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扶贫模式研究
——基于“商业模式画布”视角的案例分析

2019-06-05 08:02梁瀚元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贫困户农户电子商务

陈 哲,梁瀚元

(1.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 湛江 524094)

一、我国农村区域“互联网+”扶贫概述

(一)“互联网+”扶贫的提出

2016年10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其中着重提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扶贫攻坚中的先导力量与驱动作用,通过“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扶贫计划,建立互联网扶贫信息服务体系,增强贫困地区利用互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的着力点之一正是“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重点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等,进一步为推进“互联网+”扶贫指明了方向。2017年9月,电商扶贫频道在商务部网站正式上线,该频道是由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组织推动下建立的,其依托国内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为贫困地区产品提供互联网销售服务,截至2018年10月,已有21家电商企业与贫困地区政府、企业、农户等展开对接,覆盖全国590个贫困县,施行流量支持、网店费用减免等优惠策略。依照“四个统一”的规划原则,商务部正在逐步推进电商企业扶贫频道与建档立卡贫困村户完成对接,实现“一户(贫困户)、一店(网店)、一码(二维码)”的帮扶目标,切实提高农村电商扶贫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二)“互联网+”扶贫的内涵与研究综述

从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将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模式开始,“电商扶贫”这一“互联网+”扶贫的主要形式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领域。在扶贫模式的探索上,李秋斌(2018)采用实证案例分析的方法归纳出国内农村区域电商扶贫的三大模式,分别是“淘宝村”模式、专业合作社模式与“互联网+生态旅游”模式。另外,农村区域电商扶贫的“短板”也是学者们的研究重点之一。李伟(2017)、陈晓琴(2017)、李秋斌(2018)指出,国内农业生产规模小,标准化程度较低,加上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电商人才匮乏等因素影响了电商扶贫的开展。李晶玲(2015)、宫留记(2016)、马泽波(2017)等学者则认为贫困户由于知识水平限制,对电商等新生事物缺乏概念,对电商扶贫参与程度普遍不高。而胡文岭(2017)指出,现有的农产品电商模式存在营销渠道单一、广告成本高、农产品质量缺乏保证等问题。王小洪(2017)则从金融机构的视角指出,银行对农村结算业务支持不够,各扶贫主体之间缺乏协调联动,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牟秋菊(2017)、颜强(2018)则认为当前农村电商扶贫工作机制中的缺陷不容忽视。例如,贫困户利益机制不明确、收益分享机制的不健全等问题使得扶贫承销大打折扣。

(三)“互联网+”扶贫模式的主要创新点

“互联网+”扶贫还有助于熨平农产品的交易风险,并极大拓展其市场空间。根据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s Law),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长。当网络节点足够多时,网络的规模趋于无穷大,个体的平均成本极大降低,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互联网的应用打破了农产品销售的地域局限,将更广阔的市场呈现在农户面前,使得农产品供给与需求实现更加快速的对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沟通成本,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农产品的生产环节。

互联网在扶贫工作中的应用可以彻底打破贫困地区信息闭塞的局面,开阔人们的视野。同时通过农村电商等一系列措施使当地群众得到实惠,其中的利益驱动机制可以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的热情,同时培养其学习能力,通过互联网学习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方法、营销技巧等,提升农户自身的知识水平与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快扶贫工作从“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转变,真正做到“拔穷根”。

图1 “互联网+”的农业经营模式

二、我国农村区域现有“互联网+”扶贫模式分析

(一)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分析

在我国,除了东北地区采用的机械化农场模式之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经营仍然非常基础,这里使用商业画布对农户的经营方式进行展示(如图1、图2)。农户依据收购商要求生产农产品,将其卖给收购商,由收购商再投放至市场。但是收购商比农户掌握更多的市场资讯,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对于农户而言有较高的议价能力,将市场风险转移至农户身上,现实中“谷贱伤农”,农产品滞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的收入得不到保障,增收脱贫更是无从谈起。究其原因,农业生产过程缺少技术和资源扶持,农户的客户对象单一,销售渠道闭塞,产品价值受限于收购商,且客户关系不稳定,抗市场风险能力弱。

