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研究

2019-06-11 05:48马聪聪
财讯 2019年8期
关键词:贸易便利化跨境电商

摘 要:互联网与贸易的结合是当今时代贸易发展的趋势所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后来居上,爆发出巨大的经济潜力,成为世界贸易发展的全新推动力量,而跨境电商的贸易便利化程度则决定着跨境电商未来发展的成败。面对着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便利化浪潮,如何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已成为各国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议题。要完成好这一重要任务就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际规则体系。

关键词: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国际规则

二十世纪末以来,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跨境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给世界经济贸易结构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如何推动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议题。然而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的相关国际法规则却呈现零散、稀少的状态,这与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势头不相匹配。面对如此局面,在 G20 杭州峰会上,首次将跨境电商提上日程。这也充分表明,加速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完善和规则体系的构建是有其迫切性和现实意义的。

首先,我们需要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一个全面、清晰的界定。当前学界对此并无统一定义。国际上通常视其为与“国内电子商务”相对照的概念。而国内对此概念的理解则采取了拆分式的方法,分别对“跨境”、“电子”和“商品”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由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观点。

对“跨境”的讨论实质上是对贸易模式跨境界限的界定。具体而言,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跨境的范围;其二,跨境的主体。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是围绕“关境”与“国境”的区分展开的。一般而言,二者是保持一致的,但在特殊条件下,会出现二者范围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例如,存在关税同盟时,各成员国的关境大于国境。

“电子”所指向的信息技术正是“电子商务”区分于传统商务模式的核心技术所在。交易活动依托于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电子技术手段,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品”指向跨境电商的交易对象,一般而言,包括货物和服务,这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产品、商业拍卖等亦应包含其中。

以交易主体为依据进行划分,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M2C(平台招商模式)、B2C(保税仓储模式与直接采购相结合)、C2C(个人或店铺海外代购),这几种模式是跨境电商最基本和主要的交易模式,此外,根据其销售手段的不同,还有以亚马逊为代表的海外电商直邮模式,其实也可以视为 B2C 的变种。而这些不同模式的跨境电商所延伸出来的产业链条则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迅速延展,并在全球贸易领域争得一席之地。

与传统贸易相比,跨境电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型特征,我们将作如下对比:传统贸易模式的交易准备阶段,买卖双方通过传统媒体了解所需交易的相关信息,往往消耗时间和精力;磋商阶段,交易开始,买卖双方协商通过面谈、电话联系等手段,时间成本较高;合同订立阶段,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用书面形式;合同履行阶段,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履行发货义务,传统支付方式,耗时长通关手续繁琐,时间成本高。跨境电商业务的交易准备阶段,打破时空的局限,可上网查询、匹配,提高交易效率;磋商阶段,交易开始,买卖双方协商利用信息网络完成包括各种单证在内的信息数据传输;合同订立阶段,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用伴有安全密令的电子合同;合同履行阶段,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履行发货义务,网络支付和海关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贸易便利化条件,成本降低。

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商在效率提升方面的优势尤为明显,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手段,以及相关基礎设施的建设,跨境电商业务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取得了较强的竞争优势。由此可见,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贸易便利化协定》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包括前言,正文和附件三部分。其中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协定任务和目标、便利化措施、特殊和差别待遇、机构安排和最终条款等,其中设定的40 余种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措与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息息相关。该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推行集中表现在通关层面的便利化,这对跨境电商活动的实体商品通关同样适用。例如,该协定的第7条涉及货物的放行与清关,其中提到将货物的放行与税费支付等环节相分离,这就包含了跨境电商交易中常用的电子支付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无疑极大提高了清关速度,使得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模式与海关监管相衔接。该协定中的风险管理、后续稽查、预裁定等制度都从法律层面上为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提供了依据,以制度促高效,这和跨境电商高效率的特征相契合,凸出了跨境电商交易的优势,降低成本,打开了新局面。

可以说,一方面,《贸易便利化协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国际规则立法的空白。但另一方面,该协定仅从海关监管的层面出发进行的制度设计并不能满足各交易主体对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立法需求。

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是一件势在必行的大事,这同时要求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完善与创新。为此,应多主体、全方位、多形式的全面推进,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打造良好的贸易环境。这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创造,也需要中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引领国际规则,也为国内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外连、王明宇、刘淑贞:《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与建议》,《E business》,2013年第9期

[2]王祖强、胡阳:《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2013年第9期

作者简介:马聪聪(1997.9),女,汉族,河南新乡人,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2016级本科生,电子商务专业,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与经济发展(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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