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研究

2019-06-04 01:06周颖李冰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实践基地应用型

周颖 李冰

[摘要]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关于运用实践基地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讨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各大高校也纷纷进行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实践与研究。近年来广州商学院锐意改革,在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其中不少创广东省内高校之先河。本文通过分析研究广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建设问题,以期对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应用型;实践基地;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9)05-0052-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9.05.024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一、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受大陆法系影响重理论轻实践,法学课堂以讲授为主,培养的是理论型研究人才。而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多数法科生毕业之后都是要从事实务工作的。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实践教学的缺失使课堂与社会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一方面用人单位难以招到优秀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大量的毕业生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尴尬。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已经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并提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若干意见》鼓励各地高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实践基地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有利于打造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对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

二、法学实践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广州商学院的前身是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是全国第一批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更名为广州商学院。广州商学院以培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多年来不断探索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广州商学院利用位于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核心区域的地域优势,先后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公证处、镇政府、律师事务所、公司等单位共建了近二十个法学实践基地。法学实践基地的功能包括见习实习、学生就业、共建单位工作人员进校授课、举行论坛、人员培训、法治宣传、课题研究等各个方面。法学院立了社会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社区矫正、诉讼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等多个模块,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虽然实践基地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I司题。

(一)缺乏高素质的实践基地指导教师

建设高水平的实践基地需要一支高水平的教师指导队伍。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指导队伍的水平令人担忧。一方面,能力的问题。如上文所述,在我国法学教育体制下毕业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相对缺乏。很难想象这些毕业生成为高校老师之后能够担当实践教学之重任。广州商学院法学院的老师们或硕士或博士,均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系,法学理论功底非常扎实。但是多年来在校求学鲜有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加之从高校到高校,导致大多数老师对司法实践了解甚少。在从教很多年后老师们可以完全胜任课堂的理论教学,但是对于指导实践教学仍然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制度的问题。教学与科研本是大学老师两部分重要的工作内容。但是目前对老师进行评估主要看科研能力。老师要评职称就要写文章发文章,致使高校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比起老师花大量心血进行实践教学,不如写文章评职称来的实际。加之实践课程本身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此种情形下许多老师不愿意参与实践基地工作。缺乏高素质的指导老师将极大地制约实践基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共建双方的合作难出实效

实践基地的共建双方意愿都是好的,但是实践中共建双方的合作常常流于形式。诸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之类的共建单位本身的业务压力就比较大,往往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和训练。据了解,有的法院只是安排学生打印材料、装订案卷、跑跑腿,甚至为了避免因自己指导的学生出现失误令自己要重新返工的麻煩就不指导学生。有的律师因为怕学生耽误自己的工作干脆让学生待在办公室看书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此一来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大大下降。有的学生干脆就不去实习,形式上盖一个章向学校交差。而对于学校而言,学生人数众多又分散在不同的实践基地,管理起来难度较大。指导老师一方面要承担很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另一方面还要做好学生的实践工作管理。实际上老师很难真正地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在工作中的困难,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更是无从谈起。指导老师向共建单位打几个电话并不能掌握学生的全部情况。学校需要的实践相关材料都做得很漂亮,但是共建实践基地的初衷却落了空。

(三)资金方面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里,通常认为只有理工科专业才需要实验室需要实践。文科类专业特别是法学专业办学成本低,老师靠一张嘴一支笔就可以完成教学任务。但是要真正发挥实践基地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巨大作用,充足的资金保障是硬件保障。事实上实践基地的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人员的开支、维持运作等都需要大量的费用。特别是对于民办高校而言,其办学经费不是来自于国家财政性经费,资金的压力就显得特别大。

三、加强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措施

(一)组建双师型实践教学指导团队

建设法学实践基地,高素质的指导老师队伍是必不可少的。针对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各项措施组建双师型的实践教学指导团队。第一,树立以教促研以研促教的正确观念。老师不能将教学与科割裂开来。尤其是实践性很强的法学专业,老师课堂的理论讲授可以指导实践基地工作,在指导实践基地的工作中又可以发现很多宝贵的课题促进科研。第二,老师要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律实践。例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持有律师执业证的老师加入广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每年带领学生承办一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的老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有的老师担任仲裁员、人民陪审员。有的老师受聘为检察院特约观察员,或者到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第三,利用好共建单位的优势资源。例如广州商学院聘请法官为客座教授,进校开论坛和讲座。聘请律师、公证员担任相应实务课程的授课老师。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与老师共同指导模拟法庭、邀请共建单位专业人员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等。第四,制定共建双方人员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共建单位指导人员可以考虑进行表彰、物质奖励,聘为客座教授等方式。对于学校老师则可以在奖金、评优、晋升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

(二)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使共建双方收益

为了促进实践基地的工作落到实处,共建双方应当以共建协议的方式建立一种长效合作机制。一方面共建协议要明确共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共建双方的工作内容,建立奖惩机制。学生在实践基地中要接受学校与共建单位有效的双重管理和指导。另一方面学校与共建单位要打开思路开发深度合作。例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黄埔区人民法院九龙人民法庭合作,将法庭建在广州商学院校园内。法庭建在高校内,在广东省是独创,在全国也不多见。此次合作不但使学生参与信访接待、文书制作等工作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而且双方在法律人才培训、课题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人合作。又如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与广州公证处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这也是广州公证处在广东高校建立的首家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共同进行公证业务法律问题方面的科研、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宣传提升公证行业社会形象。学生去广州市公证处见习实习甚至就业,提升学生就业率。公证员进校为学生上课,甚至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再如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黄埔区服务站落户广州商学院,这在广州市乃至广东省都属首次。老师带领学生进站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值班,为社会提供专业便捷的公益法律服务。在服务站里学生可以直接面对当事人,接触真实的问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写作能力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服务站形成服务学校师生——学校所在的九龙镇以及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一系列的辐射效应。

(三)加大实践基地的资金投入

要发挥实践基地的应有作用,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但要改善实践基地的硬件条件,而且还要保障共建双方工作人员的酬劳。共建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是进校为学生上课、培训,还是参与实践基地的科研项目都应当给予一定的报酬。学校一方的指导老师也应该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效得到相应的报酬。在这方面,广州商学院克服了民办高校办学资金紧张的困难,先后投入一系列经费尽可能地保障了实践基地的资金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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