图2 传统农业经营模式的商业画布

(二)我国互联网+扶贫的主要模式

总体说来,我国“互联网+”扶贫主要采用以下模式:一是贫困户自发经营模式;二是“贫困户+龙头企业+电商”模式。

贫困户自发经营模式是“互联网+”扶贫中最基础的模式之一,俗称“淘宝模式”,是指对于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的贫困户进行电子商务相关培训以及给予资金、场地支持,使其利用互联网参与到农村电子商务活动中,通过开设网店等销售模式来提高自身收入的扶贫模式。在过往的实践中,这种通过“触网”摆脱贫困的例子并不少见。2006年,在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某一商户通过淘宝网店试销简易拼装家具获得成功,到2010年,网络销售已经拉动了一个产业集群,包括200余家家具厂、16家物流快递企业等,从业农民超过600人,而当年全镇的互联网销售额更是突破了3亿元。另一个鲜活的例子来自山东菏泽的曹县,这里自然资源匮乏,交通条件比较落后。为了增加家庭收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里的居民便有在农闲时节加工戏服与演出服装的传统。尽管如此,由于市场狭小销量有限,这种生意只能停留在养家糊口的阶段。不过2009年10月,当地一位商户通过淘宝店出售演出服装的“触网”行为悄然改变了这一切,他的这一行为引得商户们学习与模仿。纷至沓来的淘宝订单也让县政府看到了扶贫开发的希望,通过设立每年300万元以上的专项引导基金,用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服务平台与产业园区的配套设施架设。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当地演出服装的销售额从4000万元增长至1亿元,而从2013年至2016年销售额更从2亿元暴增至30亿元,走上了规模经济增长的快车道。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出发,互联网的介入可以减少交易成本,直接面对消费者可以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有助于农户的脱贫增收;但是其中不利因素仍然比较突出,例如农业生产过程中,尚未得到技术与其他志愿的扶持,与电商平台客户的关系不稳定,没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对于自然灾害天气的风险隐患,该模式下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图3)。

图3 贫困户自发经营模式

“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模式,也称“产业链参与”模式,指的是贫困户通过参加专业合作社或者乡镇龙头企业,转化为合伙人或者产业工人,成为产业链中的源头环节,而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再通过互联网或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的扶贫模式。与单纯的“淘宝模式”相比,“产业链参与”模式具有规模化、标准化的优点,使贫困户能够实现稳定增收。就前文中提到的沙集县与曹县的例子而言,“产业链参与”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淘宝模式”的升级版。这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宁化县是“中国薏米之乡”,薏米种植面积多达6000余亩。但长期以来,薏米作为中国地理标识性产品在当地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宣传和推广。2015年当地成立了第一家薏米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坚持“统一用药、统一销售”的标准化管理原则,向贫困户免费提供种子、化肥以及技术指导,并以高于市场收购价的价格回收产品。利用电子商务模式采取多地域、多品种的混合经营的方式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湖北省西部的建始县,地处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村电商”发展战略。当地一家主营腊味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16年建立了自己的电商团队,并通过与淘实惠、京东恩施馆等电商平台的合作,走出一条“全媒体、多渠道”的销售新路,当年的互联网销售额即突破300万元。2017年,企业更是通过养殖专业合作社,与1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接黑山猪养殖。其中企业通过提供仔猪、防疫服务等,发展订单养殖,并负责回购,成功带动当地贫困户实现脱贫,成效显著。相比起自发经营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规模化的生产,获得规模经济增益,而且农户在合作社中能获得更全面的技术支持,降低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购买与使用成本,与之相对,农业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得到提高(如图4)。再者,由于中间环节(合作社)的存在,在应对自然灾害时更有组织性,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分散,这一点让该模式相对单个农户更有优势。但在这种模式中,农户与电商平台客户之间仍然是短期合作关系,稳定性欠佳,这将导致农户利益无法得到长期可靠的保障。

