相关方面的法律困惑,其原因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反馈渠道不通畅,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非企业中的HR,接触到的就业法律案例极其有限,搜集的案例也多来源于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问题未反馈,不能给予学生提出最新的就业问题,其就业指导课程的实质是学生安全就业远重要于简历及面试的精心准备。提供学生在遭遇法律困扰时求助到的法律途径最便捷,实现无缝对接。
三、改善高职学生就业法制现状有效对策
(一)健全大学生就业法制体系,畅通毕业生沟通途径
毕业生不能与学校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为此,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搭建新媒体就业法律服务平台迫在眉睫,各高校充分利用官方就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聘请相关法律部门共同参与平台的搭建,将最实用的法律名词及问题共享在平台中,如“五险一金”“人事代理”等,梳理问题类别,案例问题整理加以法律顾问分析,定期推送。另外,开设自动回复功能,消除时间和空间障碍为毕业生更高效地服务,充分做好线上与线下的无缝对接。为更深入地获取毕业生反馈,将就业法律意识的调查纳入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调查中,增加调查数据及整改效果。
(二)强化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建设
选拔就业工作丰富的教师参与就业指导课程的备课中来,灵活配备师资力量,请公检法机关等人参与到就业指导课程中,以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方式,集体授课,就业指导课中以法律通识教育为主,思修与就业法律相关内容结合,就业指导课教师深入公检法等机关收集最新案例,立足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典型教学案例。强化大学生在就业方面的法律及法规的学习和研究,达到深入了解和灵活运用。深入了解自己享有的相关权利。在就业权利受到侵害时充分搜集相应证据,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的解读能力,签署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除此之外,给学生提供鲜活的学习平台,改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将就业的法律问题放在第二课堂、暑期社會实践等调研活动中,法院旁听劳动纠纷,法律主题班会或辩论赛,增强学习主动性。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也可找专业人士解读近年的就业创业政策。
(三)规范就业市场
相关部门针对大学生就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加以梳理,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管,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有效对接,建立优质可靠的就业资源库,以此,优化就业市场建设。大数据时代下,更新工作方法和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双选会,对毕业生的签约至劳动过程,全程网络监督,公开化、正规化。
参考文献:
[1]刘凤臣.互联网+视域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探析[J].教科导刊(学生工作),2018(9).
[2]王刚山,方文龙.权利与权益: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探析[J].重庆与世界,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