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杰 张孟婷
一、网络治理理论
网络治理理论由网络和治理两部分构成。首先,网络无处不在,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各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世界连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一个大型的综合网络格局,而对于人类社会之间的网络,陈振明教授做了如下定义:1.网络是有多个参与者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目标,他们在地位上是平等关系;2.网络存在的基础是彼此相互依赖;3.目标的实现需要彼此之间的合作。其次对于治理,传统意义上的治理包括统治、管理、指导的意思,而对于其概念,各国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做了不同的界定,目前在学术界认同度比较高的是这样来定义的:治理是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来处理社会公共问题的各种方法的总和。治理让公众参与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同时将各类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
网络治理理论最初是由美国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两位教授提出来的,他们指出,网络治理模式是一种最新的治理模式,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带来新的活力。网络治理理论是在综合了网络和治理的优势之上新发展出来的一种治理理论,随着信息化、社会化的发展,公共问题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日益增强,由传统的单主体的治理理论很难解决出现的问题,因此,跨部门之间的治理理论应运而生,网络治理理论作为在传统的治理理论的基础之上加以现代网络技术的运用,加强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总的来说,网络治理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强制型的管理模式,它不仅是纵向上的管理,更加突出强调的是横向上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其组成治理的网络主体是多元的,在治理的过程中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发挥作用,因而网络治理具有传统治理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二、网络舆情模式的特点
(一)爆发速度快,传播越来越迅速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在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互联网规模的报告中指出,截止到2018年6月,我国的网民人数超过了八亿,而互联网的普及率高达百分之六十,在网民用户中,手机网民的比例占到了百分之八十。通过数据显示,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手机已经成了网民接触外界的主要信息工具,而由于手机的方便性与可操作性,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可以公开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手机等网络设备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飞速传播成为可能,一个地区发生的事可以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这为焦点事件的传播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伴随网络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的出现,也为网民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可能。
(二)传播方式由文字到图片到视频,难以控制
互联网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信息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文字的方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由文字为主的传播方式逐渐转变为图片为主,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短视频得到了迅猛发展,以至于现在信息的传播主要靠短视频的方式。相较于文字与图片而言,视频能够给人更直接的冲击力,能够使人们更加迅速直接的了解信息的内容,传统的文字的传播方式,容易使人产生疲惫并且难以迅速捕捉到有用信息,而短视频的方式能更容易的形成网络舆情。但是,短视频也不可避免的存在文字传播的一个缺点,就是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断章取义的截取一部分内容,容易造成对真实信息传播的失真和偏颇。同时,在监督方面,短视频比文字的监督要求更高的技术,因而监控难度更大,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信息难以分辨,易被相关势力主导
由于社会信息的传播本来就是一个“坏柠檬市场”,信息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对称,而对于某些包含敏感信息的网络舆情,由于其速度快和范围广以及真假难辨的特点,势必会被相关利益群体所控制,同时,网络舆情在传播的过程中也会掺杂个人情感以及个人对该事件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言论,由于目前我国的关于网络舆情的法律措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然会导致有部分网民趁机钻空子,对信息造成失真性传播,重则会引起极大的社会恐慌。
三、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太健全
面对舆情由传统向网络舆情的转变,为了应对网络舆情较传统舆情出现的新特点,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第一部分是通过成文的法律规定来确保公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得到保障;第二部分是对于网络犯罪和信息违法等行為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尽管国家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内容过于庞杂,只是有一个宏观上的指导纲领,笼统的内容较多,对于在具体的问题中如何管理网络舆情还缺乏具体的实施性,特别是在涉及言论自由等方面的问题时,这种不足体现的尤为明显,因此,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比如在“2018年的鸿茅药酒”事件中,就显现出目前现存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未能很好的处理网络诽谤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这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一方面使得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其职能时,未能有章可依,非常容易产生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也不利于舆情的化解;同时另一方面,从公民的角度来讲,相关制度的缺乏会使公民在参与网络舆情的过程中感动到无所适从,同时也容易产生社会混乱的问题,网络舆情肆意发展,失去控制。