图4 “贫困户+合作社+电商”模式

(三)“互联网+”扶贫模式的局限性

虽然互联网的介入为扶贫工作带来了诸多优势,但它并非能全领域适用,其劣势也十分明显。在贫困户自发经营模式中,虽然互联网为贫困户打开了更广阔的市场,但归根结底,贫困户本身更多的还是“单打独斗”,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并不能得到扩大,而且生产标准化较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更大的市场并不一定带来更多的收入,抗风险能力较差仍是影响贫困户脱贫的无法回避的问题。而在“贫困户+龙头企业+电商”模式中,贫困户是否能实现脱贫增收,主要依赖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经营绩效,如果企业或合作社的经营绩效欠佳,整个贫困户群体将可能遭受严重影响。换句话说,该模式的“高门槛”会极大增加贫困地区的财政负担,相关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变得难以为继,削弱了整体的落实效果。

三、我国农村区域“互联网+”扶贫模式现存问题要素分析

(一)执行成本高,贫困户参与意愿不强

无论是农户自行搭建电商平台还是依托合作社电商平台销售,基础设备和前提投入必不可少。在“互联网+”扶贫模式摸索阶段,不少地区缺乏科学的指导,对新模式的盈利前景过于自信,导致无果而终,甚至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让前期投入成本的贫困户生活雪上加霜。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扶贫的重要手段,产品交易的虚拟性使其颠覆了农村地区群众“眼见为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等的传统观念。贫困户由于其有限的知识水平,很难对电子商务扶贫的实效做出评估,难以确定的风险使他们难以认同这种新兴事物,主动参与其中的意愿更是无从谈起。

农业创新行为研究分为认识阶段、兴趣阶段、评价阶段和采用阶段。前面三个阶段农户需要投入学习的时间和精力,采用阶段则要农户投入物资资源,是农户进入电商销售模式的风险集中点,也是贫困户参与意愿不强的主要顾虑因素。

(二)地方政府资金有限,农村区域基础设施缺乏

表1 现行模式的比较分析

自“十三五”规划开始以来,我国已在交通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在部分末梢区域,交通条件不佳、网络覆盖不足、信号弱、网速慢等问题仍然存在,这极大地限制了以互联网与物流为依托的“互联网+”扶贫措施在当地的开展,也成为制约地区脱贫与发展的“最后一块短板”。另外,相关配套产业不足,例如外包装生产、广告策划、网页制作等行业发展滞后,也影响了农村电商走向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道路。

(三)农村产品市场封闭,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

在个别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下,由于受土地禀赋、自然条件、农业药剂的用量用法等因素差异的影响,农产品的收获品质会有所不同;仓储物流条件的差异更会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品质。而这些差异与现有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生产可溯源、标准化、规模化的严格要求不相适应。电商平台上面对于商品的规格标准无疑是提高了贫困户的准入门槛,这无疑是贫困地区农产品通过互联网打开销路的无形障碍。

(四)贫困户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

农产品生产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灾害天气频发,农业生产遭受严峻挑战。2018年夏季我国大部地区持续的降雨天气,对各地的农业生产造成不小的影响,虽然政府部门与群众团结协作开展生产自救减少损失,但也暴露了我国农业生产中保险意识不足的问题。受18号台风“温比亚”影响,山东寿光多地连降暴雨,加之水库泄洪安排不当,导致当地菜农、养殖户严重损失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一场关于农业保险的大讨论。现行的“互联网+”扶贫机制中,参与各方关注的重点在于农产品的收购量与价格,而对农业保险缺乏足够认识,相关的保障措施没有到位,这样就容易造成贫困户在自然灾害面前陷入颗粒无收的窘境。

