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继鹏
员工在单位宿舍自杀,餐企该负责吗?——一家餐企遇到这样的问题。
山东一餐企遇到一件头疼事
一女服务员因失恋,在员工宿舍自杀了!服务员来自农村,家里得知消息后,几十位员工家属涌进餐厅大闹,挂出白色横幅,要求“以命偿命”,还开出天价索赔。导致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此消息还在所在城市发酵,品牌形象严重受到影响。这位餐饮老板向《餐饮时报》发来咨询:员工因个人情感问题自杀,餐厅该负责任吗?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这名自杀的服务员来餐厅工作只有半年多时间,平时工作也不错。两周之前的一个周日,她借身体不舒服请了半天假,但因为是周末,店内顾客较多,也没太在意。晚上应该来上班却没来时,打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同寝室的服务员回宿舍去找,这才发现她已经自杀了。
这个事情发生之后,餐厅第一时间做了报警处理,自杀原因是失恋,这个结果也已经被警方认可。但是这名服务员的家属却天天在餐厅堵门,导致“生意根本没法做!”
家属索要赔偿的理由集中有三个
1. 孩子在你单位宿舍自杀的,你就有责任;
2. 自杀是上班时间,属于工伤;
3. 属于非因公死亡,应该赔偿。
老板很苦恼:这些法律问题我们也不太明白,我就觉得很冤,餐厅应该负责任吗?
本刊记者第一时间咨询了多位律师:
1. 自杀如果是因为工作因素引发,比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等,餐厅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2. 自杀如果是个人原因等工作以外原因引发,餐厅不承担任何责任。像上面的情况,餐厅第一时间报警,通过警方认定自杀原因是“失恋”,并非工作因素引发,就从根本上认定了事件的性质,这样的做法非常对,餐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自杀者毕竟是单位员工,餐厅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安慰,但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家属继续闹,建议解决方法是,给予人道关怀和慰问,如果餐厅经济情况允许,可以协商给予一定的安慰资金;如果对方要求超出能力范围,甚至恶意影响经营,这就触及到法律,可以报警。
上面的情况,员工失恋自杀,也不属于工伤。所以,家属要求“工伤赔偿”也是无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员工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索要工伤赔偿。
非因公死亡是指非员工自身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如意外事件或疾病等导致的死亡。
非因公死亡,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了其家属可享受相关待遇。
“自杀”是指自愿或故意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与患病死亡、意外死亡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层面的法律对此并无具体的规定。
同样,依照民法理论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付非因公死亡待遇即可。
非因公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
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3个月至12个月。
遇到员工自杀、自残、伤害他人等事件,第一时间报警是最明智的。从法律角度界定法律责任,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都是最好的选择。
尤其作为企业经营方,耗时间、长谈判都是成本,交给法律给出公平的判定,效率最高。
自杀的结论只能有警方能作出,但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所以,企业第一时间要搜集人证、物证等证明其自杀与公司无关,做好协助警方调查的一切准备。
遇到此类事件,员工家属很容易情绪失控,尤其对员工的用人单位,家属更难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方最好不要亲自出面谈判,最好交由第三方律师,从法律层面深度剖析事件原委和利害轻重,有助于家属理性客观对待事情本身。
大部分餐饮企业注重员工技能培训和企业内部规则规定,很少普及法律知识。类似涉及到员工自身问题的知识,建议餐饮企业进行培训。比如员工与企业之间法律界定问题,都可以拿案例进行培训。比如此案件,餐饮企业就可以拿来做内部培训。
宿舍是员工工作之外停留时间最长的地点,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管理。比如前段时间有朋友咨询:员工在宿舍打架,公司有责任吗?
问:四个员工在员工集体宿舍打架,其中一个被砍了一刀,公司有责任吗?
答:1. 公司内部发生打架事件,公司有教育管理责任,但不负赔偿责任,也不属于工伤。
2. 属于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要承担责任。宿舍管理不好,就容易上升到法律問题,平时要加强管理,而且可以把此类问题以法律形式培训员工,让他们心里有数。
事实证明,法盲是最容易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