(二)内容多且杂,秩序混乱
在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一个显著地特点就是信息量非常多并且杂乱无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首先是网络舆情的非结构化特点所决定的,非结构化是指在结构化以外的数据无法固定的储存在结构内的数据库中,只能以别的形式存放起来,比如文档、图片、视频等;其次,由于现在的网络媒体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门槛低,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未经深思熟虑的发布与转发,必然带来无用信息甚至是负面信息的泛滥,由于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网络成了部分低素质者的怨气发泄地,通过调查不难发现,网络舆情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情绪化显著;最后,目前由于信息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大批的大V与高人气主播,他们对于信息的推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水军的出现也混淆了视听,扰乱了正常的网络舆情秩序。综上所述,网络舆情出现了良莠不齐、秩序混乱的特点,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对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缺乏合理的舆情监督机制
由于网络舆情的突发性强、频率大,情绪化等特点,网络舆情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失控现象,与其等到真正的出现问题在进行决绝,不如从一开始就在源头上杜绝,想要减少乃至杜绝网络舆情的失控问题的出现,一方面需要网民自身素質的提高,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督。而在当前的情况下,网络舆情的监督是十分缺乏的,目前尚未形成一套既保证网民的知情权又维持正常的舆情秩序的合理的监督体制,因此许多网民会借着舆情的表达的机会肆意的宣泄自己的不合理不正当的情绪,更有甚者在就着某一事件公开损坏国家和党的形象,在给舆情管理带来难题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对于网络舆情的合理监督显得至关重要。
四、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对策
对于网络舆情出现的问题,运用网络治理理论分别从政府、社会和网民个人三个方面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转变理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地呈线性增长,各种信息飞速传播,没有什么信息是公众无法取得的,传统对于负面信息想要隐瞒公众的理念已经完全不可行,政府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捂起来”、“藏起来”、“瞒起来”的对于舆论的处理方法,对于突发的舆情,最明智的解决办法就是积极地正确的做信息公开,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对于公众提出的疑问积极地回应,不回避、不掩盖。另一方面,对于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监督,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出台一些关于网络舆情监督的临时法规,让网民有法可依,也让执行者有法可依,避免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而产生的灰色地带带来执法困难的问题。同时,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领导者,要积极联合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参与到网络舆情问题的治理中来。
(二)加强培训,提高网络素质
在网络舆情这方面存在问题的培训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对于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另一方面是对于网民的培训。首先,从领导干部来看,加强培训可以增加自身的知识储备,对于网络舆情和突发状况的处理都有一定的应对措施和能力,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通过专题报告、集中学习、模拟实践等,同时还应该对其进行专门的专业技术的培训,比如计算机技术的使用等,同时还应该将行政能力渗透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时,将网络运用能力作为一项考核标准;另一方面对于网民的培训,这一部分培训的是否有效是网络舆情能否良性发展的关键,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要参与者,通过培训提高其素质,可以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发生,对网民的培训可以通过渗透的方式,由于网民数量多和难以集中的特点,采取像领导干部一样的培训方式是不可行的,可以通过网络新闻、网络广告的方式从日常中对其加以渗透。
(三)充分发挥政务“双微”的作用
所谓“双微”是指微信和微博。在网民或者社会公众看来,网络政务平台能够很好地反映政府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能够很好地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对于网络舆情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积极有效的加以解决。微博与微信作为自媒体时代两个信息传播媒介,对于网络舆情的传播与掌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如果能够好好利用这两个软件,积极公开自己的政务,自觉接受网民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网络舆情出现负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当网络舆情真的出现负面问题的时候,由于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政府积极地与群众保持联系,积极地公开政务,公民也真正的了解政府的工作,对于舆情的把控和解决也会起到一个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利用“双微”公开政务,不仅能让公众更好的了解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政务公开的成本。(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