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2019-06-11 05:49褚晨阳
财讯 2019年4期
关键词:网购

褚晨阳

摘要: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础权利,它的实现将有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的实现。而在网络虚拟的环境下,消费者无法预先判断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性,只能在付款并收到货物以后才知晓。因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我国自2014年起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重视了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但由于此类法律法规刚处于起步阶段,修改之后的法条不免还有一些缺陷之处,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网购消费者知情权面临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外国针对该领域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网购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平等

一、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依法享有的,知晓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真实情况的权利。只有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了法定的知情权,在其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才会更加有意识地去获知其生产日期、产地、价格等情况,并在充分权衡之后,真实自愿地购买令自己满意的商品和服务。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同样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二、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和特征

在传统交易中,消费者能经当面交流去了解商品的详细内容,并且通过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和经营者无法面对面沟通和实地考察,消费者大多经由经营者发布于在网络上的部分信息为依据对商品的质量、服务等内容判定,是否购买商品。因此,网络交易就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义务主体在线下交易中大多为经营者,而网络购物还需要借助交易平台,物流配送等多个环节的密切配合。交易涉及的环节越多,消费者知情权便越可能因此受到侵害。所以,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网络平台和物流公司等對象。

三、我国对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部门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对网络交易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是社会上广泛存在一些为网购消费者所垢病的问题,比如虚假广告和消费欺诈现象普遍,网购经营者信息披露不全面,物流配送方面的知情权未明确规定,救济途径不畅等。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适应社会现状的法规文件,对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犯的种种情况的保护规定不够清晰。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不强,加之条文没有专门规定在一部法律之中,导致对我国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有效地保障,进而阻碍了网络交易的发展。

四、完善网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建议

(1)完善网购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实现的有效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但是这一规定不够详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困难和争议。有必要对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详细的解释,对于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容应进行扩大解释,以便更好的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利益。还要明确规定网购经营者信息披露的方式及标准,网购经营者进行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披露不应过多的设置网页链接,应当完整描述商品,不避重就轻、不隐瞒不利的信息。

(2)完善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维权机制

在线诉讼制度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方便诉讼而建立的制度。根据当前我国的网购消费纠纷存在着数量大,纠纷金额小的特点笔者认为适合建立在线小额诉讼程序。网购中的纠纷大多实情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一般只涉及买卖双方。当前浙江省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为建立在线小额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参考。当事人可以直接在线申请选择法院,提起诉讼。证据的提交以、文书送达以及庭审都是利用网络完成,极其便捷高效。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可以以省级为单位建立在线小额诉讼网上法庭,专门负责审理网购消费纠纷。还应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降低网络消费纠纷的诉讼费用,简化诉讼程序。让消费者乐于使用该种方式解决纠纷。

(3)加大对网络售假、欺诈的监督处罚力度。

对于网购经营者的监管以网购平台为主要责任主体。网购平台负责平台的正常运营以及平台内部的交易秩序,但是由于经营者众多以及网购平台与经营者有利益关系,网购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管多为形式上的资质审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对网络广告的监管:第一,建立网络广告发布实名制规则。通过登记网络广告提供者、发布者的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约束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第二,明确网购平台为经营者提供网络虚假广告的责任。网购平台对于发布与平台内部的广告,应当负有实质审查义务。因为网购平台对于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和经营资质有详细的备案,网购平台有能力对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进行实质审查。第三,通过建立网络广告黑名单制度,处罚发布虚假网络广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经营者。对这类经营者若发布网络广告制定严格的审查标准。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孙占利:《电子商务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张楚著:《电子商务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秦成德:《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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