(五)农村互联网人才短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IC)发布的《2015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网民的学历结构中,初中学历占比51.9%,高中或同等学历占比21.4%,超过半数的农村网民年龄介于20岁到40岁之间。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地区的互联网人口,以青壮年为主,而且学历普遍偏低。但在贫困地区,由于年轻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留守人员大多为老人与小孩,同时因为条件艰苦等原因,具有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的年轻人大多也不愿意扎根农村,这两个因素叠加使得“互联网+”扶贫措施在部分贫困地区举步维艰。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也无法适应“互联网+”扶贫对相关人才的需求。现有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人才很多都是自学成才,有的也只是接受了短期的突击式培训,在互联网技能上有所欠缺,加之农村地区职业教育中电子商务类型的课程较少,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也让人才这块短板严重影响“互联网+”扶贫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我国农村区域“互联网+”扶贫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利用网络外部性优势,降低贫困户进入电商销售的门槛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事物,它的创新性代表着现代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但对于农户而言并非毫无风险,在扶贫模式探索阶段,任何层面上的尝试失败都会导致资源浪费及其他损害农户利益的问题。这里我们需要用到网络外部性来降低贫困户生产模式创新的风险。

网络外部性所描述的关系是每个参与者所获得的效用与参与者数量则正相关或者负相关。换句话说,在执行得当情况下,农户参与人数量越多,他们所需要面临的风险越低,所获得的收益越高。

在执行层面上看,就是采用阶梯式推广模式,初始阶段先由经济收入状况较好、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户参与,先行新模式的试点,后面逐步形成示范带动作用。让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比过去单纯的宣传动员更加有效。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前文中提到的很多例子都是因为有了成功的个案,才有了后面推广与发展。新模式的成功实施不仅能够带领老百姓脱贫致富,而且能够在潜移默化中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要想富先修路”。纵观上述案例中成功脱贫的区域,无不在农村基础设施上下足了功夫。农村地区相比起城市,在基础设施方面有着天然的弱势,这更需要政府加大相关的投入。例如在陇南的扶贫案例中,当地政府推行了“宽带进村流量补助工程”,对试点贫困村上网流量进行补贴,投资加快农村网络建设,实现乡镇4G网络全覆盖,贫困村全村通宽带。并且通过公路整修,使行政村的道路畅通率达到95%以上,为电子商务所需的高效物流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注重物流设施的配套,如乡镇物流企业的整合、快递服务站、村邮站的建设等,进一步破除物流瓶颈。基础设施对于“互联网+”扶贫来说犹如基石,只有基石的稳固,才能保证后续扶贫措施的落实,否则一切都将是无源之水,无从谈起。

(三)注重现代化农业标准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越来越大,作为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关,农业生产标准化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方便快捷的物流配送无疑是农村电商赢得顾客、树立品牌的关键。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促使农户融入标准化的农业生产中,这样既能有效管理生产环节,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同时也能促进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模式实现从传统到现代化的跨越,增强区域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增强农业保障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众所周知,极端天气是导致农业生产风险的主要因素,农业保险正是以应对农业生产环节的风险,降低农户损失为主要目标。但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足、收入水平低下等原因,贫困地区的农户对农业保险少人问津,政府对此也不够重视。在极端天气来临时,农户往往会承受巨大的损失,甚至因灾返贫。作为贫困地区脱贫增收的重要保障,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已经刻不容缓,而互联网技术的介入,也为贫困户带来更方便的保障。2017年3月,南县“淘实惠”电商平台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农村电商+保险”的模式,让当地群众可以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就近享受到惠农保险带来的保障。

(五)重视人才培育,完善扶持政策

人才是推进“互联网+”扶贫措施的主力军,近年来爆发式增长的农村电子商务对农村互联网人才的需求激增。对此,政府部门需要坚持自我培养与积极引进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可以对种植养殖大户进行免费的电商培训,特别是注重管理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区域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增强技能,培养服务意识,鼓励农村青年留下来利用互联网帮助家乡摆脱贫困。除此以外,也要注意引进外部高素质的互联网人才,给予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令这些外来人才愿意来、留得住、接地气,进一步为贫困地区未来的发展积蓄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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